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基百科:清末新政 |
| 送交者: 御風行者 2008年04月22日08:47:5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
* 1 政治 [編輯] 政治 * 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辦政務處,就全面改革作整體規劃,任慶親王、榮祿及李鴻章為主管,張之洞及劉坤一為協同辦理;張劉二人聯名三次上奏,定出改革方向,推行君主立憲。 [編輯] 五大臣出洋考察 * 1904年1月19日,雲貴總督丁振鐸、雲南巡撫林紹年連電朝廷變法。 [編輯] 決定立憲 *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詔頒布預備仿行立憲。秋,戴鴻慈發表《出使九國日記》。 [編輯] 立憲運動的失敗 * 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詔”;開黨禁;答應組織完全內閣,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 [編輯] 中央行政改革 *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次日,即頒布改革官制的上諭,著派載澤、世續、那桐、榮慶、鐵良、戴鴻慈及袁世凱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編輯] 地方行政改革 * 1902年,山西巡撫趙爾巽建議重整保甲制度等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成立警察及擴大地方組織職能。 [編輯] 地方自治措施 * 1906年,袁世凱已於天津成立地方的“自治研究所”及天津縣議事會 [編輯] 新政時期歷任軍機大臣 *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禮親王世鐸、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 [編輯] 財經 [編輯] 財政整頓 1906年,度支部頒布《清理財政明定辦法六項》,負責統一各中央地方衙門收支、統籌外債借還、考核各省銀號以及規定對各省越時造報財政之懲處 [編輯] 稅制改革 由度支大臣載澤兼任督辦鹽政大臣,統理全國鹽政行政用人之權履行,並在1902年之《中英商約》中商討有關免厘加稅之條款。而在現代財政預算的組成上,1907年福州道御史趙炳麟奏請中央制定全國預算 。最終,於1910年清廷首次編制第一次全國預算 [編輯] 幣制改革 在1910年頒布《國幣則例》二十四條,劃一銀幣及銅幣之重量和成色,但由於當時市面流通之舊幣總值達十五億以上,回收的財政費用已是政府難以承擔,最終清廷需要於1911年4月15日向美英法德四國財團貸款一千萬英鎊,以推行有關幣制改革。 [編輯] 鐵路發展 * 1900-1905年間鐵路總體發展為三千二百哩 [編輯] 文教 [編輯] 改革科舉 在1901年6月3日,張之洞請降旨改革科舉,同年7月26日,張與同兩江總督劉坤一會奏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並提倡興辦西學學校,以在十年內三科漸次取締科舉。於是在同年8月29日,清廷下詔自1902年開始,按張之洞於之建議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文科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第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第三場試四書義兩篇及五經義一篇,且不准用八股文程式,亦不可以書法定高下。次年3月13日,袁世凱及張之洞再上奏請遞減科舉名額,以免阻礙學校發展,1904年1月13日,朝廷頒布按十年三科內減盡科舉,以回應張之洞及袁世凱的建議。最終,在1905年9月2日,日俄戰爭結果促使直隸總督袁世凱、盛京將軍趙爾巽、湖廣總督張之洞、兩江總督周馥、兩廣總督岑春煊及湖南巡撫端方六人上奏立廢科舉,朝廷從議,千多年的科舉制度就此取消。 [編輯] 興辦學校 代之而起的是西方的學校制度,在五年的蒙養院及八年的小學堂教育中,學生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選讀手工、圖畫;而在五年中學教育中,則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外文、物理、化學、圖畫,選讀法制、理財;三年的高等學堂教育,分目則分作政科和藝科,政科科目有論理、經學、算學、地理、外文、物理、法學、理財,藝科科目則有倫理、中外歷史、算學、物理、化學、動植學、地質、礦產、圖畫、體操。最後在大學教育中,學生則可分科主修政治、文學、商務、農業、格致(物理)、工藝、醫術及經學 [編輯] 留學生計劃 1903年10 月,清政府頒布《獎勵遊學畢業生章程》,規定凡中國留日學生在日本普通中學5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拔貢出身;在日本文部省直轄之各高等院校及程度相當的各項實業學校3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舉人出身;在大學專科某科或數科,畢業後有選科或普通畢業文憑者,給予進士出身;在國立大學及程度相當的官立學堂中3年畢業,得學士文憑者,給予翰林出身;5年畢業,得博士文憑者,除給予翰林出身外,這給予翰林升階。最初,在洋務運動期間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英美法等國家,不過,由於庚子賠款後政府財政緊拙,結果清末改革中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日本。結果在1907年,留日學生總數共一萬五千人。 [編輯] 軍事 [編輯] 軍官訓練 清廷在1901年廢除武舉考試;1903年設中央練兵處統籌全國軍隊訓練,禁止各省自練軍隊,並訂定軍官訓練制度:由三年各省的初級軍事學堂晉升至全國共有四所的國立陸軍中學堂進修兩年,再前往部隊見習半年 ,最後晉升至陸軍高等學堂;學堂的教習以日人為主 [編輯] 軍械 1901年,因團亂後列強禁止中國輸入外國兵器,清廷乃設立漢陽、上海及廣州三大兵工廠,至1910年其生產已可供應全國所需之山炮、彈藥、連發來福槍及機關槍 [編輯] 陸軍 1905年,改北洋六鎮為新建陸軍,江蘇所練自強軍由直隸總督袁世凱統領,袁之北洋西鎮由陸軍部統管;中央設軍咨處,由皇族毓朗及載濤管理。年二十至廿五的青年須服正規役三年及預備役兩年;清廷原計劃在十年內建立三十六鎮約五十萬正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一鎮)由陸軍部轄下之參謀部統領;後改為1912年完成,但直至1911年只編成14鎮及20旅約十九萬人。在新徵兵製取代舊有綠營世襲制下,軍隊待遇亦有所提升。 [編輯] 海軍 1902年,北洋水師幫統薩鎮冰提出復興海軍方法四點:第一:派海軍士官留學日本、第二:於江陰設水師學堂、第三:以馬尾船廠為修艦基地、第四:於煙臺及福州設海軍鎮守府,而於1908年陸軍部提調姚錫光提出《籌海軍芻議》,按“急就”及“分年”兩法重建海軍,所謂“急就”,即將現有南洋、北洋、湖廣艦隊共二十八艦合編為巡洋及巡江艦隊,配合其他軍港、機廠及編訂全年經費預算等措施,合共開支五十萬兩,以應付甲午後海防空洞的當下所需;而所謂“分年”,即希望在十多年內,購置十八至三十艘戰艦,建造船塢、軍港及培訓人才,合共開支為七千七百萬兩至一億九千萬兩,以復當年北洋艦隊之盛況。於是在1908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楊士驤命嚴復草擬振興海軍計劃,分為五個重點,包括:購置輕型艦隻;重整水師學堂以培育人才;集中重建一處軍港以防禦歐美、監控澎台;加強海軍的規劃及體制,以強化訓練、部署及統籌;以“分期籌款”及“各省分擔”的方法解決經費問題,清廷更於1909年設“籌辦海軍事務處”,由肅親王善耆、陸軍部尚書鐵良、提督薩鎮冰及慶親王奕劻主管,於1910年籌辦海軍事務處更進化為海軍部,令海軍事務更為專門獨立,並由中央直接統籌,可見海軍事務的受重視程度 [編輯] 參見 * 立憲運動 [編輯] 外部鏈接 * 袁偉時:20世紀中國社會變革的可貴開端——我看清末新政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7: | 【轉帖】可怕的 蘇聯“肅反” 運動 | |
| 2007: | 對秦暉論大國崛起演講的點評 | |
| 2006: | 論諸葛亮北伐 | |
| 2006: | 清季名臣左宗棠晚年的“罵人事業”(zt)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