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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在連結西藏與中原政治關係中的作用
送交者: 秦大衛 2008年04月16日09:17:26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文章來源:西藏網 文章作者:石碩

  西藏東部方向的文明地區,就種族文化與經濟類型而言,明顯地存在着南、北兩大不同的民族系列,這就是黃河、長江兩大流域主要以漢民族為代表的農耕民族系列和北方草原地區主要以眾多的游牧民族為代表的游牧民族系列。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上,這兩大民族系列之間的衝突、對抗、融合與同化始終迭宕起伏、延綿不斷,構成了中國歷史最為突出的特徵之一。同時,在南、北兩大民族系列的衝突與對抗中,北方的游牧民族始終成為一種極為活躍、極富擴張性的歷史因素。所以這種衝突與對抗的結果不但導致北方游牧民族的一次又一次的大規模南下和人主中原,而且也迫使以農耕為主體的漢民族文化重心不斷南移。元代以前,漢民族文化重心在魏晉南北朝和南宋兩個時期曾發生過兩次大規模南移。這一南移的結果,客觀上使得北方游牧民族在遼闊的中國北方地域的活動更趨活躍和更具擴張性。但是,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南下進入中原後,又總是不斷地與龐大的漢民族在種族與文化上發生融合和同化,從而使二者逐漸趨於一體。因此,歷史上北方游牧民族的一次又一次南下中原,不但導致了中原文明在體積上的日趨龐大和在地域空間上的迅速拓展,而且也給中原文明帶來了極大的活力和擴張性。毫無疑問,西藏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與中原政體發生政治隸屬關係的。

  很明顯,在西藏被引入中原和最終納人中原政體的過程中,起了關鍵性作用的並不是以農耕為主的漢民族,而主要是得橋北方極富擴張性的游牧民族。事實上,西藏正是在中國北方游牧民族的擴張和入主中原過程中被帶人中原的。完成這一歷史功績的即是13世紀初崛起於中原北方並在中國政治舞台上活躍了長達數百年之久的蒙古。

蒙古在連接西藏與中原政治關係中所起的重要紐帶作用,可以由下列幾個顯著的事實得到確認:

  第一,西藏與中原政治隸屬關係的形成與確立,是通過13世紀初北方蒙古勢力的強大擴張和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來獲得實現的。

  第二,蒙古統治者所建立的元朝對西藏進行了長達百餘年的統治,這一統治不但使後來明朝作為元朝的征服者得以順利繼承對西藏的統治權,同時也使西藏在明朝取代元朝之後理所當然將明朝視為新主而迅速主動地投人其治下,上繳元朝敕印換取明朝敕印。也就是說。元朝對西藏的統治直接為後來西藏與明朝政治關係的確立與發展奠定了基礎。

  第三,明末清初,當中原發生政權更替及大規模戰亂而對西藏暫時無暇顧及之際,蒙古勢力再次由西北南下進入西藏,在西藏建立起以五世達賴為首的統治全藏的甘丹頗章政權(西藏的統一政體自此靠蒙古的力量而得以形成),並再次形成了蒙古對西藏長達70餘年的真接統治。隨後,由於清朝迅速崛起和人主中原並以強大的聲威贏得大漠南北蒙古各部的歸順與臣眼,清朝途在蒙古各部歸順與臣眼的基礎上取得了對西藏的間接統治權.在1696年清朝以強大的軍事實力擊敗噶爾丹叛亂以後,則導致了蒙古對西藏的直接控制權逐漸向清朝的轉移,這一轉移過程最終以1720年清朝出兵西藏驅逐準噶爾部而告完成。可以說,清朝實際上是通過對蒙古的征服和控制而從蒙古手中繼承了對西藏的統治權。或者說是由蒙古對清朝的歸順與臣服而將西藏帶人了清朝統治之下。

  由上可見,蒙古曾在兩個關鍵時期起了連接西藏與中原政治關係的重要紐帶作用。第一個時期是,13世紀初蒙古的擴張及入主中原建立元朝不但首次將西藏納入了中原政體的統治之下,而且無朝對西藏長達百餘年的統治還構成了後來西藏與明朝政治關係的基礎.第二個時期是,1642年蒙古再次形成的對西藏的統治,最終也以蒙古對清朝的歸順與臣服而逐步將西藏轉人了清朝的直接統治之下。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為什麼蒙古前後兩次形成的對西藏的統治其最後結果都起到了連接西藏與中原政治關係的作用?不可否認,蒙古作為13世紀崛起於中國北方草原的一支龐大的游牧民族,的確擁有強大的軍事實力和極大的擴張性,這種擴張性和強大的軍事實力也的確是導致它兩度統治西藏的重要的原因.但是,蒙古對西藏的統治之所以能起到一種迎使西郝與中原政治關係的紐帶作用,卻並不單單是由於其擁有強大軍事實力,而是存在一種內在的、更本質的原因,這就是蒙古在征服和統治西藏的過程中,蒙藏兩大民族之間發生了一種宗教與文化上的深刻聯繫。

  公元 13世紀初,就在蒙古實現對西藏的征服與統治並於隨後入主中原建立元朝的同時,蒙古與西藏之間即開始迅速發生了一種宗教文化上的聯繫.首先,以忽必烈為首的蒙古統治者逐漸對其所接觸到的西藏宗教發生了濃厚興趣,這一結果使得蒙古統治者由最初對西藏的軍事強制轉而對西藏各教派領袖採取了一種大加優崇與懷柔的政策.與此同時,西藏方面以薩班、八思巴和噶瑪拔希為代表的一批各教派領袖人物也開始利用蒙古統治者對其宗教所表現的明顯興趣而不失時機地對他們進行了強有力的宗教滲透和影響。他們紛紛遠離故土而趨往北方蒙古地區,跟隨和投靠於各自認定的蒙古汗王麾下,從事宗教上的各種活動。這一局面持續了數十年,其最後結果是導致了作為大元皇帝的忽必烈本人及整個元皇室對藏傳佛教的皈依和崇信,使藏傳佛教成為元朝國教。

  假如說蒙古最初對西藏的征服和統治尚帶有較強的軍事強制色彩,尚主要憑籍了其軍事實力的後盾,那麼自忽必烈開始,隨着西藏與元皇室之間特殊宗教關係的建立,元朝在政治上對西藏的統治和管理也逐漸轉向了一種以宗教關係為基礎的模式。元朝主要通過扶持和依靠西藏教派勢力來對西藏進行統治,確切地說,是將西藏薩迪派勢力作為其在西藏的代理人,通過對他們的有效操縱和控制來具體實施對西藏的統治和管理。這一統治模式客觀上使得元朝對西藏的統治更加容易,同時也更為有效,從而大大強化了元朝對西藏的統治.而另一方面,西藏以薩達派為首的各教派勢力也通過他們與元朝統治集團建立的特殊宗教關係而逐漸在元朝宮廷中獲得了巨大的權力和利益。自八思巴開始,西藏宗教領袖被元朝皇帝封為“帝師”的做法遂成為制度。除帝師外,大批的西藏僧人(或非僧人)亦受到元王室的尊崇,這些人並不限於薩迦派,也有其它教派的人,他們或受封為王,或尚公主與長曾主,或被皇子、親王們奉為上師,或在朝廷做宮,取得各種封號。史載元代“(帝師)弟子之號司空、司徒、國公、佩金玉印者,前後相望。”西藏各地方領主來京謀求職位封爵之人則更多不勝計。西藏教派勢力與元朝統治集團在宗教和政治上的這種緊密結合,也為他們源源不斷地帶來了巨大經濟和宗教利益,有元一代,元朝統治者對以帝師為首的西藏僧人的各種賞賜其數量之巨大,次數之頻繁達到了非常驚人的地步,以至當時有人曾發出“今國家財賦,半人西番”。和“國家經費,三分為率,僧居二焉”的感嘆。此外,因元朝統治者篤信西藏佛教並在京城及全國各地廣建佛教寺廟,大興佛事活動,教導致了藏傳佛教在中原地區的普遍興盛和發展,同時也導致了西藏僧人大批向中原地區流動。史載,僅元成宗大德九年(公元 1305年)至十年間統計,牟尼之教法如太陽之光輝,普照大地。

  需要指出的是,元朝雖是蒙古統治者入主中原後所建立的王朝,但元朝決不是一個單純的蒙古族性質的政權,它對整個中原地區統治的確立實際上使它成為了中原的政體並在與周邊民族的關係中嗎然地代表了中原王朝的利益,此外,元朝對中原地區長達百餘年的統治也最終在極大程度上導致了它本身的中原化。所以,西藏對元朝所形成的強烈政治依賴已經不僅僅限於對蒙古,而是代表了其對中原政體的一種政治依賴;同樣,西藏與元朝之間基於宗教關係而發生的深刻利益聯繫客觀上也導致了西藏向中原地區的利益傾斜。而這兩點無疑又由於元朝對西藏長達百餘年之久的統治而不斷地得到了強化和鞏固。由此可見,元朝對西藏的統治顯然已深深地將西藏納入了中原政體之內,它不僅使西藏與中原之間發生了極為深刻的利益聯繫,而且在這一利益聯繫基礎上也使西藏社會在其內部形成了一種在政治上對中原政體的強烈依賴機制。

  在元朝滅亡以後,元朝統治西藏所產生的深刻影響通過兩個途徑得以延續並發揮作用。第一個途徑是,西藏在元代業已發生的向中原的利益傾斜和對中原政體的政治依賴機制自然不可能隨元朝的滅亡而消失,所以元朝滅亡後,西藏在這一機制的驅使下很快便主動投入了取代元朝的另一個新興中原王朝——明朝的治下。西藏與克、明政治關係的婚變過程進行得異常迅速,從1370年明軍攻取河州和原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以無所授金銀牌宣敕降明後,很快就形成了藏區各實力派上層人物輾轉招引、紛紛遣使或親自率部入明,接受明朝官職和封號的局面。僅短短六、七年時間,元朝在藏區的行政機構與官吏便轉人了明朝的統轄之下。此外,明朝對西藏的接管基本上採取了和平招諭方式,明朝與西藏之間既未發生武力對抗,明朝軍隊也未曾進入西藏,西藏完全以和平方式順利轉人明朝治下。出現這樣的情形,顯然在於西藏方面本身已形成了對中原政體的依賴,而這正是元朝統治西藏所導致的結果。

  第二個途徑是,明朝統治者在繼承元朝對西藏統治權的同時也大體繼承了元朝對西藏的政策。明朝與西藏之間雖然缺少象元朝那樣的宗教聯繫,明朝統治者並不皈依和信仰藏傳佛教,這也使得他們取消了元朝那種在宮廷中以西藏宗教領袖為“帝師”的制度,但是,明朝統治者卻至少在兩個主要方面承襲了元朝對西藏的政策。其一,明朝同樣通過巨大的利益聯繫來促成西藏在政治上對中原政體的依賴.有明一代,明朝中央對西藏朝重者始終予以巨額賞賜並通過大規模茶馬互市進一步加強西藏與中原的利益聯繫,這使西藏與中原地區的經濟利益聯繫朝着一種更廣泛、更具規模的方向發展。在明代,西藏的各路朝貢使團以更大的規模和頻度絡繹不絕地往來於西藏與中原之間,他們的目的自然是為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明朝的這一政策無疑使西藏在元代業已發生的向中原的利益傾斜得到了進一步的延續和發展。其二,明朝統治者同樣採取了尊崇和優待西藏宗教領袖的做法。明朝先後在西藏各教派領袖中分封了三大法王、五大教王,基本上囊括了當時西藏的各主要教派。對於這些宗教領袖,明朝除在政治上予以分封和崇高地位外,還相應地在經濟上給予巨大的賞賜。儘管明朝對西藏宗教領袖的優崇主要不是出於宗教上的原因.而更多是出於政策上的考慮,但這一政策同樣對各教派勢力起到了巨大的政治凝聚作用。明朝這一政策顯然直接沿襲了元朝優崇西藏宗教領袖的做法、由此可見,明朝與西藏的政治關係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西藏與元朝格局的一種延續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末清初之際,西藏與北方蒙古之間在宗教文化與政治上又一次發生了大規模的、緊密的結合,其具體標誌即是1578年三世達賴喇嘛索南嘉措與蒙古吐默特部汗王俺達汗會晤於青海後隨即導致的格魯派向整個蒙古社會的迅速傳播和1642年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率部南下進入西藏,再次形成了蒙古對西藏的統治.這種結合所產生的一個重要結果是使得蒙命次成為了連接西藏與清朝政治關係的樞紐和橋梁。一個顯著的事實是,清朝嚴格說並不是從明朝手中繼承了對西藏的統治權,相反,而是從蒙古手中,是憑籍對蒙古各部的收服和統治而逐漸取得對西藏的統治權的。而且,清朝得以收取蒙古各部並從蒙古手中順利繼承對西藏的統治權,很大程度在於清朝成功地利用了西藏與蒙古之間的特殊宗教關係。

  清朝在入關以前,首先採取了收服和聯合與之毗鄰的蒙古力量向西發展的戰略。這使得滿清統治者很早即對蒙古所信奉的藏傳佛教有了深入的認識,並採取了尊崇藏傳佛教以籠絡蒙古的政策。1632年,清皇太極聯合蒙古喀·爾喀、科爾沁等部擊敗了長期與之為敵的蒙古察哈爾部,趕走了其首領林丹汗,隨後皇太極又先後降服了漠南蒙古各部,取得對長城以北廣大蒙古地區的控制。這樣,尚未入關的清政權便首先與北方蒙古建立了異常密切的關係。當時,滿清統治者不僅大力尊崇藏傳佛教以籠絡蒙古人心,而且在這一基礎上還與喀爾喀和漠南蒙古各部王公建立廣泛的聯姻關係,訂立攻守同盟,同時大量吸收蒙古貴族參加清政權,給予蒙古貴族以較高的政治地位,使其成為清政權的重要輔佐力量。清朝入主中原,很大程度是依靠了蒙古騎兵的力量,《聖武記》載,清朝前期“中外貼然,醫蒙古外戚扈戴之功。”入關後,清朝統治者也一直把蒙古貴族作為最重要的輔佐力量,清朝對蒙古貴族的優待遠遠高於其它民族的上層貴族,幾乎與滿洲貴族相當,他們可以充任朝廷要職,也可以掌握兵權.清代前期漢族不能與皇室通婚,而蒙古貴族卻享有這一特權。清朝利用藏傳佛教籠絡蒙古及以此建立的與蒙古在軍事和政治上的聯合和特殊關係,自然使作為藏傳佛教中心和發祥地的西藏不可避免地成了清朝的重要關注目標。尤其在皇太極時代,隨着清朝勢力的向西拓展和對漠南蒙古各部的收服,滿蒙關係對於清朝已經越來越具有決定性意義。當時蒙古內部的形勢是,各部汗王不相統屬,彼此之間不時發生矛盾和戰爭,但各部汗王都信奉格魯派,並均分別與西藏達賴喇嘛有着直接聯繫。在這種情況下,格魯派,特別是作為蒙藏膜拜偶像和精神領袖的達賴喇嘛對蒙古各部汗王就具有相當的影響和號召力。為了加強對蒙古各部的凝聚和影響,同時也為了進而完成對漠北和漠西蒙古各部的收服,1639年,清皇太極派遣察漢喇嘛一行專程前往西藏,要求西藏“掌佛法大喇嘛”選派高僧到滿洲傳法。

  幾乎就在清朝派使團前在西藏的同時,已同西藏格魯派在政治上達成聯合併正欲大舉入藏的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出於在政治上外結強援和防範其它蒙古各部的需要,也促成西藏方面派出一個朝清使團前往清朝聯繫.該使團由固始汗任孫伊拉古克三率領,並攜帶了五世達賴和四世班禪以及固始汗本人寫給清朝皇帝的信件。該使團於1642年到達盛京(瀋陽),受到皇太極的隆重接待。自此,西藏與清朝正式發生聯繫。

  可見,在1639年前後,清朝與西藏雙方各自主動互派使團並首次發生聯繫均是基於蒙古的因素。清朝派使團前往西藏延請高僧是出於籠絡和收取蒙古的政治需要,而西藏方向派使團前往清朝,同樣是與格魯派結盟的蒙古和碩特部首領為外結清朝強援以防範其它蒙古各部威脅的一個政治行動.1642年,蒙古和碩特部正式建立起對西藏的統治以後,固始汗為了進一步以清朝力量為依託來統治西藏並防範其它蒙古各部的威脅,遂遣人向清朝奏報“達賴喇嘛功德甚大,請延至京師,令其諷誦經文,以資福佑。”清朝也分別於1644年、1648年、1650年和1651年前後四次派專使入藏迎請五世達賴喇嘛來京。清朝在迎請五世達賴喇嘛來京上之所以表現得如此急迫,目的自然是為了“所以安眾蒙古”。

  1652年,五世達賴喇嘛始應召赴京朝見。清朝正式冊封五世達賴為西藏宗教領袖,同時將統治西藏的蒙古和碩特部首領固始汗封為西藏的政治領袖。這一行動標誌着清朝在將固始汗作為自己在西藏的代理人的前提下正式承認了和項特蒙古對西藏的世俗統治權,同時也標誌着清朝在利用和碩特蒙古對自己的強烈政治依託的基礎上間接地取得了對西藏的政治支配地位。

  此後,和碩特蒙古對西藏的統治權逐漸向清朝發生轉移。這一轉移過程主要受兩種力量所推動。第一種力量是,隨着清朝入主中原及對中原的平定,在西北擁有強大軍事實力的漠西蒙古各部遂成為清朝的主要威脅.為進一步收服漠西蒙古各部和達到號令整個蒙古的目的,加強對西藏的控制就越來越成為清朝的重要目標,特別是在1696年清朝以強大的實力擊敗噶爾丹之後,導致了清朝勢力向西北的發展,這為清朝加強在西藏的權力並最後取代蒙古對西藏的統治權奠定了基礎。另一種力量則是,在蒙古內部錯綜複雜的政治形勢下,尤其是為了防範北方準噶爾部的嚴重威脅,統治西藏的和碩特蒙古始終需要緊密地以清朝的政治力量為依託,藉助清朝後盾來維繫其在西藏的權力。這樣,蒙古和碩特部對西藏的統治及其與西藏格魯派集團的結盟也最終成為推動西藏在政治上向清朝靠攏的重要力量。這兩種力量使清朝對西藏的統治日呈必然之勢,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當準噶爾蒙古人侵西藏推翻和碩特蒙古在藏統治之際,清朝遂派大軍入藏驅逐了準噶爾部並最終建立起對西藏的直接統治。

  由上可見,在清朝與西藏建立政治隸屬關係的過程中,蒙古顯然是一個最具決定性的中價因素。一方面,清朝利用藏傳佛教籠絡和收服蒙古的政策及其與蒙古在政治、軍事上的特殊關係,使西藏不可避免地成為清朝的重點關注目標並構成了清朝勢在統治西藏的強大驅動力;而另一方面,統治西藏的和碩特部鑑於蒙古內部的複雜形勢,也強烈需要以清朝政治力量為依託來維繫其地位,故和碩特蒙古與西藏格魯派集團在政治上的結盟,客觀上也成為了一種推動西藏不斷向清朝靠攏的重要力量。也就是說,無論就清朝方面還是西藏方面而言,蒙古都不僅成為驅使二者在政治上日漸結合的原因和動力,同時也直接成為連接二者政治關係的紐帶和橋梁。蒙古所以能在清朝與西藏自間起到連接其政治關係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最核心的原因在於蒙古對西藏的統治並非簡單的征服與被征服關係,而是由於蒙古與西藏之間形成的特殊宗教關係。因為事實上,不僅蒙古對西藏的統治是以這種宗教關係為基礎,清朝統治西藏的強烈意志和目的也同樣是以這種宗教關係為背景的。

  自13世紀以來西藏與蒙古在宗教文化上發生的聯繫,就蒙古方面而言,主要表現為其對藏傳佛教的兩次接受;而從西藏方面來說則可視為是藏傳佛教文化圈向其東部地域的兩次大的擴展。前一次主要是以元朝統治集團為依託對象向中原地區的擴展,並帶有較為濃厚的政治色彩;後一次則主要是向整個蒙古社會及蒙古地域的擴展,這次擴展不僅有着深刻的社會和文化背景,而且其擴展的結果是導致了藏傳佛教文化圈向整個東北部地域的大幅度延伸,並使得蒙藏兩大民族在宗教上緊密地結為一體。毫無疑問,藏傳佛教文化圈這兩次以蒙古為對象的大規模擴展,均標誌着西藏文明重心的向東傾斜,這種傾斜使西藏最終通過蒙古這一樞紐和橋梁而歸屬到中原政體之中。也就是說,西藏與蒙古之間在宗教文化上發生的深刻聯繫,不但在地域空間上直接決定了西藏文明的走向,而且對西藏最終歸屬於中原政體起了決定性作用。

  歷史上,西藏的文化,尤其是藏北草原地區的游牧性質文化始終與中國北方草原的游牧文化存在着一種異常密切的聯繫。從考古發現來看,在新石器時代,以游牧和狩獵為特徵的細石器文化在以藏北草原為中心的西藏高原範圍有着極為廣泛的分布,而西藏的細石器無論類型或加工技術都與我國北方從東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北的寧夏、甘肅、青海、新疆一帶分布的細石器屬同一個系統、即我國 “北方細石器文化系統”也就是說,遠在新石器時代,藏北高原與中國北方草原地帶不僅在基本文化面貌上大體趨干一致,而且二者已存在一種文化內涵上的深刻聯繫。在吐蕃時代,吐蕃王朝的擴張也主要呈現一種由東北方向沿青海、甘肅、寧夏而及於新疆、陝西,向中國北方草原地區延伸的勢頭。這種擴張勢頭,使吐蕃無論在文化和種族上都大量地吸收和融入了北方游牧民族的成份。一個最典型的例證是吐蕃的擴張將由中國北方西遷青海的一支強大的鮮卑系游牧民族——吐谷渾最終融人了藏民族之中。所以,藏民族的發展過程中明顯地融入了北方游牧民族血統。

  藏民族與中國北方游牧民族除了在種族與血統上存在親緣關係外,二者在文化上的淵源聯繫同樣密切。以西南考古研究見長的童恩正先生在80年代中期曾以其獨特的敏銳和見識從考古學角度指出一個極為重要的文化現象,他通過對我國從東北沿蒙古草原到西南至青藏高原一帶的大量考古發現材料的對比、分析和研究,發現在這一地帶中存在着眾多的、驚人相似的考古文化因素,這些文化因素包括細石器、石棺墓、大石墓——石棚和石頭建築遺蹟以及建築、葬式、墓葬結構、考古器物等等,在這一發現的基礎上,童恩正先生進而提出了一個重要觀點,即認為從新石器時代至銅器時代,我國從東北沿蒙古草原至西南存在着一條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並從生態環境和社會文化背景進一步論證了這一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形成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的位置恰好處於這條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的西端,所以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這一重要文化現象的提出,對於我們從更為宏觀的自然生態與文化系統角度來認識西藏文明的內涵和走向無疑具有重大價值。它至少向我們揭示了這樣一個重要事實:青藏高原的文化,即以藏民族為主體的文化同中國北方游牧系統民族的文化之間存在着密切的淵源關係。

  雖然童恩正在論證邊半文化帶時,其時限和材料都主要限於考古學上新石器時代至銅器時代這一歷史時期,並未涉及到鐵器時代以後的歷史。但是非常明顯.在後來的歷史中,這條邊地半月形文化傳播帶不但得以一脈相承地延續下來,而且還獲得了重大規模的發展。最突出的體現即是13世紀以來蒙藏兩大民族在這一邊地半月形文化地帶中所發生的宗教文化乃至政治經濟上的緊密聯繫。假如我們將13世紀到16世紀蒙藏兩大民族間連續以宗教文化為主線而發生的深刻聯繫視為是青藏高原文化與北方游牧系統文化的大規模的交融與溝通,那麼,這種交融與溝通顯然正是在從新石器時代到銅器時代的漫長歷史過程中兩地的文化不斷經由邊地半月形文化帶發生聯繫、交流、積累與發展的一個最終的突破性結果。

  由於歷史上藏民族與北方游牧系民族發生的長期交往與聯繫而導致蒙藏之間在種族與文化上存在明顯親緣關係,因而決定了蒙藏兩大民族在宗教上存在着明顯的融通性.首先,蒙古是一個傳統信奉薩滿教的民族。薩滿教為一種原始宗教,曾廣泛流行於世界許多地區的民族中。“薩滿教”是以通古斯用語對這一宗教的統稱,各民族對這類宗教有不同的稱呼,我國歷史上信仰這一宗教的民族有滿族、蒙古、維吾爾、哈薩克、柯爾克孜等。薩滿教的主要特徵是認為宇宙萬物、人世禍福皆由神鬼主宰,故其內涵大量的巫術成份。然而,在佛教傳入西藏以前,西藏本土同樣存在了一種非常古老的原始宗教——苯教,對於苯教的類展目前學術界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不屬於薩滿教一類,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西藏苯教應屬薩滿教類,尤其是公元8世紀以前的苯教。但是,有一點異常明顯並得到學術界的普遍承認,即西藏原始宗教苯教與我國北方游牧民族尤其是蒙古族所信奉的薩滿教之間存在大量的相似之處。有學者在將西藏苯教與薩滿教進行了系統比較之後得出如下結論:“以性質、作用、宇宙觀、崇拜、儀式、占卜、服飾和法器諸方面,對西藏地區的苯教同薩滿教作了一些比較。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苯教在很多方面同薩滿教有所重合。苯教可以說確是薩滿教在西藏地區的表現形式。而這種形式又帶有西藏地區民族的特點。苯波,顯然就是古代藏族中的薩滿。”西藏在公元8世紀以後形成的藏傳佛教,主要是印度排教密宗與本土原始宗教——苯教相融合而產生的一種特殊宗教,又稱“喇嘛教”。由於藏傳佛教本身內涵了大量的苯教內容,即西藏“由喇嘛代表的佛教之特殊形式吸收了大量的巫術儀軌內容和形態以及一系列的守護神,”因而使得“藏傳佛教本身富有神秘色彩,其侈設儀式、講究修法、演習咒術等與北方游牧民族固有的薩滿教的風俗,頗能融合。”也就是說,包含了大量苯教內容的藏傳佛教與蒙古薩滿教之間,存在着明顯的融通性。

  蒙藏兩大民族在種族與文化上的親緣關係及由此而產生的在宗教上的融通性,乃直接構成了13世紀以來二者連續在宗教文化以及政治、經濟上發生緊密結合的基礎。不過,需要指出的是,這一基礎僅僅代表蒙藏在宗教文化上發生結合的可能性,它本身並不構成二者發生結合的必然性。在13世紀以來的歷史中,促成蒙藏兩大民族在宗教文化上不可避免地產生深刻聯繫的原因,主要還有以下兩點:

  第一,蒙古的擴張性。13世紀初蒙古的出現,乃是集歷史上北方游牧民族之大成的一個結果。因此,蒙古族的誕生,其本身即代表了中國北方游牧民族的一個強大的突破性發展勢頭。這一點從蒙古出現之始便以強大武力迅速向外擴張即可獲得證明。歷史上,中國北方游牧民族在地域空間的發展主要呈現兩種趨勢,一是南下入侵和征服中原,二是向西擴展。蒙古也不例外,其在地域空間上的擴張和發展也主要呈現出南下和西向兩大趨勢。所不同的是,與歷史上其它北方游牧民族相比,蒙古乃是一個實力更強大、因而也更富征服性與擴張性的民族.因此,蒙古強大的擴張及其向西發展的勢頭,在13世紀以後的歷史中乃構成了蒙古征服和統治西藏的必然趨勢,因此也使蒙藏兩大民族的交匯具有了必然性。

  第二,蒙古自身的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宗教需要。假如說13世紀以來蒙古強烈的擴張性使蒙藏兩大民族的聯繫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那麼蒙古自身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宗教需要,則進而構成了蒙藏之間在宗教文化上發生深刻聯繫的必然性。一個突出的現象是,蒙藏兩次在宗教文化上發生聯繫,都不是以西藏對蒙古薩滿教的接受,而是以蒙古對藏傳佛教的接受為結果;同時,蒙古兩次對藏傳佛教的接受均是在自身處於某種突變性發展的背景下發生的。第一次是13世紀蒙古勢力在大規模向中原發展,併入主中原建立元朝的過程中接受了藏傳佛教。第二次則是16世紀蒙古社會內部的經濟結構開始從過去單一的原始游牧畜牧自然經濟向多種經營的經濟類型轉變,新興的農業、商業和手工業獲得迅速發展的情況下而接受藏傳佛教的。值得注意的是,為什麼在蒙古因自身發展而產生新的宗教需要時,都總是導致了其對藏傳佛教的接受,而不是導致其對中原地區的漢傳佛教和道教的接受?其原因顯然在於中原地區的漢傳佛教和道教均為農耕民族所信奉的宗教,它們在文化內涵上與蒙古的薩滿教文化存在較大的距離和隔閡。

  此外,從經濟類型和社會文化的觀點來看,藏傳佛教的文化特點也較為符合蒙古民族性格與民族傳統。這一點在16世紀藏傳佛教格魯派向蒙古社會的大規模傳播上表現尤為突出。藏傳佛教格魯派兼有顯、密兩方面的內容,它是一種最適合農區與牧區相結合的經濟特點的宗教。它的顯教理論能夠為蒙古的政治變革和新興的統治階級提供一種較之薩滿教更系統、更完備的理論依據;而它的密教實踐中既有大量的“神咒法術”能與薩滿教相通,同時又有醫占歷算摻雜其間而為被滿教所不能匹敵。因此,格魯派的密教實踐既可滿足原蒙古大眾對薩滿教的心理需要.又更勝薩滿教一籌,這正是導致藏傳佛教格魯派迅速為蒙古社會所接受,並最終敗代蒙古薩滿教的原因。

  應該承認,13世紀,蒙古在地域空間上主要採取向西和南下中原的兩大擴張趨勢,的確是使蒙古在西藏與中原政體之間成為聯繫紐帶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一方面蒙古向西擴張和發展使其與西藏發生了深刻聯繫,另一方面蒙古南下向中原的發展又使其與中原政體發生了極為緊密的聯繫,這樣西藏與中原之間經由蒙古這一紐帶和橋梁而最終建立了牢固的政治關係。從表面上看,在這一過程中,蒙古的作用似乎主要取決了它的擴張性和強大的軍事實力;但事實上,從更深刻的實質性背景來看,蒙古在連接西藏與中原政體政治關係中所發揮的作用,確切的說應該是一種文化的作用。假如我們將13世紀以來蒙藏之間在宗教文化上的不斷結合,視為從西藏自中國北方地域上的一個蒙藏文化帶的形成過程,那麼,這條蒙藏文化帶顯然成為了13世紀以來直接規定西藏文明發展軌跡,並將西藏逐步引入中原文明體系的一條最強有力的紐帶。因為這條文化帶的形成所帶來的結果,不但導致了西藏在文化重心上的向東傾斜,而且隨蒙古向中原的發展也進而導致了西藏在經濟利益和政治上向中原的傾斜,這種傾斜使西藏內部逐漸形成了一種趨向於中原政體的原動力,從而使西藏最終被牢固地納入了中原政體之中。由此可見,西藏向中原政體的歸屬主要是一種文化傾斜的結果,是由深刻的文化背景所決定,準確的說就是由西藏文明自身的內涵及其與周邊文化的內在和必然的聯繫所決定。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西藏向中原政體的歸屬不僅具有文化上的必然性,而且它本身也主要是文化演變與發展的一種必然結果,這一點,正如英人柏爾在其《西藏的過去與現在》一書中所指出的那樣:“西藏之天然親屬,自應為中國聯邦中各種族,其宗教、倫理及社會風俗皆有公共基礎,歷史上亦系自始聯結。”

  從宏觀格局看,歷史上包括青藏高原在內以及青藏高原東部方向的中國地域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大的文明區,即以黃河、長江兩大流域為中心的漢族文明區;以北方草原地帶為中心的北方游牧文明區和以青藏高原為中心的西藏文明區。雖然漢族文明區與北方游牧文明地區兩者均位於西藏的東部方向,但應該承認,西藏文明作為一種很獨特的高原文明,它與中原以農耕為特色的漢族文明之間的確存在一定距離和差異,相反,西藏文明與北方游牧文明則有着較大融通性,而同時由於歷史上中原漢族文明與北方游牧文明兩大文明之間的長期交融與碰撞又使得漢族文明對北方游牧文明具有了很大的兼容性,這種格局,也許正是西藏歸屬中原政體的過程,很大程度並未直接通過與漢族文明的聯繫來實現,而且通過了與之較為接近的北方游牧民族,即通過與蒙古的宗教文化聯繫來得到實現的原因。由此我們也不難看出,在西藏歸屬中原政體的過程中,西藏文明與北方游牧文明之間的聯繫,尤其是蒙藏在宗教文化上發生的深刻聯繫無疑起了最具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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