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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戊戌变法的最大成果究竟是什么?!(退而不休之人)
送交者: 海东青 2007年10月15日07:17:25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所谓“戊戌变法”,是指清朝光绪皇帝于1898年在中国进行的政治改革活动。这次政治改革活动,自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发“明定国是”的命令开始,至同年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皇帝止,前后共计103天。因此,中国史学界又把戊戌变法称作“百日维新”。中国史学界对戊戌变法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各种各样的评价,数不胜数。其中,关于戊戌变法最大成果是什么的议论,好像始终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本人则认为,戊戌变法的最大成果是:中国自那时起就从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认可和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早在1895年“公车上书”之时,康有为、梁启超为了阻止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不顾清政府的种种清规戒律,冒着杀头坐牢的风险,把甲午战败和朝廷欲割地赔款的消息进行传播,动员各省来京应试的考生起来进行阻挠。聚众集会,开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再形成统一的决议——请愿书,自愿签名,集体列队游行示威,到中央官府衙门递交请愿书,等等。整个活动从头至尾,有条不紊,其做法与当代各国公民的请愿活动,基本一样,没有区别。问题是:对于实行专制制度已有2000多年的中国来说,过去一直不许公民议论国事和政事、不许公民集会、不许公民游行示威、不许公民搞请愿活动!而“公车上书”则置中国历朝历代沿袭下来的种种清规戒律于不顾,在关乎国家生死存亡和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的问题上,中国的普通公民也开始运用举行集会、发表演说、进行讨论或争论、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统一意见、集体做出决定、公开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举行游行示威活动、举行请愿活动、向政府递交请愿书等等一系列方式方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或主张!“公车上书”给所有中国人做出了表率,树立了榜样,开创了普通公民组织起来参与国家事务的先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梁启超和孺博二人执笔撰写、1300多名各省考生签名的、给光绪皇帝的请愿书,直言犯上,抨击朝纲、抨击文武大臣、抨击皇帝本人!他们在请愿书中把矛头直指皇帝,大胆要求光绪皇帝颁发“罪己之诏”,即要求光绪皇帝向全国人民公开作自我批评,检讨自己对甲午战败应该承担最主要的领导责任;他们要求皇帝颁发“明罚之诏”,严惩对甲午战败负有直接责任的文臣武将。请愿书的文笔流畅,言辞犀利,内容更是焕然一新,字字铿锵有力,句句振聋发聩,震动了朝野,震醒了沉睡已久的中国大地,使光绪皇帝和文臣武将的威严扫地。

按照中国专制制度的以往惯例,“公车上书”是大逆不道的犯罪之举,完全可能遭受到来自清政府的血腥镇压。但是,清政府没有这样做,光绪皇帝没有这样做。光绪皇帝不仅没有指责“公车上书”活动,也没有把对他的尖锐批评扣上“攻击”、“诬陷”、“大不敬”的罪名而加以追究,相反,光绪皇帝从“公车上书”事件中汲取了新思想、新观念,从中受到了启迪和鼓舞,并千方百计地冲破来自皇室和守旧大臣的阻挠,积极听取康有为、梁启超等立宪派的意见,并设法接见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抓紧运筹帷幄,筹办改革变法。

正是在光绪皇帝的庇护和支持下,立宪派的活动在全国迅速发展扩大起来。据统计,“公车上书”之后兴办的学堂185所,报馆64个,书局10余个,学会103个。这些新兴的学堂、报刊、出版社和学会,介绍西学,抨击弊政,为实行改革变法而摇旗呐喊,大造舆论。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发了“明定国是”的命令,开始在中国进行改革变法。胡绳先生说:“在四月二十三日(即公历1898年6月11日)的明定国是诏以前,光绪皇帝已经颁发过若干属于‘行新政’的诏书。在这以后,这一类的诏书又陆续不断地大量发出,甚至一日数令,倾泄而下。这些诏书属于政治方面的主要有:广开言路,提倡官民上书言事;准许自由开设报馆,学会;……”这样一来,“在光绪皇帝广开言路的号召下,呈递给皇帝的条陈纷至沓来。”(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出版,第538——540页)

史远芹、曹贵民、李玲玉三位合著的《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一书说:“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一切乾纲独断,除中央六部堂官和地方督抚等大员可以向皇帝奏事外,其余的人没有参与国事的权利。新政允许臣民上书言事,规定各部司员的条陈交各部堂官代奏,士民上书交都察院呈递。还准许民间办报馆、立学会,从而使人民得到了一定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这就改变了以往人民无权过问政治的局面,提高了民权,在独裁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体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史远芹、曹贵民、李玲玉合著:《中国近代政治体制的演变》,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8月出版,第74—75页)

汪伯岩先生编著的《中国近代史讲话》一书说:“在这短短103天时期中,光绪帝一连下了几十项变法的政令,”“关于建立新政的部分,主要有下列几项”,其中包括:“(五)准许自由开设报馆,自由组织学会;”“(七)广开言路,不论官民,都可以上书议论政事”。(汪伯岩编著:《中国近代史讲话》,山东人民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39—140页)

我们知道,光绪皇帝颁布的诏令,就是当时中国的法律。本人由于条件所限,没有查阅到光绪皇帝关于这方面改革内容的诏令原文。但是,以上三本书所介绍的这方面内容,基本一致。鉴于上述三本书的作者、出版社以及出版年代,再加上其他众多书刊文章的类似论述,我相信光绪皇帝当年的改革诏令中确有上述内容。

此外,还有一个光绪皇帝确保言论自由的具体事例。据台湾“三军大学”历时16年、于1972年5月完成编纂的《中国历代战争史》一书说:1898年“七月十九日(即公历9月4日——杨传新注释),帝革斥礼部六堂官。此事因礼部主事王照向皇帝上言事,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骙等阻隔之,不为代奏,王照面责彼等违背帝旨,因此堂司交哄。帝知之,亦欲借此罢斥若干守旧大臣,以示改革之决心,遂将怀塔布、许应骙,及该部侍郎堃岫、傅颋、徐会沣、曾广汉六堂官予以革职,而赏王照三品顶戴,以四品京堂候补。”(台湾三军大学编纂:《中国历代战争史》第17—6244页)光绪皇帝的此举震骇朝野。此事表明,光绪皇帝坚决维护言路畅通,坚决鼓励和保护“上书言事”!

我认为,所谓“广开言路,提倡官民上书言事;准许自由开设报馆,学会”;“新政允许臣民上书言事,规定各部司员的条陈交各部堂官代奏,士民上书交都察院呈递。还准许民间办报馆、立学会”;“准许自由开设报馆,自由组织学会”;“广开言路,不论官民,都可以上书议论政事”等等上述所述,换成现代的语言表述,就是:清政府从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认可和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光绪皇帝的上述所作所为表明,戊戌变法期间,清政府就实现了从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认可和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尽管戊戌变法只持续了103天,但是,光绪皇帝的上述所作所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一,它表明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现象:即自戊戌变法起,国家即从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认可和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第二,戊戌变法期间出现的上述这种现象,是“公车上书”以来立宪派努力奋斗的结果;它又为立宪派以后的斗争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清政府并没有全面否定光绪皇帝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没有再行取消“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以争取立即召开国会、制定宪法为目标的立宪运动,才有了立宪派前仆后继、越斗越勇、规模越来越大的大发展,才有了立宪派能够与清政府分庭抗礼,不断掀起席卷全国的种种波澜,最终在辛亥革命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埋葬了清王朝!

第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这种现象,自戊戌变法之后,在中国持续存在了很多年,例如: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宪法大纲》、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颁布的由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3年10月31日中华民国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的《天坛宪法草案》、1914年5月1日袁世凯任总统时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10日曹锟任总统时中华民国国会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都继承和维护了光绪皇帝制定的上述规定,并且使这一规定表述的更加准确、明确和完善!直到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执政之后,遵照孙中山的遗训,倒行逆施,在中国实施所谓的“训政”,又使中国倒退至独裁专制时代。

总之,戊戌变法的最大成果是:中国自戊戌变法起,即实现了从法律上认可和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自由,认可和保障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这也是光绪皇帝对中华民族、对我们祖国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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