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6年早春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頓挫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2月23日08:54:2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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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早春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頓挫 汪朝光 「內容提要」1946年早春,由於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及其通過的各項決議,中國出現了國民黨統治時期難得的一次民主化進程。它實際上是當時特殊的國內外環境下的特殊產物,缺乏在中國生存的現實環境。在政協召開之後的一段時間,中共曾經希望經此走上“和平民主新階段”,但國民黨囿於其一黨專政的統治理念和自身執政的既得利益,對實行政協決議動搖反覆,使國共兩黨間的疑慮經一度消解後重又加深,由政協開始的民主化進程在國共全面內戰的槍炮聲中終結。 「關鍵詞」政協/國共關係/民主化/六屆二中全會/和平民主新階段 1946年初召開的渦袒嵋榧捌渫ü鬧釹罹鮃槲泄蚩嗣裰骰痰拿嘔В蚨艿焦諭獾墓惴汗刈ⅰ5牽舜蚊裰骰套鈧杖匆怨踩婺謖降謀⒍嬤戰幔涔陶凵涑黿泄裰骰討枘亞邸1疚鬧髦莢謨諞岳肺南孜。菇ù舜蚊裰骰譚錘粗常⑻致鄣賈縷潿俅熘髦忠蛩兀ㄗⅲ汗賾謖難芯恐饕諡熗蠲噸泄蚴貳罰ㄐ陸笱В?989年),王干國《中國政治協商會議史略》(成都出版社,1991年)和李炳南《政治協商會議與國共談判始末》(台北永業出版社,1993年)。前兩著略失於簡,李著則於政協之前因後果有較詳盡之討論。楊奎松《失去的機會》(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也有關於政協前後國共談判過程的敘述。論文主要見李起民《舊政協述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7年4期)和范力《國民黨與舊政協關係探析》(《山西大學學報》1992年4期)。上述對政協前後國共之間的互動關係似仍有討論未盡之處,此當為本文寫作之出發點。)。 一民主化進程之開端 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緣起於抗戰後期,而在戰後國共重慶談判期間決定了其組織形式與討論內容(註:有關政協召開之談判過程,參閱中共重慶市委黨史研究室、重慶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等編《重慶談判紀實》(增訂本)(重慶出版社,1993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7編(台北,1981年)。李炳南將政協起源前溯至抗戰以前,似於政協之本質略有差異。)。政協名為多黨協商,實際主角自為國共兩大黨,但它對於兩黨卻有着完全不同的意義。在中共方面,既以抗戰而實力大增,與國民黨已成分庭抗禮之勢,當然希望以政協為聯合各方力量之樞紐,壓迫國民黨放棄一黨專政,進而分享政權,具有進攻性。而在國民黨方面,由於戰時自身實力的消耗以及各方壓力,不能不以“憲政”作為退步,希望通過國大制憲體現政權合法性,而將政協作為“諮詢”機構,先期應付外界壓力,表示出防守性(註:政協是以黨派為代表參加,國共之外的其他黨派,在要求國民黨開放政權方面,與中共有較多的共同語言,而且政協體現了多黨參政,因此為國民黨所不直;而國大代表早在1936年即已選出,且為國民黨一手包辦,國大制憲所要體現的又是國民黨統治的合法性,因此為中共所反對。戰後一段時間裡,國共兩黨之所以一堅持開國大,一堅持開政協,原因蓋在於此。)。此一攻一防之間,決定了國共兩黨對政協的不同態度及其成敗得失。 重慶談判結束後,國共雙方關於政協召開日期的談判一波三折,會議遲遲未能舉行(註:召開政協本為中共所堅持,但重慶談判之後,國民黨企圖通過政協確定國大召開日期,使其統治合法化,並以接收名義向全國進軍,對中共構成重大威脅,中共因而對召開政協一度反應冷淡。)。直到1946年初,在馬歇爾來華調處、社會各界強烈反戰、國民黨軍事進攻未達預期目標、停戰令即將頒布之際,政協的召開才似水到渠成。然國民黨內對政協能否如其所願仍有激烈爭論,強硬派如陳誠等認為,須先軍隊國家化,然後始能政治民主化,否則,中央政權公開了,而共黨軍隊仍不交出,將為國家無窮之害(註:唐縱:《在蔣介石身邊八年》,群眾出版社,1991年,582頁。)。溫和派如孫科、王世傑等則主張“親蘇和共”,“本黨此次下大決心,作一妥協之嘗試”(註:《王世傑日記》,1945年11月23日、12月16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影印本,1990年。國民黨強硬派主要由掌握組織系統的CC系、持僵硬政治立場的部分官僚以及軍隊中的高級軍官等組成,以陳果夫、陳立夫、張繼、鄒魯、陳誠、白崇禧等為代表;溫和派則主要是與蔣介石個人關係比較密切、政治態度較為務實的部分國民黨高級官員,以宋子文、孫科、張群、王世傑、張治中、邵力子等為代表。自抗戰後期起,兩派的政治態度,尤其是對中共態度漸顯差別。由於後者與蔣的個人關係,蔣在決策時更多地考慮到他們的意見,從而引起前者的不滿。中共的分析是,“黃埔、CC是要戰的,但對戰,尤其是軍人,並無足夠信心。政學、英美、元老三系是傾向和的,當然希望照他們能出的價錢和下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等編《周恩來一九四六年談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8頁))。鑑於當時的國內外環境,國民黨領袖蔣介石接受了溫和派意見,企圖以政協作為獲取社會輿論和美國支持的手段,爭取政治上的主動,但對於會議本身,蔣並不重視。在其心目中,政協不過是個“協商”或“諮詢”機構,能夠以此達到國民黨的目的固好,達不到目的亦不妨礙其以軍事進攻壓服中共,同時以國大制憲完成國民黨操控的體制框架。以後的事實表明,這種近於短視的做法,使國民黨失去了與中共進行政治鬥爭時的相當主動性與多重選擇性。 格於與國民黨長期武裝鬥爭的經驗,中共起初也並非十分重視政協,而更傾向於在實力基礎上通過國共兩黨直接談判解決問題。毛澤東認為,“政治會議實際上是一對於各中間派的教育機關,使他們取得經驗,問題是不會在那裡解決的”;周恩來亦將政協視為“我方進行政治攻勢的主要講壇,輔之於國共的幕後商談”(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文集》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59頁;《周恩來一九四六年談判文選》,13頁。)。然而政協召開前後出現的若干新情況,諸如停戰的實現,美蘇的態度(註:1945年底,美、英、蘇三國外長會議強調了在國民政府之下,統一與民主之中國,民主黨派之參與以及內部衝突之停止的必要性,並重申不干涉中國內部事務之政策。同時,美國派出馬歇爾來華調處,要求國民黨實行民主化;蘇聯亦建議中共停止內戰,並取得蔣同意進行民主化。美蘇的態度對於政協召開有一定影響。有關美國與國共之間的關係已有較多研究,參閱陶文釗《中美關係史》(重慶出版社,1993年)、資中筠《美國對華政策的緣起和發展》(重慶出版社,1987年)、牛軍《從赫爾利到馬歇爾》(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等著作。蘇聯與國共之間的關係,目前研究不夠充分,已有研究以楊奎松的論著涉及較多。),及各黨派和國內輿論的反戰呼聲,使中共敏銳地觀察到形勢的變化,從而更為重視政協的作用,提出“我們必須堅持用黨派會議方式來解決問題”,“我們準備提出的綱領,就應更實際一些、簡單一些,而不只是為了宣傳”(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年譜》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4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任弼時年譜》,人民出版社,1993年,506頁。)。中共從視政協為“講壇”到堅持以其“解決問題”,表現了政治上的敏銳與主動,使其在政協會上得到了一系列成果。 1946年1月10日,各方關注的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開幕。政協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如何在中國實現政治民主化與軍隊國家化。國民黨要求先軍隊國家化,後政治民主化,用蔣介石的話即“對共條件應着重在軍隊統一與統轄於中央,而對政治方面儘量開放為主”(註:秦孝儀主編《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5(下),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印,1978年,910頁。)。中共則堅持先政治民主化,後軍隊國家化,即國民黨只有先改組政府,容許各黨派參政,中共才能考慮改編其軍隊成為國家軍隊的問題(註:許多不了解中國政治的西方人想當然地認為,這兩者可以同時進行。殊不知這兩者孰先孰後的問題絕不僅僅是文字遊戲,而是事關國共兩黨政治命運的關鍵問題。)。由於國民黨長期一黨“訓政”招致的社會反彈,各界普遍對於政治民主化的呼聲很高,政協對於各項問題的討論,也以政治民主化問題為最多、最激烈。國民黨主張,保留1936年選出的國大代表,在“五五憲草”的基礎上起草憲法,改組後的國民政府仍由國民黨保留用人決策權和主席緊急處置權,目的是維持一黨“訓政”的實質內容。中共聯合民盟則堅持,國大代表應由重新舉行的普選產生,憲法應在民主基礎上重新起草,改組後的政府應成為各黨派共同參加的最高權力機構,目的在於否定國民黨的一黨“訓政”,與其分享政權。 在參加政協的五方面代表中,中共與國民黨立場對立自不待言,民盟和部分無黨派人士信奉的西方自由主義與民主政治理念,與國民黨“黨治”理念距離甚遠,所以在要求政治參與的問題上,他們與中共意見一致。即使是與國民黨較為接近的青年黨和另一部分無黨派人士,多年在野,時受擠壓,也希望通過開放政權而分一杯羹,他們對國民黨的公開批評雖較為克制,但在要求政治參與的問題上與國民黨實有分歧。總體而言,國民黨在會上處於被動地位。中共認為,國民黨“現利於速決不利於拖,愈拖我愈強他愈困難愈被動”(註:中央統戰部、中央檔案館編《中共中央解放戰爭時期統一戰線文件選編》,檔案出版社,1988年,43頁。),因此,中共充分運用其統一戰線方針,與民盟聯手合作,在會議期間向國民黨施壓,迫使其不得不做出若干讓步(註:有關政協會議期間各方爭論的情況,參閱重慶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中共重慶市委黨校編《政治協商會議紀實》,重慶出版社,1989年;《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7編。)。 幾經周折,參加政協的各方達成妥協,成立了五項決議(註:五項決議的具體內容,見《中央日報》(重慶)1946年2月1日。)。在建國原則方面,各方同意遵奉三民主義為建國之最高指導原則,並以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法為達到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在各方爭論最多的問題上,國民黨在憲草原則和改組政府方面做出了讓步,同意實行國會制、責任內閣制和省自治的政治制度,使中國成為採用西方資產階級民主政體的共和國(註:國民黨設計的五權憲法,本質是實行大權獨攬的總統制,五院在總統之下,另由一個大而無當的國大行使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權,以體現所謂“主權在民”原則,並便於總統個人專斷。政協憲草原則則規定,由選民直接投票行使四權,使國大由有形化為無形;以監察院作為上院,立法院作為下院,行政院負實際政治責任,對立法院負責,從而有五院之名而無五院之實。時人認為,這樣既可得民主之實,又可在名義上符合孫中山的五權設計,以免國民黨的反對。而蔣介石從來看重的都是實權而非紙面文章,因此對憲草案基本未予過問。據雷震告梁漱溟,孫科“把憲草小組會議記錄送蔣過目,而蔣卻未看。我們屢次請他看,他卻始終未看。到了政協閉幕前夕,蔣才看會議記錄,已經晚了,來不及挽回了。”(梁漱溟:《我參加國共和談的經過》,《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增刊6輯,中華書局,1980年,65頁)蔣本人過後亦談道:“此次政治協商會議中,憲草所決定之原則與總理遺教出入處頗多。餘事前未能評閱條文,在協議決定以前,不及向本黨代表貢獻意見,以相商榷”(《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6(上),41頁)。);國民政府委員會成為有議決大政方針及任免閣僚權力的最高國務機關,委員名額國民黨占一半,其他黨派共占一半。中共與民盟在國大代表方面做出了讓步,同意1936年選出的國大代表名額照舊,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和東北、台灣區域代表,另行分配與選舉(註:黨派及社會賢達700名代表的分配方案是,國民黨220名,中共190名,民主同盟120名,青年黨100名,社會賢達70名。另根據國共雙方的默契,華北戰前未及選出的250名代表和東北、台灣150名代表當中,200名由中共解放區選出,無黨派代表有5名由中共或民盟提名,這樣中共和民盟代表合計為515名,超過國大代表總數2050名的1/4,擁有對議案的否決權(《中國政治協商會議史略》,67頁)。)。 1月27日,周恩來飛返延安報告政協商談情況。中共認為政協談判成績很大,方針正確,授權代表團在各項決議上簽字(註: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年譜》(1898─1949,修訂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656─657頁。)。國民黨對政協本不重視,既未就此進行過深入討論,又無黨的統一方針,其政協代表中主張對共緩和的溫和派較為活躍,他們通過與蔣介石的個人溝通決定了國民黨的讓步。考慮到“此次政治協商會議之結論,將造成空前之政治新形勢,兼之協商會中所商定之五五憲法草案修正意見,尤足引起黨內外之反對”,故王世傑建議“應將協議結果提請常會核定後,始能由本黨代表於政治協商會議末次會中正式表示接受”(註:《王世傑日記》,1946年1月31日。)。31日下午,國民黨中常會討論通過各項議案,授權代表簽字,但反對派如谷正綱等對憲草協議極為不滿,預示了其後國民黨履行政協決議之艱難。 1月31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通過五項決議後閉幕。國共兩黨對政協決議都表示尊重與支持,然而,有心人仍然可以從蔣介石和周恩來的閉幕講話聽出不同的聲音。蔣介石強調政黨不應再使用武裝暴動,所有軍隊聽命於政府,是決議“能否全面貫徹的試金石”,這顯然是對着中共而發。周恩來則兩次提及憲草修改原則,並強調改組政府是將政治民主化和軍隊國家化聯繫起來的關鍵,隱含着國民黨應負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蔣在講話中絲毫未提到憲草問題,而且在議程討論完畢時曾經聲明,憲草決議不過提供國大“採納”而非“接受”,並不因此影響國大之權限,這又埋下了動搖憲草決議的種因(註:《中央日報》(重慶)、《新華日報》1946年2月1日。)。以後的事實證明,國民黨對政協決議的反覆,就是自憲草決議始,因此蔣有這樣的表態恐非偶然。 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諸項決議,為中國初步打開了民主化進程的門戶,為國人展現了建立一個基於民主制度的統一國家,各黨派合作建國,並在此基礎上和平建設發展的美好圖景。在討論政協決議的過程中,參加各方互有讓步,國民黨承諾放棄原本獨家壟斷的權力,中共承認三民主義、國民黨和蔣介石的領導地位,並因此可以合法登上全國政治舞台,與國民黨一爭高下。就國家民族利益而言,政協可謂雙贏結局。近代中國一直苦於戰亂與分裂,如果能在政協決議基礎上,創立一個和平發展的環境,當然於國家民族功莫大焉,而且無論國共,應該都有在和平環境下正當發展之機會。政協決議使國人感到了艱難不已的中國民主化進程的融融暖意,馬敘倫曾經用生動的語言寫下了人們的期待:“風雨如晦,雞鳴不已,現在是被雞唱出了曙光,怎樣不叫人們對這個曙光發生欣慰,和希望他不要被陰霾來籠罩了”(註: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央宣傳部編《馬敘倫政論文選》,文史資料出版社,1985年,86頁。)。但是正如黃炎培所說,建設中國好比造房子,政協決議只是一個精美的圖樣,真正要把房屋造好,還須依靠今後努力(註:《新華日報》1946年2月2日。)。近代中國自轉型以來,不乏仁人志士種種美好的設計,結果不是未能實現,就是在實踐中走了樣。政協決議設計的民主中國,需要所有黨派與社會力量的通力合作,而關鍵又在於國民黨的態度。作為當時中國第一大黨的執政黨,國民黨對政協決議的履行負有至關重要的責任。 二國民黨對政協的反彈 政協決議以及政協前後的民主化進程,在國民黨內引起了強烈反彈(註:周恩來曾經做過這樣的分析,“停戰協定使政府軍事領袖不滿,政協決議使頑固分子不滿,整軍協定使高級軍官不滿,東北問題又使若干國民黨分子不滿”,這些不滿匯合起來,形成了民主化的反對派(《世界知識》13卷10期,1─2頁)。)。長期占據一黨獨尊地位的國民黨,既無與其他黨派分享政權的心理準備,其軍政官員更不願意放棄種種特殊利益(註:張厲生私下裡說過實話:“要改組行政院,那吾們也要恐慌,問題到吾們身上來了。”(《黃炎培日記》,1946年10月27日,引自《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增刊5輯,中華書局,1979年))。為了達到改變民主化進程之目的,國民黨內反對派做出了一系列動作。繼1月中旬滄白堂事件、2月10日較場口事件之後,2月下旬又發生了全國範圍的反蘇反共遊行示威(註:滄白堂和較場口事件均有國民黨背景。陳立夫曾授意重慶市黨部主委方治召開黨部臨時緊急會議,討論“如何遏止反動言行以戢邪亂”,並做了具體安排(《政治協商會議紀實》上卷,584—587頁)。有關反蘇遊行的問題,牽涉方面甚多,筆者擬另文探討。)。國民黨操縱的部分輿論還聲稱政協只能代表黨派意見,不能代表國民意見;國民黨只能“還政於民”,不能“還政於黨”;政協決議沒有法理效力;甚至指政協為“反動”,等等(註:參見李旭編《政治協商會議之檢討》,時代出版社,1946年;孔繁霖編《五五憲草之評議》,時代出版社,1946年;三民主義憲法促成會編《憲草修改原則批判集》,1946年。)。這些動作表示了國民黨內對於政協強烈的反對意見,也大大惡化了政協之後國內的和解氣氛。 在論及政協與中國未來政治發展的走向時,國民黨各派有很大的意見分歧。操控黨務的CC系對政協的反對最為激烈,因為民主化對他們控制的國民黨黨權的影響最大。他們認為中共的目的是奪取政權,因此“決不能妄存幻想,希冀中共和平合作。”(註:《政治協商會議與國共談判》,286頁。)CC系領袖陳果夫向蔣介石進言,“政治協商會議必無好結果。且無論如何,共黨已得到好處,本黨已受害……中國如行多黨政治,照現在黨、政、軍均未健全之際,頗有陷覆轍之可能。請臨崖勒馬,另行途徑。”(註:徐泳平:《陳果夫傳》,台北正中書局,1978年,935頁。部分握有實權的國民黨軍政官員亦反對政協,如閻錫山認為,“協商愈久,禍患愈大,調處結果是助共選舉,毛得政權,華南三之一,華北十之九有選舉把握”(《徐永昌日記》,1946年4月15日,台北中研院近史所影印本,1991年)。)中統局還以重慶傳言的名義向蔣介石報送情報,告以“多數國軍幹部咸表憤慨”,中共“意在逐漸減消委座權力,以法共對戴高樂之手段對委座,是可忍孰不可忍”(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藏檔案,13—239.)。他們以舉足輕重的軍隊態度警告蔣,又以個人權力的消減刺激蔣,顯然企圖以此影響蔣介石的態度。在支持政協的一派人士中,孫科指責反對派的意見“犯了嚴重之錯誤”;王世傑認為,如果政協能使國大順利召開,並使共軍改編為國軍,則國民黨之讓步方有意義,而欲達此目的,應從國共雙方停止互相攻擊入手;邵力子提醒,“政界若干人士刻正企圖破壞政治協商會議決議,我人必須保持鎮靜與忍耐的態度,勿入若輩圈套。”(註:《在蔣介石身邊八年》,593頁;《王世傑日記》,1946年2月3日;《時事新報》(重慶)1946年2月24日。)在國民黨總裁決定一切的體制下,黨內意見不同的雙方都在尋求蔣介石的支持,蔣的態度實際決定了國民黨未來政策的走向。 蔣介石表面上雖對政協表示支持,但過後卻稱“政治協商會議集會的三個星期,可以說是我一生中最痛苦的時期”(註:秦孝儀主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21卷,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印,1984年,487頁。)。他在2月召開的軍事復員會議上,專門對高級將領解釋了召開政協的原因:1.軍隊疲勞與空虛;2.官兵精神鬆懈,志氣消沉,士氣不振,紀律廢弛,漠視命令;3.民眾痛苦,經濟凋零,社會困苦,大家希望安定,厭倦戰爭;4.國際上美國希望中國統一,希望現政府成為強有力政府,但不希望一黨專政,如果先動武,國際輿論必有不利反響。故本會議可說是一種政策,希望大家忍耐,在本人崗位上埋頭苦幹,克服困難(註:《張發奎日記》,1946年2月,Chang Fa-kuei Collection,RareBooks and Manu???? Library,Columbia University,U.S.A.)。由此可見,蔣對政協的態度根本上是為了應付國內外環境的壓力。然而政協的結果將使中國走向多黨民主道路,勢必動搖國民黨和蔣個人的獨尊地位,多少出乎蔣的預料,也使蔣感到了危險。更為現實的是,政協憲草原則決定采責任內閣制,“而這樣一個憲法是最不利於蔣介石的。因為蔣介石只能擺在最高地位,只能作總統而不能作行政院長,沒有實權了。就是降格作行政院長吧,也隨時有倒閣的危險”(註:梁漱溟:《我參加國共和談的經過》,《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增刊6輯,64頁。)。一直醉心於個人專斷權力的蔣介石絕不甘心自己被置於這樣的處境,因此,本不重視政協決議尤其是憲草決議的蔣介石,在現實危險面前成為政協決議的堅決反對者。 2月10日,蔣介石約請部分國民黨高級幹部談話,專就政協憲草案表示了意見。他以當時對憲草案“雖有不同意之處,黨亦只好為所派遣之代表負責”為理由,將該案通過推為代表個人行為,作否認之藉口。他認為憲草決議“窒礙甚多”,“不合黨綱,不適國情”,“不足以服黨內同志之心”,對憲草原則表示了全面的反對意見。蔣特意作一番此地無銀三百兩式的表白,即他過去沒有就此發表意見,是“恐有人以為余有希望作總統之意,而所言者乃為自身打算”,而最後他“深望今日在座之各位老同志,於此次憲草審查委員會開會時,盡保障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之責任。”(註:《總統蔣公大事長編初稿》卷6(上),41—43頁。)蔣的這番談話,是對政協決議的實際否定,並鼓勵了黨內反對派的活動。 3月1日,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在重慶開幕(註:六屆二中全會是決定國民黨戰後政策方針最重要的會議之一,對其前因後果之研究以鄧野《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研究》(《歷史研究》2000年1期)較為充分。)。蔣介石在開幕詞中表示將實行“和平建國”的方針,但他也為國民黨的反覆預留伏筆。他強調:其一,國民黨是“在不違背革命主義,不動搖國家法統之下,不惜變通總理關於建國程序的遺教”而得到有關憲政的協議。此處為國民黨設立了底線,即“主義”和“法統”,至於對此如何解釋,則全取決於國民黨自己,而有關“變通”總理“遺教”的說法,恰恰呼應了黨內反對派的意見;其二,國民黨“還負有捍衛主義、保障民國的特殊義務”,“在憲政實施以前,我們在法理上與事實上,還不能諉卸我們對於國家所負的責任。”(註: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編《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記錄》,1946年,6—7頁。)這仍然是將國民黨凌駕於其他各黨之上,足以引起他黨之疑慮與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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