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分类广告
版主:无极
万维读者网 > 史地人物 > 帖子
“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的继承(二)
送交者: 5000 2006年05月29日07:56:2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简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户:无接受祭祀的记录
灶:司祸
中霤:宫后土、宫地主、司命、室
门:大门
行:行、宫行

特别幸运的是,在包山M2中还发现了祭祷“五祀”的神牌。据考古报告称,“五块小木牌形状不一,分圭形、亚腰形、尖顶弧形、凹弧顶燕尾等,均为长方形的变形,长6、宽1.8、厚0.2厘米。每块书一字,共书‘室、门、户、行、灶’五字。”(注: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第156页。)原考古报告将该墓所出遣策中的“大兆”木器与之相对应,将简266中的“五皇槃”释为“五皇祭”,并做了与“五祀”神主相关的解释:


包山二号墓所出木牌,应是二号墓墓主生前所能祭祀的“五祀”各神所依之木主,死后行祷五祀所尊之神器,亦即遣策所谓之“五皇祭”。(注:《包山二号墓遣策初步研究》,《包山楚墓》附录,第514页。)


后经李家浩先生重释,“五皇槃”或“五皇祭”改释“五皇俎”,李释更为安妥,与同墓所出的木俎数目完全相合,已成定论(注:李家浩:《包山二六六号简所记木器研究》,《国学研究》第二卷,收入李着《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张吟午《先秦楚系礼俎考述》,《楚文化研究论文集》第五集,黄山书社2003年版。此条材料承胡雅丽先生在2003年华中师大楚史会议上相告,谨申谢忱。)。


这样说来,“五祀”神牌并未入包山M2的遣策。墓主生前日常生活中祭祷“五祀”,其死后亦须在阴间延续同样的祭祀行为,这些“五祀”神牌,便是墓主携至阴间的“鬼器”。这是丧葬礼仪中“视死如生”原则的直接反映。装有“五祀”神牌的竹笥(编号为2:415)出土于该墓西室。根据同墓所出遣策,西室随葬器物品为“行器”──“厢尾之器所以行”(简249)(注:陈伟先生认为“厢尾”二字应断读,厢指西室,尾指北室。《包山楚简初探》,第192-197页。)。所谓“行器”,整理者称是“供出行使用”,基本得之。西周青铜器有“行钟”之名,指那些随着乐队出行在外时演奏所用的钟(注:李纯一:《关于歌钟、行钟及蔡侯编钟》,《文物》1973年第7期。),故而“行器”应是葬者生前随身所用的物品。事实上,西室、北室的出土物确实以生活用品“行器”(如冠饰、衣物、床、枕、几、扇、席、梳等)为多,就连装有“五祀”神牌的竹笥内,也同时装有冠饰一件和花椒籽一堆。可见,“五祀”神牌与死者生前生活用品是混杂在一起的。这充分说明了“五祀”属于小祀而非大祭的特点。


    3.望山M1楚简

享归佩玉一环,柬大王,举祷宫行一白犬,酒食。(简28)
……□于东宅公、社、北子、行、□□……。(简115)
……举祷大夫之私巫,举祷行白犬,翌祷王孙巢冢。(简119)
……祭灶,祭……(简139、140)

另外还有不少祭祷司命神的记载,而由于“有忧于宫室”而对之进行攻解的辞例也不在少数。
4.九店M56楚简

九店楚简《日书》中有两条与“五祀”相关的简文:

交日:利以申户牖,凿井,行水事,吉。……以祭门、行,享之。(简27)
[害]日:利以祭门、行,叙(除)疾。(简28)

整理者已经指出,这二条有关五祀的时日选择,与云梦睡虎地《日书》甲种楚建除“交日”和“害日”条,完全相同(注: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第85和第90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8、84-85页。)。


5.云梦睡虎地M11秦简《日书》

云梦睡虎地秦简中有多处与“五祀”相关的简文,大致分布于四篇:

A.《日书(甲)除》:

交日:凿井,吉。以祭门、行,行水吉。(简4正贰)
害日:利以除凶厉,兑(说)不祥。祭门、行,吉。(简5正贰)
阴日:利以家室。(简6正贰)

B.《日书》(甲):“毋以丑除门户,害于骄母;毋以寅祭祀、凿井,质(从阝)以细□。”(简104正贰)。可见,祭祀、凿井、除门户,亦是平时生活中的重要内容。


C.《日书》(乙)中有“祠五祀日”,并列有“五祀”祭祷的时辰宜忌:

祠室中日:辛丑,癸亥,乙酉,已酉,吉。龙,壬辰,申。
祠户日:壬申,丁酉,癸丑,亥,吉。龙,丙寅,庚寅。
祠门日:甲申,辰,乙亥,丑,酉,吉。龙,戊寅,辛巳。
祀行日:甲申,丙申,戊申,壬申,乙亥。龙,戊、巳。
祠[灶]日:已亥,辛丑,乙亥,丁丑,吉。龙,辛□。
祠五祀日:丙丁灶,戊巳内中土,[甲]乙户,壬癸行,庚辛[门]。(简31贰─40贰)

睡虎地秦简注释者根据《礼记月令》,认为“内中土”就是中霤。

D.《日书》(乙)又有《行祠》:“祠常行,甲辰、甲申、庚申、壬辰,吉。毋以丙、丁、戊、壬……(简144)。”同时还有关于祭祀行神的祝辞(详下)。简148有《祠》:


祠室,己卯、戊辰、戊寅,吉。祠户,丑、午……(简148)

惜此篇简残泐,在五祀中只有室(中霤)和户祀两种得到反映,其下应该还有门、行、灶诸祀的禁忌。不过仅从所余的残简内容看来,其宜忌日辰与同属于乙种《日书》的《行祠》有所不同。


    6.周家台M30秦简《日书》

周家台30号秦墓《日书》中,还有另外一幅线图(四),画有始皇三十六年的地支神位图,十二地支按顺时针方向旋转,占据十二角。傍于其侧的文字解释是:


卅六年,置居金,上公、兵死、阳(殇)主岁,岁在中。
置居火,塾(筑)囚、行、炊(灶)主岁,岁为下。
[置居水]演,……主岁(残)。
置居土,田社、木并主岁。
置居木,里社、冢主岁,岁为上。(简298-302壹)(注: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7-117页。)


《礼记月令》中将五祀分置于四季之中,分别与五行相对应,具体是:春气木,祀户;夏气火,祀灶;中央土,祀中霤;秋气金,祀门;冬气水,祀行。以之检验周家台秦墓《日书》中的式盘图,可知文中“居火”的时期,由“行、灶主岁”,此种运行原则与《月令》中的排列规律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之处──“行”神应在居水的时节主岁,但在这里却与灶神同时主岁。


    三、“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

《祭法》郑玄注:“司命,督察三命;中霤,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从上引文献和简牍材料看来,春秋至汉代,“五祀”崇拜曾在在楚地广泛流行。


现将上揭出土资料与文献记载加以排列对比,便可看出历代经史陈讼的癥结所在:

新蔡葛陵楚简     户、行、门/门、户、行/门、
            户/户、门
包山楚简“五祀”神牌   户、灶、室(中霤)、门、行
《礼记月令》     户、灶、中霤、门、行
睡虎地秦简《日书    灶、内中土(中霤)、户、行、
(乙)》        门
《曲礼》《王制》郑注  户、灶、中霤、门、行
《礼记祭法》     司命、中霤、门、行、厉
《白虎通五祀》    门、户、井、灶、中霤
《汉书郊祀志》    门、户、井、灶、中霤
《后汉书郊祀志》注  门、户、井、灶、中霤(15)


注(15):《后汉书郊祀志》:“国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礼简于社稷云。”注谓:“五祀:门、户、井、灶、中霤也。韦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为中霤也。’”


由这种排列对比,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关于“五祀”的名称和顺序。包山“五祀”神牌与《礼记月令》的“五祀”名称和顺序完全相同──户、灶、中霤、门、行。至于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中的“五祀”,其中霤采用了“内中土”的异名;其“五祀”之神的顺序,有学者曾经指出,“(睡虎地)《日书》五祀诸神的顺序,并非如《礼记月令》中所见的那样。”(注:工藤元男:《从卜筮祭祷简看“日书”的形成》,《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其实,睡虎地《日书》“五祀”顺序与《月令》并无大异,都是将十天干分割成五部分,遵照甲乙户、丙丁灶,戊巳内中土,庚辛[门]、壬癸行的秩序来排列的;换言之,睡虎地《日书》“五祀”顺序为“灶(丙丁)、中霤(戊己)、户(甲乙)、行(壬癸)、门(庚辛)”,如果将其按照从甲到辛的顺序排列下去,所得到的名称,与《礼记月令》和包山“五祀”神牌仍然完全相同。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至少从战国中期到秦人占领楚地后,以迄西汉时期,“五祀”的内容和顺序是基本稳定的,所以东汉时期郑玄注《曲礼》和《王制》,其“五祀”之顺序亦与之同。太炎先生的论点──“户、灶、中霤、门、行皆地祇,不容增损”──在楚简中得到确实的证明。


但是在新蔡葛陵楚简中,“五祀”中只有门、户和行的出现,未见有中霤和灶神的祭祀,当然,其中提到对司祸、司命和地主的祭祷,如果按照前揭陈伟先生的解释,将司祸释为灶神,将地主、司命均释为中霤的话,则新蔡简中“五祀”是已经齐备的了。但是,目前新蔡简的缀合尚未完成,这些神祇能否纳入“五祀”系统,尚无统一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因简牍残泐而致使“五祀”记载不全的可能。仅就目前所知的三种神祇(门、户、行)而言,它们似无固定的顺序可言,例如,有时作门、户、行(乙:28),有时作户、行、门(甲三:56),有时作门、户(甲三:76,零:442),有时又作户、门(甲三:213)。新蔡简比包山简早出不到一百年,似乎可以这样认为:在包山楚简之前不到一百年的时间中,楚地的“五祀”系统,无论其名称还是顺序,均尚处于形成过程中;易言之,楚地乃至整个古代“五祀”系统的固定化,完成于战国前中期。


第二,关于祀行与祀井之争。礼书如《祭法》《月令》之类,其“五祀”中的第五祀皆作行(即道路神),而不作井。然而,在《白虎通》中祀行改为祀井。高诱《吕氏春秋》注谓:“行或作井,水给人,冬生王,故祀之。”可见以井易行,始于东汉。魏晋时期的“五祀”,也相沿而祀井。到隋、唐时期,郑注三礼本盛行,礼家又参用《月令》《祭法》,改为祀行,但也有仍然祀井者,如李林甫修《月令》即祀井而不祀行。总之,关于祀行与祀井的争讼,始于东汉以降(注:参见杜佑《通典》之“礼典沿革吉礼天子七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420页。)。历代经师对之均无有裁断,清儒亦无从措手(注:参见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78页。)。现从包山简“五祀”神牌及上引其它楚、秦简文看来,“五祀”中冬月之祀均为行神,绝无一处为祀井者。秦简《日书》中有多处对于凿井(“穿井”)之事的吉凶选择(注:例如:云梦睡虎地《日书(甲)丛辰》:“敫……可以穿井,行水,盖屋,饮乐,外除。”(简38正)《日书(乙)》:建交之日,[利]以风(封)凿井。”(简16)“敫日……利以穿井盖屋”(简57)。),但无一处提及祀井神的吉凶选择。大概由于冬日的行神之祭,正合于水德,故而汉人以讹传讹,将祀行改为祀井。


第三,关于七祀、五祀与三祀之争。首先,包山M2墓主身份为上大夫,他使用“五祀”之祭的事实,至少说明了《祭法》中大夫用三祀(门、行、族厉)的说法并无充分的根据;其次,包山墓主所祭祷的“五祀”诸神,不是《祭法》中诸侯“五祀”的内容,而与《月令》《曲礼》《王制》所记相合;再次,《周礼春官小祝》谓,王的丧礼上尸柩出葬前要“分祷五祀”(详后),其祀也只限于五而非七。这似乎都暗示着,《曲礼》《王制》中大夫以上恒用“五祀”的说法更为可信,战国中期到西汉时期的社会礼俗中流行的正是此种“五祀”。


更进一步,大夫以下的平民是否也可祭祷“五祀”呢?《士丧礼》的主要对像是士,其“祷于五祀”的礼制规定作了正面的回答。郑玄注:“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郑玄固守其商、周礼制差别论,曲为之解,认为《士丧礼》中的“祷五祀”是笼统之言,实际还是应该二祀。这多少显得有些勉强。孔颍达《正义》就下了相反的断语:“《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者,证士亦有五祀。”九店M56墓主身份低为庶人(或为没落之士),他随葬《日书》的事实似乎有利于说明,身份在大夫以下的人也可以祭祀“五祀”。然而,将关于“五祀”祭祷的日辰选择方案,与墓主的身份等级联系起来考察,从逻辑上来或有不妥,因为无论是诸侯、大夫,还是士、庶人,他们都可以查阅同一种《日书》,这是由《日书》的性质所决定的。所以,确切的判断仍然有待于更多卜筮祭祷简的发掘和公布。


再来看太炎先生的“《祭法》七祀采楚俗说”。在早期的儒家经典中,“七祀”之说仅仅见于《祭法》,它多出“五祀”的两神分别是司命和厉(厉根据天子、诸侯、大夫的等级又分为泰厉、公厉和族厉)。太炎先生从文献上说明《祭法》中此二神分别来源于《楚辞九歌》──王所祭司命来于《大司命》,诸侯所祭司命来于《少司命》;泰厉、族厉来于《国殇》,族厉来于《山鬼》。现在包山等楚墓的出土文献可以进一步说明,司命和厉鬼都是楚地卜筮祭祷简中的常见内容。


司命。司命本为天神,与属于地祗的家居“五祀”混同而祭,自然不类。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它主寿夭、定生死的功能。《开元占经石氏中官占篇》引《春秋元命苞》则说它“主寿”。楚辞《九歌大司命》:“纷总总兮九州,何寿夭兮在予。”可见它具有主寿夭的神力,与《元命苞》所说相同。楚人祭祷司命神的记录,十分普遍,分别见于天星观、望山、包山、秦家咀等墓所出简文(注:天星观和秦家咀楚简中载有“司命”之祭,见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99页。),例如:


公北、地主各一青牺;司命、司祸各一鹿,举祷荐之。(新蔡简乙一:15)
……[司]折、公北、司命、司祸……(新蔡简零:266)
举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各一小环,大水佩玉一环。归豹。(望山简54)
举祷太一fū@(7)(从羊);后土、司命,各一牂。(包山简238、244)

在楚地卜筮祭祷简中,司命与司禄、司祸诸神一同受祭,有时还与地主、公北,甚至楚人之三楚先一同受祭(例如新蔡简乙一:有:“有祟见于司命、老童、祝融、穴熊。癸酉之日举祷……。”),说明它是楚人社会生活中经常祭祀的对象。然而,在其后的秦简中则基本未见司命之祭。司命神在汉代受到官祭,始见于汉初四年,载之《史记封禅书》,然而也并未列入“七祀”。西汉中期,汉武帝病于鼎湖,巫医皆不能治,在术士游水发根的建议下,置祠甘泉,与巫鬼会于甘泉,又在寿宫重序神君秩位,“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注:《史记孝武本纪》。)。司命才受到莫大的尊崇。《史记集解》引服虔曰:“游水,县名。发根,人名姓。”《集解》又引晋灼曰:“《地理志》游水,水名,在临淮淮浦也。”可知发根此人来于南方,所采用的正是南方淮河流域的巫术系统,这与楚地的祷病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礼记祭法》正是吸收了楚文化中对司命的尊祭,把它列为“七祀”“五祀”系统。后代凡用“七祀”的朝礼,如隋、唐、宋诸朝,均尊祭司命。故而民间对于司命神之具体所司,已不甚了了,甚至称之为灶王爷为“司命菩萨”,在笔者所收藏的清代《敬灶章》中,就称为“九天东厨司命灶王府君”。


厉。《左传昭公七年》载,郑良霄被杀,其鬼为厉,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子大叔问其故,子产答曰:“鬼有所归,用不为厉。”可见,厉是指无所归宿之鬼。根据其身份等级不同,厉有泰厉、公厉和族厉之别,楚简中的各类厉鬼,包括夭殇、兵死、无后、水上及溺人、不辜、强死等多种,限于篇幅,兹不赘引。包山楚墓墓主昭氏虽为王族,但死于非命者不少,该墓所出简中屡见有“攻解”的对象几乎包括了以上几种的全部。简227所载的“举祷兄弟无后者邵良、邵乘、县貉公”,以及墓主邵佗在弥留之际“有祟见于绝无后者”(简250),都是他族中无后的厉鬼。有学者已考证,简中所祭的东陵连嚣子发,也是绝无后者,属于墓主邵佗族中的叔伯之辈,自然也是族厉之列(注:彭浩:《包山二号楚墓卜筮和祭祷竹简的初步研究》,《包山楚墓》附录;陈伟《包山楚简初探》,第167-168页。)。


上言司命和厉二项,均不载于包山楚墓之“五祀”神牌中,说明它们不是“五祀”的内容,但它们被楚人普遍祭祷,则是无可争辩的的事实。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汉代以降,“五祀”祭祷已经成为民间普遍的礼俗现象,不再限于贵族之家,这从《四民月令》《荆楚岁时记》中可以得到反映。例如,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载,“(十二月)前除二日,斋、馔、扫、涤,遂腊先祖、五祀。”在十二月腊祭之前,举行“五祀”的总合之祭。


总之,在楚地普遍实行顺序和名称固定的“五祀”祭祷,与《曲礼》《王制》所记相同;而楚人在“五祀”之外又普遍祭祷司命和厉,到汉代尤其是武帝之后,便被吸收入“五祀”系统中,形成所谓“七祀”,此种“七祀”之说惟一见于《礼记祭统》。

--------------------------------------------------------------------------------


杨华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楚简综合整理”的阶段性成果。

原载:《江汉论坛》 2004年第09期 第95-101页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