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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科舉制度 ZT
送交者: FUUNNY 2007年03月24日09:37:4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元朝科舉的最初嘗試是在窩闊台汗時期,"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選士,從之"。窩闊台汗九年(1237年)八月,下詔命斷事官術忽德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不以失文義為中選。其中選者,覆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元史》卷81《選舉志》一,第2017頁)。詔令中所說的"覆其賦役",指的是"其中選儒生,若有種田者納地稅,買賣者出納商稅,開張門面營哒咭览┎畎l除外,其餘差發並行蠲免"。凡中選的儒生,"與各住達嚕噶齊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當著。隨後依照先降條例開闢舉場,精選入仕,續聽朝命"(《選試儒人免差》,《廟學典禮》卷1)。諸路考試,均於次年(戊戍年)舉行,故稱戊戍選試。按照他們原來的打算,此後準備再辟舉場精選入仕。這說明戊戍選試確實是科舉取士的步驟之一。但後來"當世或以為非便,事覆中止"。

  忽必烈即位以後,元廷圍繞科舉興廢問題曾展開反覆討論。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之議。其"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元史》卷81《選舉志》一,第2018頁)。但是終忽必烈之世,科舉制度始終沒有實行。成宗、武宗時,也一再議"科舉事",但仍無結果。

  元朝前期,科舉長期停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忽必烈建元之前,蒙古對中原統治已長達半個世紀。在這一時期,凡納土歸降者,均命其為當地長官,依照金朝的官制授予官職,其中許多漢人儒士和官吏、地主等成為蒙古統治區的政權主宰者。他們在自己的轄境內,既統軍,又管民,有權任命其下屬官吏。到忽必烈更定官制時,"先帝朝廷舊人,聖上潛邸至龍飛以來凡沾一命之人,隨路州府鄉曾歷任司縣無大過之人,暨亡金曾入仕及到殿舉人"(《紫山大全集》卷12),幾乎都成為既定官員人選。因此,元朝開國之初,客觀上沒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徑。

  其次,中統、至元之際,國家多事,大量的軍費開支使元朝面臨著嚴重的財政短缺問題。忽必烈重用阿合馬、桑哥等人,讓他們"理財助國",遭到朝中許多儒臣的反對。科舉取士是漢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元朝全面實行此種辦法便意味著全面的漢化,意味著蒙古貴族特權的喪失。而忽必烈又一向嫌惡金朝儒生崇尚詩賦之作風,他認為"漢人惟務課賦吟詩,將何用焉!"這時的忽必烈對於儒學已失去原有的熱忱和興趣,他所急需的是增強軍力,保證財用。儒臣們反對阿合馬、桑哥等人理財,就進一步加深了蒙古統治者與儒臣之間的矛盾,因此,對於遴選"真儒"的科舉制度十分冷淡。另外,在忽必烈疏遠儒臣、科舉制度滯泥不前的同時,由吏入仕逐漸制度化。這種制度在其形成過程中,以越來越大的力量排擠和對抗實行科舉制來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後導致科舉制的流弊日趨甚篤。元滅南宋後,一部分儒生痛呼"以學術誤天下者,皆科舉程文之士。儒亦無辟以自解矣!"(謝枋得《程漢翁詩序》,《疊山集》卷6)理學家許衡等人由於忌惡宋、金科場遺風,自己重舉辦學校,以培養新的人材,對立即恢復科舉也不感興趣。社會對以章句注疏、聲律對偶之學取士的嚴厲批評,也加深了蒙古統治者對科舉制本身的不信任(韓儒林主編《元朝史》上冊)。因此,自忽必烈開國算起,科舉停廢長達半個世紀。

  元仁宗即位,為了整頓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帶來的某些弊端,主張以儒治國,重新提出"求賢取士,何法為上"(《黃金華集》卷43)的問題。皇慶二年(1313年)末,元廷以行科舉詔頒天下。每三年舉行一次,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道。
元代地方一級考試沿用金朝"鄉試"之名,於八月舉行。其科目,蒙古、色目人試二場。第一場經問五條;第二場策一道。至正時改經問五條為三條,另增本經義一道。經問只在《四書》內出題,增本經義一道,須在《詩經》、《尚書》、《周易》、《春秋》、《禮記》內明一經,難度較前增大。漢、南人試三場。第一場明經;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至正時改古賦外於詔誥、章表內又科一道;第三場策問一道。答題時《四書》、《詩經》采朱熹注,《周易》主程頤、朱熹之說,《尚書》用朱熹門人蔡沈之說,《春秋》用程頤弘淑胡安國作的傳。這樣,除《禮記》尚用古注疏,《春秋》許用左傳、公羊、谷梁三傳外,其它儒家經典一律以程朱理學的闡發附會為本(《元史》卷81《選舉志‧科目》一;韓儒林主編《元朝史》上冊)。

鄉試科場,全國共設17處,從赴試者中選合格者300名到大都會試。其名額分配,如遼陽行省為蒙古人5名,色目人和漢人各2名共9人;江浙行省為蒙古人5名,色目人10名,南人28名共43人;雲南行省為蒙古人1名,色目人2名,漢人2名共5人;河東宣慰司蒙古人5名,色目人4名,漢人7名,南人16名;直隸省部大都蒙古人15名,色目人和漢人各10名等,全國11個行省、2個宣慰司和4個直隸省部全部合計: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和南人均佔75名(共300名)。元朝之會試("會試"之名亦始見於金)定於鄉試次年二月舉行,科目與鄉試同。會試共取錄100人,其中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25名,參加殿試,其內容為試策一道。殿試諸生不再被黜落,只是以所對策第其高下,重新厘定等次,以"國人暨諸部"(即蒙古、色目人)為右榜。以漢、南人為左榜,唱名公佈。兩榜各分三甲。第一甲各一人,賜進士及第,秩從六品;第二甲賜進士出身,秩正七品;第三甲同進士出身,正八品。元統元年(1333年)殿試曾稍異其制,右、左榜第一甲各三人,皆賜進士及第。

  元代科舉考試,共舉行過9次(其間由於伯顏擅權,執意廢科,還曾停科兩次)。科舉規模,無論就取錄人數或進士的地位前途,都和唐、宋相兩朝難以相比。元代後期50多年,科舉取士(包括國子監生員會試中選者)共1200餘人,佔當時相應時期文職官員總數的4%。按比例,只相當於唐代和北宋的十分之一強。元行覆科舉後54年間,可以確定以科舉進身參相者共9人,其進士中官至省部宰臣(包括侍郎)、行省宰相及路總管者,據目前所知,亦不過六七十人(韓儒林主編《元朝史》上冊)。

  如上所述,元朝科舉制度的規模很小,它對有元一代的既定用人格局,沒有產生多大影響。不過,元朝最先把程朱理學規定為考試取士的標準,"非考亭(朱熹--引者)之學"的作品,被當作"邪說"而毀掉(《金華先生文集》卷26)。此後經明代直到晚清改革科舉制度,以理學科士,維持了將近600年。所以,從元代開始,程朱理學在中國思想文化史上幾乎佔據了絕對的統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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