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商周是奴隶社会吗? |
| 送交者: ZTer 2006年07月25日12:22:4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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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 水 不管比起同期世界是早是晚,商朝无论如何是中国青铜文明时代的开始。这是了不起的。但是商朝人也有野蛮的地方——不论祭天、祭祖、求雨、过节,每次都要烧杀些人当祭品,十数人到几百人不等。最多一次出土了五百多人的人殉——估计是个大庆,有的砍了头,有的活埋,有的和狗埋一起,有的跪着,叫做人牲。经历了三千五百年,挖出来一看,像定了格的恐怖电影。 主人死了,杀若干亲友奴婢帮着他扛行李往黄泉赶路,这当然可以理解;过节杀人表示高兴也可以理解,平常盖个宫殿,装修个房屋,也要杀人为祭,就显得有些浪费了。 商朝到底有多少奴隶呢,这些被杀掉的人,到底是不是奴隶呢? 这里先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人殉,一个是人牲。 人殉是在葬礼上被杀掉,去陪伴死人的。人殉一般不以奴隶充当,往往是死者生前的熟人,比如死者的朋友、媳妇、亲戚、武士、臣僚,他们在地底下依旧各斯其职,有的还在墓里持着戈,作出巡逻保卫的样子。这种人殉和后来历朝历代的殉葬一样(譬如寡妇之殉老公)没有太大区别,奴隶只占死者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是商朝独有的现象,明朝和清朝的皇上和贵族们依然有用人殉。 “人牲”跟人殉不一样,人牲是祭祀上帝以及商人祖先的,由战俘和奴隶构成。其中,战俘和奴隶的比例如何构成呢? 统计发现,商朝总计1.3万的人殉人牲,75%发生在商朝盛世“武丁时代”。这是因为武丁时代战功最煊赫的原因,所以,可以推论:战俘是人牲的主体构成。而且被杀掉的人身上有的还带着战场上的箭伤,从头骨分析都是什么“类高加索人种、海洋尼格罗人种、爱斯基摩人种”,来自遥远的五湖四海,脑壳上还有刻着战争伟绩,让上帝吃的时候先看看见。 所以,被杀者多是战俘,而不是奴隶。 退一万步,即便这些被杀者(不论人殉还是人牲)都是奴隶,总数量也并不大:如今挖出来的是人殉、人牲是1178人(这个数目当然不全,因为还有一些倒霉蛋至今未见天日)。幸好商朝杀人祭祀是件神圣的事,必须严格记录在甲骨上,专家们于是统计了所有出土的十五万片甲骨,发现累积人牲总数为13052人。把它平均到250年中去,是每个月四人。对于一个诺大的商王朝来说,每月杀掉四个人作为人牲,实在不是太多,根本都不血淋淋,还没现在一天交通事故死的人多呢。其实,人牲、人殉是远古时代人类的共同习惯,出于对神灵祖先的敬仰,世界各地无不如此。仅仅因为每月杀掉四个人牲就判定当时是奴隶社会,岂不有点危险。 奴隶的定义,是“会说话的工具”,不算是人,跟设备机械差不多,可以买卖,不占有生产工具,他的主人处理他,就像处理一件物品。 其实奴隶不是商朝的专利,后来的周朝也有一些。更后来的汉朝,奴隶的使用量有增无减,不论官府还是民间,都豢养役使奴隶,“臧获”和“奴婢”是对他们的流行称谓。他们与养马一样被当作一种投资,可以买卖。从很多史料和文学作品中我们目睹了他们劳动的身影,遍及了汉朝手工业、畜牧业、农业、运输、矿冶、煮盐和商业领域,比商朝使用奴隶更加广泛。皇帝甚至发召规范田地上的奴隶数量。奴隶因过度劳累,折磨屈辱,自杀、早衰、瘦毙,比比皆是。主人们希望奴隶短命一点,因为老了不能干活,还得花钱给他养老。汉朝以后的朝代也都有奴隶。唐朝法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把奴隶比作私人牛马。事实是,即使到了最后的明清,乾隆爷还一直把罪犯及其家属发到功臣家里为奴。 做完这样的纵向比较,我们再作横向比较。商朝的奴隶数量与同时期的埃及、古巴比伦相比也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在古巴比伦王国与北方亚述人的频繁战争中,动辄有十数万人甚至二十万活口做了战俘,而三万、七万、九万战俘的记录更是史不绝书。埃及法老也是频频出征、大有斩获,捉到数万甚至十万俘虏。这些俘虏绝大多数转化为国王和政府直接掌管的奴隶,还有一些发往奴隶市场出售给民间。而我们商朝的武丁先生,一次出征在三千五千人左右(只有一次达到一万人),所捉来的战俘不会太多,而且都被杀了祭祀上帝了。这一点被卜辞的研究所证实,以典型的羌方战俘为例,各次战役的战俘是怎么处理的呢?转化为奴隶去养马的只有一例,其它全是杀了祭祀上帝,每次三人、五十人、三四百人不等。所以,中国的战争,并不是以产生奴隶为目的,而是出于保家卫国。 商朝最主体的人口,其实也不是奴隶,而是守着几千年时代相传的土地,土地上的宗族农户。他们在史料中被称作“民”,在甲骨文中被称作“众”。“殷周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国家按人头授给他们土地,类似现在的包产到户。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夏朝每人发五十亩地,商朝七十亩,周朝一百亩。国家收取十分之一的收成。这哪是奴隶呢?分明就是正常的农夫。 这些农夫平时聚族而居,战时按族出征,是社会的主体。他们在族长布署下合族协作,“庶民经于千亩”,上千人在田上进行集体劳动,场面十分壮观。他们把收成的一部分上交国君,其它则留在农民宗族内分配。他们有自己的工具、农舍、自由、人格和自行支配的粮食财产,这不是带着锁链、一无所有、被买被卖的奴隶所能等同的。倘若一个社会最主体的人口——土地上的稼穑者不是奴隶,那这个社会还能被视为奴隶社会吗?当然不能。 而典型的奴隶社会是什么样的呢?我们看看西方晚些时候的古希腊和古罗马吧。恩格斯说,雅典公民九万人,而奴隶高达三十六万人。一说,雅典全部人口四十万,奴隶二十万。奴隶构成了古希腊、古罗马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没有奴隶,“世界”就一天也运转不下去。当时在亚历山大城奴隶的价格是如此的低廉,造成很多富人宁愿购买奴隶而不愿意雇佣自由人。奴隶在土地上带镣耕作,在迦太基的一处矿井,就有四万奴隶在工作。克拉苏一个人拥有两万奴隶,安东尼时代一个有钱寡妇的遗产中包括了6000名奴隶。罗马通过扩张战争,曾一次性把被占领区15万人变卖为奴隶,奴隶们在市场上公开买卖,还可以像牛马一样租给别人收取租金,成为社会的一大主体阶级。斯巴达克斯的奴隶起义有20万人之众。有人估计,在罗马屋大维时代大约有5000万到8000万左右的奴隶。 事实上,基于奴隶的经济和使用奴隶的经济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奴隶社会,因为它的存在靠着奴隶来维持。但后者则不是,譬如商朝存在着少量奴隶,中国后来的历朝历代也都有着或多或少的奴隶,甚至美国从前也存在黑奴,但不能以为有奴隶存在就是奴隶社会,美国有黑奴就也是奴隶社会。否则,中国汉代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拥有奴隶数量都非常可观,那汉朝比商朝更有资格算作奴隶社会了。 说商朝是奴隶社会的人,是受“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必经阶段”这一说法的束缚。事实上,奴隶这种身份的人曾经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长期存在过,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曾存在奴隶:美国建国时有70万奴隶,占全人口六分之一。但我们不能因为找到了几个奴隶,就说“看,我发现了奴隶社会”。也不能认为奴隶社会一定是出在古老的时代。历史上,奴隶群体仅仅在极个别地区(希腊、罗马)获得过充分的发展,上升为占主导地位,使得整个国家的经济和发展建立在奴隶者的劳动上,从而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纳为奴隶社会,而且他们并不古老,是在公元前与后几百年。而古老的时代,如埃及、古巴比伦,我们甚至不认为它们是奴隶社会,虽然他们的奴隶数目远远多于我们的商朝,但仍构不成社会生产者的主体。 总结一下:奴隶在夏商周到秦汉明清,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是生产活动的一种补充,但从来不曾是主体的生产者。养活全体大众和统治阶级的,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农民朋友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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