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怎么都成了“精神病”? zt |
送交者: cockatoo 2007年01月22日11:08:2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杀人犯怎么都成了“精神病”?
如今有一种非常严峻的新动向值得各界人士高度警惕,即凡是杀人犯罪者被抓到以后,立刻就有亲属和所谓的专家、律师,不问青红皂白地先给行凶杀人者撑起一把“精神病”的保护伞,并为之上窜下跳鸣冤叫屈、奔走呼号大造舆论。借以蛮横地干扰司法办案,施加压力以扭曲量刑的公正性。譬如残杀10人的邱兴华“有精神病”的喧嚣未息,野蛮杀害6人并很快落网的黄文义“有精神病”之滥调又出现于媒体,企图借“鉴定”让其逃脱法律应有制裁。刚刚杀死副局长的广东梦溪县海洋渔业局局长宣雄暴露后,也有传媒立即鼓噪和散布他有“精神疾病”的言论,企图误导舆论开脱杀人犯。上述等等,着实让遵规守法的百姓大众困惑了:怎么那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犯全成了精神病患者?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随时随地可能被类似的不是精神病人的“精神病人”剥夺生命,那么还有什么“安全感”可言?又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挖空心思、殚精竭虑地要把杀人的犯罪分子描绘成“精神病”,使之不必为自己的杀人罪行承担应有责任,轻易地逃避掉法律的严惩。在其亲属是出于私情掩盖真相,在什么专家律师则是为了出名而“护罪媚劣”。可是在他们为一遂自己私欲而“各显神通”的时候,却无视那些被杀的无辜人及其家人亲属的极大痛苦和悲伤。让恶性的杀人罪犯借助“精神病”逃避了一死,从根本上背离和践踏了社会正义。它对于所标榜的致力于法制建设是极大的讽刺和嘲弄,而对于被害人和亲属就是极大的不人道不公正,这种徇私枉法所导致的被害家庭和亲属极度心理失衡,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 某几个律师、教授以邱兴华“怀疑两个女儿不是自己的、有家庭暴力、抱怨妻子瞧不起、口供书写内容不连贯”等等,就证明其有精神病实在有些太“小儿科”。照此说来,世界上的人大概没几个不是精神病了。因为他们所列举的“症状”根本不足以证明邱有精神病,邱的这些言行是每个正常人都有的一些正常应激或因果反应,然而却不可思议地被专家、律师渲染成“精神病”症状,实在贻笑大方。“情绪不太好”也成为黄文义有“精神病”的证据!人有喜怒哀乐等心境是再正常不过的,总不能始终都是一副什么表情也没有的“木呆相”吧!某些人为了保护罪犯已经接近口不择言,丧失理智的地步。有的媒体大肆渲染:杀人局长宣雄“入住过神经科病房,疑有精神疾病”。住过神经科就是“精神病”?那么只要到神经科病房住几天院,就取得了任意杀人的免责“执照”?多么荒谬的逻辑和论调!宣雄若是精神病患者还能当局长领导一个局的工作?要真的是这样,宣雄的领导怕也快成“精神病”了。 只要秉持一颗实事求是的公正之心,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并不难。其一是对相关人的单位和同事,或左邻右舍进行明察暗访,客观地分析斟酌。二是看以往有无精神病史。以前一直很正常,杀了人以后突然地被说是“精神病”,这样万难服人。三是由权威中立的专家,不受干扰地进行科学的观察、比对和研析。四是运用科学仪器进行检测,比如测谎器之类。杀人犯是不是“精神病”,关系到法律的声誉、社会的正义,以及被害人的人道与公正等等,所以不能轻飘飘、想当然地给杀人犯戴上“精神病”的保护帽。现实中精神病患者杀人的不能说绝对没有,但也决不会突然地出现这么多的“精神病”杀人,以致几乎每个杀人者都是精神病,这也太离奇也太拙劣了!司法不公等腐败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构成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与威胁。 把不是精神病的杀人罪犯伪装成“精神病”,某些人可能会为自己的“智慧过人”而窃喜不已,得意于一时。但是这伎俩瞒不过所有人的眼睛,尤其瞒不过事实、良知和社会正义,历史终究会做出公正的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用“精神病”来保护罪犯免担责任,开了一个个极坏的先例,形成调戏法律、扭曲公正、亵渎正义的恶劣示范和“样本”,将引发更多的凶杀事件。而且这些杀人犯罪也会“见样学样”地用“精神病”来掩护自己,因为并非只有邱兴华、黄文义、宣雄等杀人犯的亲属、律师会利用“精神病”的保护伞!假如真的出现这种不堪之局面,就意味着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将会游荡着越来越多根本不是精神病人的、却披着“精神病”保护衣的,杀死人不用担责的凶残犯罪分子。他们可以凭恃“精神病”的豁免而随意取人性命。这样的社会能安定和谐得了吗?处于死亡阴影笼罩和威胁之下的人民大众能生活得好吗?恐怕只能是一种奢望吧。在权利、关系和金钱等等的运作下,利用“精神病”来保护各类犯罪分子已成为一些地方的常态,此乃司法领域里日益凸显的一种歪风邪气。尤其是与日俱增的,让“精神病”成为杀人罪犯逃避严惩现象,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姜文兆 《联合早报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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