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殺的藝術:古代武器發展史(一)
武器是人類最有創意也最不可理喻的發明,狩獵和屠殺是兩種難以區分的目的。但是人類往往為了這兩種輕易混淆的目的而製造出很多充滿奇思妙想和藝術瑰麗的工藝極品,很多收藏家們對它們趨之若鶩、愛不釋手。這裡介紹的古代兵器,基本上按出現的時間順序進行排列,地理範圍包括全世界。其實說起來,人是最可寶貴的裝備。但人終究是人,不是物,加上戰略篇中已經說過了人的因素,所以這裡就不涉及了。
斧:人類最早的勞動工具和最早的“兵器”。石斧的出現時間已經不可考,埃塞俄比亞阿瓦什村的打造石器時間為260萬年前,這是最早的打造石器,當然,也完全可以是最早的兇器。因為在同一地點發現了與這些石器緊密相關的動物的骸骨碎片。
人類出現並擴散到全球時,很有可能是是跟人科動物發生過衝突的,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點。在人類擴散到歐亞大陸後不久,帶炳的石斧就出現了。到了文明時代,首先進入文明的埃及,其最初主要的單兵武器就是石斧。古王國時期,出現了銅斧。商朝時的中國軍隊,也以青銅斧為主要武器。斧頭的主要重量集中在它的刃部,如果砍中敵人,不用說會是很有效的。不過斧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只有刃部有殺傷力,且只能砍殺,沒有刺擊功能。長長的柄沒有殺傷作用,如果用木製,容易被敵人砍斷,如果用鐵製,又沉重了些(而且是無用的死重),再者斧本身的重量,也限制了它的長度。跟新興的刀劍比起來,效能不高,所以在刀劍興起以後,斧再也不是主要兵器了,在較早發明刀劍的兩河、印度和希臘,從來沒有把斧作為主要兵器過。但斧因為其強大的心理震懾作用,並沒有被淘汰。事實上,早在商朝時,斧的變種:鉞,就已經出現了,這種武器只是比斧大些,有的在前端加上了矛狀刺。企圖把斧和矛結合起來,但因為斧本身的長度限制,這種結合併不成功,不過鉞卻成為一種刑具,並進而成為權力的象徵。在青銅時代以後,斧作為一種輔助兵器,一直得到運用。諾曼底人和維京人都曾成功地使用過戰斧。後來斧曾跟矛結合,產生了歐洲戟。歐洲人也把斧頭作為刑具過。斧頭還可以作為工具,所以也成為工兵的象徵。拿破崙軍隊的工兵就以斧頭為標誌。其實直到現代,斧頭因其刃部重量帶來的巨大砍殺力,還總是令人害怕。我小時候看過一部電視劇,裡面馬永貞被斧頭砍入腹部的鏡頭至今記得。
棍棒:這玩意兒也是與人類同時出現的武器之一。我曾看過一部紀錄片,黑猩猩在遇到豹子的時候,會把樹枝向它投去,這樣看來,棍棒作為武器的歷史還真是早得厲害。但是棍棒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它沒有刃部,沒有砍殺和刺擊功能,只能用自身重量砸擊敵人。如果遇到使用有刃兵器的敵人,木製棍棒很容易被折斷,而金屬棍棒既耗費工時和資財,效果又遠不如其他長兵器好,如果遇到穿盔甲的敵人,它的殺傷功能簡直可以忽略不計了。所以在人類出現以後,棍棒很快失去武器地位——據我所知,在舊大陸上只有一個文明國家例外,就是中國。據《周禮·正義》卷六十一正文和鄭司農註:,三代的“五兵”中就包括殳(中國上古講到所謂“三代”的,一般都是在講西周的情況)。《書》上說:“武王伐紂,戰於牧野,前徒倒戈,血流漂杵。”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晉國仍製造了大量棍棒給步兵使用。棍棒的原料豐富,製造容易,在有刃兵器製造經驗不足和需要大量武器的情況下,裝備它還可以理解。但是到了秦統一中國之後,仍然裝備有這種幾乎無用的武器就很令人困惑了。1976年在嬴政陵兵馬俑三號坑中出土三十件銅質殳頭,上有多刺,年代在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中,也出土有帶有尖頭的殳,看來中國人是想使棍棒具有刺擊傷害功能。但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製造節省工時又更有效的矛,而是花費大量精力來製造這種複雜昂貴的殳頭呢?在《呂氏春秋》和《六韜》中還記載有鐵杖。這種沉重的棍棒,用於砸擊還是很有效的,只是性價比依然不佳。所以中國人堅持使用棍棒作為兵器是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我想這可以謹慎的歸因於中國與其它大文明缺乏交流。秦以後,隨着有刃兵器的發展,棍棒再沒有市場。但在新大陸,直到西班牙人到來,印加軍隊還曾使用棍棒作戰。面對使用長矛長劍,身着板甲的西班牙軍隊,這樣的武器效果可想而知。
矛:據說,五十萬年前的歐洲人科動物就已經會製造一端削尖的棍棒了。18萬年前,尼安德特人曾經有效地運用這種原始的矛,殺死猛獁,從而使自己成為苔原上最可怕的猛獸。人類進入歐洲之後,於45000年前發明一端綁有石刃部的矛。於是這種簡單有效的兵器隨着人類的擴張流傳到全世界。
在整個冷兵器時代,矛和它的變種一直是主要的長兵器(只少數國家在較短時間內例外)。矛和它的變種的外形是一致的:木製或竹製的長杆,一端裝上銳利的矛頭。這種武器只能發揮刺擊功能,但非常節約成本和工時,便於大量生產。同時,它對敵人卻是個極大的威脅。對於不夠堅固的盔甲來說,衝擊的敵人的矛頭很可能刺穿它們,從而傷害士兵。更不用說那些沒有盔甲的輕裝兵了。即使是面對最堅固的板甲,長矛仍然可能從其縫隙中刺入殺傷士兵。一旦刺入體內,隨着對手的前進而不斷深入的矛頭,對人體的傷害將很大。因此沒有人能夠面對敵軍的長矛方陣無動於衷。如果是步兵使用,那麼長矛的衝力還表現不出來,所以有的國家如羅馬和中國並不把矛作為主要長兵器,然而到了騎兵裝備馬鐙以後,手持長矛衝擊的騎兵成了戰場上最可怕的兵種。快速突進的騎士手中的長矛,對於任何敵人都是嚴重的威脅。
既然矛以刺擊為傷害敵人的手段,那麼一般來說,當然是越長越好。早期的矛受到當時工藝水平的限制,還不很長。並且,有的矛還有“多用途”的要求,這樣的矛當然也長不了。如希臘的矛,可以投擲,長三米左右。希臘的對手波斯軍隊中很多民族都使用短矛,波斯騎兵的短矛,也是可以投擲的(當時的騎兵沒有馬鐙,為了避免持矛衝擊時被反作用力衝下馬,往往把手中的長兵器當投擲兵器使用,在逼近敵人時突然擲出)。後來隨着工藝發展,矛的杆可以加長,並且人們發現,武器專用化對發揮武器最大效能有利。投擲兵器和近戰兵器最好分開。於是茂的長度增加,《考工記》記載的中國標準是步兵用矛長3.8米,戰車兵用矛長4.6米,但出土情況一般是165一220厘米之間,最長為297厘米;到漢代以後的矛,騎兵的較長,達到4.2米,步兵用矛長2米。但是中國矛到晉以後逐漸被槍取代。這種武器跟矛相比,只是刃部短而尖,更有利於刺擊,其實只是矛的變種。宋代守城專用的槍,杆長達到7.5米,長得有些誇張;明軍的槍長一般為3.7米;清朝的槍長4.4米左右。除了這些普通的矛之外,曾侯乙墓中出土的矛據說柄長7米以上,而嬴政陵兵馬俑坑中據說也出土了6.3米的長矛。以上兩例都是非常罕見的特例。大規模裝備的最長的野戰矛,出現在歐洲,也就是馬其頓長矛,這種長矛用山茱萸木為杆,長6-7米。按馬其頓軍制,重步兵方陣兵員為16384人,可以設想一下這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四人都裝備這種矛,緩緩前進的可怕場面。不過矛也不是越長越好的。因為矛越長,占用空間就越大,使用它的兵員活動就越不方便。所以後來中世紀的歐洲騎兵矛一般長2.5-3米。到了步兵復興以後,14-15世紀的瑞士長矛的長度又達到了6米,其中頭部近一米的長度為鐵製,防止敵人砍斷矛頭。長矛作為步兵裝備,在歐洲一直使用到17世紀,這期間使用的矛頭有羽形和菱形良種。而作為騎兵裝備,一直使用到二戰初,以波蘭騎兵對德國坦克的悲壯突擊作為其謝幕戲。這樣說來,其實歐洲矛的消失,是跟中國同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