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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1961年中國的人口死亡及其成因 (ZT)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8月3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1959-1961年中國的人口死亡及其成因

曹樹基


一、問題的提出

  關於1959-1961年中國人口的非正常死亡[1],有關研究已有多種。彭尼·凱恩(Kane,Penny )在他的著作中對以前各家研究進行了詳盡的評述,其中包括對於死亡人口的估計[2],茲不贅言。此後,又有傑斯帕·貝克(Jasper Becker)利用一大批新的資料,包括各種回憶錄、自傳性的小說、在海外流傳的中共文件以及他自己的調查,詳細描述了各地的災荒情形。對於人口死亡的數量,也有歸納性的說明。[3]在中國大陸方面,曾任中國統計局長的李成瑞發表論文,比較西方人口學家與中國人口學家的幾種分析,闡述了自己對於不同分析方法和數據的觀點。[4]中國政府至今沒有公布三年大饑荒中人口死亡的確切數據。學者們的推測或估計,主要是以1953年、1964年、1982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或輔以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率抽樣調查”以及其它各種數據進行的。各種研究方法得出的結論相差太大,有必要對其進行簡短的說明與評論。

  1984年,安斯利·科爾(Ansley J.Coale )根據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及1‰生育率抽樣調查資料,測算兩次人口普查間隔的歷年出生人口和歷年死亡人口,按線性趨勢算出1958年至1963年的線性死亡人數,再與估算的實際死亡人數相比,求得超純線性死亡人數2700萬。[5]在上引文中,李成瑞指出科爾的研究存在若幹缺陷,經過李成瑞修正後的中國人口非正常死亡數約為2200萬。

  1986年和1987年,蔣正華、李南先後發表兩篇文章。他們利用1953、1964、1982年人口普查全國年齡、性別報告數據,並根據1982年人口普查資料編制1981年人口生命表,再建立動態參數估計模型,求解後得出中國曆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並據此估算曆年死亡人數。再根據預期壽命的變化,估算正常死亡人數,用歷年死亡人數減去正常死亡人數,所得即是非正常死亡人數。[6]與西方學者同期的研究相比,李成瑞認為中國學者蔣正華的研究方法更具科學性,蔣正華認為大饑荒中中國非正常死亡人口大約為1700萬。

  1993年,金輝採用了完全不同的分析方法。他根據中國政府公布的1953-1966年曆年人口統計數,指出1960和1961年,中國人口淨減少1348萬;又按照中國政府公布的出生率,計算出1960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合計為2568萬,根據1956和1957以及1962-1963年平均死亡率作為1959-1961年的正常死亡率,估算出此兩年中正常死亡的人口約為1395萬。

  出生人口-正常死亡人口+總人口減少值=非正常死亡人口

  據此式,2568-1395+1348=2521,即1960-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可能達到2521萬。按照同樣方法計算,如加上1959年,三年間中國大陸的非正常死亡人口不低於2791萬。

  金輝認為,總人口減少值也不可靠,因為,在鄉村人口銳減的同時,城市人口仍然是增長的。扣除城市人口增長數,中國農村非正常死亡的絕對數字,就比統計意義上的全國非正常的總數還要多出680萬。將總人口減少值修正以後,三年災難中,中國農村的非正常死亡人口就可能達到3471萬。[7]在上述第一項研究中,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可能不適合大饑荒死亡人口的研究。樣本分布的均衡與不均衡,樣本量的大小,饑荒地區對於死亡人口的有意隱瞞,都可能導致研究的失誤。最值得討論的是上述第二項研究。在這項研究中,蔣正華、李南發表的兩篇論文資料並不一致,其原因在於第二篇論文對在歷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漏報進行了估計。在上引文中,李成瑞對蔣正華的研究進行評述,只是他所引用“蔣正華資料”與蔣正華、李南上引兩文的數據皆不相同,介於兩組資料之間,可能是對0-1歲死亡的嬰兒年齡進行標準化處理所致。有關這一計算過程究竟由誰並在哪篇論文中完成的,李成瑞文沒有交待,本文無法追究。根據蔣正華三組資料中的歷年人口死亡率進行分析,1959-1961年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650-1790萬,平均為1711萬,與蔣正華根據生命表所得“困難時期”1700萬非正常死亡人口數接近。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死亡率計算得出的非正常死亡人口為1500萬。蔣正華資料對於國家統計局資料的修正,可能僅僅是對死亡漏報人口的修正。

  從理論上說,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即得人口自然增長率。在沒有規模性的跨國境人口遷移的背景下,人口自然增長率就是人口增長率。從理論上說,只要統計口徑一致,根據人口增長率和上一年的總人口,就可以計算出下一年的總人口。然而,無論是採用國家統計局公布資料,還是採用蔣正華的三組資料,所得1959年以後歷年總人口皆比國家統計局公布人口多400萬-700萬。另外,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歷年人口數中,1959年人口多於1960年。這一資料與中國的社會現實是吻合的。而在其它四組資料中,1960年人口多於1959年。很明顯,災前或災中人口死亡率的人為篡改,是導致這一系列錯誤發生的根本原因。

  比較而言,上述第三項研究,即金輝的研究,方法上是比較可靠的。這是因為,這一方法可以不需要利用大災中的死亡率數據求出真實的死亡人口。要知道,更改大災中的人口死亡率數據,是作偽者最簡便、最直接的作偽手法。[8]不過,金輝的第一項研究將中國城市人口的增長另作統計,是不妥當的。因為,金氏公式的第一項“出生人口”,已經包括城市人口。由於大多數城市保持正常或稍低的人口出生率,才使得就全國而言,大饑荒期間的人口增長率仍然超過正常的人口死亡率。不僅如此,有相當多的中小城市,甚至省會城市,也經歷規模性的人口死亡。籠統地將城市排斥在災區之外,是不妥當的。

  在我看來,中國政府公布的歷年人口增長率和死亡率數據,需要得到地方數據的配合或支撐。也就是說,只有將研究深入到省以下的政區,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鑑於此,本文擬對金輝的研究方法進行修正,並應用於省以下區域研究中。區域人口研究的過程更加複雜,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更多。只有通過對區域死亡人口的認真求證,全國性的人口死亡數據才有堅實的基礎。

  二、本文的資料與方法

  至今為止,各省新修地方志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並且出版,而《人口志》又是每本新修地方志必備的內容。之所以不能通過新修地方志資料的累加來重建大饑荒中的死亡人口,是因為許多地方志中並沒有歷年人口數據的記載,即使有,對於其可靠程度的確認也還是一個問題。本文的研究證明,在經歷了人口大規模死亡的地區,地方政府公布的數據有許多是不可靠的。企圖通過各個地區人口死亡數相加的方法來完成本項研究,是不可行的。

  本文主要採用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全國各市縣人口普查數據作為分析的基礎。再通過各地地方志中記載的歷年人口數,計算出各地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以1953年和1964年普查人口為基礎,根據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即可求得1958年和1961年的人口。用1958年人口減去1961年人口,所得淨減少人口,此即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一部分。

  關於1953年和1982年人口普查的準確性,學界已經沒有太多的疑問,只有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傑斯帕·貝克認為,在許多省,對於大饑荒負有責任的官員仍在掌權,他們完全有可能更改普查數據。[9]我認為這是一種基於邏輯而不是基於實證基礎上的推測。根據這一邏輯,為了掩飾人口的死亡,饑荒地區的地方政府只能虛增1964年的人口。然而,這一虛增的代價是,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必定會低於正常值,而事實上,這種異常在我的研究中從未發現過。地方志中披露的歷年人口統計數據及相關的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人口遷移數據,大部分是真實的,但也有相當一部分是虛假的。在人口死亡的較多的地區,更是如此。

  本項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0]:第一,鑑於1953-1982年間中國縣級政區的巨大變化,本文採用清代的“府”級單位作為分析的基本政區。清代的府是統縣政區,通常包括幾個縣或十幾個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專區”類似,但不能完全對應。採用這一穩定的分析單位,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縣級政區變動所造成的誤差,即府境之內的縣界變動不予考慮,僅對跨府的縣界變動給予調整。採用這一分析單位,有助於筆者將1959-1961年的大饑荒與19世紀下半葉的災難與饑荒聯繫起來進行思考,並得出有價值的結論。

  第二,與人口普查數據不同的是,地方志中的數據多為年末統計數據,且政區大都經過細緻的等面積處理,據此而得出的人口增長速度,基本排除了因政區調整造成的誤差。根據一府之中若干縣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可以推得全府的災前人口增長速度,從而求得災前人口。縣級資料越多,結論就越可靠。

  第三,地方志不僅記載歷年人口,而且記載歷年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在一般情況下,兩套數據是吻合的。在不存在遷移人口的前提下,用人口出生率減去人口死亡率,所得人口自然增長率與根據人口總數求得的人口增長率或人口年平均增長率一致。然而,在一些經歷了大規模人口死亡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前、災後人口與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率,完全不能對應。如在安徽省的一些地區,災前人口被縮小,以至於災前的人口增長率,低得使人不能相信。在全國許多地方,災後兩年的人口往往被誇大。以至於1963年、甚至1962年的人口,已經接近或者超過1964年。[11]在一些地區,人口總數是虛報的,而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數據卻是真實的,據此可知災後的人口增長率。

  災後幾年中國的人口增長速度,要比1964-1982年間的人口增長速度快許多。災情越重,災後幾年的人口增長速度往往越快。這一規律,也可以作為判斷災後統計數據真偽的標準之一。在人口死亡規模較小或沒有死亡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相當可靠。災情嚴重的地區,地方志所記載的災後人口數據則往往虛報,對於這類地區的人口數據,需要認真甄別後使用。

  第四,在一般情況下,大饑荒從1959年年初開始,至1961年上半年或年底結束。也有些地區的人口規模性死亡,始於1958年下半年,或結束於1960年年底,或延續到1962年。根據地方志記載的歷年人口數,求得歷年人口增長率,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下降,即意味着大饑荒的發生。當人口增長速度迅速上升,則意味着大饑荒的結束。本文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將大饑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當作災前人口的一部分。這樣,在確定災前、災後時點時,即使將時間定得寬一點,也不會造成對於死亡人口低估或高估。

  第六,有些地方志記載了歷年遷入人口與遷出人口,多數地方志沒有此類記載。然而,如果地方志所載歷年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歷年人口總數是正確的,可以根據這三項數據求出淨遷移人口。

  第七,用某地災前人口減去災後人口,所得為淨減少人口,再加上大饑荒時期超過正常死亡人口的自然增長人口,所得為減少人口或稱全部減少人口,再加淨遷移人口,所得為這一地區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正常的人口死亡率,災前以1957年或1958年為標準,災後則以1962年或1963年為標準,具體視各地災荒發生時間而定。在計算過程中,通常用1959年和1960年人口死亡率與災前人口死亡率比較,用1961年人口死亡率與災後人口死亡率比較。至於蔣正華認為1960年的死亡人口漏報率只有20%,遠低於此前此後40%的水平。我對這一觀點持謹慎的懷疑。理由是,從已有的研究成果看,災後政府大災中的死亡人口的清理,並未持積極的態度。

  第八,在一些人口死亡規模較小的地區,利用上述方法也不可能發現非正常死亡人口。本文採用個案分析的方法,利用地方志所載歷年人口數和歷年人口死亡率數據,將各縣市非正常死亡人口累加,得出各府的非正常死亡人口。這一做法的缺陷是過度依賴地方志,當地方志的記載不詳或找不到足夠多的地方志時,就有可能造成遺漏。只不過,這類地區人口死亡的規模不大,即使存在遺漏,遺漏的人口也不會很多。

  此外,對於一個“府”而言,其中心城市的遷入人口主要來自周邊農村,因此,本文在計算以府為單位的人口非正常死亡時,並不將城市剔除,除非這一城市人口增長速度正常,且無規模性的人口死亡。這樣一來,因城市化而導致的人口遷移就可以不加以專門的討論。

  總之,本文的主要思路是,以1953年、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利用地方志所載資料求出各府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確定各府的災前、災後人口,藉此再求出各府非正常死亡人口。人口普查資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是其它任何資料所不可替代的,這是本項研究賴以進行的基礎。地方志資料雖然不完整,但從抽樣的角度看,卻已足夠。[12]兩套資料的配合應用,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誤差,排除錯誤。可以最大限度地求解大饑荒造成的各府人口損失,並藉此求得各省非正常死亡人口,進而求得全國非正常死亡人口。

  三、人口死亡分析:以廬州府為例

  本文不可能展開各個區域的人口死亡情況的研究。僅以安徽的廬州府為例,說明上述研究方法的運用。

  清代的廬州府轄合肥市、肥東、肥西、巢湖、廬江、無為、舒城。除了1936年舒城縣部分地區劃給新成立的岳西縣外,少有其它跨府境的縣界變化。1953-1964年合肥市人口從18.4萬增加到43.1萬,年平均增長率高達80.8‰。合肥市的兩個附郭縣肥東和肥西,人口大量減少,同期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4.9‰和-16.9‰。如不深究,可能認為合肥市人口的高速增長是將肥東、肥西縣境的一部分劃歸合肥市所致。然而,將合肥市、肥東縣和肥西縣合計,同一時期三縣市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0.1‰,幾無增長,而1964-1982年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則為22.9‰。由此可見,合肥市及周邊縣份的人口損失相當嚴重。《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顯示,1957年和1962年,合肥市人口死亡率為5‰左右,1960年達到11.27‰,死亡6410人。[13]然而,查《合肥市志》,災前、災後的人口增長速度與《安徽省志》所載相同,1960年人口死亡率卻高達16.23‰,死亡9170人。[14]《合肥市志》不可能誇大災情。接下來的問題是,《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的數據源於何處,並在多大程度上隱瞞了死亡人口?

  根據人口普查資料,1953-1964年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4‰,1964-1982年為25.5‰。據此判斷,三年大饑荒中,廬州府境出現大規模人口死亡。根據《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廬州府1954-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4.7‰,根據人口出生率和人口死亡率計算所得兩個年份的人口增長率分別為22.82‰和19‰。合肥市、肥東、肥西、廬江、舒城、無為六市縣1953-1958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3.7‰,巢縣1953年中至1955年底為25.6‰[15],與《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的記載大致吻合。廬州府災前人口的增長速度不高,是由於當地遭遇了1954年大水災,除了人口的非正常死亡外[16],政府還組織人口外遷。如無為縣有數萬災民遷入江南的旌德、涇縣等縣。[17]儘管以後有部分人口遷返,但人口外遷已經對廬州府的人口增長產生影響。不過,還需要說明的是,據《無為縣誌》,1954年移至鄰縣安置的災民人口多達128072人,但全縣人口並沒有如此大的變動。這說明這類安置是暫時性的,不久災民陸續返回家園。

  廬州府境災後人口增長速度的確定要複雜得多。如廬江縣,1961年人口為64.3萬,1964年為67.1萬,三年中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14.1‰,然而,三年間的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3.2‰、46‰和40.6‰。如果兩套數據皆能成立,則意味着災後三年廬江縣有5.9萬人口的淨遷出。這是不可能的。在舒城縣,1961年人口為57.3萬,1964年只有57.9萬,人口幾乎不變。然而,三年間該縣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5.1‰、44.2‰和39.4‰。如果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真,則意味着三年中的淨遷出人口多達7萬。這更是不可能的。很顯然,廬江和舒城兩縣皆提高了大災中的人口。巢縣的數據更加離譜,1964年人口普查數僅略多於1962年和1960年人口,皆不可用。

  肥東、肥西、無為三縣合計,1961-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9.4‰。合肥市災後三年淨遷出人口9.2萬,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0.5‰。不過,對合肥市歷年人口數和人口自然增減數進行分析,仍可發現1959-1960年有1.1萬人口的高估。這批人口主要來自政區變動中從鄰區劃入的人口。修正後的合肥市災後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約為23.1‰。將肥東、肥西和無為三縣作為合肥市以外廬州府境人口增長速度之代表,加權平均,災後三年廬州府境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3‰。

  根據《安徽省志》第八卷《人口志》,1962和1965年,廬州府境人口增長率分別為42.01‰和37.6‰,根據人口總數計算所得1962-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4‰。這一數據略高於上述分析。茲以33‰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測算廬州府災後人口。

  分別以1953年年中和1964年年中人口普查數據為基礎,分別以23.7‰和33‰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計算,可以求出1958年底和1961年底廬州府境的人口數。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廬州府淨減少人口約109.3萬。如上文所述,淨減少人口還不是全部的減少人口。將大饑荒期間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自然增長人口計入之後,災前人口還應增加,而減少人口也將隨之增加。以肥東縣為例,1959-1961年平均每年人口出生率為12.02‰,1957年和1962年人口死亡率為7.95‰和9.18‰,平均為8.57‰。三年合計,人口出生率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0.4個千分點。依同樣的方法,肥東、肥西、無為、廬江四縣合計,三年大饑荒中,人口出生率超過人口正常死亡率約12.8個千分點,合肥市約36.4個千分點。加權平均,約為15個千分點。為了計算的簡便,可以認為,在廬州府境,三年大饑荒中超過正常人口死亡率的人口,大約占1960年廬州府境人口總數的15‰。如此,廬州府境災前人口還應增加6.7萬。合計減少人口116萬。

  據上引各市縣誌,從1959年至1961年,合肥市人口淨遷入2.5萬,無為縣淨遷出人口0.9萬。其它縣因缺乏有關人口遷移的數據,需要認真討論。肥東縣1959-1961年的死亡人口分別為1.6萬、8.2萬和0.3萬。1961年的人口死亡率為所有年份中最低,只有4.3‰,不可信。從1958年底至1961年底,肥東縣人口淨減少18.5萬,三年中出生人口2.7萬,死亡10萬人口,自然減少人口7.3萬。合而計之,共有11.2萬人口不知去向。又因1959年和1961年的出生人口與死亡人口相當,故可斷定不知去向的11.2萬人口主要是在1960年失蹤的。一年中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縣誌中不會不提及。一個縣有如此眾多的人口外流,災後不可能不返遷。外流人口的返遷,必定引起災後人口的高速增長,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將超過人口自然增長率。肥東縣1962年淨增6.2萬,人口增長率高達101.6‰,似乎是外流人口返遷所致。然而,1962年人口已經接近1964年,如果1962年人口數為真,至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4.7‰,顯然是不真實的。也就是說,1962年的肥東縣人口數是虛誇的。從1961年至1964年,肥東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6‰,三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分別為41.46‰、46.29‰和40.30‰,均高於人口自然增長率。如下文所述,安徽災後人口出生率有可能浮誇,不足為信。然而,就災後三年36‰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而言,雖有人口遷入引起的增長,但作為合肥市的附郭,1962年的遣返農村人口,一定有相當部分遷入肥東。要知道,1958年肥東縣人口少於1957年,即是大量人口遷入城市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說36‰年平均增長率包含有人口遷入因素的話,也只是1958年進城的農民返遷,而不是大饑荒中的外流人口遷返。很顯然,《肥東縣誌》所載1960年死亡人口有重大隱瞞,數量多達十餘萬人。

  巢縣1959-1960年死亡56251人,1962年巢縣人口與1960年相當,死亡人口只有2782人,推算1959-1960年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約為5萬。1960年較1959年全縣人口淨減少9.3萬,加上超過正常死亡率的出生人口約1萬人,減少人口共約10.3萬。1960年淨遷出人口5.1萬,加上非正常死亡人口5萬,合計為10.1萬,與全縣減少人口數基本相等。據此,巢縣公布的1959-1960年人口數據似乎是真實的。只是由於1961年數據缺載,令人對這一看似真實的數據心存疑慮。

  不妨對1961年的巢縣人口進行以下推測。已知巢縣1962年底人口為45.4萬,當年淨遷入人口1萬,人口自然增長率為35.78‰,用1962年年底數減去淨遷入人口,再除以1.03578,就可得到1961年年底人口的近似值42.9萬,較1960年底的45萬人口淨減少2.1萬。已知1960年的出生人口與正常死亡人口相當,假定1961年也是如此,在不考慮遷移人口的前提下,淨減少人口也就是全部減少人口。如果1961年人口死亡率為16‰,折合0.7萬人口,至少有1.4萬人口不知所蹤。

  或有人認為這1.4萬人口也可能外遷。果真如此,三年大饑荒中巢縣的淨遷出人口將多達5.6萬。一般說來,在外遷人口多的地區,災後返遷人口也多。1962年巢縣淨遷入人口1萬,看似這一規律的反映。其實不然,1962年因忠廟鄉從合肥市劃回巢縣,淨增0.7萬人口。[18]1963年,巢縣淨遷出人口0.8萬,死亡0.4萬,出生2.8萬,用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和淨遷出人口,全縣增加1.6萬人口。巢縣人口總數的增加,正合此數。不幸的是,1964年人口普查數據只有45.7萬人口,而1963年人口多達47萬,仍然超過1964年,就使人不能不懷疑1963年的人口外遷,是《巢湖市志》作者編造的。1964年的人口普查數據使得數據編造露出了破綻。

  另外,《巢湖市志》還記載1967年全縣人口51.1萬,從1964年中至1967年底,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32.4‰,相當合理。假定1963年的數據為真,從1963年至1967年,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只有21.1‰,低於1964-1982年的24.7‰。對於一個經歷了大饑荒的地區而言,這是根本不可能的。

  從1953年中至1955年底,巢縣人口年平均增長率為25.6‰。以此推及1958年,巢縣人口有56.3萬。根據上述記載,以35‰的年平均增長率回溯,1961年底有人口41.9萬,三年間淨減少人口14.4萬。1960年人口出生率只有7.54‰,與正常人口死亡率相等,1959年人口出生率為23.33‰,超過正常死亡率約13個千分點,災前人口還應增加0.7萬,合計減少人口15.1萬。上文證明1959-1960年淨遷出4.2萬人口為假,巢縣非正常死亡人口即為15.1萬。

  無為縣是三年大饑荒的重災區,1964年較1953年人口少近20萬。1960年無為縣人口較1958年要少近30萬,而縣誌所載三年大饑荒中的全部死亡人口只有13.6萬。由於三年中淨遷出人口不足萬人,因此推斷,《無為縣誌》隱瞞了大量死亡人口。在人口死亡數量多達30餘萬的無為縣,淨遷出人口也不超過1萬人,可見廬州府境的外遷人口相當少。設各縣外遷人口與合肥市遷入人口相當,則廬州府境全部減少人口即非正常死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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