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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學的層面上爭論中醫藥問題 / 作者:Victor
送交者: 好文轉貼 2006年11月02日09:39:1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在科學的層面上爭論中醫藥問題

  Victor

  這次關於中醫藥是否科學及其廢除或保留問題的爭論已歷時多日了,除了一
些有科學精神的人在爭論過程逐步認識到中醫藥中的確存在許多非科學的現象、
從而對中醫藥有更清醒的認識之外,輿論調查表明多數一般民眾目前還是抱有比
較傳統觀念來對待中醫藥,並沒有因為這一爭議建立起科學對待中醫藥的態度。
如果一般的民眾缺乏對科學的認識,則我們應該普及科學知識。如果一般的民眾
並不認為我們的爭論是清晰可辨,那麼我們就要反思我們的爭論可能存在某些問
題,而解決這些問題可以達到提高爭論的效率,從而使一般的民眾儘早建立起科
學的理念,形成比較科學的判斷。如果我們做不到這一點,這場爭論最終很可能
達不到目的,也是科學研究者的一次失敗。本文試圖通過建立起爭論的標準來改
變目前這種爭論不夠清晰可辨的狀況,從而提高爭論效率。

  一、判定依據是解決爭論的基礎

  關於中醫藥的存廢問題,主張廢除的一方(以下簡稱廢方)有一個基本的判
斷依據:中醫藥不科學。對此,主張中醫藥保留的一方(以下簡稱保方)只有則
有三種反駁:一是認為中醫藥是一種文明,二是認為中醫藥是一種整體科學,它
的邏輯方法不同於現代的實證科學(以還原論為代表),三是中醫藥因有療效而
是經驗科學。

  如果我們在文明的層次上來判定是否有必要保留中國的中醫藥,那麼雙方的
爭論不可能有一個最終結果,因為雙方的判定依據不一致。這時廢方應說服反方
改變判斷依據:因為中醫藥是治病的——必須採用科學的標準,否則可能給人類
的健康帶來損害。

  如果是因為對科學本身的標準存在認識上的差別,那我們應該尋求其共同的
基礎,從而建立起判定中醫藥是否科學的共同標準,只有在科學標準上取得共識
才有可能避免無謂的爭論。

  同樣,如果我們是對療效發生爭議,我們也應該建立起判定療效的標準,以
避免無謂的爭論。

  二、判定中醫藥是否科學和是否有療效的基本標準

  自然科學的發展使人們認識到科學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具體性,實證科學研
究對象是具體、特殊的,相對於無限世界的問題,一般只提出和解決現實對象的
有限問題;經驗性,研究以經驗為出發點和歸宿。經驗由觀察和實驗而來,並采
用實驗對所得到的科學認識進行檢驗,力求不超越經驗;結論明晰,實證科學要
求得到的結論是具體而明晰的,一般能用公式數據圖形來表示,其誤差限制在一
定範圍內;可檢驗性,實證科學的最終結果不是籠統的有歧義的普遍性規範,而
是個別確定的具體的命題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重複檢驗。最後一點極為重要,被
稱為實證科學的可證實性標準。可證實性標準是目前爭論雙方應該能夠接受並且
也必須接受的科學標準,因為這一標準構成了實證科學的必要條件。

  目前主要從兩個方面爭論中醫藥是否科學問題,一是中醫理論是否科學,二
是中藥療效是否確定無誤。中醫理論是否科學則依賴於一是其邏輯是否科學,二
是其理論是否能通過檢驗。

  保方認為中醫理論的邏輯是所謂的整體邏輯,不同於現代實證科學的邏輯。
廢方對中醫理學邏輯上的攻擊不可能使對方臣服而得出一致認可的結果,因為邏
輯是一種自洽的概念體系,除非相互矛盾否則難以被推翻。

  對中醫理論是否科學,廢方和保方應該都有一個共同的判定依據:即其理論
是否能通過檢驗。如果保方認為中醫理論不需要通過檢驗,那就不是在科學層面
上來討論問題了,所有的科學理論都應該被檢驗,否則一種學說只能是猜想或信
仰,這都不是科學。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判斷標準:中醫理論是否科學的判斷依據是其
理論能否通過檢驗。那麼中醫理論具有可檢驗特徵嗎?是否能夠通過檢驗呢?按
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保方應該做舉證工作。

  也許保方認為理論是否可檢驗並不重要,關鍵是其藥有療效。那麼,雙方有
一個爭論的焦點:中藥是否有療效?判定中藥是否有療效的科學標準是什麼?

  保方主張:服藥後病癒即有療效(個案有效)。

  廢方主張:樣本有療效+排除自愈+排除心理干擾+明確負作用範圍(整體
有效)

  從上面二種主張的邏輯關係來看,個案有效不一定具有真正的療效,因為沒
有排除其它因素作用的結果。由此可見,廢方主張的判定中藥是否有療效的標準
更加科學嚴格。如果一種藥能夠通過保方主張的檢驗(個案有效),但不能通過
廢方主張的檢驗,可以判定為無效。但個案有效也有可能是整體有效,因此在沒
有進行整體有效檢驗時,不能斷定個案有效的藥一定無效或有效。

  由於大多數中藥沒有進行整體有效性檢驗,因此我們只能說中藥的療效是不
確定的,既不能說其有效也不能說其無效。

  由此我們可以斷定:因為中藥個案有效就主張中醫藥是科學的邏輯基礎是不
堅實的。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判定中醫藥是否科學必需做的工作是採取科學方法對中
醫理論進行檢驗、對藥療效進行檢驗。

  如果一門“學問”尚未通過科學方法的檢驗並證明其正確,就自稱為科學,
可以將這樣的“學問”稱為偽科學。治病救人的中醫藥當然不願意被稱為偽科學,
那麼就讓中醫藥研究者拿出能夠通過科學方法檢驗的證據吧!

  三、爭議中不滿足科學標準的種種現象

  現在雙方在爭議中發生了種種不滿足科學標準現象,保方比較嚴重,廢方也
存在這種現象。這些現象可以列舉如下:

  第一,以利益為判斷依據。例如“中國在這一競爭領域具有優勢地位”,
“西醫代表國外專利所有者利益”等。可檢驗標準與利益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利
益關係不能作為判斷依據。

  第二,以歷史為判斷依據。例如“中醫藥歷史久遠”等等。科學理論本身就
是在糾正歷史上錯誤認識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顯然歷史不能作為理論是否科學判
定依據。

  第三,以文明或文化說事。例如“數典忘祖”之類。文明還需要進步,也有
落後文明之說。科學的發展本身就標誌着文明的進步。如果中醫藥不能置疑,也
不學習先進的科學方法,當可以以先進的科學醫學取而代之時,這種落後的文明
就只能成為被研究的歷史了。

  第四,以個案作為判斷依據。個案有效不能證明整體有效,個案無效也不能
證明整體無效,因為整體有效也存在有效概率問題,當有效概率達不到100%時,
個案無效也不能證明整體無效。這個錯誤爭論雙方都有。

  第五,以負作用大小為判斷依據。西藥與中藥都可能有負作用。西藥儘可能
發現副作用的範圍並明示。中藥則模糊兩可,“是藥三分毒”或“中藥無毒副作
用”之類,但中藥對副作用未作嚴格的定量分析,只有溫、猛藥之類別。其實應
該具體分析,有的中藥類同食品,並沒有明顯的副作用。但一些中藥的毒副作用
逐步被發現。西藥雖然儘可能發現和明示副作用的範圍,但西藥歷史上也存在失
誤,長期使用才發現某些藥品副作用的存在。因此有無毒副作用並非判定藥物有
效的依據,用於治病的藥當然應該依據其療效來判定是否有效。一種藥即便無任
何副作用,但也無效,充其量只能作為安慰劑。但是就對待副作用的態度來看,
西醫的態度更科學,因為西藥研究中會盡力去發現毒副作用的範圍,而中藥研究
中未盡力研究這一問題,甚至有迴避之嫌。

  第六,以權威為判斷依據。中醫藥講傳統和權威,權威判斷可能具有較高的
正確的概率,但不論排除權威錯誤,因此不能以權威的判斷作為是否科學依據
(保方切記)。權威的判斷可能也有錯誤,但也不能由此推斷其推斷全部錯誤
(廢方切記)。檢驗科學的標準與權威的判斷沒有關係。

  第七,依賴於大眾的判斷。進行輿論調查、組織簽名等行為,其目的是向社
會提供他人判斷的狀況,這僅僅能夠反映一些人認識的現狀。一種理論是否科學
依賴於他人的判斷嗎?的確,一般大眾會基於事實或者對專家的信任而產生自己
判斷,從而形式社會大眾的判定。但是這種大眾判斷卻沒有科學基礎,原因有二:
一是大眾中的個體只能擁有局部或個別事實,不足以形成正確判斷的依據;二是
大眾缺乏正確判斷事實的科學知識。因此以大眾判斷作為取捨科學的標準是不足
取的。企圖以專家簽名來左右社會輿論也不足取,因為專家也有知識上的局限性,
並且專家正確的判斷也應該來源於事實。因此,專家應該提供事實依據、提供進
行判斷的知識基礎,這樣才能改變大眾中的錯誤認識。

  至於一些偷換概率、持詭辯邏輯來參與爭論的人,如果不是智力低下、就是
別有用心,對於這些人的觀點根本不能夠放着科學層面上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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