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石片作战的秦军 | |
送交者: ZTer 2007年12月11日12:21:4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
中国历史上的那段“战国”时代,是一个群雄纷争、战争不断的时代,七大战国的军队都在几十万人的数量级。庞大数量的军队,需要庞大数量的军装和甲胄。 于是,军装和铠甲的制作加工,成为了国家兵工厂的一项重要生产任务。但是,相对于制造武器兵刃来说,衣甲的制造紧迫性、技术性不如武器兵刃;于是,在兵工厂的生产任务超饱和状态下,就有可能把军用衣甲生产制造的前期工序,分散到民间去作初步的粗加工,再把半成品收回官方工场加工成为合格的军品。 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的封土堆近旁,还发现了规模巨大的石头甲胄陪葬坑。不论这些石头甲胄是因何理由而制作,却都是花费了巨大数量的劳动力才得以作出来。依据考古学家王学理先生提供的数据,目前探知,石铠甲约8000领。如果把将官的细叶甲按十分之一比例计,而将官甲900片/领(王学理数据,下同),则细叶甲的总石头片数=800×900=72万片;其余十分之九为士卒甲,总片数=7200×600=432万片,头盔3400顶,74片/顶,头盔总片数=74×3400=25.16万片。石甲坑里的总石头片数目,在529万以上,还要考虑成品率。这里,还只是简单地以纯粹的抽象数字来计算,而没有涉及不同部位甲胄片的几何形状复杂度不同,加工的技术难度系数也会不同。这个巨大数目的石头片,需要巨大的劳动量来加工。于是,把由兵工厂裁制好的石头片坯料,跟随法律处罚“赀甲”的手段,分散到民间去钻孔和磨制,再把加工好的石头片收回兵工厂总装配。相应的,“赀盾”则是要为官府筹到做盾牌的生牛马皮,并承担把牛马皮加工为盾牌的代价。从上述的数据计算来说,或许就是这种试图以石头甲胄来充作实战装备的初衷,导致了秦律里直接规定了经济处罚为“赀甲”而不是“赀钱”。但是,当批量性的石头铠甲作成后,才发现不能用来装备军队实战,最终成为了秦始皇的陪葬品。 或问,象今天湖北云梦县地方,当初并不是秦国的本土,是新夺得的原楚国故地。为什么秦律关于“赀甲”的规定也到了前楚国境内?显然,只用一种“扩散加工”的说法,还不可能完全贯通解释到秦国的全部新旧疆域。 随着秦国军队在战场上的节节军事胜利,也不断地缴获了战败国的军事物资。缴获的武器、衣甲,能否为秦军使用?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在秦国故地的今陕西地界里出土了其它战国的兵器,证实了秦军在实际使用缴获的武器。那么衣甲呢?战场上要分辨敌我,衣甲不可能原样采用!!最起码,底层士卒的衣甲要统一涂刷为秦色;而各级将领的铠甲显然需要经过一定的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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