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與彭德懷在1967年受到的迫害 (ZT)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08月31日00:00: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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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前夕,彭德懷被變相“流放”到成都。標誌文革發動的號角《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於1965年11月10日在《文匯報》上吹響,預示着彭德懷必定再次要墜入深淵,萬劫不復。以“保人”著稱於世的XXX同這個時期的彭德懷關係如何?傳統以來的看法則是,XXX對於彭德懷從成都被抓回北京不知情因而對於此事所述極為簡略,僅以接到西南局報告後給以指示,一筆帶過; 或者宣稱XXX對於被抓回北京的彭德懷給予了積極保護。 但是歷史的真相如何?XXX對於彭德懷被抓回北京知情不知情?XXX對於抓到北京的彭德懷給予了哪些保護?採取了哪些具體的措施來保護彭德懷?XXX在彭德懷受到的迫害應該負哪些責任?本文試圖對以上問題給以闡明和論述。 “揪彭”無疑符合毛澤東文革鬥爭的戰略決策和整體大方向,但在具體的執行中有以下幾中不同的說法:(1)在1966年12月份,在江青指使下,戚居硤岢齷蛘咴誚嗥荼居淼氖諞庀攏煳辣雅淼祿炒鈾拇ā熬淨亍北本瞧荼居碓蟶破涫侵蔥蠿XX的命令; (2)根據聶樹人的回憶,在12月的中旬左右,在XXX參加的中央文革碰頭會上,江青提出“揪彭”,得到全體參加人員的同意。筆者對於這種說法表示懷疑,根據聶的回憶,參加人員有聶元梓、朱成昭、韓愛晶、蒯大富、譚厚蘭等人,而且當場並沒有指定由哪個紅衛兵組織去負責抓,為什麼去“揪彭”的隊伍只有地院東方紅和北航紅旗兩家而且顯得很有組織性?顯然聶的回憶同這一點不符。 實際上根據筆者對戴維堤先生(戴先生曾經是文革中著名紅衛兵組織“北航紅旗”的一把手)的訪談和據其在回憶錄中所寫,去抓彭德懷的過程大致如下:1966年12月,朱成昭領導下的“地院東方紅”按照XXX的指示,前前後後總共派了三批人去四川抓彭德懷。但是前兩次所派人員被彭德懷感化均告失敗,特別是前兩批人員回到北京後,把他們在成都同彭德懷的談話記錄交給朱成昭。 而朱本人則對彭德懷持有同情態度,就把這份談話記錄交給中央文革,結果被訓斥為「嚴重政治錯誤」。於是中央文革另起爐灶,馬上派北航紅旗去成都抓彭。朱成昭可能出於爭功思想,也可能想保護彭德懷,於是一不做二不休,又派出以胡樂成為手的、100多人的人馬第三次赴成都抓彭。這時,彭德懷已經被北航紅旗的人馬抓走。地院東方紅依仗人多勢重,把北航紅旗的人打得落花流水,搶走了彭德懷。以上的所述內容為宋永毅對朱成昭的訪談和朱成昭本人的口述所證明。 由以上所述內容可以推斷出,XXX對於彭德懷“被揪”一事顯然非常清楚,並非《彭傳》所述:XXX接到三線建委的緊急電話後,心知這一幕為江青所策劃,非常氣氛,又阻止不了,只能給以幾點指示。 實際上就在12月23日凌晨4時左右,彭德懷秘書綦魁英緊急找到三線建委副秘書長楊沛,告之彭德懷被紅衛兵所抓。楊沛向三線建委副主任錢敏打電話告急。錢敏感到事態十分嚴重,電話中答覆楊沛道:“我立即打電話請求國務院,你們要好地保護他”。 而XXX在24號才就北京航空學院等入川紅衛兵到西南三線建設委員會揪彭德懷進京一事電告中共中央西南局(並囑秘書電話告成都軍區):(一)由成都軍區派部隊與紅衛兵一道護送彭德懷同志到北京,沿途不許任何人截留,不得對他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行,絕對保證他的安全。(二)不坐飛機,由成都軍區聯繫火車來京。(三)由北京衛戍區派部隊在北京站等候,並負責安排彭德懷同志的住宿和學習。 此時的彭德懷已經身陷囹圄。 在文革中,批鬥重要的人物有兩種情形:一種是所要斗的“走資派”“反革命”“叛徒”“特務”等由XXX主持的中央文革碰頭會決定,並將其交給特定的造反派或者紅衛兵批鬥;另一種情況則是造反派或者紅衛兵提出要批鬥的名單,由XXX主持的中央文革碰頭會決定是否給予批准。這兩種情況彭德懷都遭遇到了。1967年7月中旬,北航紅旗受中央文革之命批鬥彭德懷,而這次批鬥則是在XXX主持的會議上作出的。 在1967年8月19日XXX就西安“工礦企業聯合會”等六個造反派組織要求揪彭德懷到西安批鬥事批示到:“中央文革小組討論過,現在暫不讓彭德懷到外地去斗。” 這話言外之意表明,彭德懷在北京的批鬥則是經過XXX主持的中央文革小組會議同意的。 雖然在這次批鬥中,X總理指示要“天、地派聯合批彭”,並對批彭問題作了五點指示:不許搞“噴氣式”,不許武鬥,不許掛牌子,不許游斗,不許搞“逼供信”。但是實際的情況卻是一旦交給那群對待他們認為是“叛徒”或者“壞蛋”的敵人,怎麼會手軟?這個是有前例可尋。1967年一月底二月初,煤炭工業部部長張霖之和國防科委副主任趙爾陸被造反派揪斗逼供致死的情況,XXX是十分明白的。XXX的這些指示無異於是給自己作一個政治表態絲毫起不了什麼大作用,事實證明也是如此,在1967年7月19日,彭德懷在紅衛兵手底下受到嚴酷慘烈的拷打。在這場批鬥中,年已七旬的彭德懷,被“打翻在地”七次,遍體鱗傷,慘不忍睹。 而中央專案小組的領導們,對此情況是十分了解的,因為至少有三個渠道:第一個是中央文革自己的快報小組向中央文革提供最新動態的報告,而中央文革碰頭會正是XXX主持;第二個是北京衛戍區的報告;第三個是來自紅衛兵自己組織的報刊。陳伯達獲知劉少奇在中南海事件中受到的種種侮辱和迫害就是由XXX講述的。 彭德懷受到的非人待遇在北京衛戍區的報告上就寫的十分清楚。 19日在場的北京衛戍區警衛戰士於次日向“中央文革”寫了一個報告:昨天北航開了三四十人的小會斗彭德懷。會上打了彭德懷,打倒七次。前額打破了,肺部有些內傷。明天還要斗。7月19日到22日,北京衛戍區對於彭德懷的監護記錄中寫道:彭德懷自19日參加鬥爭會後,食宿大大減少,精神很苦悶……進室後就躺在床上休息,胸部疼痛,呼吸困難,不斷發出哎喲、哎喲的聲音,當晚未吃飯,不能吐痰。讓他寫材料時說:“我現在不能寫。”我們說,那不行。他又說:“寫不了,要不殺頭算了。”到22日精神稍好,起來後有點發牢騷,不斷出長氣……爾後躺在床上,但一夜未睡好。20日說:“今天胸部疼的面積擴大,而且又重了些,從床上起來很疼,也非常困難,起時需要哨兵拉一下,不然的話就起不來。”經醫生檢查胸部左右兩側第五根和第十根肋骨骨折,脈搏和血壓都有增加。7月22日,衛戍區又向上反映,彭德懷被毆打後“胸部疼痛,呼吸困難,痰吐不出來,不吃飯,不起床。據醫生初步檢查(未透視),可能有些內傷”。 在彭德懷遭受嚴重拷打以致肋骨骨折導致重傷後,付崇碧就把彭德懷的情況詳細報告給XXX,並且附上胸片。20號的病志顯示:胸部正位象X線所見:(1)右第五肋骨中段骨折;(2)右第十肋骨末端可疑不完全骨折;(3)右膈角內小量積液(血);(4) 右肺下葉部分不張。但是XXX也僅是表示以後沒有中央的批準不準再斗彭德懷,實際情況卻是XXX沒有採取任何實質性的行動和措施,例如把彭德懷轉移或者實施其他措施例如隔離或者送至301醫院“監護”,受到重傷的彭德懷在隨後幾天仍然遭到批鬥和毫無人道的摧殘。 實際上,彭德懷專案組組長一直都是由XXX負責或者兼任。楊成武回憶:“1959年廬山會議,發生了彭德懷的問題,會後設立了彭德懷、黃克誠專案組,當時由XXX總理和賀龍副總理負總責,具體的專案組長是賀龍兼任的”。 賀龍被打倒後則是由XXX兼任。 即使後來黃永勝接手主管彭德懷專案組,但是根據組織的原則,黃永勝也要把有關彭德懷的專案材料上報給XXX,因為XXX不僅是主持整個專案組的會議,中央專案委員會以及以後的中央專案小組,都是由XXX主持其日常工作並直接向毛澤東負責。 也就是說整個中央專案組的實際領導者就是XXX本人,連康生江青等都是其手下工作人員。整個專案組的材料最後審批以及在報告於毛澤東林彪之前都要經過XXX之手,至於材料的是真是假都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關鍵是對否能迎合組織的要求。所以無論是而劉少奇,彭德懷還是賀龍一案,始終在XXX的控制之下,最後給他們定罪的不論是誰搞出來的材料,不管具體負責人是康生,楊成武還是後來的黃永勝,他們都是直接在XXX的領導下辦案子,任何其它什麼人的揭發都要經過專案組的調查採納XXX同意之後,才能上報毛澤東林彪。 吳法憲在回憶錄中如此敘述到:當時決定成立什麼專案組,由誰來分管,選派專案組工作人員等,這些問題都是在XXX主持的中央文革碰頭會上,由XXX親自提出,經大家討論統一,再由XXX簽名報毛澤東、林彪批准。XXX每半個月就在人民大會堂的東大廳,主持召開一次專案組全體工作人員會議。 而這些卻絲毫不見於官方所編纂的《XXX傳》和《XXX年譜》。 關於彭德懷遭受迫害一事,吳法憲也給予解釋。1981年1月23日最高法院特別審判庭在判決書中說“一九七O年十一月三日,黃永勝同意彭德懷專案組提出要對彭德懷‘判處無期徒刑,終身剝奪公民權利’的意見,對彭德懷進行迫害。”吳法憲則回憶到:然而原報告是這樣寫的“永勝同志,遵照您對彭德懷結案材料可以上報的批示,現整理好,呈上,請審視。時間是1970年9月17日。黃永勝則在11月3日批示“同意”。黃這個“同意”是指“同意上報”,而非同意該審查的結論。吳法憲說“在當時的情況下,彭德懷的問題不是黃永勝能說了算的。彭德懷的問題,中央早已經定了調子,除了毛澤東本人以外,任何人對此都不可能有任何的改變。黃永勝個人同彭德懷沒有什麼恩怨,他在這個位置上只能是替中央或毛澤東辦事而已。其實,當時的各個專案組的工作,事無巨細都由中央文革碰頭會議XXX負責。大一點的事情,要由毛澤東來決定。這是當時黨內一般的組織原則,也是一個常識。對彭德懷這一類人物的處理,別說黃永勝對此事沒有任何決定權力,就是林彪、XXX,也是作不了半點主的。”吳法憲直言“彭德懷的問題應該由毛澤東來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算到黃永勝的頭上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黃永勝對彭德懷的問題是沒有決定權的。當時中央專案組上報的文件太多了,其中絕大多數都有毛澤東、XXX等人的簽字。我想這些文件應該都還在。為什麼只算沒有決定權的黃永勝的帳,而不算有決定權的毛澤東和XXX的帳呢?” 綜上所述,XXX對於彭德懷所受到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廣而推之,對於成千上萬的人在文革中被中央專案組所迫害,XXX同樣是罪不可贖,因為對於作惡多端令人談虎色變的中央專案組,XXX則是其首要負責人。在反思文革這場人類浩劫的同時,有人卻以種種理由來為XXX辯護,只能用毫無說服力和具有真實客觀性的“違心”來為之開脫,在鐵的事實面前,XXX的本來或者歷史原有的形象,難道不應該浮出水面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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