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供給制到職務等級工資制 (續) |
| 送交者: 是地 2007年12月20日09:46:3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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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供給制到職務等級工資制 (ZT) 如前所述,供給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由於物資供應困難,因而鼓勵機關生產自給。結果是,在一個大致統一的標準下,實際又允許各單位在自力更生的基礎上自行設定本單位的待遇標準。如果說在艱苦的戰爭時期這一做法還不致於在各單位之間造成待遇太過懸殊的現象,引發嚴重的貪污腐化問題,那麼,進城之後,一些領導機關和部門因為權力極大,情況自然也就完全不同了。在1951年底"三反"運動中,就揭發出眾多單位領導人利用擴大機關生產,以改善職工生活的名義,違法亂紀、貪污浪費,大搞特殊化的情況。在這方面,天津地委前任和時任書記劉青山、張子善等人為所欲為的典型事例,向中央敲響了警鐘。從1952年春開始,中共中央下決心廢除機關生產,把社會財富分配之權完全掌控在自己手裡。②「中央政府3月12日發文規定,各級、各系統、各單位機關生產所用資金、物資、設備、房屋、現金、幹部及其一切工作人員均須即刻向負責接管部門全部交代清楚,並限於4月30日以前交接完畢。見《人民日報》1952年3月13日。」 停止機關生產,統一分配標準,勢必會斷絕眾多機關部門的生財之道,使得大量原本可以靠機關生產獲得更多津貼或補助的機關工作人員的生活受到影響,供給制因此進一步受到了極大的挑戰。注意到這種情況,中共中央終於不得不遷就現實,特別是遷就已經在這種機關生產中獲益的中高級幹部的切身利益,決心將供給制向工資制全面看齊了。 經過中共中央研究決定,政務院於3月11日發布通知,比照等級工資標準,小灶的津貼由原來的32.5個工資分,平均提高到645.3分,提高約19倍;中灶的津貼由原來的22.5分,平均提高到112.3分,提高4倍;大灶的津貼,由原來的17.5分,平均提高到37分,只提高1倍。工作人員執行哪個津貼標準,按其職務評定。③「李唯一:《中國工資制度》,第139-140頁。」"各級人民政府供給制工作人員,從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至勤雜人員,暫分為十等二十四級,每人每月津貼三百六十萬元至四萬一千元",並據此發布了具體的計算標準(見表5)。 表5顯示,新的供給標準不僅全面向新頒等級工資制看齊,第一次把不同等級的待遇拉大,而且拉大後的最高和最低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擴大到21倍以上,開始直追新的工資標準28.33倍的水平了。 不過4個月之後,因為注意到兩種分配製度仍有諸多不能銜接之處,政務院又進一步對供給制標準和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以使兩者的標準更加一致。調整後的兩種分配標準均統一為29個行政等級,其最高最低的收入分配差距,也都統一為25.88∶1.而且新標準更加注重等級的細劃與待遇的區別。如將原標準中國家正副主席與政務院總理副總理同等待遇,新標準則改為國家主席副主席為最高等,政務院總理副總理等為次一等(見表6)。 職務等級工資制的全面施行 供給制與工資制在等級和級差係數上相互銜接的結果,並沒有能夠完全改變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工作人員,實得貨幣數少於享受工資制待遇的工作人員的情況。 1953年春,鑑於一些夫婦一方為供給制待遇,一方為工資制待遇,既能享受到工資制實得多的好處,又能從供給制中取得保育、保姆等費用,不盡合理,根據政務院的通知,各級政府明令:"凡夫婦一供一薪者,供給制一方所在機關應停發原由公家供給的子女保育費、保姆費等費。"①「《上海人民政府(53)第九·七號通知》,1953年4月6日,上海市檔案館藏,B1/2/3182/32.」這一政策實行的結果,使相當一批供給制幹部要求轉為工資制待遇。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通過以下的例子即可了解其不得已。 從1953年4月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一再有公函給人事局,要求將本廳一些原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工作人員改為工資制待遇,以照顧其生活困難。原因是,這些同志"夫婦一供一薪,原由公家發給之子女保育費及保姆費,自本府四月六日滬人(53)第九。七號通知予以停止(通知規定凡夫婦一供一薪者,供給制一方所在機關應停發原由公家供給的子女保育費、保姆等費)後,生活發生困難,要求改為工資制。"其中如楊茂森,行政17級,享受中灶待遇,每月伙食費249600元、津貼195000元、車費60000元、房租185519元、房捐26675元、自來水費8476元、電費12707元、子女上中學一人雜費並醫藥費等合計70000元;妻子行政28級,月工資468000元。兩人月入總計1275977元,全家4口人,人均318994元。 如果楊茂森改為工資制待遇,行政級別不變,月入將為1066000元,家庭總計月入1534000元,較前可多出258023元,人均則變成383500元,基本可以滿足生活所需。又如呂虹,行政18級,大灶待遇,供給制條件下,連同妻子工資收入,月入總計1062761元,難以養育子女;改行工資制後,月入升為1487984元,可以基本滿足需要。①「《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致上海市人事局》,1953年4月16日,上海市檔案館藏,B1/2/3182/32-35,55,121.」 顯然,即使在供給包幹費標準與工資制標準已經基本接軌的情況下,工資制仍會對各級享受供給制的工作人員,顯示很大的誘惑力。當時供給制全面轉向工資制實際上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只是由於一時準備不足,才不得不實行這種收入分配雙軌制的辦法。為解決供給制人員的現實困難,政務院又於1954年6月發布《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包幹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命令》,再度對兩種分配標準進行調整,以提高供給制人員的待遇標準(見表7)。 從這一新的標準可以看出,享受供給制的較低級別工作人員的包幹費,已經與享受工資制最低級別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差無幾。考慮到其仍可享受工資制人員所沒有的老年優待費、家屬招待費、病員伙食補貼、回家旅費、婦女衛生費、生育費、保育費、保姆費等,其待遇明顯較工資制同等級人員為優了。也正因為如此,新的工資標準最高與最低比率為26.66∶1,供給包幹費標準的這一比率則僅為21.12∶1. 當然,考慮到兩種分配製度實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格,特別是兩種分配標準已基本接軌,中共中央很快就決定徹底廢止供給制、全面推行工資制了。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周恩來於1955年1月16日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7月份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全部實行貨幣工資制的意見,並指示編制工資委員會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編制工資委員會6月就此報告稱:全國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在編人員共15115萬餘人,其中享受工資制者95萬餘人,享受供給制者56萬餘人。"由於兩種制度同時存在,不僅影響幹部之間的團結,而且也不符合'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特別是包幹制人員中絕大多數人是在縣、區級,且多是男的一方參加工作的。他們的子女不能享受保育、保姆費等待遇,因此,這五十多萬人的收入少,生活相當困難。至於包幹制所引起的人力、物力的浪費,以及供給制影響下的一系列不合理現象,都充分說明,把包幹制改為工資制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了。"但改行工資制,也會產生一系列問題,特別是10級以上幹部子女多,負擔重,過去在供給制條件下可以享受較多優待,改行工資制後住房、水電、家具、子女教育費等等,全部都要自己負擔,因此問題較多。同時考慮到廠礦企業管理人員工資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平均高20%左右,故國務院明確提出,下半年本着"上面多加,下面少加"的原則,在下半年再度提高工資標準,以利於"逐步克服目前工資制中的平均主義".①「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決定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全部實行貨幣工資制向中共中央的報告》,1955年6月30日;習仲勛:《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問題給周總理的報告》,1955年7月30日。見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1953-1957)》(勞動工資和職工保險福利卷),第414-422頁。」 1955年8月31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其中明確說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供給(包幹)制待遇辦法,在過去革命時期,曾經起過重大的作用。但在今天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它已不符合'按勞取酬'和'同工同酬'的原則。因此,國務院決定自1955年7月份起,將現有的一部分工作人員所實行的包幹制待遇一律改為工資制待遇,以統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待遇制度,而利社會主義建設。""改行工資制待遇後,工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一切生活費用,均由個人負擔。"②「轉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1953-1957)》(勞動工資和職工保險福利卷),第425-426頁。」據此,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工資標準,不僅進一步提高了高級幹部的工資標準,而且將工資等級進一步增加到30個級別,最高工資560元,最低工資18元;最高工資加上北京地區物價津貼16%後為649.6元,最低工資為20.88元,最高與最低工資差距擴大到了31.11倍之多(見表8)。 這次工資調整後,高級幹部增加收入的幅度如何呢?這可以從上海市所做的新舊工資標準比照表中得到一個較清晰的印象(見表9)。 由表9可以發現,除了行政1級的工資增幅在6%,13級至2級高級幹部工資增加的幅度都在8%以上,最高增幅達21.91%,最低增幅7.33%,平均增幅達14.35%.從14級至29級,最高增幅6.66%,最低增幅0.22%,平均增幅僅2.26%.如果從絕對數來看,低級工作人員最少的月收入增加只有0.23元,而高級幹部增加最多的達到95.67元,相差幾達416倍之多。不難看出,此次工資調整,再度拉大了等級之間的分配差距。由此自然也就引發了一些問題。 據上海吳淞區政府報告稱:此次改資,"一七五人中,增加收入的有四十人,占總人數的22.2%"."改資後生活困難,需要補助的約有44人,占全部改制人數的25.1%,約需補助金額478元。與改制前的補助情況相比,則人數增加214%,金額增加270%."再加上從其他有較高津貼的單位或地區調來,未降低待遇而保留了工資的幹部占全體改資人員的70%以上,此次改資後保留工資一律取消,因而"雖然(部分幹部)標準有所提高,但實際收入是減少了,因此情況比較複雜,思想問題亦多",工作起來相當困難。①「《上海吳淞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的有關文件的工作總結》,1955年10月25日,上海市檔案館藏,B1/2/1659/22-26.」 事實上,包括整個上海市在內,全國各個地區此次工資改革都遇到了"降低收入的面較大,任務比較艱巨"的問題。僅上海供改薪和取消保留工資後,因為生活困難需要補助者,就占了此次工資改革總人數的14.85%.①「《上海市人民委員會人事處關於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工作總結》,1955年12月25日,上海市檔案館藏,B1/1/1401/5-11.」一向為工資標準較高的上海地區尚且如此,其他地區的情況可想而知。 注意到新出現的各種情況,在1956年6月各行各業全面實行工資改革過程中,國務院再度對1955年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進行了一些調整。其中最重要的舉措是將原本只享受少量補貼的大批鄉一級工作人員列入國家幹部,即享受工資制待遇的人員的行列中。同時,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最低一級工資從18元提高至20元,最高工資和最低工資之差為28倍。然而,如果加上每一級別中的等級差,最高和最低工資之差則達到了36.4倍(見表10)。 對照表8可知,1956年6月的工資改革中基準工資增幅不大,最高一級的基準工資並未加薪,2級只增加了5元,3級增了10元,4級往下至11級均增了20元,然後依次遞減,最低的幾級增加最少,僅2元。較1955年增資,雖然絕對數字仍是高級幹部增得多,但這次一般幹部的平均增幅則略高於高級幹部。如1-13級幹部最小增幅為0,最大增幅為12.9%,平均增幅6.9%;而14-30級幹部最小增幅為7.19%,最大增幅為13%,平均增幅達10.36%. 對等級工資制的調整與毛澤東的思考 比較《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中所見這一時期毛澤東的批示及電報,他對土改、"鎮反"、"三反"、"五反"等政治運動和其他政治思想問題的關註明顯較多,而對於實行工資制和依照等級劃分幹部收入標準問題,則很少具體過問。 箇中原因,我們目前還無法做出準確的解釋。可以想見的關鍵原因或許在於,建國之初在涉及經濟體制建設方面,都有蘇聯的經驗和模式為依據。①「據1940年蘇聯職務等級工資的標準,月收入最高者可達10600盧布,而月平均工資僅有339盧布。當時工人最高最低工資之差,甚至達到3113∶1.關於蘇聯工資制的相關情況,可參見謝米諾夫:《蘇聯工資等級制度》;鮑里斯。邁斯納主編:《蘇聯的社會變革》,第33-35、125-127頁。」中共剛剛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如此大的一個國家,最初不能不較多地受到蘇聯經驗的影響。也正是基於蘇聯的經驗,中共財經方面的工作人員,實際上從延安時期開始,就把產生於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工資制,視為實現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最合理的分配形式。他們並且相信,基於按勞分配的原則,必須要打破在共產黨人中流行的平均主義觀念和分配形式。 因為,"從平均的供給制到混合工資制,再進入全面工資制",即"從絕對平均主義到相對平均主義,再逐漸過渡到按勞得酬"這種分配原則的發展邏輯,還在延安時期就已經深深鐫刻在多數共產黨領導人的頭腦中了。②「陝甘寧邊區政府財政廳編印:《經費供給工作的簡單總結(初稿)》,1945年10月,湖北省檔案館藏,ZNI/174/63.」中共進入東北大部之後,迅速依照蘇聯模式開始推行工資制,並在激勵進步的理由下,開始把蘇聯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實行的職務等級工資制也照搬過來。 同時,由此造成的一個弔詭的現象是,因為相信蘇聯的分配製度才是最合理的、真正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分配製度,中共各級領導人在進入各大中城市之後,很快發現自己所要建立的新的分配製度,必須擴大各個不同等級的級差係數,才能符合蘇聯模式所提供的"合理的"分配標準。如1949年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在武漢地區所進行的關於舊工資制的調查材料中,就明確提出: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工資制度"存在着平均主義工資率",每級工資增加率僅在3%與113%之間,"實難刺激工人的積極性".其福利津貼的分配,因為太過照顧下層職工,從而使得"各級間實際工資更為接近,平均主義更為嚴重".③「中原臨時人民政府工業部工資科:《武漢地區工資材料》,1949年12月15日,湖北省檔案館藏,GM8/27/30-43.」 此後,各地方政府在統一混亂的工資分配辦法時,最感頭疼的也是如何才能夠通過拉開工資級差,克服國民黨統治時期舊工資制度中的平均主義現象,"刺激技術進步和發展生產".④「《中南區統一工資暫行辦法(草案)》,1950年5月25日,湖北省檔案館藏,ZNI/208/43-44.」結果,新中國成立後工資改革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破除國民黨時代舊的薪給制度所造成的平均主義的觀念和制度障礙,"反對和防止平均主義"傾向,突出強調"它是按勞取酬的最大敵人,生產中的障礙,應嚴格批判".①「《郭局長關於工資等級制度初步改革方案的報告》,《工資等級制度改革學習文件之一》,1951年,湖北省檔案館藏,ZNI/307/6.」 關於國民黨時期行政公務人員的工資標準情況,我們可以從表11中獲得一些了解。由表11可以看到,戰後國民政府文官的薪給標準,除總統和五院院長外,共37個級別,每級的相差數,最少5元,最多120元,相鄰各級之差較為平均,最高級和最低級之比,亦僅為14.5∶1.而表10所列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資標準,等級雖然只是30個級別,少於國民政府上述標準7個級別,但每級的相差數擴大許多。以每一級的最低檔為例,其最多差到55元,最少僅差2元,有27.5倍之多;最高和最低工資差距之比例,更達到36.4∶1,超出前者一倍以上。即使除去相當於國民政府總統和五院院長級別的主席、總理、委員長級,最高級與最低級之差也達到26∶1之數,仍高出許多。相比之下,國民政府時期的薪給標準,確較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的工資標準還略顯平均。②「當然,注意到國民政府時期文官薪給標準中最低一級高於當時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一倍左右,新中國1956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中最低幾級均低於當時普通工人月平均收入的情況,可以看出1956年的工資標準不僅是一個較低的標準,而且其設計思想也大不同於國民政府的意圖。有關1946-1957年上海普通機器工人工資收入水平的情況,可參見《上海民族機器工業》(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794頁;《上海市國民經濟統計》,1958年12月,上海市檔案館藏,B127/1/954/4.」 如果說,新政權上述分配標準着力擴大等級差的目的,在於想要通過拉大等級待遇差距來激勵工作人員的上進心和工作積極性,那麼,1956年的這一新標準亦明顯存在問題。因為其低級別級差遠小於國民政府時期工薪級差,即表11所列之標準。其4個最低級別間每級相差只有2元,然後依次是2.5元、4元、4.5元、5元、5.5元。可知1956年標準至少在較低的10個級別中,其級差甚至更小,更不具備所稱刺激進步、鼓勵多勞多得的作用。 實際上,1848年馬克思、恩格斯就明確提出過,即使是在資本主義政治制度之下來爭取無產階級最基本的政治權利的鬥爭,共產黨人也應當堅持提出"所有官員的薪金沒有任何差別"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程度地限制因等級制所造成的種種流弊。③「馬克思、恩格斯:《共產黨在德國的要求》,《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頁。」以後在《法蘭西內戰》一文中,馬克思更認為,無產階級政權下的公職人員應當一律實行低薪制度,即所謂"從公社委員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職人員,都只能領取相當於工人工資的報酬。從前國家的高官顯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以及公務津貼,都隨着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④「馬克思:《法蘭西內戰》,《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頁。」馬克思、恩格斯的這些主張能否完全照搬,或可討論。但此後歐洲國家,凡社會黨或工黨執政時,都努力嘗試了近似的分配方法,影響到如今的歐洲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公務人員工資收入普遍差別不很大。在這方面,蘇聯的做法與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未來革命政權下公職人員應有待遇的設想,卻是南轅北轍。蘇聯所建立起來的職務等級工資制及其黨政幹部內部的分配差距,甚至大大超過了歐美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公職人員收入分配的差距。⑤「在資本主義各國中,除極少數國家,如加拿大、新加坡外,一般如英、法、德,公務員,包括行政長官在內,最高最低工資差,一般僅在8-10倍上下,美、日亦僅在20倍左右。參見孫正民、崔愛茹編著:《國外公務員工資制度與工資立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3年,第24-213頁。」 然而,無論是對於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主張,還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美、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公職人員收入分配的情況,毛澤東這時似乎都不甚了解。從他的讀書生活情況看,他在1950年代初顯然還沒有讀過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著作。①「參見龔育之、逄先之、石仲泉:《毛澤東的讀書生活》,北京:三聯書店,1986年,第18-34頁。」這或許也是他不能對等級工資制的建立表示異議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於這種情況,再加上黨內對蘇聯經驗的迷信,在毛澤東讀過的《國家與革命》一書中,列寧又突出強調了社會主義條件下只能實行"形式上平等、實質上不平等"的"按勞取酬"原則的觀點,蘇聯顧問不時地公開宣傳斯大林關於"誰根據平均主義原則來規定工資等級制度,誰就離開了馬克思主義,離開了列寧主義"的說法,②「參見謝米諾夫:《蘇聯工資等級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工資訓練班講義,湖北省檔案館藏,ZNI69/1-2.」如此等等,都使毛澤東在這一問題顯得無所作為。他只能把問題歸結為金錢本身,用他的話來說就是:"錢這個東西是很討厭的,可是我拿它也沒有辦法,現在誰拿它也沒有辦法,列寧也沒辦法,總歸還得有。"③「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編:《毛澤東遺物事典》,北京:紅旗出版社,1996年,第531頁。」 但是,毛澤東到底是相信共產主義的,他不是不清楚作為共產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至少應當是建立在收入分配相對平均的基礎之上這個道理。並且,他出身農民家庭,生活一向較為隨意和簡樸,生平又"最討厭錢".④「關於毛澤東生活簡樸和長期不喜歡經手錢的情況,可參見《毛澤東遺物事典》一書,以及建國後一直為毛管理生活開支的李銀橋撰寫的《在毛澤東身邊十五年》(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再加上他一向反感中國傳統社會中那種"冠帶巍峨"、"僕從如雲"、"高堂廣廈"、"錦衣玉食","出則輿馬,入則高坐;堂上一呼,堂下百諾"的官僚政治形式,他更習慣於供給制,對實行工資制本身並不熱心。而一向重視自身經驗的他,基於革命戰爭年代的經歷與供給制的嘗試,在內心裡對蘇聯強調要利用物質刺激,即靠拉開等級間在收入分配上的差距來調動人們工作生產積極性的辦法,多少會有些懷疑,也應屬無疑。⑤「類似的這種思想傾向,在建國前夕劉少奇、鄧子恢等人的言論中,也都有所反映。」 還在延安時期,毛澤東就對供給制中的等級趨向,以及由此產生的龐大官僚機構表示擔憂。 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領延安,毛澤東明確表示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龐大機構、官僚腐化",逼得過去那種"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給制標準也改了。他甚至講:"供給標準就這樣好,打到南京上海都不要再提高。"⑥「《謝覺哉日記》(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67頁。」 1949年中共中央初進北京城,在中南海懷仁堂開會時,一位軍隊將領當場提出:資本家吃飯時要擺五六個碗,解放軍吃飯是鹽水加一點酸菜,這不行,軍隊應當增加薪水。與會者多表示支持。毛澤東卻當即提出不同意見。他直截了當地反駁道:"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個碗,我們吃酸菜。這個酸菜裡面就出政治,就出模範。解放軍得人心就是這個酸菜,當然,還有別的。現在部隊的伙食改善了,已經比專吃酸菜有所不同了。但根本的是我們要提倡艱苦奮鬥,艱苦奮鬥是我們的政治本色。"⑦「轉見《毛澤東選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28-329頁。」毛澤東的這個表態,清楚地反映出他對通過利用等級差或擴大收入差距的辦法,來激勵人們努力工作,進而體現社會主義式的多勞多得的分配特色這種觀點,未必那麼贊同。 多半是基於上述種種情況,毛澤東對工資改革問題,一連幾年都相當低調,很少介入。直到1956年春,即斯大林去世兩年後,蘇共召開第二十次代表大會,公開承認斯大林模式存在嚴重問題以後,他才逐漸開始出來講話。 在初步開始反思幾年來照搬蘇聯經驗利弊得失的情況下,他儘管委婉卻很明確地開始提出:現在的工資標準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資制度改革前夕,他就特別在黨內高層中指出:"我們歷來提倡艱苦奮鬥,反對把個人物質利益看得高於一切".工資可以增加一些,但要"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縮小上下兩方面的距離。"①「毛澤東:《論十大關係》,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頁。」 毛澤東的這一提醒顯然沒有發生任何作用,1956年公布的工資標準較前沒有任何帶有趨向性的變化。對此,毛澤東顯然不滿意。工資改革工作的帷幕剛剛落下,他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對現行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提出批評。他在為大會做結論時專門就此表示了自己的意見:"現在高級幹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懸殊是太大了,將來可以考慮也減少一些薪金".他並且提到,不僅是薪金的問題,實際上還有特殊待遇的問題,"一是物資供應,一是警衛太多,必須很好地注意加以改變,以身作則,才能號召人民艱苦奮鬥,同甘共苦。"②「《毛澤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的結論(傳達要點)》,1956年11月,《毛澤東思想萬歲》,1967年,無出版單位,第166頁。」正是基於這一點,據說毛澤東堅持不接受最高級別的工資待遇,只同意拿404.8元的工資。③「《毛澤東遺物事典》一書依據毛澤東歷年生活費收支報表所記,說毛澤東從1955年7月中國實行薪金制開始,每月工資即為404.8元,以後一直沒有變動過。(第510頁)此說尚可存疑,因為404.8元的工資標準,應當是在1960年中共中央再度明令降薪以後確定下來的。」 毛澤東在八屆二中全會上的批評,終於引起周恩來等人的重視。1956年的工資改革剛剛完成,國務院就迅速擬定降薪方案,上報中共中央。經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批准後,國務院很快發布指示:黨政高級幹部,即行政10級以上幹部全面降薪。"各級降低的比例是:一至五級為百分之十,六至八級為百分之六,九至十級為百分之三。"降薪後,行政1級由560元降為504元;2級由505元降為454元;3級由450元降為405元;4級由400元降為360元;5級由360元降為324元;6級由320元降為301元;7級由280元降為263元;8級由250元降為235元;9級由220元降為213.5元;10級由190元降為184.5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的差別係數,從28∶1變成了25.2∶1.④「《國務院關於降低國家機關十級以上幹部的工資標準的規定》,1956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史料選編(1953-1957)》(勞動工資和職工保險福利卷),第628-629頁。」 黨政工作人員高低工資之間相差25倍,在毛澤東看來仍舊太多。正如毛澤東所指出的,這不只是高薪問題,而且還有特殊待遇的問題。行政10級以上的高級幹部,雖然不再同時享受供給制的待遇,但他們依舊享受着供給制殘留下來的緊俏和質優商品的特殊供應(時稱"特供"),並且多數因工作關係,分別享受着秘書、警衛、司機、勤務、保姆、廚師以及醫療和專車、住房等其他中低級別幹部所不能享受到的各種特殊待遇。 有關各級幹部在工資以外的待遇和享受問題,很大程度上參考了蘇聯人的做法,制定了相當細緻複雜的具體規定。所有這一切,自然都是嚴格地按照等級來劃分的。比如幾級以上可以配廚師,幾級以上可以配勤務,幾級以上可以配警衛,幾級以上可以配秘書,幾級以上可以配專車,包括不同級別的幹部享受何種檔次和牌子的專車等都有具體規定。以最典型的住房標準為例,開始實行工資制即有了嚴格按照等級分配的規定。像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級別將各級幹部住房劃分成了十幾種待遇標準,明文規定:特甲級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園精緻住宅";特乙級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園精美住宅";1級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級則只能分得"半獨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級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級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衛生設備的普通里弄住宅";7級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無衛生設備的石庫門房屋";8級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級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簡屋",如此等等。①「《上海市人民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部實行工資制和改行貨幣工資制的命令的有關文件》,1956年1月,上海市檔案館藏,B1/1/1401/12-15.」 實行等級制度,拉大工資差距,不能帶來毛澤東所期望的效果的一個更重要的例證,就是在幹部評級過程中所發生的種種問題。毛澤東發現,高級幹部的工資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種問題不僅沒有減少,反而層出不窮。僅僅因為級別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別,就有人公開吵架告狀,以至痛哭流涕。毛澤東對此極為反感。他不止一次地在黨內公開批評說:工資固然應該增加,但"現在看起來工資有些不很適當,已引起人們的不滿。"而更奇怪的是,級別高了,工資多了,"鬧地位、鬧名譽,爭名奪利這個東西也多起來了。過去的那個拼命的精神,過去階級鬥爭的時候,跟敵人作鬥爭的時候,我們那種拼命的精神,現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講究吃,講究穿,比薪金高低,評級評低了痛哭流涕??據說還有幾天不吃飯的"."為個人利益而絕食而流淚",這算什麼?他甚至氣憤地訓斥道:"至於你那個幾級幾級,就是評得不對也要吞下去!"②「毛澤東:《在山東省機關黨員幹部會上的講話》,1957年3月18日,《毛澤東思想萬歲》,第275-276頁。」 廢棄供給制,實行工資制,固然是不可逆轉的一個現實。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毛澤東越來越認定,這未必是一種進步。他斷言,共產黨人僅僅是因為要遷就現實,才不得不做這樣的讓步。但讓步的結果,卻讓出一個"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③「這是1974年毛澤東在談到八級工資制時的說法。毛澤東:《關於理論問題的談話要點》,1974年12月,《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第413頁。」的"等級制"來,這實在是讓他始料不及。他對工資制改革所帶來的等級制的後果,公開表示置疑:"供給制改成工資制,讓一步是必要的??但是,那次改變有很大缺點,接受了等級制,等級森嚴,等級太多了,評成三十幾級,這樣的讓步,就不對了。"不僅高級幹部的薪金太高了,而且因為你高一級,我低一級,那麼大的差別,弄成"父子關係,貓鼠關係",把黨的傳統都丟掉了。④「毛澤東:《讀斯大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談話記錄》,第68頁。」 權力高度集中的等級制與高工資、高待遇一旦結合起來,不可避免地會使整個社會重新回復到傳統的"官本位"的孵化器中,進而導致政治漸趨官僚化。對於這種趨勢,毛澤東曾反覆批評,並多次發起政治運動,開展整風。他為此再三提議降低高級幹部的待遇,且強調供給制的好處,甚至一度贊同做部分恢復供給制的嘗試。⑤「毛澤東在1958年10月明確肯定了張春橋頌揚供給制、批評等級工資制的文章,認為"張文基本上是正確的".《人民日報》、《解放軍報》都為此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多數人認為不該中斷供給制的傳統,肯定供給制是革命的、先進的、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最好的一種分配製度。一些地方還部分地開始實行供給制的辦法。毛進而在11月上旬的鄭州會議上講道:"我們要恢復供給制,但要保留適當的工資制,保留一部分多勞多得還是必要的。"轉見《毛澤東傳》,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237頁。」正是在毛澤東的這種壓力之下,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又兩度下令降低高級幹部的工資。1959年明令降低最高的1-3級黨員幹部的工資標準,將三級工資合併,降到460元。⑥「《中共中央關於降低國家機關三級以上黨員幹部工資標準的決定》,1959年2月7日。」1960年又下令17級以上黨員幹部降低工資標準,1-3級再降12%,4級降10%,5級降8%,6級降6%,7級降4%,8級降2%,9-17級降1%.降低後的1-3級工資標準為404.8元,與最低工資標準之比為20.24∶1. 十分明顯的是,隨着中蘇兩黨關係破裂和他日漸認定蘇聯社會主義已經蛻化變質,毛澤東對這個問題的擔憂逐漸變得愈發強烈起來。他對蘇聯黨之所以走向"修正主義"的一個基本判斷,就是建立在蘇聯黨政工作人員已經蛻變為一個享受高工資、高待遇的官僚特權階層的認識之上的。他再三提醒說:"既有高薪階層,就一定有低薪階層",而且後者一定占多數,因此,"這個社會裡的高薪階層是有危險性的".①「毛澤東:《讀斯大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談話記錄》,第742-743頁。」經毛澤東親自修改審定的"九評"蘇共中央公開信中,就突出強調了這一觀點。公開信在詳盡剖析了蘇聯特權階層的種種表現之後,明確寫道:"絕不要實行對少數人的高薪制度。應當合理地逐步縮小而不應當擴大黨、國家、企業、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員同人民群眾之間的個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享受任何特權。"②「《關於赫魯曉夫的假共產主義及其在世界歷史上的教訓》,1964年7月14日,《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9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年,第68頁。」 毛澤東對中共黨內出現特權階層高度重視,力圖採取措施予以防範。1966年"文革"的發動,固然與黨內權力鬥爭有着密切關係,但至少在毛澤東看來,他所反對的"修正主義路線"及其"走資本主義當權派",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國這種官僚特權階層的代表。"文革"發動之初,群眾鬥爭矛頭直指幹部特權問題,與此也不無關係。 然而,毛澤東到底沒有、也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來改變這一切。他一度設想過並且推動過的"幹部參加勞動"、"五七"幹校,都不可能成為一種根本替代現有分配製度或阻遏等級制負面影響的有效辦法。這也正是為什麼雖然已經再也無法回到供給制去,毛澤東卻還是常常會念供給制的好處,相信"實行供給制,人還健康些".③「毛澤東:《讀斯大林〈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談話記錄》,第474頁。」這樣一種困惑與遺憾,到他生命最後一刻都縈繞在腦海之間,揮之不去。④「前引毛澤東1974年的說法即是毛去世前發表幾乎最重要的感慨了。其原話是:"中國屬於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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