| 柞里子:《逍遙談》(89-92) |
| 送交者: zuolizi 2006年03月31日09:06:1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
§89 成語“患得患失”,出自《論語》。子曰:“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譯稱當今的白話,就是:“沒有得到的時候,唯恐得不到;得到之後,唯恐失去。一旦唯恐失去,就什麼事都會幹得出來。”這句成語充份表現了漢語語法的靈活性或者說非規範性。“患失”,是以“失”為“患”;“患得”,卻是以“不得”為“患”。一否定,一肯定,而於字面上卻毫無變異的軌跡可尋。 李斯臨行辭別荀子的那段話,可說是把李斯“患得”的心理表達得淋漓盡致。至於李斯之所以會在功高蓋世之後身敗名裂,則正中孔子“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此事關繫到中國歷史的進程,值得細說之。據《史記》:秦始皇於三十七年十月出遊會稽,同行的除左丞相李斯外,尚有上卿蒙毅、中車府令兼行符璽令事趙高及其偏愛少子胡亥。長子扶蘇因數諫,不得秦始皇歡心,在上郡為蒙恬之監軍,不從。右丞相馮去疾留守咸陽,亦不從。至琅邪而秦始皇病,遣蒙毅還都祈禱山川。其年七月至沙丘,蒙毅未返而秦始皇病危,令趙高為璽書賜長子扶蘇曰:“以兵屬蒙恬,與喪會咸陽而葬。”書已封,未遞交使者傳送而秦始皇死。 這段記載有數點須進一步解釋。其一,三十七年十月出遊,同年七月病於沙丘。先“十月”後“七月”,並非記載有誤,因秦以“十月”為歲首。說見前,此不復贅。以今天的紀年法推算,所謂“七月”者,當為“下一年”的“七月”,但以秦的紀年法推算,則仍屬“三十七”年。各有關歷史紀年的書籍,往往忽略這一點而按今日的紀年法推算古代的年月。這類失誤正像如今一般人往往忽略夏曆與陽曆歲首之差,而在十二生肖與陽曆年之間建立對應的關係一樣。不同的只是,從出生陽曆年推算個人的生肖,即使失誤,無足掛齒。像《中外歷史年表》、《辭海》一類的由所謂“學術權威”編着的學術工具書也如此這般失誤,則實在難逃失職之責或者孤陋寡聞之譏。 其二,秦置左右兩丞相,左相在右相之上。漢初或置一丞相,或置兩丞相,而置兩丞相時,以右為上,與秦制不同。位高的丞相從,位低的丞相留守,正與得寵之少子從,不得寵之長子在外監軍同一安排。 其三,蒙恬、蒙毅兄弟二人皆受寵於秦始皇。其祖蒙驁、父蒙武並為秦將,功在白起、王翦之下。秦一統之後,蒙恬將三十萬眾北逐匈奴,築長城(今長城為明代所建,非蒙恬監修的長城。秦長城據考古資料顯示遠在今長城之外,今蒙古國(非內蒙自治區)境內有其遺址),駐軍上郡以備邊防。其弟蒙毅尤受秦始皇信任,出則與秦始皇同車、在朝則緊跟不離。秦始皇臨終而蒙毅卻不在身邊,此不僅是蒙氏之極大不幸,也是秦的極大不幸。何為如此說?下文自有分解。 其四,中車府令和符璽令都是官名,前者掌車馬,後者掌印信圖章。符,指傳達重要命令如調兵遣將時的憑據。最早的符,破竹為兩半為之,故“符”以“竹”為頭。傳令與受令雙方各執一半,相吻合則證明真實不假。除竹之外,更有以金、玉、木為之者。歷史上有關“符”的故事,當以如姬為信陵君盜“兵符”,奪魏軍救趙之舉最為人所熟知。五十年代曾將此事拍成電影,風靡一時。此事前文已言及之,此不復贅。 璽,本泛指圖章。自秦以降則專指皇帝的正式玉制印章。相傳秦始皇之璽,方圓四寸,紐交五龍,正面刻李斯所寫篆文“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字。秦亡而為漢高祖所得,後代帝王以及覬覦天子之位者無不視之為至寶,故亦稱“傳國璽”。東漢末經董卓之亂而下落不明,或傳為孫堅所得,真偽難辨。歷代帝王皆貶斥秦始皇,而於視秦始皇之璽為至寶觀之,貶斥或為表面文章,一心想傳秦始皇之衣缽方是實情。 古制,由官階低的職務代理官階高的職務,稱“守”;反之,稱“行”。中車府令級別在符璽令之上,而趙高當時以中車府令兼管符璽令之事,故稱之為“中車府令行符璽令事”。 關於趙高的身世,《史記.蒙恬列傳》中有如下介紹:“趙高者,諸趙疏遠屬也。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隱宮,其母被刑□,世世卑賤。秦王聞高強力,通於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高即私事公子胡亥,喻之決獄。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當高死罪,除其宦籍。帝以高之敦於事也,赦之,復其官爵。” 譯稱今日之白話,就是:“趙高,趙家的疏遠本家。趙高兄弟數人皆生而受宮刑,其母犯罪在獄中服刑,家世數代卑賤。秦始皇聽說趙高健壯、明刑法,用以為中車府令。趙高於是私下裡侍候公子胡亥,教胡亥斷獄。趙高曾犯大罪,秦始皇令蒙毅據法查辦。蒙毅不敢違法,判趙高死罪,開除官籍。秦始皇因趙高辦事努力,赦免趙高之罪,復其官職。”
上文所徵引者,文字雖然淺顯,卻有四點值得稍作解釋或特別注意。第一,“諸趙疏遠族也”這句話往往為人所忽略或誤解。忽略者或以為“諸趙”為泛指,故輕易放過其中的深意。誤解者以為“諸趙”指趙國,比如,1979年版的《辭海》就據此而說趙高本是趙國人。其實,所謂“諸趙疏遠族也”,應理解為“秦皇室的疏遠本家”。唯其此“趙”不同於一般之“趙”,故《史記》特別點明。如泛指趙姓,則既無着落,亦無此行文法。至於誤會為“趙國”者,則顯然知此“趙”之非泛指,然或忘卻或不知秦始皇本不姓嬴而姓趙,故以“趙國”之國姓附會之。也唯其此“趙”為秦始皇之本家,故趙高雖為刑餘之賤人,其為人之孔武有力、精通法律等等,方才會有機會傳到秦始皇的耳中。其後趙高有死罪而受赦免,赦免之後仍受信任,大約都同趙高之為秦國之本家不無關係。 秦始皇既為呂不韋之子,故秦朝之開國之君並非秦國之王族,此稍有歷史常識者皆知之。或因“指鹿為馬”這成語廣為流傳之故,秦之亡於趙高,也是稍有歷史常識者皆知之。然趙高實為秦的王族,故秦朝雖不興於秦之王族,卻亡於秦之王族,此則即使號稱為史學家者,亦未必盡知。 第二,趙高兄弟為何生下來即遭閹割為宦官?《史記索引》引劉氏(史佚其名)之說,作如下揣測:趙高兄弟之父犯罪,受宮刑,趙高兄弟之母因而被沒為官奴婢,與人私通而生趙高兄弟,故一併受宮刑。《史記》原文不曾言及趙高之父犯罪,更不曾言及受宮刑,而明白地說趙高之母本人犯罪,也不曾說趙高兄弟為私生子。且從來不聞奴婢私生子一概受宮刑之說。故劉某的揣測毫無憑據,絕不足信。竊以為趙高兄弟皆生於監獄中,故始生即遭閹割。閹割其子,乃對於獄中服刑的女犯生子的一種懲罰。此說雖亦為無根據的揣測,自以為據《史記》原文推測之,言之成理。否則,司馬遷何須在“昆弟數人皆生隱宮”之下,緊接着便說“其母被刑□”? 第三,蒙毅曾論趙高以死罪,雖或出於守法奉公,趙高卻懷恨在心。若無此過節,趙高或許不會萌生政變的企圖,故這一點特別值得留意。 第四,趙高私下與胡亥交往,兩人關係密切。若無此等關係,則即使趙高內懼蒙毅兄弟於己不利而欲陰謀政變,亦無可與言者。 且說秦始皇賜長子扶蘇之璽書尚未發而身死,蒙毅為秦始皇祈禱山川未返,李斯以為秦始皇死在外地,為安全起見而秘不發喪,故秦始皇之死只有李斯、趙高以及少數幾個宦官知情。如此天賜良機,趙高豈肯放過?《史記.李斯列傳》對趙高如何策劃一場宮廷政變有詳細的記載,茲摘要如下,黑括號內為白話譯文: “趙高因留所賜扶蘇璽書,而謂公子胡亥曰:‘上崩,無詔封諸王子而獨賜長子書。長子至即立為皇帝,而子無尺寸之地,為之奈何?’” 趙高因“指鹿為馬”留名,其巧於言,不曾見人提及。《韓非子.說難》曰:“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胡亥於此刻之心,趙高一眼望穿;趙高之所問,正胡亥百思而不得解者。趙高之為遊說之高手,於此可見一斑。 “胡亥曰:‘固也。吾聞之:明君知臣,明父知子。父捐命,不封諸子,何可言者!’趙高曰:‘不然。方今天下之權,存亡在子與高及丞相耳,願子圖之。且夫臣人與見臣於人,制人於見制於人,豈可同日而道哉!’胡亥曰:‘廢兄而立弟,是不義也;不奉父詔而畏死,是不孝也;能薄而材譾,強因人之功,是不能也。三者逆德,天下不服,身殆傾危,社稷不血食’。”
說起胡亥,古往今來無不以昏庸愚昧四字概括之。以其後事觀之,其為昏庸愚昧固不待言。然以胡亥此時此刻與趙高的對答觀之,則不能不說是明察秋毫,料事如神。說起歷代帝王先英明而後昏庸、一先一後判若兩人者,無不以梁武帝和唐玄宗當之。梁武帝之由英明而轉昏庸或因老耄,或因信佛,或兩者兼因;唐玄宗之由英明轉昏庸則大抵因惑於女色。至於秦二世胡亥,其本非昏庸這一點早已被人忘卻,因何而轉為昏庸,自無問津者。竊以為胡亥篡位既然成,大喜過望,遂窮奢極欲,以至於昏。諺曰:“利令智昏”,此之謂也。 趙高進而說胡亥曰“臣聞湯、武殺其主,天下稱義焉,不為不忠。衛君殺其父,而衛國載其德,孔子着之,不為不孝。夫大行不小謹,盛德不辭讓,…故顧小而忘大,後必有害;狐疑猶豫,後必有悔。斷而敢行,鬼神避之,後有成功,願子逐之!” 始以利誘之,繼以甘辭開導之,終以危險威脅之。胡亥經不起趙高如此三招,同意由趙高去遊說丞相李斯。李斯聞趙高替胡亥謀篡奪之計,始斥之為“亡國之言”,繼而同胡亥一樣,招架不住趙高的利誘和威脅。且聽趙高如何使李斯入彀: “高曰:‘君侯自料能孰與蒙恬?功高孰與蒙恬?遠謀不失孰與蒙恬?無怨於天下孰與蒙恬?長子舊而信之孰與蒙恬?’斯曰:‘此五者皆不及蒙恬,而君責之何深也?’高曰:‘高固內官之廝役也,幸得以刀筆之文進入秦宮,管事二十餘年,未嘗見秦免罷丞相功臣有封及二世者也,卒皆以誅亡。皇帝二十餘子,皆君之所知。長子剛毅而武勇,信人而奮士,即位必用蒙恬為丞相,君侯終不懷通侯之印歸於鄉里明矣。高受詔教習胡亥,使學以法事數年矣,未嘗見過失。慈仁篤厚,輕財重士,辯於心而詘於口,盡禮敬士,秦之諸子未有及此者,可以為嗣,君計而定之。’” 蒙恬雖曾參與滅齊之役,其時不過為裨將。身為主將之功,在秦既滅六國之後,率軍三十萬北逐匈奴,監修長城,為北方邊防守衛,如此而已。至於此外有什麼能耐,如何會深謀遠慮,以及得天下人之心等等,事皆不見於記載。以其後事觀之,既不能止扶蘇自殺,又不能以死相從,苟且偷生而終不免受制於趙高,落得服毒自殺的下場。何能、何德、何深謀遠慮之有?然趙高既然如此說而李斯既然如此認輸,料想當其時蒙恬必有如此的名聲在外。而之所以會有如此的名聲在外,或與其三世為秦將,出身高貴不無關係。李斯雖位極人臣,包攬秦朝的文治,子女盡與秦皇室論婚嫁,畢竟為暴發戶、為外人、為寒門。用李斯自己的話來說,是“上蔡閭巷布衣”(上蔡胡同里的平頭百姓),唯一的靠山是秦始皇,秦始皇既死而不能不心驚膽顫。故趙高之說李斯,首先集中火力於此,令李斯的自信心掃地出門。 不過,趙高雖然擊中要害,李斯卻不從命,表示受秦始皇大恩,不能辜負。趙高於是變而為利誘威脅兼施並下,對李斯說:“方今天下之權命懸於胡亥,高能得志焉。”又說:“君聽臣之計,即長有封侯,世世稱孤,…今釋此不從,禍及子孫,足以寒心。善者因禍為福,君何處焉?”意思是:你李斯不從,也阻擋不了胡亥與我趙高。跟我們走,包你富貴享受不盡;不跟我們一條心,首先拿你開刀。李斯既不能放棄富貴,更懼禍及其身,於是仰天長嘆一聲而與趙高合謀。 合謀的結果是:偽造秦始皇詔書,令扶蘇自殺;胡亥登基為秦二世,昏庸苛暴,眾叛親離;趙高專權,先後誅殺蒙恬、蒙毅、李斯,更謀殺秦二世,謀篡奪不成,身首異處,三族遭夷;秦不旋踵而亡。一切皆如胡亥當初所料。
由趙高說胡亥和李斯的經過觀之,胡、李皆本無心政變,其終於參與亦相當勉強。倘若當時蒙毅在場,趙高之謀或不敢發;即便發之,胡、李未必敢參與;即便參與,亦未必成功。何以見得?曰:蒙毅既受命為秦始皇祈禱山川,必知秦始皇病重;以蒙毅受秦始皇信任之深,賜扶蘇之璽書或會由蒙毅起草;蒙氏既與扶蘇關係親密又與趙高嫌隙已成,璽書既封,必促發不致遷延;秦始皇之死既瞞不了蒙毅,偷換璽書之舉必先殺蒙毅而後可成,胡亥、李斯未必肯冒險下此殺手;若殺蒙毅,則政變的行跡難免不暴露,一旦走漏風聲,扶蘇必疑而不會輕易自刎;長子扶蘇既不死,則名正言順為接班人,兼有蒙毅握三十萬重兵為之羽翼,趙高、胡亥、李斯縱有斗膽造反,必敗無疑。故曰:秦始皇臨終而蒙毅不在,實不僅蒙氏之不幸,亦秦朝之不幸。 《史記.李斯列傳》有這麼一段記載:“斯長男為三川守,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諸公子。三川守李由告歸咸陽,李斯置酒於家,百官長皆前為壽,門庭車騎以千數。李斯喟然而嘆曰:‘嗟乎!吾聞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閭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駑下,遂擢至此。當今人臣之位,無居臣上者,可謂富貴極矣。物極則衰,吾未知所稅駕也!’” 這段感嘆正好同李斯辭別荀子時的那一番話形成鮮明的對照。前者激昂慷慨,因在“患得”的階段;後者淒涼悲傷,因在“患失”的階段。觀乎孔子之論“患得患失”,固然以為二者皆非君子所為,而尤以“患失”為大患。考之以李斯的行跡,此誠為至當不移之論。李斯不能安貧樂道,於個人修養而言,或可恥笑之。然唯其“患得”,故能成其事業。若所成之事業有益於社會,則其“患得”,未可深責之。李斯之所以於功成之後遭殺身滅族之禍,不“患得”,固然無從致之,卻並非“患得”所必然導致者。李斯苟能不“患失”,於既得之後,效范睢激流勇退,何至於身敗名裂而為萬世笑! 以上為繼商鞅、張儀之後,有大功於秦者樗里子、甘茂、魏冉、白起、范睢、王翦、呂不韋、李斯等八人事跡的簡單介紹。上文稱“而李斯之功尤着”,因李斯雖不免殺身滅族之禍,其為秦所建樹者,卻能越數千年而不衰,非人亡而政息者可同日而語。此其中或有必然的因素,然偶然僥倖的因素亦或不能排除。以廢除封建、設立郡縣為例,秦亡之後的楚漢相爭若以楚勝告終,則封建制必然復興;一旦復興,則如歐洲之封建制直至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暴發方才終止的可能性極大。事實上秦亡之初,封建業已一度恢復。漢興之初,封建也一度得以殘存。漢之終於徹底消滅封建殘餘而全面繼承秦的郡縣制,其根本原因在於漢高祖劉邦不是六國諸侯之後而是平民百姓出身,故於恢復封建制缺乏興趣和利益。(漢有謀士曰酈食其,在楚漢相爭之時曾勸劉邦分封六國諸侯之後為王以與楚爭,劉邦將從之,為張良所阻止。張良之說,正在於指出六國諸侯之後一旦得勢,絕不會替劉邦出力。) 漢代既興,越二百年始衰亡,於時經秦首創、經漢再度確立的郡縣已成傳統,而封建制遂罕為人所嚮往。雖然,罕為人所嚮往不等於無人嚮往。唐柳宗元著《封建論》,辯論封建之非、郡縣之是。可見下至於唐,尚有主恢復封建者在。此不足為怪,倘若跳出中國歷史的圈子而橫觀世界其他地區的歷史,則不能不驚訝地發現:在兩千年以前消滅封建制,實世界範圍內絕無僅有的奇蹟。好談中國歷史奇蹟者,往往以秦之長城當之。其實,真正無與倫比的奇蹟,乃是秦的滅封建。然而知之者絕少,究其原因,不外乎二。其一,長城有遺蹟可尋,今存之長城雖並非秦之長城而系明之長城,不難附會之。滅封建,則為抽象之舉,無軌跡可尋。其二,如上文指出,近百年來的學者、文化人或出於無知或出於有意歪曲,混稱先秦的封建與自秦以降的中央集權的非封建的帝制均為封建,以至如今大都誤以為中國的封建遲至辛亥革命方才推翻。 |
|
![]() |
![]() |
| 實用資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