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飞被杀的几个原因 |
| 送交者: FUUNNY 2006年04月28日09:17:0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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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构后来给岳飞的圣旨中有:“卿前日奏陈轻率,朕实不怒卿,若怒卿,则必有行遣,太祖所谓犯吾法者唯有剑耳。”此地无银三百两,已经漏出杀意。 岳珂文章中专有一篇谈及此事为岳飞辩解。 但这还不是直接原因。岳飞死的一个罪名是在绍兴11年淮西作战期间涌兵逗留。 绍兴10年岳飞班师后朝廷对岳飞没有动作,可11年淮西作战,战争结束不到10天朝廷就开始解除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之职。这场战斗有几个特点,一是宋军先胜后败,二是朝廷给岳飞发了15道金牌(有一说17道),岳家军仍然没有参加淮西战斗,三是战斗失败后,宋向金求和。 岳珂所称高宗招岳飞回军的12道金牌没有留下,相反其书中却受留了一份御旨(金牌): 这道金牌起码说明两点,一是高宗并没有一定要岳飞撤军,二是没有处心积虑的撤走岳飞友邻部队来孤立岳家军。但岳飞接到此金牌时,已经从前线往后撤(有多份文献,包括宋史,说岳家军溃逃)。 岳飞死亡另外一个罪名是“指斥乘舆”,也就是说皇帝的坏话。具体的说就是说了句“官家又不修德”。 还有一个就是“莫须有”的写信给张宪的叛乱罪。这条是逮捕岳飞、岳云、张宪的原因,但审讯几个月后,一直没有拿到证据,可却抖露出来一些对岳飞非常不利的一些私下谈话,包括前面指责高宗的言论。 虽然对岳飞的主要罪名没有落实,但显然宋高宗杀心已定,所以用了两个次要的罪名杀了岳飞。那前两个罪名在理论上是可以定死罪,但在南宋乱世的实际操作中很少有此判的。 所以岳飞死的实际原因是高宗对岳飞的衷心已经不在信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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