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谁压断大清帝国最后一根脊梁? |
| 送交者: mean 2008年01月03日09:48:0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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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从大清国的中央领导到那些喋喋不休的挑剔书生再到那些平头百姓,都以为船坚炮利是挽救国家利权、实现伟大复兴的至要。北洋舰队和南洋舰队就是支撑这条巨龙的两条脊梁。在日本人打败了北洋舰队后不久,一直在南方作壁上观的南洋舰队,也遭遇了一次沉重打击。 这一打击不是来自于军事,而是来自于外交。一艘英国商船,公然违反中立,为日本走私军火,在台湾洋面被南洋舰队查获后,不仅蛮横地对抗检查,最终居然又以中国的赔款道歉而结束。这一次,大清那仅剩的一点点尊严,被彻底毁尽,从此不再能挺起脊梁骨。 这就是国际法历史上又一经典案例巴山号(Pathan)事件。巴山号事件与高升号事件一样,成为牵涉中英日三国海权的重要事件。 巴山号是在莫卧儿轮船公司(印度)注册的英国商船,船主为古莱特利公司(Messrs, Gellatly, Hankey, Sewell and Co.),租给纽约的巴伯公司(Messrs, Barber and Co.)从纽约前往亚丁、新加坡、香港、上海及日本。 1894年9月12日,李鸿章电告台湾巡抚邵友濂,据中国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情报,“有英国船满载药弹,本日出口赴倭,就近设法截拿。”9月20日,光绪发布圣旨:“据刘坤一奏,英船济倭,饬令严密巡查。” 邵友濂随即命南琛舰、及斯美官轮出洋,并请南洋大臣刘坤一派舰协助。 南琛舰是南洋海军的主力战舰,曾参加过当年4月李鸿章主持的北洋海军大检阅。其与南瑞舰均从德国伏尔铿造船厂定造。英国人和德国人在军舰设计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人更注重军舰的装甲防护,航速只有区区13节,但都是全钢体结构,排水量达到了近两千吨,在装甲防护上相当出色。南琛舰在中法战争中曾重创法军尼埃利舰队,在辛亥革命中率先响应,成为民国海军的主力。著名的民国海军将领汤芗铭就曾担任该舰的帮带(副舰长)。该舰直到民国5年(1916年)被拆解,卖得45万元用作永丰、通济等舰的修理费用。 斯美号则是一条商用快船,船身长二百五十尺,纯系钢制,航速高达16节,光绪十二年(1876年)由台湾巡抚刘铭传集商股设招商局于新加坡后购买,同时还有一艘姊妹船名为“驾时”,两船往来上海、香港,远至新加坡、西贡、吕宋。后台湾航运业衰败,两船便专为官用。 9月20日当日下午3点,南琛舰在袁九皋舰长带领下,在福建白犬山左近洋面,发现一艘没有旗号的船只,这就是巴山号。南琛舰以旗语命令其停船。该船不听,南琛舰于是放空炮2响,该船依然不停,但马上挂出了英国旗号。南琛舰再放2响空炮,该船始停。 南琛舰由三副带队,乘舢板前往查问,并取回货单、船牌(执照),将货单送到随行的斯美号上,交洋船长马理士验看。马理士从货单查出有运往日本手枪、枪弹等,而且,从斯美号上所备的上海新闻公告中,根本查不到该船航讯。 南琛舰随即命令巴山随行。晚上7点在东沙附近抛锚停泊,袁九皋再命帮带、三副等去巴山号,查验枪弹。 袁九皋在事后报告中详细记录了查验的情形。 一开始,巴山船长及大副等人矢口否认装载了该项军火,等到清军出示货单,他们却问:“如果我们交出这些枪弹,是否就能放了我们?” 帮带等人认为巴山船长的态度十分可疑,遂令其一同开往台湾进行调查。 船长拒绝道:“煤不够烧,不能驶往台湾。” 帮带说:“你们船上的煤既然能保证开往上海和日本,这里到台湾只有300多里,怎么到台湾反而不够烧呢?” 船长等无话可说,同意去台湾。 洋人把持的海关态度摇摆 次日(9月21日,八月廿二)晨4:40时,三船一同出发,斯美号在前先行,南琛舰押着巴山号在后。下午4点,船到基隆,停于口外,报告邵友濂。 邵友濂得讯后,立即电告淡水海关税务司马士(Hosea Ballou Morse),请其命令基隆海关的洋关员前往调查,最好马士本人亦能亲临。马士于9月22日回电,称已命令基隆海关办理,并建议邵友濂速将消息通知英国领事,邵友濂照办。 马士其人,是西方赫赫有名的汉学家,其著作《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及《中朝制度考》 (The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等均为西方汉学经典。尤其在中国的经济研究中,马士有颇多建树,如其首先提出侨汇在中国财政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举解决困扰经济学界多年的晚清国际收支平衡问题。 马士是美国人,这在当时为英国人把持的中国海关中比较少见。他从哈佛大学一毕业即考入中国海关,其时年仅19岁。随后担任德璀琳的秘书,中法战争期间亲赴台湾交换战俘,有功获颁清廷的“三等第二宝星”勋章,深受李鸿章欣赏。 1892年开始,他以副税务司衔署淡水关税务司,见证并参与了甲午战争在台湾的全过程,并对台湾被割让给日本后的抗日运动进行了详细的记录。甲午战后,台湾官民抵抗割让,成立了台湾民主国,奉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尽管与唐关系不错,但马士拒绝将大清的黄龙旗换成台湾民主国的虎旗,坚持到办理完交割手续。因此,中国不少研究者责其“媚日”,其实他恰恰是在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中国政府办理割让手续的命令。马士前后写给赫德的书信,成为研究这段历史的重要文献。 清廷官员和在台外国人的最后撤离,还多亏了马士的斡旋。当时,日军已在基隆登陆,淡水成为撤退通道,拥挤在该地区的清军士兵,因不满于欠饷,炮击并封锁航道,将撤退西方人和中国官员的最后一艘英国商船雅打号(Arthur)困住。随船内渡的海关银号人员,将所携带3万两现银交出,清军仍不放行。马士只好出面谈判,确定再加5000元“买路费”。他大胆决策,打破历来由海关银号而非税务司征税的惯例,靠向过往船只征税凑齐了该款。同时,为了确保清军炮台不 “违约开炮”,他要求以该笔“买路费”换取所有大炮的撞针,终于掩护雅打号离台。但淡水炮台的大炮却因此而完全失去作用。1907年,在上海担任造册处税务司的马士,接待了来访的美国陆军部长塔夫脱(W.H.Taft),两人建立了密切的关系。2年后塔夫脱获选总统,力邀马士出任驻华公使,被其以健康理由婉拒。 9月23日,马士致电邵友濂,表示如要查找军火,即不得不将货物逐件查验。但巴山号是满载之船,除了旧铁5000多担外,另有货物10000多件。发往日本的货才数百件,且因该船计划先到上海再到日本,因此发往日本的货都在舱底,如果要查,必须把上面发往上海的所有货物清卸干净。基隆码头太小,又没有足够的驳船和栈房,因此查验十分困难。该船的确舱深货重,口外风浪又大,搜查难以得手,查了3天了都没能检查完一个舱。 马士建议,应命船长写下保证,限2个月内在上海将货单上列明的军火交出,否则就罚银1000元。如果担心还有别的军火,可以派遣斯美官轮随行,并由海军人员在巴山号上监视,押送到上海。到沪后把货卸完,即可将运往日本的货物逐件检查。 马士认为不必在台湾长久扣留巴山号,以免其要求赔偿。而至于船上的铁路物料,因日本铁路为国有,此不算商家货物,可在船到上海后请律师查核后予以没收。 同日,英国领事也会见了巴山船长,船长要求向中国方面转告:该船到上海已经延误,如不电告其船主,担心保险费会额外增加到40000英镑。该领事据此向中国施压,甚至表示担心船长会因情急而自尽。 英国船长居然封舱拒检 9月26日,傲慢的英国船长居然下令将舱门封闭,拒绝检查。这在对等的主权国家之间,在面对一国的武装力量强制检查的时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由此亦可见堂堂大清帝国海军的尊严。 邵友濂此时接到总理衙门指示,要求彻底查清巴山号是否另有军火。于是,请英国领事将船长、大副等人带离该船,巴山号则开入港口。马士亦同意此措施,并表示:“该船既有违禁之物,即应按照西方惯例派员审断,领事和税司一同观审。”但英国驻台湾领事以英国公使已经下令取保赴沪为借口,坚决不予配合。 9 月28日,总税务司赫德致电台湾,明确表示如查有违禁物,即应扣押船只,并要求将所有证词全部送交北京定夺。同日,英国领事也转交了英国公使的意见,将所获军火由中国没收,其余船货取保后驶往上海。此前一天,英国公使欧格讷则向伦敦报告:“如确有违禁品,应允许其被查收。” 而此时,江海关却来份莫名其妙的电报:“该船无错,应速放行。”真不知这远在上海的江海关又是如何确定该船无错呢? 次日,总税务司再次致电台湾,明确提出只要查出有军火,无论多寡,应照中立条款进行惩罚,即中国没收船货,犯案的西方人则交由英国领事惩处。但英国外交部门再度要求取保后先开往上海。双方又陷入僵局。 英国人终于说服了北京。总税务司9月30日电令,只将“能看见的军火”扣留后,派人押送船只到上海后再查,并称总理衙门已经同意。但邵友濂反对,他说自己接到的总理衙门命令是“必须将能起之军火起出”,因此要求税司先行彻底搜查。 10月2日,邵友濂再度开舱搜查,英国领事却发出了“最后通牒”,要求在次日中午12点释放巴山号,并将所有执照、货单、货物一并发还,“免碍大局”,甚至发出了“不能再作合好之国办理”的威胁。邵友濂赶紧报告总理衙门,接到明确指示“枪弹扣留、船只释放”,已经同意欧格讷提出的船只开往上海的请求。 邵友濂于是停止搜查,将已经搜出的手枪2箱、子弹1箱扣留,其余起出之货,予以发还。马士亦同意,甚至表示不必派人押送上海。 10月5日,巴山号在海关2名扦子手(注:Tidewaiter,旧时关卡上的检查员,因常用扦子查验货物,所以叫“扦子”,也叫“扦手”)押送下离开台湾。 邵友濂认为,巴山号运送违禁品是铁证,“英使设或偏听一面之词,前来饶舌,尚祈鼎力与之折辩。是为至祷!”请总理衙门要顶住压力。 上海方面,江南苏松太道刘麟祥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并行文英国总领事韩能,要求其派员一同查验。他还担心税司洋员不可靠,请浙江聂台派人协助。 刘麟祥此人,亦是李鸿章亲信,曾长期担任江南制造局总办,据说贪渎很重,担任总办期间直接控制采购权,“遂成大弊二端:一则局中需要最多之物料,率由总办先以廉价购人,而令别人出面以重价售诸局中一则凡欲售物于局中者,必先由其仆隶或司员引进,乃得与总办会晤,皆先议私费,而后及正价,凡仆隶司员皆有所沾润,而皆取偿于物价之中”。但在巴山号事件中,其却也能坚守国家利权。 10月7日晚,巴山号抵达上海,因吃水过深,暂泊吴淞口,以驳船装卸。海关为“一昭慎重”,命令过驳时将其所有舱柜加贴封条,送达码头后统一开验。 货物驳至招商局虹口码头,海关约请苏松太道于10月10日上午7点开始共同查验。 10月9日,韩能照会刘麟祥,转达巴山号代理公司天祥行意见,其表示将一定向中国索赔,领事馆亦将“力助”。刘麟祥在答复中断然予以拒绝,“本道不能认巴山轮船为中国违例扣留,中国亦不能担任该船东及船货因扣留查验以致现在或将来已手或将受亏损等情。” 巴山号上舱运送到上海的货清卸完毕,发往日本的货物已经露了出来,但此时,江海关洋税司贺璧理(Alfred Edward Hippisley)却另生枝节。 贺璧理是英国人,1867年就进入中国海关,任职达40年之久,是晚清有名的“业余外交家”之一,后来曾协助美国在对华战略上提出门户开放政策,《辛丑条约》谈判中也竭力斡旋削减中国的赔款, 贺璧理发文称,发往日本的货物只要查验在美国装船时填写的货单就可以了,因为该船在7月28日离开纽约时,中日尚未宣战,即使有军火,货单上也不会隐瞒。只查验货单,就可以加快进度,以免耽误时间长了导致索赔数量增加。其实,既然如此,从台湾到上海又何必兴师动众地要查验货物等,货单早在南琛舰截停之时就已验看,正是因为有可疑之处才开始搜查。而且,尚未宣战并不意味着不会填写假货单,对日本人来说早已明白中日必有一战,为慎重起见亦完全可能提前准备。 刘麟祥回函表示仍要细细盘查。贺璧理说,总税务司也下令细查,但并没有说明是否“须将每包每件逐一开看”,所以要再请示。这几乎是在强词夺理了。贺璧理另外找出一个新理由说,如果真有军火,那必然是直接运往日本,岂能先来中国。如果地方官一定要开验,必须有正式文件。 经请示后,总税务司采纳了贺璧理的建议,只需英国领事馆出具保函,说明巴山号实无日本军火,就可以停验放行。英国总领事韩能则答复税司说,中国扣押该船本在情理之外,现在中国是否想放行,和总领事馆原没有任何关系,不应出具什么文书,但我们愿意就此了断此事,中国也应就该船被扣的损失进行赔偿。 贺璧理见状,又推诿说此事归地方官处理。英国总领事馆大为不满,投诉到了总理衙门。总理衙门只好行文总税务司查问究竟。 在中国衙门之间扯皮之际,10月26日,巴山号在没有进行必要搜查的情况下,离开上海开往日本。 大英帝国敲诈勒索 11月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馆行文照会江南苏松太道刘麟祥,要求中国对巴山号“违例扣留”之事进行赔偿,并提出两个办法备选:一是给银3万两了事;二是将各项受损提请仲裁。 刘麟祥回函反问这是根据什么公法。英国领事馆再来函,认为巴山号无端被扣,在基隆港又致搁浅,而且被扣14天内货物被搜查翻乱,损失惨重,到上海后被迫进坞修理。所查出仅3小箱枪弹,“所值无多,何以指为军火?”。至于刘麟祥所问法律依据,英国反问既然是“中国首先干犯”,则中国应当首先提供法律依据。 刘麟祥再回函催问公法依据,认为“中国究违何例,应由索偿人指证”。 12月17日,韩能照会刘麟祥,继续纠缠,甚至说被查获的手枪“专作玩具”,指责中国即使要扣押巴山号,也应该将其带往下一个目的地上海而非基隆。刘麟祥回信很干脆,认为这些都是“空言无本,牵引失当”,“所有一切责中国不能认受。” 总理衙门在其12月8日发给欧格讷的照会中,也全面批驳了英国的要求:一,根据西方报纸报道,巴山号早已由英国出售给日本,并且支付了全价;二、中立船只应当提供没有任何济敌行为的证据;三,该船长居然拒绝提供货单、航海日记等;四,在货单之外查出了没有申报的炮弹;五、该船长见搜出炮弹后居然私下封闭舱门,不准查验。 总理衙门质问,这些情况,根据国际公法,中国究竟是否可以强行搜查?中国之所以没有追查到底,考虑的就是和英国的友好关系,毕竟该船还没有更换旗号。根据国际公法,只要查出有违禁品,可以将船货一同没收,希望英国“明达万国事理,必能持平不偏,不使中国于让权后更受亏损也。”理直而词卑,无奈至极。 皇家法院讲“法理” 1月1日,总理衙门又将邵友濂8月份关于巴山号事件的所有来电点转给英国公使馆翻译朱迩典,同时请赫德出面调停。 赫德告诉欧格讷,此事毕竟是巴山号有可疑情况,而且中国方面事后也没有彻底搜查便予释放,希望就此了结。但欧格讷却认为要严格按照国际公法执行,中国对可疑船只当然可以盘查,但巴山号上只有“手枪两箱,按章不得作为军火”,其被释放之故,在于查无军火,而不是中国的宽容,所以必须赔偿。 英国政府向皇家法官咨询,1月30日皇家法官提出意见,表示虽然巴山号携带了违禁品,但因为“该船系被带往一不合理地偏离该船航线的港口,而且既没有起诉也没有打算到任何捕获法庭起诉便被扣留,没有经过任何审判程序”,所以,“英国政府可有整顿理由支持船主一方提出一合理的赔偿要求”。 对于总理衙门照会中的5条理由,英国公使馆逐条反驳道:一、以报纸所称巴山号已经售予日本为扣押理由,是不充分的,何况报纸的消息来源又是什么呢?二、关于中立船只应当提供没有任何济敌行为的证据,这是错误的,而应当是交战国发现中立船只具有济敌行为的证据后,才能扣押缉拿;三、货单、航海日记等在海上被拦截时就已经提供了;四、在货单之外查出了没有申报的炮弹,其实这些炮弹已经在货单上了,而且其价值很小;五、该船长见搜出炮弹后居然私下封闭舱门,不准查验,这是因为该船被扣的十多天里,兵丁很多,任意搜查,船长无奈才封闭舱门。 根据英国外交部指令,3月9日,英国公使向中国提出了5000英镑的索赔要求。 台湾巡抚痛彻批驳 署理台湾巡抚唐景崧在3月13日,全面回顾了此前的交涉过程后。他认为,巴山号在台湾时,英国公使就请求将所查获枪弹扣留后取保前往上海,这就证明了稽查巴山号是完全合理的。中立国船只装载违禁品,无论多寡,交战国都有搜查的权力。唐景崧激愤地质问:“若谓仅弹枪三箱,所值无多,何以指为军火?试问枪与弹不算军火,何物谓之军火?既可少载,岂不可以多载?当日南琛在洋面既见巴山军火,确凿有据,焉能不带至基隆听候查验?该船既无违禁之件,何以先不进口?何以一经查至下舱,即封闭不服查验?所称延误,乃其自取。至先后起验之货,不及一舱,何至受损?且受损者究系何物?当未放行之先,何以不指明请验?兹于放行之后,平空称物受损,何足为凭?又该船进基隆口时众目所睹,绝无搁浅之事,该船船主(注:指船长,清末文献多将船长称为船主,容易混淆,请读者注意。)亦无搁浅之说,其因何入坞修理,与中国无涉。总之,此案考之公法,中国既有应查之权,即无违例之处,更无认偿之理也。” 唐景崧此人,史评并非很好,台湾割让给日本后,他还被台民们推举为“台湾民主国”总统,却在关键时刻抛却这个“民主国”跑回了大陆。但其在巴山号事件中,如“上海贪官”刘麟祥一样,的确为国家利权竭力相争,可见,历史人物和历史一样,都是复杂多面的,不可一概而论。 同日(3月13日),总理衙门回复英国公使,指出英国方面没有就去年12月8日中国政府的照会给予任何答复,还是建议由英国驻上海总领事与上海道就近商谈“和平议结”巴山事件。 刘麟祥在3月22日向总理衙门报告说:“历来中外交涉,领事本以偏袒为能事,以期见好于商人。故遇事必多方辩难,迨知理屈,又以护前不肯自休。再与坚持,即上渎公使,以致每有寻常之事,亦复重烦钧署(注:指总理衙门)。值此中国多事之际,不免更起要求。”他对总理衙门的两次照会表示支持,并表示既然交由自己与英国领事馆谈判,会更认真地研究国际公法,“设法因应,从容理论”。 随后,刘麟祥质问韩能,为何索赔数额由3万两增加为 5000英镑,韩能回音说因为中国方面没有答应3万两要求,所以已经作废。此次5000英镑仅是船东损失,不包括货主的损失在内。刘麟祥愤怒地认为其“得步进步,情见乎词”。他与英国律师再三分析,认为错在巴山号,断无索赔之理,一边继续援引公法与英国领事周旋,一边电请中国驻英公使龚照瑗与英国外交部协商。 刘麟祥继续对英国的要求提出反驳,这令欧格讷十分不满。他在4月27日照会总理衙门,以为总理衙门3月13日的照会乃是知会刘麟祥办理赔偿,而不是授权给他继续辩驳,刘麟祥“不承认中国有赔偿之责”,因此请总理衙门命令其“迅速与总领事议结,切勿再事耽延”。 总理衙门无奈,电商刘麟祥。 总理衙门希望“一了百了” 8月1日,总理衙门向赫德求援。此时,轮船公司索赔额高达6500英镑,但中国驻英公使龚照瑗与英国外交部商定,4000英镑则可结案。英国司法部门还提出,这是意外事件,货商不能向中国索赔。总理衙门表示自己是希望“一了百了”,希望赫德能帮助参谋。赫德提醒说,如果船东能索赔,货商也一定能同样索赔,而且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已经为美商提出了货物的索赔要求。 总理衙门决意尽快了结此事,遂电告南洋大臣张之洞,将4000英镑的赔偿款(合规平银26666两)通过汇丰银行汇给龚照瑗,8月10日龚照瑗即请该轮船公司收领。 但随后,美国、德国均就本国货商损失向中国提出索赔要求,并为达目的实行了多方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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