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成瑞:“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二) |
| 送交者: 水蠻子 2006年08月19日16:26:3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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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內外學者研究方法和結果的比較
國內外學者對於我國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重估結果, 已在表1至表4中列出。 為了便於比較,這裡再將他們重估的結果和戶口登記數字一起,用曲線圖加以顯示(1953 1980)。請看圖3、圖4。 圖3出生率的戶口登記數與學者重估數(略) 圖4死亡率的戶口登記數與學者重估數(略) 從表1至表4和圖3、圖4中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重估的出生宰祁死亡率,儘管具體數字有所所不同,但在總的趨勢上有重要的共同點:一是他們重估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在各個時期的起伏變比,都與戶口登記的起伏變比的趨勢基本 致,證明了本文第一部分所說我國人口再生產類型發展的兩大階段和人口自然增長率“兩起兩落”的四個段落,是符合實際的。二是他們重估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高於戶口登記的數字,而戶口登記的漏報率都是50年代到60年代初較高,60年代初以後漏報率明顯降低,這與我國在1964年進行第二次人口普查,並使戶口登記工作得到加強的實際情況是相吻合的。三是死亡率的漏報率都明顯大於出生率的漏報率。一個重要原因是漏報率中很大一部分是出生後不久就死亡的新生兒,既未報出生又未報死亡,這部分漏報對死亡 “大躍進”引起的人口變動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人口出生率異常降低的後果,一方面是死亡率異常上升的後果。從前一方面看,出生率從1957年的高峰降到1960年的谷底(按前述4位學者的估計數字,1957年出生率為36‰一43‰,1961年為21‰一26‰) 。這一情況加上當時死亡率上升的因素,造成人口總數顯著減少。但在困難有所緩解後人口出生率就出現了補償性新高峰(這是許多國家常見的現象),其峰值超過了歷史上最高的年出生率 (幾位人口學家估計的1963年出生率高達46‰一49‰) ,從而帶來人口總量的大幅度增長。以後各年雖比這一最高峰值略低一些,但仍然形成了一個長達10年的高峰期 (這與“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各項工作遭受嚴重干擾、生育放任自流有關),直到1972年,根據周恩來總理的指示,排除種種干擾,加強了計劃生育工作,從 1973年起出生率才有明顯的降低。這劇烈的一伏一起,在20幾年以後的下一個生育周期重現出來。這表現為80年代初期有幾年出生率相對地低一些,而從 1985年至1995年這10年間,則出現了歷史上最龐大的育齡婦女群,成為促使這一時期出生率上升的重要因素。 由於大力抓緊計劃生育,配合其他社會經濟條件,才對出生率升高的趨勢起到一定的遏製作用。與此類似的情況是,在前述出生率高峰期的16年之後,大量青少年進入勞動就業年齡,從而給城鄉就業安排提出了新的課題。這種新增育齡婦女和新增勞動力的波動,再過20年左右,即到21世紀初,還會或多或少地發生一些影響。
科爾對於非正常(超線性)死亡的研究結果,請看表5和表後說明。 表5;科爾估算的死亡人數
1958 65,324 11.98 783 *20.4 1333 1958 1963年 *5740 *8620 1、本表是筆者以科爾書中給出的基本數字(加*號)為依據編成的。 2、1957年的年平均人口數是根據科爾書中給出的該年死亡人數和死亡率推算出來的,但此數明顯偏低,暫列出供研究。 3、科爾估算的1958至1963年實際死亡人口為8620萬人,減去線性死亡人口5940萬人,超線性死亡人口為2680萬人。約為2700萬人。 科爾在書中只給出了部分的基本數字和最終結果,沒有全面給出與計算過程有關的數字(包括各年的年平均人口) 。上列的表5,是筆者為了便於研究比較,在科爾給出的部分基本數字和最終結果範圍內,試將其他數字加以補充編成的。其中各年平均人口是試用《中國統計年鑑》所列的戶口登記的年末登記數推算出來的。計算結果,與科爾書中給出的1958至1963年的死亡人數是一致的⑥。因此,可以判斷科爾所依據的各年平均人口數與表5中所列的數字是一致或極其相近的(至少在總體上如此)。 但要指出,在這裡面有一個例外的情況:按1957年戶口登記的年平均人口63, 741人所推算出的死亡人數與科爾書中給出的1957年死亡人數有較大距離。那麼,是不是科爾書中給出的1957年死亡人數是根據另外的年平均人口計算的呢?筆者計算的結果是:(1)按科爾書中給出的戶口登記1957年死亡人數590萬,死亡率為10 80‰倒推,這一年的平均人口為54630萬人;(2)按科爾書中給出的他所估計的1957年死亡人數1040萬,死亡率19 0‰倒推,這一年的平均人口為54737萬人。 這樣倒推出來的兩個1957年人口數比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的58260萬人(這個數字是科爾所肯定的) 還少3500至3600萬人;而且把1957年與3958年的65,324萬相比,一年內猛增1億多人,這些都是難以設想的。因此,筆者認為科爾書中給出的1957年兩個死亡人數與相 經筆者對1957年死亡人數進行技術性修訂,即按表5中其他所有年度同樣的方法,按官方的人口統計的1957年平均人口為63741萬,依照科爾重估的這一年死亡率19‰計算,死亡人口為1211萬人。把這個數字與科爾計算的1964年的死亡人口940萬聯繫計算 則1958年至1964年的線性死亡人口為6462萬人⑦,與科爾估計的這6年實際死亡人口8620萬相比,超線性死亡人口為2158萬,約為2200萬(這一數字的修訂由筆者負責)。 蔣正華對非正常死亡人數研究的結果,請看表6和表後說明。 蔣正華依照生命表和參數估計模型估計的1953至1963年實際死亡人口為8299萬人。 減去正常死亡人數6602萬人。 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697萬人,約為1700萬人。 現將兩位學者對1958至1963年我國人口死亡情況的研究結果,以及筆者在科爾研究的基礎上對1957年數字修訂後所得的數字,作一簡要比較。請看表7。 表6 蔣正華估算的死亡人數 年份 年平均人口 死亡率 死亡人數 本表資料來源:參考文獻2 5 11 12。
科爾 筆者作個別 蔣正華 比較 非正常(超 2680 2158 1697 983 461
一、兩位學者對1958至1963年年死亡人口總數的估計相差不算大。科爾估計為8620萬人,蔣正華估計為8299萬人,相差321萬人,占死亡人口總數為3 8%。 這個差額,在兩人估計的非正常死亡差額983萬人中, 約占1/3,是一個次要因素。 同戶口登記的6年死亡人口5740萬相比, 科爾的估計數增加了2880萬,即增加了50 2%,蔣正華估計數增加了2559萬人,增加了44 6%,增加幅度都相當大,只是增幅高低有些不同。 二、兩使學者對1958至1963年正常死亡人口的估計差距懸殊,這是對非正常死亡人數研究結果不同的主要因素。科爾估計6年的正常(線性)死亡人口為5940萬人,蔣正華估計為6602萬人,相差662萬人,占正常死亡人口的11 1%。這個差額約占兩人估計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差額983萬人的2/3。 三、按照筆者的研究,科爾計算6年正常死亡人口中,在1957年的有關數字間存在着難以理解的矛盾。如針對這一矛盾加以修訂,則6年正常死亡人口應為646 2萬人,與蔣正華估計的6602萬人只差140萬人, 占正常死亡人口的2 2%,從而使6年非正常死亡人數的差距縮減到461萬人。 (三)關於兩位學者選用資料和採用方法的比較 科爾的研究,主要以國家計生委1‰生育率抽樣調查中的生育史資料和三次全國入口普查的人口總數為依據,以其他資料作參考;蔣正華的研究主要以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取得的上年分性別、年齡的死亡數據和三次人口普查所得的分性別、年齡的實有人口數為依據,以其他資料作參考。應當說,兩位教授所依據的主要資料都是經過反覆檢驗、國內外幾乎所有專家公認為具有高度可靠性的資料。兩位教授都是以準確度高的數據來檢驗、估算和修訂準確度低的數據,他們所用的檢驗和估算方法,也各有其科學依據 但把兩種方法加以比較,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不同點。 第一,科爾是從生育率開始,經過一系列推導,求得兩個普查間隔期的不分年齡性別的死亡人口總數。蔣正華則直接利用了三次人口普查所得出的兩個普查間隔期分性別的、各個相應的單年齡組的留存人數和死亡人數。 第二,科爾在推算出兩個普查間隔期的死亡人口登記平均漏報率之後,對於如何將平均漏報率分配到各個年度 (作為推算每個年度死亡人數的主要依據)這一重要問題上,是根據未作詳細說明的“假設”來作出的 蔣正華對於兩個普查間隔期各個年齡別的死亡人數,是通過建立參數估計模型,編制出各個年度的一歲為一組的完全生命表來分布於各個年度的。 第三,科爾對各個年度死亡人數的估計,始終是圍繞粗死亡率即全年死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進行的,而沒有研究每個年齡組人口的死亡率。他雖然編制了兩個普查間隔期(1953 1964,1964 1982)的5歲為一組的簡略生命表,但沒有編制各個年度的生命表,因此無法用來推算各個年度的死亡人數。蔣正華對各個年度死亡人數的研究,始終是圍繞生命表來進行的。由於各年度間完全生命表中各個年齡人口留存數、死亡數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繫,因而比直接估計各年全部人口的粗死亡率較少隨意性。據了解,蔣正華根據生命表推算的1962年和 1963年死亡人口漏報數,與公安部為準備1964年人口普查進行整頓戶口查出的死亡人口漏報數大致相合,從 個側面證明了他的估計方法具有較高的科學性。 第四,科爾對於1958至1963年正常死亡人口數,認為是線性趨勢,按兩點間直線來計算。因此,起點年數值與終點年數值的高低,對6年總數起決定作用。這兩個點的數值估計,因種種原因有可能存在着某種程度的偶然性、隨意性,從而對計算結果產生較大影響。蔣正華對於各年正常死亡人數,是按歷年生命表中各年齡別死亡人數來估算,6年正常死亡人數不是一條簡單的直線,而是一條由許多點組成的曲線,個別點的偶然性不會對整個推算結果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以上幾個方面的比較,筆者認為,科爾教授在80年代初對新中國建立以來包括“大躍進”人口後果的研究,是開拓性、具有重要價值的;蔣正華教授在後來的研究中所使用以歷年生命表為中心、通過參數估計模型進行細緻計算的方法,科學性更高一些。當然,更加深入的研究還有待於今後的努力。 (本文作者國家統計局原局長 北京100826) 注釋: ①舊中國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增長率 當時沒有完整的統計。據中國社會學家陳達教授1934年根據17個地區的材料估計,人口出生率為38‰,死亡率為33‰,自然增長率為5‰。請參看參考文獻1。 ②科爾的估算方法和步驟,根據筆者的理解,大體有如下五步:第一步 依倨我國1‰生育率抽樣調查中回憶性資料所提供的各年度生育率,結合他推算的各年育齡婦女數,計算出歷年出生人數。第二步,由各年出生人數算出兩個普查間隔期,即1953至 1964年和 1964至1982年的出生人口總數。從出生總數減去同一期間的人口實際增加總數(以三次普查年的總人數相比而得),求出相應期間的死亡人口總數。第三步,將估算的兩個普查間隔期的死亡人口總數與官方登記的相應期間的死亡總數相比,求得官方登記死亡人數的完整率:1953年至 1964年期間登記的完整率為 62%(漏報率為 38%) ,1954年至1982年期間的完整率為 84.3%(漏報率為15.7%)。第四步 將兩個間隔期間的死亡登記完整率分配到各個年度,作為計算各個年度死亡 ③ 線性死亡人口,其計算公式是:(起點年死亡人口+終點年死亡人口) 淄撲閆諛曄 推算期線性死亡人口。例如:按科爾估算的 1957年死亡人口為 1040萬, 1964年死亡人口為 940萬, 則:(1040萬+940萬) = 1980萬 =990萬。以此推算 1958至1963年6年中線性死亡人口為 990萬 =5940萬。 ④ 人口學中把同年出生的一批(同齡的一批人)隨着年齡的增長而陸續死亡的人數列成一種表格,稱為死亡表。由於它反映了這一批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整個生命過程,所以也叫生命表。又因此表可以計算人口的平均壽命,又叫壽命表。這種表格是分析和研究人口再生產過程的基本工具之一。在表的編制方法上,如要實際觀察一批同齡人從出生到死亡的全過程,需要花費百年左右的功夫,實際很難做到,即使真的經過百年觀察編制出這樣一張表,也已成為歷史的追述,失去觀察和分析現狀的作用。因此 編制生命表的方法是把同時存在的各個不同年齡的人的狀況作力一代人處在各個不同年齡的狀況來看待,這樣就可以根抿一年或幾年的統計資科來確定一批人分年齡的死亡率,並計算出平均預期壽命。生命表有1歲為一組的完全生命表,也有5歲為一組的簡略生命表。 ⑤ 蔣正華的估算方法初步驟。 大體有如下5步:第一步,依據1982年人口普查歷取得的上年死亡分性別、年齡的數據和本年實有的分年齡、性別人口的數據,用自修正迭代法生成1981年一歲一組的,分性別的完全生命表,第二步,建立“凸規劃”型的參數估計模型,用來估計兩次普查年間每一年分年齡、分性別的人口留存率,例如,依據三次人口普查的結果,可以確知1953年0歲 (未滿周歲) 人數到1964年11歲時的留存數和死亡數,以及這一批人到1982年25歲時的留存數和死亡數。現在通過參數估計模型,可以進一步求得這一批人在28年中每一年的死亡數和留存數,第三步,對於按參數估計模型所求得的解進行一致優化,以減少誤差,第四步,進行時點修正,由於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7月1日,所謂的人口年齡結構相當於年中時刻,因而各年的生命表也是本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間的生命表 因而與《統計年鑑》和其他日曆年制資料不可比,所以需要加以修正,最後生成1953年至1981年共27年的完全生命表,並由此算出各個年度的出生率和死亡率。第五步,在生成生命表過程中,出現平均預期壽命降低、死亡率升高的不正常年份,要按平均預期壽命正常變化規律,另行計算分年齡、分性別的預期壽命和正常死亡人數 再與推算出的1958至1963年實際死亡人數相比,求得非正常死亡人數。 ⑥ 在人口學中按年出生率或死亡率計算年出生人口或死亡人口、都是以年平均人口為基數的 年平均人口在理論上應按365天的人口平均計算,但這種方法實際上難以做到。通常使用的簡便方法,是以上年年末的人口加本年年末人口除以2, 得出平均值,作為本年平均人口,表5中的年平均人口就是以《中國統計年鑑》中所列的戶口登記的歷年年末人口為依據,按這種方法算出的,以這樣算出的年平均人口為基數、按戶口登記的各年死亡率計算結果,1958至1963年死亡人致為5743萬人,與科爾書中給出的“57.4百萬人”相一致 (書中以百萬為單位,小數點以後第2位可以捨去),再依上述年平均人口,按科爾估計的各年死亡率計算,1958至1963年死亡人數為8626人,與科爾書中給出的“86.2百萬人”也是一致的,這樣,可以判斷科爾所依 ⑦ 修訂的1958 1963年線性死亡人口數。1957年死亡人口修訂為1111萬人,1964年仍為940萬人。按照前面(第6頁注2) 所說的計算公式,應為:(1211+940) =1077 =6462(萬人)。 主要參考文獻: 1 陳達:《現代中國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6 衛生部:《關於以惡性腫瘤為重點的56種死因的回顧性調查資料》(1980年)。 7 李成瑞:《中國人口普查及結果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87年版 8 [美]安斯利房貧 Ansley J Coale):《1952年到1982年中國人口的急劇變化》、美國全國學術出版社198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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