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
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
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
日报40年》,191页)中说: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
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
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
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导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
在宣传报导中,对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
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
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著来了
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
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
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
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
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
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导中,最后的报导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
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导,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
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
禹山可以回答。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
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
《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
经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下饭,
睡不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
场勘察张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喉管的
监狱刑讯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
《一份血写的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书记,
全力支持张志新冤案平反),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
站同志工作方便,陈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发
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
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
许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但他
都一一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他觉得,到了
全部披露张志新冤案秘密的时候了。
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
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
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
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
(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
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
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
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
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
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
逼疯:用窝窝头沾著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
疯卖傻!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
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
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
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
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
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
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
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
《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
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
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著,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
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
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
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
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
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割喉管不打麻药也是上头的决定?在红色专政政
治下,谁都说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那么到底谁有罪呢?
记得文革中,邓小平被贬到四川一个小地方工厂去劳动,没有人认为他还有出头之
日,对他横眉立目、百般刁难,只有一位普通看守没有歧视他,没有落井下石,还
偷偷地行些方便,等邓小平又成为国家最高领导人时,这位看守没有将此当作升官
发财的好机会,因为他认为自己只不过做了一个「人」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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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因批评毛泽东而被处以死刑。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1950年高中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张志新参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被派往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提前毕业后,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到中共沈阳市委工作,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
文革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野蛮虐待。后被毛远新处以死刑,1975年4月4日被杀害。在临刑前,为防止她喊口号,将她的喉管割断,然后再送去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