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煎熬:“九一三”抓大小鬼 新刑法實施前的急判,申訴無門 |
| 送交者: dengfubi 2006年10月06日13:22:02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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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牢裡的生活真是度日如年,外面的陽光特別吝嗇,總不肯照進這個陰暗的角落,潮濕腐爛的氣味,籠罩着這幾平方米的石砌牢房。外面關的小偷扒手不是吹噓“手藝”,就是講如何享受吃和色,沒得吹了就逮虱子混光陰。我一個人在裡面聽到的、看到的都是噁心事。而且,我自關進去後就無人過問了,好象是人間消失了樣。三十來天獨守“空房”呀,無聊至極。他們真的把我遺忘了?不可能!別人處心積慮地找我的岔,能輕易放過我麼? 經過月余的精心策劃(不知他們耗費了多少人力財力),八方收集,編造、羅織罪名,一台精彩絕倫的好戲開場了: 一九七0年十月底的一天早晨,天氣晴朗,早早地公安就給我送飯來了,與往常不同,一個饅頭一碗稀飯,外加幾片鹹菜。我正想今天怎麼對我這樣好?送飯的公安就發話了,叫我趕緊吃,吃完後將我私人的東西收拾好。我邊吃飯邊想,既然叫收拾東西,說明這個黑牢我不坐了,但不會放我回家的,他們費了那麼大的心血來對付我(從北京學習班開始),決不只是關我個把月了事了的,唯一只有抱定逆來順受的思想準備,看他們到底要搞啥子名堂。 吃過飯不到十分鐘,一隊解放軍全副武裝地進到公安局的壩子裡,門外的嘈雜聲也越來越大。在一個軍官(軍管會的)的命令下,公安才將兩重門鎖打開,叫我隻身徒手出來。我走出來一看是“市中隊”的解放軍,領隊的是原市中隊的司務長李某某(是在我進京學習期間被提升為中隊長的)。我問他是帶手銬還是要捆?他露出很難為情的樣子,叫我上車坐下就是。公安局大門外停着一部大貨車,我向貨車走去。 突然聽到我最熟悉的聲音在喊我,我急忙打量四周,尋找分別近年的妻子,我朋友的妻子李淑芬接着喊: “謝英富,你愛人和娃兒都來看你來了。” 順着她手指的方向,我看到了淚流滿面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差點我的眼淚就要流出來了。但我不能哭,硬着心腸叫她們回去,帶好我們的兒女,不要管我。 “將反革命分子謝英富揪出來!”隨着這聲吆喝,一個兵抓我一支手,我被弄來站在台下後,聽到台子上宣布:由城區公社系統的工農兵醫院的徐文都上台揭發控訴反革命分子謝英富的滔天罪行。隔了好一會(冷場),才聽到徐文都發言。原來他是上台後竟當眾在向當時宜賓的當權者作嚴正聲明:稿紙是你們事先寫好硬要我上來念的,我是黨員,只有組織服從,但不是我對謝英富的揭發控訴,今後概不負責。這可是解放以來,前所未有的奇聞吧?!哪有揭發控訴罪犯的人不僅不憤怒,反而當眾聲明他是被逼上台扮演揭發控訴人的,也許這場鬧劇的編撰和導演做夢都沒有想到的負面效果吧?! 徐文都發言後,就宣布對我的“逮捕”。解放軍給我帶上手銬,押到台子底下坐着。我剛被押進台子底下,外面就開始念“逮捕通告”,即給我編造的“十大罪狀”,並發至全川張貼公示。此時,天色突變,瓢潑大雨從天而降,將參加萬人大會的人群淋得鋪山的跑,我在台子底下差點大哭狂呼“老天有眼啊”!心想,連老天爺都知道我冤枉啊,真是應了“天怒人怨”的老話了。原來聽說過《竇娥冤》,老天爺為抱不平發怒,夏日六月竟飛大雪示憤。難道今天能是“巧合”?深秋近冬的天氣下雪沒什麼驚奇,可瓢潑大雨的景象則不多見了,而且,早不落,遲不落,叫把我押下去,進入淋不到雨的台子底下就大雨傾盆,人世間的事就有那麼怪,不然為啥這潑大雨把會場衝散後,一會就雨過天晴了呢?過了若干若干年,至今我都沒想通“公捕”我時出現的天象(也許冥冥中……)。萬人公捕大會“勝利”結束了,在押我進宜賓市看守所的途中,看到滿街被雨淋得稀爛的橫幅和標語,心裡真不是滋味,老天爺也太不給人家的面子了。 一進看守所就見到我的老對頭,紅色派“政法兵團”的頭頭王明(對立派的一個頭目,看守所所長)。他一見我就陰陽怪氣、皮笑肉不笑地說: “謝司令,沒想到吧?我們又見面了啊,可惜在這種地方見面,真是難為你了。” 我深知此人仗勢有點文化,做事說話都很刻薄,人到矮檐下了,你能把他怎樣?要依我以前的脾氣,我肯定會回他一句“龍游淺水”什麼的來反唇相譏他的,現在,則只有忍氣吞聲算了,不搭理他是最好的無聲抗議。他見我不理睬他,一下子他的幽默感也沒了。 我被關進了“東三倉”。裡面先就有七、八個人,一進門就聞到一股屎尿味,我沒理睬原來關的人些,對直就走到最裡面的角落,倒頭就睡。聽到有人發音了:這人(指我)咋個不懂規矩,一進來就跑到裡面去睡了,喊他出來挨着甑子(即便桶的俗稱)睡。另有兩人(可能其中一人是倉頭)叫發音那人少屁話,叫其他的人不要惹我,說我是造反派的大頭頭,原來還管過“群專”,對進悶子(這是黑話,泛指關押人的地方)的人比較講理,不亂打人的。我仍閉眼憨睡,根本不理睬他們。人就是這樣,沒被定性前心裡總是十五個吊桶打水,七上八下的,加之惡劣環境,再困也睡不着,一旦被定性了,心裡反倒平靜不少,畢竟知道人家要用什麼罪名來整你了,既來之則安之,乾脆好好睡一覺再說。 不知睡了多久,正在雲裡霧裡酣睡,突然有人在推我,說叫我出去。我翻身起來,看見牢門大開,任某某(也是紅色派的公安人員)橫眉恨眼地吼到:“30號出來!”(那時進了監牢的人,不僅失去自由,就連姓氏名誰都失去了,又號碼來代替) 一時我還沒弄清楚他在喊誰,坐着望着他。他用手指着我吼到:“喊你出來,聽不到呀!” 這下我明白了,“30號”就是我,他在喊我出去。於是我穿好鞋,幾步就往外跨,突然牢門迎面向我砸來,好在我反應得快,兩步避開,不然臉部或腳就要被砸傷或夾住,這可比以前傳說中的“殺威棒”還厲害,根本就不把人當人對待,我也沒好氣地吼到:“做得那麼凶幹啥子!” “進出倉門要喊報告你都記不到啊?這是什麼地方?不是茶房酒店,你給我弄清楚點,哼,你還那麼囂張,我看你還囂張得到好久。”他邊說邊又把門打開,叫我出去。 在看守所辦公室對面的一間提訊室里,又遇到一個對頭羅由海(也是對立派的)。他一副嚴酷的面孔怒視着問我: “你叫什麼名字,性別,年齡,民族?” “謝英富,男,30歲,漢族。”我一一作答,他也逐項在記。 “你知道你犯的是什麼罪?”他又問。 “我就是還沒搞清楚我到底犯了什麼罪。” “逮捕通告上指的那麼多罪,你還敢說沒搞清楚到底犯了什麼罪,看來你是要頑抗到底嘍,我現在告訴你,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從前那些派頭給我坷倒(收拾的意思),你的罪行嚴重得很,為啥子要開那麼大的會來公捕你?你是民憤極大的反革命分子,你只有老實交代,低頭認罪,可能還保得住命,否則只有死路一條。我是專門辦你案子的,是受軍管會指派來辦案的,你要搞清楚。進了看守所,就得好好反省自己的罪行,辦案人員來提訊你,就得如實交代,不能像你剛才那種態度,連犯什麼罪都說搞不清楚,你確實囂張(可能任啟富把剛才我與他對吼的情況告訴了他),還以為你是司令、常委?老實告訴你,你是罪犯。你不要認為不交代就定不了你的罪,我明確告訴你,你不交代,沒有口供我們照樣要重判你,我們可以認定,懂不懂?就是不一定要你承認,我們認為有就是有。今天看來你的態度還沒端正,先要把你的態度整端正再說。下去好好想想,過了此店無好酒,過了此渡無好舟喲。”(看來他的詩性發了)審訊序幕就此拉開。 回到“倉”里不少人問我挨打沒有?我說他們敢嗎!(其實他們有什麼不敢,好戲還在後面呢)有人給我說,剛才來提我那個叫任幹事(其實我連他的名字都早知道)惡得很,千萬別惹他,其實他是個監內管伙食的,他來提人要特別注意,謹防手腳被鐵門夾傷。他們七嘴八舌地說個沒完,都表現出一種關心我的樣子,俗話說:道不同,不相為謀。他們說他們的,聽不聽由我,反正不傷害別人就是了。 第二天就弄我回城區公社系統去批鬥,這次押送我的兵動真格的了,用繩子捆得我像五月間的粽子,痛得我鑽心透骨,不一會手就腫起很高。事情到了這一步有啥辦法呢?只有咬緊牙關硬撐着。至於批判鬥爭我些什麼,一概不知道,隨便人家說去好嘍。一聲“打倒反革命分子謝英富的囂張氣焰!”把我從恍惚中喚醒,啊!原來是在打我的囂張氣焰,看來他們配合得還可以嗎。 最大的一次批鬥會是在宜賓市川劇院開的,由於捆得太緊(前次捆破皮的地方再經繩子一勒,就傷上加傷了),痛得我尿都快流出來了,到了川劇院實在憋不住了,只好向押我的兵哥講,我的尿憋不住了。有個戰士向另一個戰士說讓我去解手好了。可另那位戰士都不准我小便,我硬是憋不住了,再向他們說明,再不讓我解手,尿就要流出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先同意我解手的戰士才帶我到廁所門外,將兩手交叉處的繩子解開讓我去小便。由於手被捆得麻木了,行動很是不方便,差點尿就真的灑在褲子上了。解完小便那個戰士又用繩子捆我,另外那個戰士嫌他捆得不緊,他就來捆。他真下得了手,繩子在我手上勒了又勒,交叉好後還用肩頂着我兩手往上抬(緊繩子),直將我手提到後頸窩下為止,痛得我鑽筋透骨極難忍受,真恨不得地下有條縫讓我鑽進去。特別是繩子解開後又捆,血液剛流通又阻斷是最難受的,那個痛比死還凶,要不考慮到“不明不白”,我真想一頭碰死了事,免得受這些活罪。更可惱的是他邊捆邊罵“老子看你有多囂張”。解放後從我當兒童團長起,看到的鎮反、肅毒殺人不少,就是對執行死刑的犯人,也沒有這麼狠心對待的,這肯定又是羅某某造的孽,我和這個軍人無冤無仇,他真會那樣恨我?天才曉得。 所謂批鬥,都是些不倫不類的東西,甚至有人將社會上江湖藝人編唱的“百子歌”拿到批鬥會上批鬥我。該人是我原公社革委的一個辦事員,為表示他與我劃清了界限,竟搜腸刮肚,無中生有地編造“百子歌”來批判我,儘管他搞笑了會場,由於“反戈”有功,他竟從一個不學無術之人提升為某單位的領導(不少飽學醫務工作者罵此人是靠假文憑當官的)。他編的歌詞大意是:頭戴瓜皮帽子,身穿綢馬褂子,架副墨眼鏡子,杵根文明棍子,腰上插支盒子(槍)……惹得全場大笑,連我聽了都差點笑出聲來。這哪是在揭發批判,明擺着是在折磨我的肉體。凡後,只要審訊我我不承認或頂撞了他們,第二天肯定挨捆出去批鬥或遊街。而且每次遊街我總是被捆來站在第一輛車的車頭方,簡直成了遊街的領銜人物。 “一打三反”運動一開展,羅由海更加緊了對我的審訊,內容幾乎概括了社會謠傳的一切,什麼盜賣軍筏呀,槍殺人命呀,貪污浪費呀,強姦殺胎呀等等等等,“通告”上十大罪狀羅織的“罪名”翻來覆去的逼我承認,目的就是要把我造成一個青面獠牙、血盆大口、殺人不眨眼的十惡不赦的魔王,進而需株之的反革命。我就不相信中國共產黨提倡的“實事求是”會被某些蛀蟲們毀滅掉。 “盜賣軍筏”,這本是我在追查的事件,怎麼會反扣到我頭上了呢?1968年底(或69年初),我城區公社水運隊承接了涪陵某軍工廠木材的水運業務,即將原木紮成筏子從水道放運,由劉某某負責承運。在運途中由於晚上停航打撲克消閒,劉某某與組員李某某結了怨,當木筏快到涪陵時,被“紅貿軍”(涪陵一派群眾組織)劫持,說木筏由他們接收了(因當地武鬥,他們都帶有槍來劫持)。工人們找他們講理,說明我方要將木材運交到廠方返回單位才能結算工資,否則脫不了手。結果“紅貿軍”打了張收條(蓋有大紅印),發了點路費叫工人返回宜賓。這些交涉均由劉某某出面辦理的,對方有槍有炮,又是武鬥非常時期,劉當時也只好同意。回宜後,李某某為報復劉某,就造謠說是劉某某盜賣軍筏。我知道後即到水運隊調查,為慎重起見,我還親自找李某某調查了解,包括全組放筏到涪陵的工人。調查證實確係李某某因輸了錢(打撲克牌)還遭劉的奚落,為報復編造的“故事”。我只說了李某,私人恩怨不能亂造謠言報復。為此,又得罪了李某。在別有用心人的唆使下,他就到市里到處告狀,進而說我是劉某某的後台,袒護了劉某某。此時正值市革委人保組有人要找我的岔,竟以人保組的名義直接插手此事,名義是辦“學習班”審查此事,實際就是隔離逼供。當時革委就有人提醒我,這中間有陰謀,有人想加害我。心中沒鬼,我很本不怕,有紅貿軍的收繳證據,事實勝於雄辯,讓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去挖空心思好了。故我根本不理睬,把人些交給人保組審查了事。沒想到現在要變成我的罪行,真是豈有此理。 “槍殺人命”,在《蹉跎》章節已詳述,這裡不再重複。 “強姦殺胎”更為離奇。重慶有一大學女生,因參加“反到底”(重慶最大的一派群眾組織),被對立派抓去關時,遭看守強姦懷孕,眼看要畢業分配了,若校方發現不僅不予分配,還有被學校開除的危險。為此,她在重慶引產不成(因那時引產得單位開介紹信證明原由方可引產),到內江醫院同樣因無證明遭拒。正在她走投無路準備自殺時,護她同行的妹妹找到重慶反到底的頭黃廉求救,老黃了解情況就叫她姐妹倆同他一起到宜賓想辦法。因為我與老黃關係很好,聽了他的介紹我也同情那個女生,於是我找我下屬醫院革委設法解決。“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醫院革委聽我講明情況後,決定免費為其引產,為某某同學解了大危。哪有我做好事反成罪過之理?咄咄怪事。 “貪污”更為可怕。那時候的人對貪污二字是諱莫如深的,哪怕是貪污幾十元都不得了。我在八八團時,曾到市委工人接待站領有六百元錢的活動經費,用來買紙墨筆等文革用品開銷,實際開支超出過大,一時沒地方報帳,故票據全保存在我家裡(因我墊了幾百元進去),叫羅幹事到我家去取來對質他又不干,這就是貪污罪行? 總之,他們是儘量在搜旮旯角角里對他們有利的東西,置我於死地是他們的宗旨。特別是要藉助死刑權力下放到地方(不再經中央部門批准)的有利時機除掉我。後據政法部門內部田某某曾某某等人對我透露,宜賓曾兩次向省報批我的死刑,即一九七一年借“一打三反”之勢,一九七二年借鎮壓“五一六”分子之機,皆因省黨領導小組組長、省革委主任、成都軍區第一政委張國華(解放西藏的名將領、十八軍軍長)不同意而未遂。 那時的犯人被判死刑事先不得告知,要到判處(執行)那天在會場上宣布才知道確切生死命運。不過事先也有跡象,那就是先被叫出去,捆得最凶、大扎加小扎絆鎖喉繩的,甚至打倒在地上捆的,基本都是死刑。故到開公判大會那天,全監獄的氣氛特別緊張。有兩次公判大會前晚才抓進監的人就議論過:明天要槍斃謝某某了(這是因為全城頭天晚上都會嘈動,連我家裡聽到消息都作好了收屍準備)。 我也深知,他們下那麼大的工夫來整我,不外乎是想要我的命(即殺雞嚇猴罷了)。就連羅幹事都左一個罪不容誅,右一個想保命都難喔。不是明擺着要把我往死里整嗎?特別是自貢市殺王某某的布告在監獄中學習,就是一種開殺戒的訊號。事以至此,怕是怕不了的。古人云:人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抱定了“成仁”思想,雖不說要慷慨激昂那樣視死如歸,但也不能死得窩曩,所以我常準備了一套乾淨衣服放在枕邊,一旦喊到我赴刑場,我就要穿着整潔、精神而乾淨地上路。 好不容易捱過了七一、二年的鎮壓高峰,我算逃過了一劫。可是死罪雖免,活罪難逃啊。一天吃過夜飯我在監房內踱步,值勤的武裝兵突然叫我到倉口,問我在監房裡鬧啥子?我簡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明明我腔都沒開在靜靜走動,怎麼說我是在鬧呢?但我還是好言回答,我沒開腔,更沒有鬧。武裝兵一反常態,大聲吼到: “你還狡辯,明明我親自聽到你在鬧,你不敢承認?” “我真的連一句話都沒說,怎麼會鬧呢?不信你問倉里的其他人”我說。 “我親耳聽到的,要問哪個,你真囂張,你等着,看我不收拾你才怪”,武裝兵邊說邊向外走(真是欲加之罪嘍)。我以為他要去喊公安來體罰我,心想公安來了會有理說得清。可是,做夢也沒想到,一會兒這個武裝兵又跑了進來,把衝鋒鎗(可能是個班長)往背上一背,用手中提的(一串)鑰匙把門打開,惡狠狠地叫我出去。我想我沒做錯什麼事,出去就出去怕什麼。走到提訊室外的壩子裡,沒見到一個公安,只有兩個空手的武裝兵在壩子裡站着。我剛走進壩子不遠,背後就是一拳打來,伴隨着“老子就不信你有多囂張”的叫罵聲。我仍忍氣吞聲地說我真的沒有鬧,連話都沒說一句。他又從後踢我一腳後,將衝鋒鎗取下來拿給站着的一個武裝,並叫另一個把繩子拿來,二人不管三七二十一硬要捆我,我就大聲責問他們: “我犯了什麼?你們講不講理?你們憑什麼捆我?” “就憑你這個囂張勁就要捆你,還要好好收拾你一下,看你今後還敢不敢囂張。”主罰我的那個武裝兵說。 真沒想到兩個武裝兵不分青紅皂白,邊打邊扭我手杆,把我五花大綁起來不說,還把我吊在房檐橫擔上,拖到我腳尖着地的程度,再將他們練武用的石鎖(好幾十斤重)穿上繩子吊在我脖子上,最後用從我身上脫下來的棉衣蒙到我頭上,再用衝鋒鎗托把打我頭部,邊打還邊罵“看你給老子還敢不敢打人家的腦震盪了。” 開始我還吼叫抗議,與他們論理,後來竟然話都沒氣力說出來了,這種上拖下拉的刑罰怕是曠古一絕嘍,三魂七魄都跑到天堂去了。 天多兩天后我醒了轉來,只知頭昏痛得要爆了樣,滿腦袋像漿糊、昏昏然然又噁心,全監室沒有一人開腔,都用異樣的眼光注視着我。可能是倉頭(即牢頭,每間倉房都由獄方指定有一個)寫條子出去報告我醒轉來了。看守所頭王明,提着一串鑰匙,面帶讓人捉摸不定的特殊微笑,打開監房門叫我出去,我不知所措地昏昏然然跟他走進了辦公室。他叫我坐下,然後假猩猩地給我倒了杯水,遞給我後坐回藤椅才開腔: “你是咋個的嗎?你謝英富都是頂聰明的人,你咋個要去惹武裝啊?那天碰巧我們不在,你何苦吃這種眼前虧呢?我已給獄醫說了,拿點跌打損傷的藥給你吃。”…… 他這一番挖苦帶諷刺的拙劣表演,猛然引發了我的深思。王明一定是這場惡毒劇的總導演。其一,我與武裝兵無冤無仇(只有對立派政法兵團才視我為死對頭),他為什麼無緣無故找岔(造岔)來狠毒收拾我,還開口一個囂張閉口一個囂張地叫罵,這不擺明了是派性的仇深似海麼?!其二,看守所是嚴禁看守武裝拿鑰匙提關押之人的,武裝兵的鑰匙從何而來?其三,看守所是嚴禁公安善離職守的,必須二十四小時值班監控,何來王明說的“碰巧我們不在”?按規定任何時候都有公安值班,能碰巧嗎?其四,即最露骨的武裝兵怎麼會知道羅由海提訊我時,曾張冠李戴指責我打對立派的“腦震盪”(可能什麼叫腦震盪這個武裝兵都不知道)? 他們真狠毒,明的判不了我死刑來整死我,就用這種假手武裝兵來整死我。要是我命不大死亡了,就連傷形都勘驗不出來,他們就可用正常(病)死亡四字結論通知家屬,滅了他們心腹之大患。 好在我命大,活過來了,但頭頂被打凹下去的一塊骨頭至今仍在,那是法西斯專政的罪證,是任何人也抹殺不了、消除不掉的鐵證。難怪一九七四年(大約)周恩來總理視察監獄後嚴正指示:廢除一切法西斯專政手段;要把關押的人當人對待。說明了黨中央還是能洞察秋毫的。(閻)羅王所造之孽雖然狠毒,但只能說明他們無能,故才想出這種下三濫的方法整人,也是他們在道義上的滅亡!我在看守所關押長達九年多,看到聽到的都不少,但他們對真正的反革命也從未像對我這樣殘忍,這是為什麼???至今難解!就此,我也落下了經常頭昏痛和晚上做惡夢的後遺症(這種刑罰也可能是“空前絕後”吧?!) 王明管看守所確有一套,盡用那些刑事犯罪人員來監督我們這樣的人,而且挖空心思來整治人。一會開展監室挖“妨礙改造的絆腳石”;一會發動監室“找大小鬼”(每間監室都要找出一兩個人出來批判),反正要弄得被監押的人心神不安,睡臥不寧他才心滿意足。當然,他最終的整治目標始終是我們這號人。“9.13”事件在外面傳達都公開了,他還在監獄裡大搞追“謠言”大學習,明確追查誰在監內造謠說林副主席叛黨、叛國投敵?這是嚴重擾亂監獄秩序的、最嚴重的反革命行為,必須嚴肅追究。其矛頭同樣指向我們這號人。 到一九七四年,他們在看守所大搞法西斯專政,不僅給被監管人員的飯菜質量低劣,而且經常剋扣。看守所經常養着些豬,殺後好的豬肉全由他們三、四個公安管監員分走了,剩點頭和腳爪子及爛心肝五臟,才雜燴來給囚徒們吃,而且有時還要抵“牙祭”。他們美其名曰:豬本是他們湊錢來買的。那麼,人工和餵食又從何而來?那時,我們也無法同他們計較這些,我們要的是人之待遇,要的是看病就醫、廢除體罰、學習政治等權利。當時看守所有病很難找醫生看,大不了給點小傷風感冒的賤品藥了事。報紙是想給就給,而且是過期的,凡有重大時事的報紙就休想看到。查倉更是霸道,毛主席語錄、詩詞乃至毛選,均屬沒收之列,整個監舍被造(抄)得亂七八糟,比雞窩不如,他們的皮鞋可在被蓋上亂踏一氣,加之環境惡劣等等,在周總理視察監獄後嚴正指出要把犯了罪的人當人看待,嚴禁採用法西斯手段虐待犯了罪的人之消息傳出後,引發了宜賓的所謂“鬧監”。 開始是由羅太安等人要求看病就醫,將文革人員與刑事犯罪的分別關押,實際是反對用刑事罪犯監督我們(我是一直被監督的重點,甚至王明專門培訓偽縣太爺監視我的一舉一動),反對體罰等非人道待遇。看守所老工人王某某(廚工,三八式的革命者,新四軍轉業)人尊稱為王伯伯,是專門給我們送飯送水的。由於他在社會上看到的和聽到的很多,也對看守所一些做法不滿,於是他常去買些報刊雜誌,趁中午休息拿到監內訓話室大聲朗讀給我們聽,使與世隔絕多年的我們這些人,了解了黨的新政策和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指示和時事政治,加之個別武裝兵看報學習和聽辯論,了解了黨內路線鬥爭和宜賓文化大革命的一些情況,也將一些帶政策性的或時事政治的報刊摔進我們監舍來給我看和學習。這時王明早已溜之大吉,讓周會祥所長來收拾這個攤子。周是個比較本分,只知執行職責,不懂整人害人的老實公安員。其實,所謂“鬧監”我們也從未亂鬧,大部分問題都是有理有節地向看守所、公安局反映。後周所長將我們十多人集中到兩個監室,允許學習書報和家屬送來食品藥物及唱革命歌曲,就是不讓到醫院檢查治病。主要是怕我們與外界接觸,據說那時外面的戰友與當權者鬥爭非常激烈,主要是為我們長期羈押得不到公正解決的問題,要求當局嚴格執行黨的英明政策,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於是,羅太安和一些人商量用絕食來力爭。可能出於尊重或原職務關係,他們徵求我的意見,我當時病重(近四年的殘酷鬥爭整得我死去活來,非人待遇將我關pa了的),認為只要不影響監所正常秩序,要求合理(因為大部分人都被關了多年,肯定病痛不少、不輕,不到正規醫院檢查治療,後患無窮),大家都認為有必要,我隨大流好了。 所方為穩定我們的情緒,特意弄很多肉出來(不是對全監,只是對我們),大家就是不吃。後來公安局任逢暢局長出面,說我們要求正當、合理。人們才恢復進食。白天放我們到外面大壩子學習或適量勞動,爬房檢漏,幫武裝中隊整牆添瓦,定時看病或會見家屬。這個結果與外面的“戰友”同張敏、馮振武、張玉清等地市書記的談判有一定的關係。但看守所仍在正常運作,秩序井然(提審犯人照樣在進行,從未受我們的干擾)。久押不決,本身就不合法不合理。我愛人曾找到地委馮書記反映我的問題,他當眾公開表態:我了解謝英富,就憑那個“逮捕通告”就該給他平反。 由於地市委的介入,宜賓市由公安局盧德銘局長擔任組長,再由宜賓兩派幹警參加成立複查組,全面調查因文革問題關押的人員,並陸續放人。我的問題經過認真仔細複查,到毛主席治喪期間,才由公安局領導深夜到看守所釋放我,當時對我講我的問題已查清,沒事了,因為操辦毛主席喪事太忙,來不及辦正式通知,讓我先回家養病,等候正式通知平反。 因被長時間羈押,身體極度虛弱,回家中後就臥床不起,醫生到家裡來看病,我自己是四門不出並謝絕來訪,算是靜養了個把月。可能是我劫數未盡,打倒所謂“四人幫”,又由公安局秦秀中局長帶隊,半夜三更來家將我從床上又抓進了看守所關押(既不說理由,也不出示任何手續)。 這一關又是三年多(合計九年多了)。奇怪的是我的罪名在九年多的時間裡,隨着政治氣候在變化,開初是“反革命”變成“五一六分子”,又變成“林彪反黨集團的社會基礎”,再變成“四人幫爪牙”。到一九七九年底,所謂涉嫌“四人幫”的人都判完了,眼看新刑法要實施了,羅由海跑到看守所過問了我一下,就急急忙忙以“打砸搶”罪名內判我有期徒刑十五年。羅稱他是代表宜賓市法院宣讀判決書的。當時我就覺得他這個判決三不像:新刑法要一九八0年才實施,按新刑法就得公開開庭審理,庭辯質證,何以能內判?為何罪名竟是新刑法新增罪項?當時不懂什麼叫法律溯及力規定,只曉得原來打虎無罪,總不能等十年後保護野生動物法頒布了才將以前打虎的人弄來判罪的道理。更主要的是定罪事實莫須有。所謂的三條人命(前面“蹉跎”章節已詳敘述,此不重複),僅就判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冤。什麼“下令張志榮看守,致田明貴被張槍殺”,叫看守與叫槍殺有天淵之別,況且田根本不是被張殺死的;什麼“下令孔慶銀非法抓捕……付萬全……致使付萬全被他人非法審訊後槍殺”,純屬欲加之罪。事發時我遠在幾百公里遠的成都出差,從何下令?既然判決詞都載明了“付萬全被他人非法審訊後槍殺”,那罪責也在他人而不該罪我;什麼“指使錢某某刑訊逼供宜賓市小五金廠董永昌……活活將董逼死”,完全是不實之詞。錢某某(實際叫錢興華,公社革委委員,不管“清階”事)根本就沒審訊過董永昌,何來受我指使?如此等等,通篇判詞都在玩文字遊戲,何來事實依據? 我是無罪之人,只為響應黨中央、毛主席的號召參與了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當了個造反派頭頭,這是黨的路線鬥爭使然,為什麼我要受那麼大的冤屈和摧殘?我當然不服,我要據理上訴。 可是,那個年代,哪裡有真理?誰還在堅持黨的實事求是原則?在那兩大階級大搏鬥的陰影籠罩之年代,有權就是真理。個月左右,羅由海搖身一變又成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代表,宣布“維持原判”。看守所立即將我解送勞改隊。 喊天天不應,喊地地無聲。冤枉呀!青天何在?哪有申冤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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