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十一年
春正月,諜報兀朮、韓常將入寇。先臣聞警,即上疏,乞會諸帥兵破敵,願以身為先驅。既遣奏,整兵以俟命。未至,十五日乙卯,兀朮、韓常與偽龍虎大王先驅渡淮,二十五日乙丑,駐廬州界。報至,賜御札,令先臣以兵至江州。
據探報,虜人自壽春府遣兵渡淮,已在廬州界上,張俊、劉錡等見合力措置掩殺。卿可星夜前來江州,乘機照應,出其前後,使賊腹背受敵,不能枝梧。投機之會,正在今日,以卿忠勇,志吞此賊,當即就道。付此親札,卿宜體悉。
付飛。 御押①
① 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三。據《宋史》卷二九《高宗紀》,此詔發於正月二十九日己巳。
二月四日癸酉,先臣在鄂,未奉前詔,念虜既舉國入寇,巢穴必虛,若長驅京、洛,虜必奔命,可以坐制其弊。既遣奏,又欲亟遏虜師,是日再抗疏日:「今虜在淮西,臣若擣虛,勢必得利。萬一以為寇方在近,未暇遠圖,即乞且親至蘇、黃相度,以議攻卻。且虜知荊、鄂宿師必自九江進援,今若出此,貴得不拘,使敵罔測。」未至,賜御札,趣出兵。
比以金賊侵犯淮西,已在廬州,張俊、楊沂中、劉錡見併力與賊相拒。已親札喻卿,乘此機會,提兵合擊,必成大功,副卿素志。卿可星夜倍道來江州,或從蘄、黃繞出其後,腹背擊賊,機會在此,朝夕須報,再遣親札,想宜體悉。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四。
前詔未至,虜已迫和州。七日丙子,復賜御札,趣出兵。
虜犯淮西,與張俊和州相拒。已遣親札,趣卿倍道前來,合力擎賊,早夜以俟。卿忠智冠世,今日之舉,社稷所系,貴在神速,少緩恐失機會也。再遣手札,卿當深悉。七日。
付岳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五。
九日戊寅,先臣始奉出兵江州之詔,下令以十一日庚辰就道,且以奏聞。未至,十日己卯,詔遣中使張去為至先臣軍,賜御札,趣出兵。
虜寇聚於淮西,張俊、楊沂中、劉錡已與和州巢縣下寨,與賊相拒。韓世忠出兵濠上。卿宜倍道,共乘機會。前所發親札,卿得之,必已就道。今遣張去為往喻朕意,卿更須兼程,無論後時之悔。諒卿忠智出於天性,不俟多訓也。
付岳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六。
先臣時以寒嗽在告,庚辰,力疾發鄂渚。會所乞合諸帥兵破敵之奏始至,賜御札褒嘉。
昨得卿奏,欲合諸帥兵破敵,備見忠誼許國之意,嘉嘆不已。今虜犯淮西,張俊、楊沂中、劉錡已併力與賊相拒。卿若乘此機會,亟提兵會合,必成大功。以朕所見,若卿兵自蘄、黃繞出其後,腹背擊賊,似為良策。卿更審度,兵貴神速,不可失機會也。再遣親札,想宜體悉。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七。
朝廷得歸正人所報,十五日甲申,復賜御札,趣出兵。
比屢遣手札,並面諭屬官,仍遣中使趣卿提兵前來,共破虜賊。諒卿忠憤許國之心,必當力踐所言,以攄素志。今據歸正人備說,金賊桀黠頭首皆在淮西。朕度破敵成功,非卿不可。若一舉奏功,庶朕去年宥密之詔,不為虛言。況朕素以社稷之計,倚重於卿,今機會在此,曉夕以佇出師之報。再遣此札,卿宜體悉。十五日。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八。
先臣始沓奉前詔,乃益疾馳以行。十七日丙戌,先臣癸酉之奏始至。時朝廷亦欲亟遏虜師,賜御札報諭,令姑緩京、洛之策。
屢發手詔,及毛敦書、張去為繼往喻旨,朝夕需卿出師之報。覽二月四日奏,備悉卿意,然事有輕重,今江、浙駐蹕,賊馬近在淮西,勢所當先。兼韓世忠、張俊、楊沂中、劉錡、李顯忠等皆已與賊對壘,卿須親提勁兵,星夜前來蘄、黃,徑趨壽春,出其賊後,合力剿除凶渠,則天下定矣。想卿聞此,即便就道。再造親札,宜深體悉。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七十九。
是日,既詔令緩京、洛之策,而先臣乞出蘄、黃之奏始至,復賜御札嘉獎。
得卿奏,欲躬親前去蘄、黃州,相度形勢利害,貴得不拘於九江。以卿天資忠義,乃心王室,①諒惟蚤夜籌畫,必思有以濟國家之急。若得卿出蘄、黃,徑擣壽春,與韓世忠、張俊相應,大事何患不濟。中興基業,在此一舉,覽奏不勝嘉嘆。再造親札,卿宜體悉。十七日未時。
付岳飛。 御押①
①乃心王室 「乃」,《車塵稿》《宋岳倦翁書宸翰錄卷跋》作「盡」。
②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
十九日戊子,先臣出師之奏始至,賜御札嘉嘆,且申述先臣初奏會兵破敵之意。
得卿九日奏,已擇定十一日起發,往蘄、黃、舒州界。聞卿見苦寒嗽,乃能勉為朕行,國爾忘身,誰如卿者!覽奏再三,嘉嘆無斁。以卿素志殄虜,常苦諸軍難合。今兀朮與諸頭領盡在廬州,接連南侵。張俊、楊沂中、劉錡等共力攻破其營,退卻百里之外。韓世忠已至濠上,出銳師要其歸路。劉光世悉其兵力,委李顯忠、吳錫、張琦等奪回老小、孳畜。若得卿出自舒州,與韓世忠、張俊等相應,可望如卿素志。惟貴神速,恐彼已為遁計;一失機會,徒有後時之悔。江西漕臣至江州,與王良存應副錢糧,已如所請,委趙伯牛,以伯牛舊嘗守官湖外,輿卿一軍相諳妥也。春深,寒喧不常,卿宜慎疾,以濟國事。付此親禮,卿須體悉。十九日二更。
付岳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一。
先臣出師蘄、黃,親以背嵬先驅,疾馳入廬州。兀朮懲潁昌之敗,聞軍至,舉營宵遁。韓常亦以長葛乞降之舊,先退兵渡淮。三月一日庚子,報至,賜御札諭先臣,令平盪壽春。
聞虜人已過壽春,卿可與張俊會合,率楊沂中、劉錡並往可復。得之,則盡行平盪,使賊不得停跡,以除後患,則卿此來不為徒行也。有所措置,開具奏來。 一日。
付岳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二。
朝廷得韓世忠奏,復賜御札,趣先臣會合平盪。
韓世忠奏,已親提兵自濠往壽春府,卿可約與相見,從長措置。虜人若未全退,或已退復來接戰,即當乘其既敗,痛與剿戮,使知懲畏;若已退不復來,即壽春、順昌皆可平盪靜盡,免其後來之害。以卿體國之意,必協心共濟,不致二三也。遣此親札,諒宜深悉。
付岳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三。
得卿奏,知卿屬官自張俊處歸報,虜已渡淮,卿只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此以見卿小心恭慎,不敢專輒進退,深為得體,朕所嘉嘆。據報,兀朮用酈瓊計,復來窺伺濠州。韓世忠已與張俊、楊沂中會於濠上,劉錡在廬州、柘皋一帶屯軍。卿可星夜提精兵,裹糧起發。前來廬州就糧,直趨壽春,與韓世忠等夾擊,可望擒殺兀朮,以定大功。此一機會,不可失也。廬州通水運,有諸路漕臣在彼運糧。急遣親札,卿切體悉。十日二更。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四。既為三月「十日」詔,應在前一「十一日」詔之前。但岳珂說明詞又稱「庚戌之夕」,庚戌為十一日,「十日」可能是刊誤。
先臣軍在廬州,兀朮、韓常已遁。得張俊報,虜已渡淮盡絕,乃還軍舒州,具以奏聞,且候進止。會兀朮聞先臣退師,用酈瓊計,復窺濠州。先臣聞警,以四日癸卯夜發舒州進援。朝廷得警奏,十一日庚戌賜御札,趣出兵。
兀朮再窺濠州,韓世忠、張俊、楊沂中、劉錡皆已提軍到淮上。以卿忠智許國,聞之必即日引道。切須徑赴廬州,審度事勢,以圖壽春。廬通水運,而諸路漕臣皆萃於彼,卿軍至,糧草不乏,又因以屏蔽江上,軍國兩濟,計無出此。已行下諸漕,為卿一軍辦糧草,不管闕乏。付此親札,卿須體悉。十一日未時。
付飛。 御押①
①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五。高宗宸翰八十四即後一詔。
先臣已先詔出師援濠,朝廷猶未知。庚戌之夕,先臣還舒之奏始至,乃賜御札,嘉獎先臣恭謹之節,而趣令夾擊,以定大功。
先臣自舒州疾馳,以十二日辛亥至定遠縣。①兀朮先以八日丁未破濠州,張俊以全軍駐於黃蓮鎮,②去濠六十里,不能救。楊沂中趨濠城,覆於虜,王德救之而免。兀朮方據濠,聞先臣將至,復遁,夜逾淮,不能軍。時朝廷方得先臣發舒州之奏,乃賜御札嘉獎,且諭以「適中機會』之意。
得卿奏,卿聞命,即往廬州。遵陸勤勞,轉餉艱阻,卿不復顧問,必遄其行。非一意許國,誰肯如此。據探報,兀朮復窺濠州,韓世忠八日乘捷至城下,張俊、楊沂中、劉錡先兩日盡統所部,前去會合。更得卿一軍同力,此賊不足平也。中興勳業,在此一舉,卿之此行,適中機會。覽奏再三,嘉嘆不已,遣此獎諭,卿宜悉之。
付飛。 御押①
①十二日辛亥至定遠縣 『十二』,原作「十三」,按《宋史》卷二九《高宗紀》,紹興十一年「三月庚子朔」,則辛亥是十二日,今據改。
②黃蓮鎮 《金佗稡編》卷八作「黃連鎮」,《三朝北盟會編》卷二O五作「黃連埠」。
⑧此件為高宗宸翰八十六。
先臣得張俊報,韓世忠先以四日癸卯,自招信、泗州還楚,而俊亦以十四日癸丑還軍滁州。先臣既獨以孤軍駐定遠,而虜已悉遁,乃復還軍,且具以奏聞。未至,朝廷以未知世忠還楚,十七日丙辰復賜御札,令先臣出濠、壽牽制。
累得卿奏,往來廬、舒間,想極勞勩。 一行將士日夜暴露之苦,道路登涉之勤,朕心念之不忘。比以韓世忠尚在濠州,與賊相拒,獨力恐難支梧,累奏告急。卿智略有餘,可為朕籌度,擇利提師,一出濠、壽間,牽制賊勢,以援世忠。想卿忠義體國,必以宗社大計為念,無分彼此。劉錡一軍,已專令間道先行,張俊、楊沂中亦遣兵前去,並欲卿知。十七日。
付飛。 御押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