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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的首场较量
送交者: stationguide 2006年08月13日13:16:3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1946年5月3日,根据《波茨坦公告》(又称《波茨坦宣言》)关于惩治日本战犯的规定和盟国的授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开庭,传讯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拉开了长达两年半的“东京审判”的序幕。鲜为人知的是,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首先登场的是一段关于日本是否无条件投降的激烈辩论。
  控辩双方激辩
  根据庭审记录,5月13日上午开庭辩论的时候,日本律师团副团长(也是东条英机的辩护人)清濑一郎首先向法庭解释辩方提出的一项有关法庭管辖权的动议。此前5月6 日开庭时,清濑要求澳大利亚籍的庭长韦伯(亦译“韦布”、“韦勃”、“卫勃”、“卫伯”、“威伯”等)回避(理由是韦伯曾参与调查日军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罪行)的陈词曾在法庭上引起过轩然大波。这一次,清濑提出:“本法庭没有审判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权限。”他辩称:“1945年7月26日对日劝降的《波茨坦宣言》声明‘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这项宣言是于同年9月2日在东京湾签署的投降书里被承认和签字的。……《波茨坦宣言》不仅仅约束我国,也约束同盟国。也就是说,本法庭被授权起诉和审判那些在《波茨坦宣言》第10款被称为战争罪犯的人,但无权审判那些不能被认为是战争罪犯的人。”
  清濑接着声称,同盟国的对德宣言不能同时也适用于日本,暗示纽伦堡审判德国战犯的模式(即起诉“破坏和平罪”和“违反人道罪”)不能照搬到东京审判。这是因为,“德国投降的方式和日本投降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清濑说,“……庭长,正如您所知道的,德国抵抗到了最后,希特勒死了或是被杀了,戈林逃跑了,德国最终崩溃了。德国是名副其实的无条件投降。……当《波茨坦宣言》发布的时候,同盟国的部队还没有在日本本土登陆。该宣言第5款提到‘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向日本提出的《波茨坦宣言》包含了一系列条件;借用民法的术语来说,这是向日本发出的一项建议。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条件。正是这个条件被(日本)接受了,同盟国也必须遵守这个条件。”
  在这一陈述之后,清濑又大谈“战争罪”到底应该包含哪些罪行,说1928年的《非战公约》虽然对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进行了谴责,但并未将发动战争定为一种犯罪,要求将对破坏和平罪的起诉从法庭宪章中去除。显然,此前清濑关于“日本是有条件投降”的陈述是为此目的作铺垫的。
  庭审在休庭十分钟后继续进行。检察长、美国籍检察官基南(亦译“季南”、“季楠”等)立即对清濑的观点进行反驳:“我要指出的是,从控方的角度来说,日本国家的投降是完全的、彻底的不附带任何条件的投降。看看投降书和那些导入文件就会清楚这一点。”“让我们看看日本在投降时经瑞士政府转达各盟国政府的两份照会,就会明白日本政府的投降是无条件的。”
  基南在引用《波茨坦公告》和投降书的条款之后总结道:“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任何与投降条款的解释有关的过程,正如已经被这项动议所引入的那样,都有力地否定了这样的错误论断,即:投降文件是有条件的。”
  基南发言完毕后,当天上午的庭审也宣告结束。下午庭审中,英国籍检察官卡尔代表控方发言,提出两项对辩方律师清濑的反对意见,其中第二项是:“作为同盟国意图的表达,《波茨坦宣言》虽然以声明的形式列出了一系列条款,但全文是以在第13段要求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而结束的。日本政府在1945年8月10日经瑞士临时代办转递(同盟国)的照会中曾试图附加一个条件,然而在8月11日就被拒绝了。并且,在投降书中日本政府宣布了无条件投降。”
  对于两位检察官的反驳,清濑并不甘心,又说道:“……附带条件的投降不是无条件投降。《波茨坦宣言》第5款写明‘以下为吾人之条件’,那么基南和卡尔为何要使用‘无条件投降’这个词?‘无条件投降’这个术语只适用于武装部队。在《波茨坦宣言》第13款中,有下述词句:‘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
  面对清濑的“头头是道”,庭长韦伯激动地打断了他:“我告诉你,‘无条件投降’的意思是不接受日本人要附加的任何条件。继续讲。”
  对此,清濑不紧不慢地回应:“庭长先生,可以等我把我对于‘无条件投降’一词的看法讲完吗?您可以平心静气地允许我谈我的个人观点吗?”韦伯答道:“你应该知道你讲的某些东西扰乱了本法庭,不过就我个人而言,你可以继续讲下去而不受干扰。”
  清濑于是又开始了他的高谈阔论:“‘投降’一词的意思是前线的军队放下武器,并交给敌人。因此,即使是在前线,当一方放下武器并投降,一些条件是允许的。比如,这个条约(指《波茨坦宣言》)承诺当那些士兵放下武器后,将可返回他们的家乡,获得和平及生产生活的机会。如果同盟国中哪一个国家没有履行这一条,那它就违反了《波茨坦宣言》。……1945年9月2日签署的投降书与《波茨坦宣言》保持了一致,只规定了武装部队的投降。没有哪项条款规定日本政府或日本人民也是无条件投降。在这份投降书中,被认定无条件投降的对象只是日本武装部队的帝国大本营以及在日本控制下的军队。但是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了日本政府或日本人民的无条件投降。”
  为了给他的动议再加注脚,清濑在当天庭审接近结束时又主观臆测地说道:“在《开罗宣言》中是有一条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但那是在战争期间奉行的政策,而为了在盟军入侵日本本土前结束战争,(同盟国)发表了《波茨坦宣言》,这是一项妥协性措施。”
  可以看出,清濑在日本投降性质问题上作了三点文章:“德日不同”论(德国才是无条件投降,日本不是);“契约”论(不附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并不等于无条件投降);“军国分离”论(《波茨坦公告》只要求,投降书也只规定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没有要求日本国家也是无条件投降)。
  
60年后法理上再剖析
  清濑一郎的“日本有条件投降论”最后当然没有被法庭接受。今天,通过梳理各方面的信息,我们将更能清楚地看出,清濑的论调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首先,清濑把《波茨坦公告》中“吾人之条件”中的“条件”与“无条件投降”中的“条件”等同,无疑是荒诞不经的。前者根本是指同盟国接受日本投降的条件(受降条件,即处置办法),后者则是指日本投降时只能全盘接受同盟国的受降条件,不得有所保留(不得提出或附加任何条件),更不能讨价还价。
  其次,清濑混淆了《波茨坦公告》对胜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不同原因。对于同盟国而言,之所以要遵守《波茨坦公告》,是因为那是它们就处置日本的基本原则所达成的一项协议。《波茨坦公告》的确是同盟国之间的一项条约(战后美国政府为了冷战目的数次违反这一条约,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和反对),但在日本与同盟国之间则不然。日本受权代表在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投降书后,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了一份由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联合拟定的关于同盟国占领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职权范围的命令。该命令第三条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阐述:“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各项意图的声明,应完全贯彻执行。可是,这并不是由于我们认为有了这一文件,我们自己就束缚于一种对日本的契约关系之中,因而必须贯彻执行。本声明之应予尊重并贯彻执行,是因为波茨坦公告是我国政策的一部分,它明确地阐明了我国对日本的政策以及关于远东和平与安全的政策。”这一点显然是不难理解的。至于清濑所说的“承诺”,那也是同盟国基于人道主义所实行的政策(而且战争过程中就已多次强调过),根本不是来源于“无条件投降”这一概念本身(美国南北战争被公认为实行了无条件投降的最早实例,但当时联邦军队统帅格兰特将军在接受南方军队统帅李将军的投降时就是这样做的),更不能作为日本与同盟国之间在投降问题上存在契约关系的证据。
  再者,清濑关于只有日军被要求无条件投降的说法也是脱离实践的。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其本国政府的控制,代表国家执行相关职能,军队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国家的行为。1945年5月7日德国代表在兰斯签署的第一份军事投降书(5月8日在柏林所签者内容基本一致)第一条写的是“我们,代表德国最高统帅部的签字者,于此无条件地以现时仍在德国控制下的一切陆、海、空军,向盟国远征军最高统帅并同时向苏联最高统帅部投降”,但美、苏、英、法四国在次月5日签署的《关于击败德国并在德国承担最高权力的宣言》就说“德国海陆空军已完全溃败,并已作无条件投降,负有构成战祸责任之纳粹,今已不再能抵抗战胜国家之意志,以是德国无条件投降,业已成为事实”。这恰好说明,一国全体军队的无条件投降也就同时意味了这个国家(政府)的无条件投降。
  
  日本政府已接受同盟国的定性
  更为重要的是,无条件投降政策的制定者——包括美国、中国、英国和苏联在内的同盟各国政府及其最高领导人早已经为日本投降的性质“盖棺定论”。
  ——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分别经中立国瑞士政府向美、中两国政府,经另一中立国瑞典政府向英、苏两国政府递交照会,当中一方面表示愿意接受《波茨坦公告》,另一方面则“竭诚希望”四国能对该公告不包含“任何有损天皇陛下为至高统治者皇权的要求”这一“谅解”予以“保证”。经过四国政府首脑的磋商,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于8月11日代表四国政府经瑞士政府发出复文,提出:“自投降之时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统治国家之权力,即须听从盟国最高统帅之命令(更直接的译法是“隶属于”或“从属于”盟国最高统帅);“按照波茨坦宣言,日本政府之最后形式(即政体)将依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愿确定之。”同盟国的这一立场既“有损”日皇的皇权,又不对其将来的地位给予任何“保证”,完全拒绝了日本附加条件的要求。在拖延近三天后,8月14日,无奈的日本政府通过瑞士政府照会美、英、苏、中四国政府,表示日本已正式决定接受《波茨坦公告》,照会文本则不再附带任何条件。此份照会送达华盛顿之后,四国政府约定于重庆夏季时间8月15日早晨7时同时向世界公布了这一消息,明确地说明“日本”已“无条件投降”,这就是二战中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四国公告”。
  ——东京时间1945年9月2日上午9时许,日皇和日本政府的受权代表重光葵以及日本帝国大本营的受权代表梅津美治郎分别签署投降书,同盟国占领军最高统帅和9个主要战胜国的代表也分别在投降书上签字接受日本投降。投降仪式结束后,美国总统杜鲁门、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斯大林以及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都曾就此发表讲话或布告,无一例外地宣称同盟国所接受的乃是“日本”的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6日,杜鲁门批准的关于麦克阿瑟职权范围的命令第一条更是明确地写道:“我们同日本的关系并不是以某种契约为基础,而是以无条件投降为基础。”
  ——1947年6月19日,由包括英国和苏联在内的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通过《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其序言中也同样写着:“1945年9月2日,日本对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对于同盟国方面在这一严重性质的问题上所持的一致立场,日本政府当时并未公开表示过异议。正是在日本接受无条件投降,从而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基础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庄严正义的历史审判。
  
  作为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反法西斯国家人民的胜利果实,1945年日本帝国的无条件投降已经永远地镌刻在了人类社会的辉煌史册上,也必将为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永远纪念。历史毕竟是历史。如同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铁证如山不容抵赖一样,试图推翻日本无条件投降历史定案的做法(无论是何动机或仅是源于缺乏对历史和法理的认知)终究是徒劳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在纪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六十周年之际,在日本国内再度频频有人否定东京审判的21世纪,回顾当年法庭上控辩双方的这一场“有”与“无”之辩,将更使人们意识到,日本无条件投降这一成果应当好好珍惜并加以维护,否则就等于自我贬低,更会亵渎千万热血将士的英灵,最终也必将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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