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遗忘的民族——南陲佛国—大理zt |
送交者: 一叶扁舟 2006年06月28日13:34:3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不应该遗忘的民族——南陲佛国—大理zt
段思平建立大理之后,对南诏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都进行了调整。首先是肯定新兴的白族封建主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并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扶持。如封白族封建主高方为岳侯,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巨桥(今云南普宁)地方为其世袭领地;封董伽罗为宰相,亦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成纪(今永胜)为其世袭领地;其余洱海地区的白族封建主如杨氏家族的封建庄园,也都得到扩大。对于洱海地区的白族和彝族中的村社农民,则是在承认他们原来使用的土地前提下,减轻税粮负担,宽免徭役三年。对于“凡有罪无子孙者”的奴隶,则一律“赦免”,即加以释放。对于被统治的部族和部落,则解除他们南诏时期的集体奴隶地位,免除奴隶性质的徭役。大理政权终于稳固下来。 大理和南诏一样,仍然是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这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为主要统治者。在政权组织方面,则是以段氏封建国王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辅佐来进行统治。白族封建诸侯们各有领地,以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基础。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府和郡,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们作为各府、郡的长吏来进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诏统治时期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建立起来的。各府、郡分管的区域内都仍然存在许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着自己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由本民族的贵族分子管理自己内部的事务,接受府、郡长吏的统治。 北宋绍圣元年(1094年),大理国权臣、白族封建主高升泰夺取政权,称“大中国”。两年之后,高升泰的儿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权重新归还段氏,以段正淳为国王,而高氏世为宰相。此后的大理国又称为“后理国”。大理国后期,段氏国王失去了实际上的控制权力,以高氏家族为首的白族封建领主们,则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区进行封建割据统治;其他被统治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则为发展自己的地方势力而相互兼并纷争,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宝祐元年,公元1253年),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国境内各民族贵族分子对立纷争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1254年1月2日),蒙古军到达大理首府大理(今属云南)城下,蒙古军入大理城,大理国亡。 大理国的主体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蛮”、“僰蛮”),白族主要聚居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的城镇和平坝地区。在这里,除了主要城镇中和城镇附近的平坝地区有白族人口之外,其余的小城堡和广大的村落中,则为许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杂居和散居。主要城镇中的白族封建主们,是通过封建的政治、经济组织与大理国王联系起来。并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经济组织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统辖的府或郡内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统治起来。而在被统治的各民族内部,却又分别保持着一套与白族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白族封建主们对于这些被统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内部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保留着,然后通过它们内部的贵族分子来进行贡纳的征收。
各民族中的各个氏族、部落,划定一个区域作为聚居的地方,分别从事各种生产。如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旧进行他们的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威楚府(今楚雄)辖境内则为“杂蛮耕牧之地”,这里的“乌蛮”(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猎、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内部原有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大理国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区域分别划归各府、郡管辖,或分封给白族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从事更为原始的采集和狩猎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个家庭在从村社那里分得一块土地之后,每个居民耕种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儿从事于家庭纺织。而部分“乌蛮”部落中的男子,则在从事耕种之外,也从事畜牧和狩猎。他们在生产中获得的各种产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贵族,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当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实际供给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的那一份,往往少于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数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在地方的统治权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袭下去。这种情况,以“金齿百夷”和“乌蛮”各部中最为突出。因此,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的“金齿百夷”(傣族)及一部分“乌蛮”(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内部有奴隶制和阀阅制”,他们中的贵族,一直世袭地统治着他们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隶来进行生产,而且控制着自己的区域,与邻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对抗。 当南诏政权崩溃之后,内地的唐皇朝也在相距仅五年的时间即趋于瓦解,进入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中。当时,内地的任何一个小王朝,皆疲于应付纷争,无力顾及云南;云南的郑、赵、杨氏政权,也谋求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暇,同样不可能与内地作更多的联系交往。
辽与西夏先后给宋朝以较大的威胁,因此,对于西南的大理,宋朝的统治者们也就存在戒心。当宋朝廷对大理国王进行册封而使关系进一步正常化之时,金已兴起于东北,并随即展开与辽的纷争,进而攻宋,政治形势愈来愈趋于复杂化。所以,宋朝廷虽对大理国王进行了正式的册封,而在原来对大理国的戒心并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又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日渐加深,就在对大理国王进行正式册封的当年,便有一部分人要求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进一步与大理国展开互市。宋朝廷命令黎州知州宇文常了解情况之后,再作具体措施,宇文常说:“自孟氏(后蜀孟昶)入朝,艺祖(宋太祖)取舆地图观之,划大渡河为境,历百五十年而无西南夷患。今若于(大渡)河外建立城邑,虏情携贰,边隙寖开,非中国之福。”其实,宋太祖并不曾“划大渡河为境”而拒绝与大理国交往。宇文常所说,不过是在当时政治形势复杂的情况之下,作为拒绝与大理国交往的借口。接着便是南宋建炎元年(公元1127年)宋政权为金所迫而南移,南宋君臣惶惶于自己统治地位的难于巩固,目光也就更多地注意着近在肘腋的大理国。于是,宇文常之说,便普遍成为南宋君臣拒绝与大理国进行政治上接触的借口。 然而,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与大理国之间的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始终是频繁的,而且南宋时期胜于北宋时期。只是在政治方面的接触,南宋少于北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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