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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陲海禁到门户开放的反复:商贸文化对农业文明的冲击
送交者: 地缘 2007年01月24日09:06:26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论闽台文化的地域特征(下)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8月17日 14:30 来源:

  三、从边陲海禁到门户开放的反复:商贸文化对农业文明的冲击

  边陲海禁和门户开放,是中国漫长封建社会海洋政策的两面,也是以农立国的大陆性农业文明涵化海洋性商贸文明一个争执的焦点。在禁海和开海的历史争论与实践背后,交错着尖锐、复杂的文化冲突。无论开海或禁海,濒海地区的闽台都关涉其中,既受开海之利,也受禁海之累,使闽台在开海与禁海的反复中,突现出商业意识的最初觉醒和商贸文化的异常活跃。

  中国的海洋文明肇始于距今7000年前的贝丘文化。在长江以北,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的大汶口——龙山文化为代表;在长江以南,则以浙江余姚发现的河姆渡文化为代表,在广泛分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数十处贝丘文化遗存中,典型地表现了南方海洋部族——百越族的文化形态。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遗址,不仅出土了大量稻谷遗存和各种农业生产工具,还发现了大批海洋鱼类及软体动物的骨骸和渔猎工具。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六支由整块木料制成的柄叶连体木桨及一只夹炭黑陶独木舟模型。凡此都表明,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已有了代表南方“水的文化”的稻作经济和渔猎经济的发展,还有了与舟楫存在相应的航海活动。年代稍晚于河姆渡的福建平潭壳丘头文化遗存、闽侯罢石山文化遗存、金门富国墩文化遗存等,以及台湾的长滨文化遗存、鹅銮鼻文化遗存、大坑文化遗存、圆山文化遗存等,在某种程度上都与河姆渡文化有一定的亲缘关系,表现了海洋文明在中华大地上初现的曙光。

  福建先民作为南方海洋部族百越的一支:闽越,承袭越人“以船为车,以楫为马,往若飘风,去则难从”的文化传统,很早便活跃在海上。根据海外学者有关DNA的分析研究,推测大约在5000年到1000年前,就有越人从福建出发,进入台湾,成为台湾先住民的族源之一,然后再越过菲律宾向东、向南逐岛迁移,漂过浩瀚的太平洋,经夏威夷群岛、库克群岛、波里尼西亚群岛,向南漂抵新西兰,向东到达复活节岛。④闽台濒海先民从“兴渔盐之利”的近海渔猎,到“行舟楫之便”的逐岛播迁,典型地表现了早期海洋文明的特征,为闽台后来拓展海洋事业奠定了悠久的传统。

  然而中国毕竟是一个以大陆文明为主导的农业国家。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政权结构到思想规范,都建立在农业文明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农业文明对于海洋文明的涵化,是以其不从根本上动摇和改变这种“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的农业社会结构的基础为限度的。正如黄顺力在其《海洋迷思》的专著中讨论中国历代政权的海洋观时所指出的,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对于海洋的态度,一是有限开放性,二是边缘从属性(即“陆主海从”),三是守土防御性。⑤一切以维护农业社会的稳定性为准绳。既可以开放海上门户,也可以随时从海上退却,闭关锁国,禁绝一切海上交往与贸易。其规律大致是在封建社会处于上升的强大时期,对海洋基本采取比较开放的态度,而当封建社会处于没落时期,或一旦面临来自内外的严重危机,便立即实行门户关闭的严厉海禁政策。

  自秦汉至宋元,封建统治者对濒海地区的海洋实践普遍持认可的开放态度。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四次东行巡海,登泰山、临碣石,野史以寻求长生不老仙药为解释,实际上潜隐着“威服海内”的政治目的和追求海洋之利的经济动机。汉代在开通陆上丝绸之路同时,又于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设郡番禺(今广州),由日南和雷州半岛的徐闻、合浦出发,携“黄金杂缯(丝织品)”,经今之越国、泰国、马来西亚、缅甸、远航印度洋东海岸,再从斯里兰卡经新加坡返航。以中国的丝绸织品换取异邦的珠宝异物,开辟了中国最早一条海上贸易航路。⑥汉代以后,闽越虽已融入汉族,由中原南来的汉族移民,也逐渐成为福建的人口主体,但历代封建王朝对闽越先人的海洋精神及海上实践活动,仍持肯定和弘扬的态度。三国东吴,在福建设典船校尉和温麻船屯,以闽越先人的造船工艺和航海技术,成为东吴在三国对峙中海上作战的后方基地;不仅北航辽东,还“遣卫愠、诸葛直将军士万人”。越海东取台湾,为见于史载的中国经略台湾的开始。三国后,隋统一了南北朝的混乱局面,又两度派羽骑尉朱宽和虎贲郎将陈等率兵抵达琉球(台湾)。虽均未有收获,但显示隋朝封建统治者虽坐镇中原,却十分重视经略海洋的雄心。幼唐一代,在政治经济强大繁盛的基础上,对海上贸易更取积极开放的态度,特令岭南、福建、扬州等诸口,对于远来贸易的外舶番客,“不得加重税率”,⑦在交付一定的货税和宜市后,“任百姓贸易”。⑧逮至两宋,由于北方游牧民族的南逼,战乱频仍,经济重心逐步南移,维持国家庞大的军事开支,越来越需要海上贸易的厚利支持,所谓,“经济困乏,一切倚办海舶”。⑨其时福建的泉州,已成为集造船能力、航海技术和会聚毒舶客商的东方第一大港。诗云:“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足见彼时泉州的海外贸易之盛。随着北宋元年间泉州市舶司的设立,表明了朝廷既招徕番舶来华贸易,也鼓励国人出海经商,以海上贸易的税收、利润,纳入国家财政管理的日益鲜明的商业意识。据赵汝适《诸蕃志》所记,其时与泉州发生贸易关系,已包括东亚、南亚、西亚和东非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元代的统治者虽为驰骋马背的游牧民族,但其横跨欧亚大陆,分立三大藩的霸业雄心,使之对东南海事,招商引舶,秉持积极鼓励的开明态度。泉州仍保持宋代以来中国南方第一大商港的重要地位。在元世祖忽必烈“每岁招集舶商,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的旨意下,来自波斯、印度、东南亚诸地的外舶麋集后渚港口,番商聚居泉州南城——俗称番坊,年长月久,许多还与当地女子通婚。而同时,中国商人出海经商,足迹遍及东南亚,也有少数定居于当地,成为最早一批海外移民。据《岛夷志略》所载,元时与泉州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增至九十多个,贸易量也大为增加。宋元两朝,在客观形势的推动下,是福建开海贸易最为兴盛的一个时期。

  然而,明代开国辅乃,却一改前朝惯例,实行严厉的禁海政策。明太祖洪武四年岁末(1372年1月),首度诏示靖海候吴祯。“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稍后数日,又喻大都督,谓“朕以海道可以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有犯者论如律。”此后又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二十三年(1390年)、二十七年(1394年),三申五令严饬“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洪武三十年(1397年)更颁布了禁海律法和惩罚标准。遂此,有明一代都循“祖宗旧制”,将禁海作为基本国策。延续到清朝,仍仿明制,也将“禁海”奉为国策圭臬。禁海与开海,成为明清两朝海洋政策的争执焦点,且以禁海成为统治者思想的主导,使自汉唐而至宋元逐渐打开局面的海洋事业,大大地退缩下去。

  明代为什么开国禁海?从直接原因分析,由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防止私商的过度崛起,实现封建政权对获利最丰的海上贸易的控制和垄断;二是防止倭寇作乱,侵扰沿海。这两点确实都威胁到明代封建政权的安危。首先,从私商方面看,开海贸易的繁盛,使海上私商集团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势力。原来自唐开始的海上贸易,有“朝贡贸易”和“市舶贸易”两种方式。所谓“朝贡贸易”是外商以进贡的方式,由朝廷赏赐超过物值的礼品作为回报,在造成“四方来朝”的政治效应下实现外商与官方的直接交易。而“市舶贸易”则以民间的方式由外舶与私商进行交易,它培殖了一批财大势雄的海上私商。以福建为例,五代离乱后,江北士大夫和豪富巨贾多逃难南来,使福建出现最早一批海上私商。至宋,政治、经济中心南移,使泉州雄起东南。市舶司的设立,既吸引海外蕃商前来,更鼓励福建海商外出。民间海商的崛起,刺激了商品经济的活跃,使丝、瓷、茶、糖等以供应海外需要为目的的商品生产有很大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传统观念。特别是福建、广东、浙江的沿海官僚权贵,在利益驱动下,抛弃重农轻商的思想,违禁以各种方式参与海上贸易,甚至与市舶司勾结进行走私。民间海商集团在与权力的结合中,日益做大。宋元时期,已感到问题的严重,而对民间海商在出海时间、贸易地区、经营范围给予一定限制,无奈其势力已成,难以扼制,只能以“归征其税”来调节政府与私商之间的矛盾。明朝开国伊始,问题日益尖锐,便采取断然措施,罢却“市舶贸易”,独擅“朝贡贸易”,企望以严禁私商下海,达到削弱民间海商力量,实现对海上贸易的控制和垄断。其次,从倭乱方面看,明代的倭乱主要是日本九州、濑户等富于冒险的武士和名主,邀集同伙,转徙中国沿海,以贸易为名,伺机为寇,劫掠沿岸居民。如《明史》就载洪武二年(1369年),“(日本)复寇山东,转斥温、台、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三年(1370年)又记倭寇掠温州;五年(1372年)再记“寇海盐、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诸郡”。造成沿海不靖者,还有明朝建立初期的一部分沿海的异党势力如张士诚、方国珍等,在与明王朝抗争失利后,下海流窜,为患一方,构成对明王朝统治的威胁。从封建王朝海洋政策的“有限开放”、“陆主海从”和“守土防御”原则出发,明朝开国辅乃,为维护封建体制和国家安全,而采取严厉禁海政策,便在必然之中。其背后,潜隐的是大陆性的农业文明和海洋性的商业文明的冲突。

  因此,明朝禁海政策的实施,对于民间私商的海上贸易,虽一度起了抑制作用,但最终并无成效,反倒激发了海上私商武装集团的出现。这是因为:一、自15世纪末开始的西方地理大发现,打通了东西方之间的海上通道,冒险东来的西方殖民者,开始构筑全球性的贸易环境;它也改变了自唐宋以来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传统贸易结构。过去中国的海上贸易,无论官商还是私商,主要的对象是东南亚、印度和波斯。西方社会所需的丝、瓷、茶、糖、大黄等中国商品,主要由中东商人转手,给中东商人带来优厚的中间利润。欧洲商人的东来,既可为他们从美洲殖民所获得的大量白银在东方找到出路,也能使他们从与东方的直接贸易中赚取巨大利润。然而明朝的海禁政策,让他们如意的贸易理想落空,西方的冒险者便露出海盗的面目,转向与民间海商的走私相勾结,企图利用武力进一步强开国门。二、从中国社会经济的角度分析,宋元以来,南方的商品经济已有较大的发展,丝、瓷、茶、糖等经济作物的生产,突破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经济限制,形成了外销的传统。禁海政策使商品生产因失去销售渠道而受到压制,引起社会的不满;而同时,由禁海政策而倍增的海上商业利润的刺激,使受到抑制的海上私商重新活跃起来。他们因违禁下海,私通番市,而被官府视同“负海奸民”、“赤子无赖”,甚至称为“中国叛逆”、“通番巨寇”,屡遭官府的征剿追杀。为与官府对抗周旋,便发展武装,形成集团。在危机加剧时,更啸聚亡命,入海为盗,甚至勾引东倭西寇,转徙劫掠,成为沿海一害。有明一代亦商亦寇的海上私人商业武装集团,成份和作用都极复杂。他们既代表了应时而来的商业经济发展的力量,同时又是对商贸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一种破坏力量。他们在明代的日益壮大,体现的正是商贸经济发展的要求,并非一个禁海政策所能抑制和剿灭的。

  这类海上走私武装集团,明初以徽州海商为著名,如王直、徐海等集团;明朝中叶以后,转以闽粤海商集团为代表,如漳州的洪迪珍、广东的何亚八等;到了明末崛起了福建的颜思齐、郑芝龙等海商集团,达到高潮。他们以台湾为据点,专走明代严禁的对日贸易,并与先期而来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殖民者相勾结,经营经东南亚到欧洲的远程贸易。他们经过数度火拼融合,最后郑芝龙等海商集团一枝独秀,控制了北通辽金而达日本,南下东南亚而远航欧洲这一黄金海道的制海权,所谓“船舶不得郑氏令旗,不得往来”。郑氏集团发展到至盛时,有船两千余艘,人员数万。在其家乡晋江安平镇,筑城开港,设官治兵,其港内船舶,可竟通大海,俨然如一独立王朝。明清交替之际,扶明抗清,郑成功正是依靠这支海上武装力量为核心,以高额的海上贸易利润为财政支持,从金厦挥师东渡,驱荷复台,在台湾建立了抗清复明的海上军事政权,使台湾不仅成为17世纪海上贸易的中转基地,也成为这一时期政治和军事斗争的中心。从明代开始禁绝私商下海的统治集团与民间争利的经济矛盾与文化冲突,遂此转化为交错复杂民族关系的政治矛盾。

  清朝统一台湾以后,海商势力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和挫弱,但禁海政策并不能阻挡已成潮流的海上贸易。清初,意识到大势难违的封建统治者,自北至南开放了云台山、宁波、厦门、广州四口。最初以厦门口岸为最繁荣,清代中叶转向广州。但这种“有限开放”的对外贸易政策,难以满足西方殖民者的胃口。1840年鸦片战争一役,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轰开了古老中国紧闭的国门。一纸《南京条约》,强开五口通商。以此发端,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相继而来。第二次鸦片战争,又逼使清政府开放台湾的淡水、安平、鸡笼、打狗四口,遂此闽台便坦露在殖民者的弱肉强食之中。明清两代封建统治者禁海的结果,不仅延缓了中国社会的进程,而且把中国的航海权和海上贸易权,拱手让给西方殖民者。直到侵略者强开国门的炮声,震醒了天朝迷梦,惨痛的教训才使一代有识之士,提出“师夷长技”、“借法自强”的口号,开始了重返海洋的势力。   自明朝开国禁海到清代重返海洋的意识重视,历时600余年。几经反复的禁海与开海的曲折历程,都交错在闽台社会的发展之中,使闽台较之其他地区更敏锐也更深刻地受其影响。一方面,禁海和开海的斗争,体现着中央封建王朝以农立国、重本轻末的大陆文明对海洋文明的区限化和边缘化,使闽台的海洋传统受到极大打击;但同时,禁海所激起的海上私商的反弹,强化了闽台地区的商业意识和商品经济的生产,较早地催生了闽台的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动摇了传统自然经济基础,使商业文化成为闽台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明清以来东西方殖民者对中国从经济到政治的骚扰、掠夺和强占,使本属于中国内部统治集团与民间集团利益冲突的开海与禁海的争执,转化为国家与民族的矛盾和异质文化之间的冲突,首当其冲的闽台社会在这一矛盾和冲突中,既受到殖民者恃强凌弱的屈辱,又从这一矛盾冲突中,较多地吸取了异质文化的某些积极成分,推动了闽台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开海与禁海的历史文化积淀,赋予了闽台社会开放的商业文化意识和坚韧的海上移民与贸易的传统,也形成了闽台文化的开放性和多元化特征。

  四、从殖民耻辱到民族精神的高扬:历史印记的双重可能

  近代以来,在中华民族屡受东西方帝国主义弱肉强食的历史屈辱中,福建和台湾首当其冲。福建和台湾所受的殖民压迫和表现出来的不屈抗争的民族精神,也就特别突出。

  早在西方大航海时代到来的初期,最早一轮来自大西洋沿岸伊比利亚岛的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殖民者,就把他们海外扩张的目标遥遥指向富饶和神秘的中国。1505年,企图把整个东方都置于自己殖民统治之下的葡萄牙王国,委派了第一任“东方总督”,以到东方寻找赏金和传播基督福音为借口,开始实施殖民计划。1508年,葡萄牙王国责成葡国东方舰队司令探明中国情况,在占领果阿和马六甲之后,即于1513年开始进入闽粤海域,以要求贸易为名,“劫夺财货,掠买子女”;继而又于1522年骚掠福建的浯屿、月港和浙江的双屿,“所到之处、硝磺刃铁、子女玉帛,公然搬运。”⑩稍后于1553年以晾晒贡物为借口强据澳门、非法取得西方列强进入中国的第一个立足点。在葡、西殖民者之后,荷、英、法、德、俄、美等接踵而来,以鸦片战争一役,打开中国国门,实现西方列强瓜分中国的狼子野心。

  在鸦片战争失败后签订的《南京条约》中,清政府被迫开设五口通商,福建以厦门、福州居其二,闽省广受西方殖民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循此而日益加剧。开口岸、辟租界,推洋教、办学校,不一而足,形成了福建的一个官僚买办阶层。较之福建,台湾受到的殖民屈辱尤为深重。著名清史学家戴逸曾指出:“自16世纪直到抗战胜利前的400多年间,据专家研究,台湾岛共遭受外国势力16次之多的侵袭与占领。犯境者包括日、美、英、法、荷、西等国家。⑾尤其是荷兰和日本的两次对台湾的直接殖民占领,前者为时38载,后者长达半个世纪。如果说荷兰的占领,尚在台湾汉人社会的形成之前,其殖民目的重在经济掠夺,所具影响很快就为后来的明郑政权和清政府所逐渐扫除;那么在日本从1895年到1945年对台湾的殖民统治,却正值台湾从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的重要时期。日本的殖民目的也不仅止于经济掠夺一端,而在于将整个台湾变成它永远的国土,其所推行的便是一整套从军事镇压到政治控制,从经济掠夺到文化改造的全盘同化政策。首先在政治上实行“天皇至上”的殖民政治制度,以代表“天皇”的台湾总督府为最高的独裁权力机关,构筑严密的警察系统和保甲制度,以保证对台湾民众从思想到行为的完全控制;其次,在经济上将台湾作为日本本土的农业基地和扩大战争的后方补给地。以发展满足日本本土所需的米、糖为主,在农林、工矿、铁路、港湾、电力、水利、邮电等方面,适度予以现代化的改造和建设,在实现其疯狂的经济掠夺同时,使台湾初具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规模;第三在文化上推行殖民同化政策。1939年,日本在《台湾总督府警察沿革志第二编》的决序中,坦白承认:“台湾人的民族意识之根本起源乃系于他们原是属于汉民族的系统。”因此他们特别注重从根本上灭绝汉民族文化传统,消灭台湾人民的民族意识,代之以日本的文化传统和归顺“天皇”的臣民意识。一方面,在结束了武装镇压之后,转向文化怀柔,以所谓“飨老典”(慰劳有社会影响的80岁以上的老人,号曰“敬老”),“扬文会”(邀请前清取得进士、举人、秀才、贡生名份的社会名流、吟诗作对,以示“扬文”)、“绅章制度”(给中上层的知识分子颁佩绅章,奉为“士绅”)等来笼络社会上层人士,瓦解民心;另一方面,则随着日本对华战争的步步深入,强制推行一整套“皇民化”制度,包括取消中文教育,取缔汉文报刊,禁绝传统的宗教信仰和民俗活动,强制普及日语和日文教育,推广更服改姓,以日本开国之君“天照大神”取代中国神祗,把台湾民众编入各种“皇民奉公团体”,等等。长达半个世纪的各种政治化和制度化的强制改造和灌输,从物质到精神的不同层面,不仅在台湾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烙下深深的日本殖民印痕,也在台湾民众的意识形态和精神心态上留下难以消除的殖民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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