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开鲜为人知的内幕:张志新究竟因何而死的?(2) |
| 送交者: 天上人寰 2007年09月09日00:00:00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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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像同志们和邻居们所议论的那样,我认为烈士的遗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为渖阳市每个医院来讲,得到一具完整、无病被枪杀的女尸是极不容易的。渖医得到张志新烈士的遗体后,定会将张志新烈士的遗体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遗体找不到的另一种原因是,渖阳是受“四人帮”及其死党迫害的重灾区。那个“四人帮”的死党(指毛远新──笔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帮”的须子仍然存在,这就给找烈士的遗体带来了种种阻碍,充分发动渖阳医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回忆烈士的遗体就能找回来。如能找回来一部分,不也是对烈士的一种安慰吗?对得起死难的烈士吗? 张志新同志是党的好女儿、优秀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是值得我们今天活着的每一个人来学习,永远值得我们来怀念。烈士的遗骨,就不应放在渖阳医学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览,而应放在革命公墓让人们永远怀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辽宁中医院基础部韦同运的来信。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其尸体被拉回渖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 遗憾的是,张志新烈士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张志新的平反绕过“禁区” 既然不把张志新冤案的真相说清楚,怎样平反?平反会彻底吗? 陈禹山认为,这不能算彻底。他谈了张志新案件的平反经过。他说,张志新案最初由原办案人、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XX复审。王XX认为,张志新案,是“没有什么可改的”。她“反对毛主席,事实确凿”。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下发的文件规定:反对林彪、“四人帮”的要平反。但反对毛主席的,仍定为反革命。 辽宁省委要原办案人王XX回避,改由赵文兰复审张志新案件。赵文兰说,她边看案卷边掉泪。张志新说的那些话,说明了她对党的忠诚。张志新把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了,把个人的安危抛开,也不顾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为法官,赵文兰认为要翻这个案,须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看能否冲破“禁区”,即指所谓反对毛主席;另是张志新在狱中被逼疯。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对张志新案复审的汇报。省委书记任仲夷绕过了“禁区”,对张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谈,巧妙地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这在当时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任仲夷在会上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她是很努力学习的。不学习是讲不出这么多言论的。我们现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个很好的文件,给张志新同志以表扬。这个文件不仅下发,还要向中央上报。”“张志新同志是难得的好典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真够得上一个艺术典型。从我来说,听了觉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别人的事我没有干过,但像她那样坚持真理,我还做得不够,值得向她学习。” 辽宁省委作出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决定》指出:“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为了篡党夺权,疯狂践踏党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草菅人命,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张志新同志惨遭杀害,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阴谋篡党夺权,推行极左路线,搞法西斯专政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张志新的家人、亲属感激辽宁省委平反张志新冤案,但对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够满意的,认为还不是完全实事求是的。当然,他们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表示谅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个实事求是的说法,还历史本来的面目。 张志新一个人被判过两次死刑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曾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处几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第一个是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罪名是“右倾”,保护敌人。老公、检、法人员许多受难。高振忠是幸存者。对张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XX。当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周XX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徵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15年。他认为,这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再呈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渖阳市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判处张志新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渖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渖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在犯人参加的批林(彪)批孔(子)大会上,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这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因而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上,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黄欧东、魏秉奎、苏羽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魏秉奎说真是反动透顶。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说乾脆吧。毛远新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苏羽、魏秉奎表态:乾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XX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4月4日,张志新在渖阳被杀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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