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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菲菲:《“六四”余话》
送交者: 雨菲菲 2006年06月14日08:51:3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所谓余话,不是多余的话,是等别人说完之后再説的话。不是妄自尊大,想作总结。也不是妄自菲薄,等别人抛过玉之后,再扔几块砖头。只是想等“六四”这日子过后,有了冷静的听众之时,再说几句冷静的话。也许,这心思只是痴心,这想法只是妄想。如今距离那一年的“六四”,已经过去两个“八年抗战”有奇了,提起“六四”,有多少人能冷静下来?好像不多。

为什么不多?因为凑在一块儿谈论“六四”的往往是立场不同的三类人。俗话説:“话不投机半句多”。半句都嫌多,还怎能奈住心头怒火听人说三道四?所以,往往是说不上几句话,就成了泼皮斗嘴,泼妇骂街。

如果这三类立场不同的人,既清楚自己的立场,也清楚别人的立场,那么,或者根本不会凑一块儿吵,即使凑一块儿吵,也应当不会吵成如今这种牛头不对马嘴的局面。所以,想要冷静,首先要清楚有哪三种人,然后再把自己和别人一一归类。

哪三类人?其一:视中共当局为非法政权。其一:视中共当局为救世主。其一:视中共当局为人民的政府。连用三个“其一”,并非笔误,不过表示排名不分先后之意。这笔法古已有之,并非雨菲菲首创。写文章的人总是喜欢作抽象总结,读文章的人总是喜欢看实际事例。为便读者起见,试各举一例如下:但凡用“共匪”,用“屠杀”这些词汇者,皆属于同一类。但凡説政府“镇压得好”,称学生为“暴徒”,为“反革命”者,皆属于同一类。但凡谴责自己的军队向自己的人民开枪云云者,皆属于同一类。至于所谓“同一类”,究竟同于以上所列三类中的哪一类?不言自明,犯不上雨菲菲饶舌。

什么叫合法?什么叫非法?其实,古今中外从来并不存在什么合适的法律,法令,或者法则,足以论证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或者说非法性。任何一个新政权在其建立之初,就被推翻的旧政权的立场而言,都是非法的。如果合法,就不会出现新政权,也不会出现新政府,只会出现新的行政当局。政权不同与政府,政府不同于行政当局,行政党当局不同于政权。中文于这些概念,本可清楚分别。可愿意清楚分别的中国人好像不多,有意或无意混淆者则屡见不鲜。相比之下,极少见英美人在行文之时混用regime, government , 与administration 。雨菲菲并无意贬低国人用词的草率,或者吹捧老外用词的严谨。模糊有模糊的好处,清楚有清楚的缺点。优与劣,视场合而定。只是不巧,咱现在説的这“场合”,清楚比模糊好。好在哪儿?概念清晰,就可以避免无谓之争。

一般来说,一旦旧政权的遗老遗少彻底消失(或者是就物质而言不复存在,或者是就精神而言不复存在),一旦一般人对旧政权的记忆完全淡漠,就不再会有人置疑新政权的合法性。无论新政权是怎么产生的:篡夺的也好,打下来的也好。也无论新政权处于何等状态:得人心也好,不得人心也好。因为这时候已经别无选择,只有接受新政权为合法政权一条路可走。到了这时候,这新政权的行政机构也就会被广泛接受为合法的政府。也许有人会说:怎么没有别的路可走?难道不可以造反?且不说当今之世,早已不是能够揭竿而起的时代,即使能,那也是先把自己置于“非法”的地位。至于往后能不能翻身,那是后话。

自中共政权的建立至“六四”事发之日,河水江水夹泥沙而东入海已经不舍四十个春秋。一般来说,这年头已经久远得足够令旧政权的遗老遗少们退出历史舞台。可事实并不如此。为什么?因为旧政权依然割据海外,并没有彻底灭亡。因而如今依然有视中共当局为非法政权这一类人。海外有,海内也有。雨菲菲七六年从北京初到香港之时,有人问:沦陷区没肉吃吧?雨菲菲显得极其懵懂,答曰:余生也晚,不曾经历沦陷时期。问话的却显得更加懵懂,反问道:你不是刚从沦陷区来的么?雨菲菲于是恍然大悟:原来一些人所説的“沦陷”,就是另一些人所説的“解放”,而并非是雨菲菲心目中的“八年抗战时的沦陷于日本”的那个“沦陷”。不言而喻,问话的那人正属于视中共政权为非法这一类人。这类人谈论“六四”,其实不是就“六四”而谈论“六四”,只不过借“六四”而抒发因大陆“沦陷”而产生的怨与恨而已,大有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思。更有意思的是,怨归怨,恨归恨,这类人却偏偏信仰老毛的一句名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中共的一举一动都必然为其痛骂的目标,更何况是“屠杀”!其实,这类人不妨仔细想一想:就自己的利益而言,中共的“改革开放”,才值得表里如一地骂,值得气急败坏地骂,值得忧心衷衷地骂。至于“六四”嘛,应当是嘴上假骂,心中窃喜才对。多来几次“六四”,令“共匪”民心丧尽,其灭亡,不就是可以指日而待了么?动丹田之真气,破口大骂,义愤填膺,以至于咬牙切齿同另一类人吵个不休,何苦来哉?好像有些傻。

但凡打下天下的,未尝不以救世主自居。原本没那野心或雄心的,待到打下来时,也未尝不编造些神话,把自己打扮成个非凡的人物。比如说刘邦吧,本来只是个躲在北邙山劫道的混混儿,一旦时来运转,把天下打下来,于是就有了其母与龙交媾而孕,以及手提三尺剑,斩杀白帝子(大白蛇一条)等等的神话。中共早在建党之初,其野心或者说雄心就远在逐鹿中原之上。套用一句共产党的术语,其志,在“把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既有志如此,一旦得志,其气焰的不可一世,自在意料之中。“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固然是老毛的“夫子自道”,其实,也道出了与老毛一起打下天下的那一伙人的集体心声。所以,国际歌虽然高唱“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中共却明目张胆地以救世主自命。不信?听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他是人民的大救星”,“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等等的颂歌,就不由得你不信。想想“解放军”,“解放前”,“解放后”等等的说法究竟是什么意思,也不由得你不信。

视中共当局为救世主的这一类,包括打下天下来的那一伙,自不在话下。包括打下天下来的那一伙的子女弟兄等等,也就是所谓的“高干子弟”或“干部子女”,也自不在话下。不过,还不止于此,还包括一大批趋红踩黑之徒。古今中外,什么都曾欠缺过,唯独从来不欠缺趋红踩黑之徒。这类人既然视中共政权为救世主,必然视一切反对派(无论是动手的,还是动嘴的,抑或只是动心的)为罪该万死的反革命无疑。既然是罪该万死,叫你死一死,又何足道哉?在这类人心目中,镇压“六四”,与“解放”初期的“镇反”和稍后的“肃反”一样,不仅绝对正确,而且绝对必要。如果说有什么美中不足,那就是有些手软,或者说警惕性不够高,行动不够迅速。不能像老毛,即使卧病奄奄一息之际,也能不费吹灰之力就把“天安门事件”给化解了。这儿说的“天安门事件”,指的是“四五”。如今只听人说“六四”,“四五”看来是已经被人彻底遗忘了。对于希望永远记住“六四”的人来说。这可不是什么好兆头。诚然,“四五”没有演变成“六四”那种规模。可在当时,海外也盛传“天安门大屠杀”之说。口大的,大言不惭,说死了四五千。胆小的,吞吞吐吐,也说死了好几百。那一日,雨菲菲碰巧在午夜前骑车穿过天安门广场,已经没见着几个人。所以,在香港时曾几番舌战群儒,无奈寡不敌众,差点儿没被扣上红帽子。这当然是题外之话,就此打住。

你尽可以骂这类人狠,骂这类人横,骂这类人不是东西,或者更进一步,加重语气,骂这类人简直不是东西。不过,你不能骂这类人傻。这类人显然知道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真正傻的,是视中共当局为人民政府的那一类人。被洗脑了?还是天性忠厚老实?无关紧要。不傻,难被洗脑。能被洗脑,即使不傻,也聪明得有限。总之,是没看清事实,没听清楚别人的话。事实应当是有目共睹,为何视而不见?不好説。不说也罢。至于别人说了些什么?别人虽然自称“人民共和国”,自称“人民政府”,难道不也分明说过“一切服从党的领导”,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等等的话么?“党”不等同于“人民”,“无产阶级”也不等同于“人民”。即使不这么深究,所谓“人民”者,也并不等同于“中国人”。“地富反坏右”虽然也是中国人,却从来不予“人民”之列。文革之时,“反动学术权威”,“走资派”,“资本家”等等,也都被打入“非人民”之列。这些人难道不也是中国人?况且,任何“人民”,随时都可以转变为“阶级敌人”。用不着上天安门游行示威,只须在公共场合说错几句实话,就可能难逃这般厄运。换言之,“你”不等于“人民”。怎么才能叫“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成为“你”的保护伞?“你”得先争取成为“人民”的一员。否则,“你”就是自绝于“人民”,即使不叫“你”死,也少不得叫“你”尝尝蹲班房的滋味儿,还想着享受被“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保护的那种“人民的权利”?“六四”那阵子上天安门折腾的主儿,虽然原本是“人民”, 既经“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却还赖在天安门不走,难道还是“人民”?“人民解放军”的坦克开进来镇压反革命了,“你”不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却撇着法儿挡道,或者起哄,喝倒彩,“你”早就是反革命了,还想叫“人民解放军”的枪口不往“你”头上瞄?不说是“傻”,还能说是什么?

这类人的傻劲儿,还表现在一些别的方面。比如说,每逢“六四”周年就跳出来谴责一番。好像他们心目中的“人民政府”只干过这么一件值得谴责的事儿。其实,在这“人民政府”所干过的杀人事件中,“六四”是最情有可原的了。理由有三。第一,死的人最少。第二,死得最痛快。第三,杀得最有理由。什么事儿死的人更多?多得难数。哪次运动不整死更多的人?三年“自然灾害”又死了多少?不是几十几百,甚至也不是几千几万!谁死得更难受?整死的,斗死的,斗过之后再枪毙的,难道不比挨一颗枪子儿就一命呜呼更难受。“杀得最有理由”的理由呢?“人民政府”镇压“六四”,是为自己的生存而杀。如果这世上有任何理由杀人,舍此之外,别无其他。最值得谴责的屠杀,不是“镇反”,不是“肃反”,也不是文化大革命,当然更不是“六四”,而是土改。杀地主,杀富农,只为满足自己的政治理想或者说意识形态。只为这就夺人财产,取人性命,古今中外,杀人之不讲理,无出其右。却偏偏听不到这些人发声谴责。为什么?相信马克思主义?以为地主富农是封建残渣余孽,死有余辜?如果是,是傻。如果不是,只是因为听惯了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就误以为并非是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而是事实,也是傻。

“六四”会不会成为一次重大的事件而载入史册?如果“六四”之后,“改革开放”停止,后退,流产,那么也许会。然而事实是“改革开放”没有停止,没有后退,没有流产,甚至谈不上打嗝,打喷嚏,因而不会。“改革开放”之所以不曾停止,不曾后退,不曾流产,不能不归功于小邓。你尽可以骂小邓狠,骂小邓横,骂小邓不是东西,或者更进一步,加重语气,骂小邓简直不是东西。不过,你不能骂小邓傻。小邓要是不聪明,一准会把“改革开发”停下来,然后开倒车。那么一来,“六四”就成了小邓的棺材板,盖棺论定了,用不着等他死。可他不傻,虽然追随老毛多少年,却明白老毛那句“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名言,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他比谁都清楚:只要“改革开放”成功,“六四”就死定了,而他自己就能咸鱼翻身,永垂不朽。同他把成千上万知识青年从水深火热之中赈救出来的功劳相比,同他把中国经济从全面破产的边缘引上迅速复兴之路的功劳相比,镇压“六四”的过,不过是九牛一毛。他身后的历史,即使不由共产党来写,“六四”的血,充其量也不过是白圭之玷。

有人以为仅有经济方面的改革开放还不够,还必须有政治方面的改革方才会有光明。有人更进一步,企图据此而抹煞经济改革之功。此说似是而非。因为共产党不同于别的党,共产党的经济制度本事就是其政治制度的基础。经济上恢复私有,对于共产党政权而言,其实就是最根本的政治改革。如果以后有更加明显的政治改革,必然是以私有制的恢复为其先声,为其基础。所以,追源溯始,还得归功于小邓。

小邓的对立面呢?“六四”的学生领袖是英雄好汉?还是个人野心家?抑或是书生饭桶?用不着等待历史来评价,现在就可以论定了。这不仅是因为这些人在“六四”之后没几个争气,而且也因为就是在“六四”之时,其一举一措,也显见得是少不更事之流,贪生怕死之辈。不懂得“清君侧”这惯用的伎俩,胡乱摔小瓶子,好端端错过谈判妥协的机会,是“少不更事”之证。未败之前,先里通外国,安排好逃生的退路,一旦大势将去,仓惶作鸟兽散,是“贪生怕死”之证。有人批评说:这些人成功,未见得比共产党好。雨菲菲从来不操这份心,因为这种人根本不可能成事。

“六四”余话就说到这儿为止。如果有更清醒的人批评雨菲菲不够清醒,雨菲菲只当是玉,欣然笑纳之,不过并无桃李以相报。如果有更不清醒的人漫骂雨菲菲胡说八道,雨菲菲只当是砖头,只用门板挡住,也无投枪以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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