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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清末新政
送交者: 御風行者 2008年04月22日08:47:5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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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香港稱晚清改革,日本稱光緒改革,是清朝末年自上而下的一場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運動。1900年庚子事變爆發,八國聯軍入侵北京,慈禧太后下令和談,接受八國聯軍提出的承辦禍首之要求,幾乎把朝廷內部的頑固守舊派一網打盡。自1901年開始,在慈禧太后的默許下,清政府平靜地進行改革,實施了1898年戊戌變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成為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錄
[隱藏]

* 1 政治
o 1.1 五大臣出洋考察
o 1.2 決定立憲
o 1.3 立憲運動的失敗
o 1.4 中央行政改革
o 1.5 地方行政改革
o 1.6 地方自治措施
o 1.7 新政時期歷任軍機大臣
* 2 財經
o 2.1 財政整頓
o 2.2 稅制改革
o 2.3 幣制改革
o 2.4 鐵路發展
* 3 文教
o 3.1 改革科舉
o 3.2 興辦學校
o 3.3 留學生計劃
* 4 軍事
o 4.1 軍官訓練
o 4.2 軍械
o 4.3 陸軍
o 4.4 海軍
* 5 參見
* 6 外部鏈接

[編輯] 政治

* 1901年4月,清廷成立督辦政務處,就全面改革作整體規劃,任慶親王、榮祿及李鴻章為主管,張之洞及劉坤一為協同辦理;張劉二人聯名三次上奏,定出改革方向,推行君主立憲。

[編輯] 五大臣出洋考察

* 1904年1月19日,雲貴總督丁振鐸、雲南巡撫林紹年連電朝廷變法。
* 1904年7月初,兩江總督周馥奏請實行“立法、行法、執法”三權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憲政體。兩廣總督岑春煊奏請“欲圖自強,必先變法;欲變法,必先改革政體。為今之計,惟有舉行立憲,方可救亡。”
* 1905年7月2日,袁世凱聯合兩江總督周馥和湖廣總督張之洞電奏,請實行立憲政體,以12年為期。並奏請簡派親貴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
* 1905年7月,湖南巡撫端方入朝召見,領受閩浙總督一職時,又反覆建議實行立憲
* 1905年9月24日,派遣考察政治大臣五人(載澤、戴鴻慈、端方、徐世昌、紹英)出使西洋,因遭遇暗殺爆炸,被迫延期。11月25日,設立專門政治體制改革機構“考察政治館”,研究各國憲政,提供憲政改革的諮詢。12月7日考察團第一組戴鴻慈和端方出發。
* 1906年1月14日,載澤率領考察團第二組出發,徐世昌、紹英傷情未愈,由尚其亨、李盛鐸替代。夏秋之季,考察團先後回國後進呈了一份強國必須憲政的考察報告,編成《列國政要》133卷及《歐美政治要義》18章。該報告由隨員熊希齡執筆,參考了流亡東京的梁啓超和楊度所寫的憲政研究資料。滿清貴族載澤和端方擁護憲政的態度發揮了比較重要的作用。載澤於1908年夏出版《考察政治日記》。

[編輯] 決定立憲

* 1906年9月1日,慈禧太后下詔頒布預備仿行立憲。秋,戴鴻慈發表《出使九國日記》。
* 1907年,考察政治館改為憲政編查館,奕劻兼任憲政編查館大臣,館員中有沈家本、楊度。奕劻對立法工作給予支持。同年成立資政院籌備處,命溥倫、孫家鼐為資政院總裁。
* 1908年8月,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和《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及“臣民權利義務”、“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等三個附錄,規定第二年即舉行地方諮議局和中央資政院選舉,計劃以九年時間籌備憲法。整份憲法大綱有濃厚君權色彩,但亦基本上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並規定臣民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擁有財產、選舉和被選舉議員等的權利。與此同時,清廷亦放寬了對報刊及政黨的限制。11月15日,慈禧太后及光緒帝逝世。
* 1909年,各省諮議局選舉。
* 1910年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
* 1911年5月,攝政王載灃任命慶親王奕劻(皇族)為內閣總理大臣,由他籌組由滿人主導的新內閣,

[編輯] 立憲運動的失敗

* 1911年10月30日,隆裕太后下“罪己詔”;開黨禁;答應組織完全內閣,不以親貴充國務大臣。
* 1911年11月3日,清政府公布了《十九信條》。
* 1912年1月1日,革命黨人在南京成立中華民國。
* 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退位,清朝滅亡。

[編輯] 中央行政改革

* 1906年,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次日,即頒布改革官制的上諭,著派載澤、世續、那桐、榮慶、鐵良、戴鴻慈及袁世凱共同制定中央官制方案。
* 1906年9月,朝廷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清末十一部;初仍保留內閣及軍機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又設立資政院及審計院。

[編輯] 地方行政改革

* 1902年,山西巡撫趙爾巽建議重整保甲制度等地方行政改革,包括成立警察及擴大地方組織職能。
* 1905年,朝廷諭令厘定縣級以下行政官制。
* 1907年,頒布外官制,削減督撫財權及軍權;民政部統領全國巡警道。

[編輯] 地方自治措施

* 1906年,袁世凱已於天津成立地方的“自治研究所”及天津縣議事會
* 1908年,清廷亦開始籌備,設立城鎮鄉以至廳州縣各級自治研究所,並擬定《各省諮議局章程》,定於1914年完成。各省諮議局職能由初議的僅有向督撫提供意見、參與立法、評斷下級自治會糾紛、接受民間請願提升至有權質詢督撫之施政,及議請更正;督撫如無異議必須施行諮議局議案、以及議員有言論免責權。
* 諮議局選舉主要由士紳參與,由選民選出選舉人再選出議員,而選舉權及被選權有財產、學歷、資望出身及年齡等限制,有利士紳力量之集結,其民主性並不充分,不過,在1910年,各省諮議局聯合十數省督撫向中央政府施壓,迫使北京提早立憲及召開國會,是為速開國會請願活動;諮議局亦有與中央政府就鐵路國有化政策問題為民請命、進行抗爭,是為保路運動。

[編輯] 新政時期歷任軍機大臣

*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禮親王世鐸、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
*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
* 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慶親王奕劻、榮慶
* 1904年光緒三十年: 慶親王奕劻、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榮慶
* 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慶親王奕劻、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禨、榮慶、徐世昌、鐵良
*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慶親王奕劻、鹿傳霖、瞿鴻禨、榮慶、鐵良、徐世昌、世續、林紹年
*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慶親王奕劻、瞿鴻禨、林紹年、鹿傳霖、醇親王載灃、張之洞、袁世凱
* 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慶親王奕劻、醇親王載灃、世續、張之洞、鹿傳霖、袁世凱、那桐
* 1909年宣統元年: 慶親王奕劻、世續、張之洞、那桐、鹿傳霖、戴鴻慈
* 1910年宣統二年: 慶親王奕劻、世續、那桐、鹿傳霖、戴鴻慈、吳郁生、貝勒毓朗、徐世昌
* 1911年宣統三年: 廢除軍機處,成立內閣,史稱皇族內閣。

[編輯] 財經

[編輯] 財政整頓

1906年,度支部頒布《清理財政明定辦法六項》,負責統一各中央地方衙門收支、統籌外債借還、考核各省銀號以及規定對各省越時造報財政之懲處

[編輯] 稅制改革

由度支大臣載澤兼任督辦鹽政大臣,統理全國鹽政行政用人之權履行,並在1902年之《中英商約》中商討有關免厘加稅之條款。而在現代財政預算的組成上,1907年福州道御史趙炳麟奏請中央制定全國預算 。最終,於1910年清廷首次編制第一次全國預算

[編輯] 幣制改革

在1910年頒布《國幣則例》二十四條,劃一銀幣及銅幣之重量和成色,但由於當時市面流通之舊幣總值達十五億以上,回收的財政費用已是政府難以承擔,最終清廷需要於1911年4月15日向美英法德四國財團貸款一千萬英鎊,以推行有關幣制改革。

[編輯] 鐵路發展

* 1900-1905年間鐵路總體發展為三千二百哩

[編輯] 文教

[編輯] 改革科舉

在1901年6月3日,張之洞請降旨改革科舉,同年7月26日,張與同兩江總督劉坤一會奏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並提倡興辦西學學校,以在十年內三科漸次取締科舉。於是在同年8月29日,清廷下詔自1902年開始,按張之洞於之建議改革文科及罷廢武科。文科頭場試中國政治史事論五篇,第二場試各國政治藝學策五道,第三場試四書義兩篇及五經義一篇,且不准用八股文程式,亦不可以書法定高下。次年3月13日,袁世凱及張之洞再上奏請遞減科舉名額,以免阻礙學校發展,1904年1月13日,朝廷頒布按十年三科內減盡科舉,以回應張之洞及袁世凱的建議。最終,在1905年9月2日,日俄戰爭結果促使直隸總督袁世凱、盛京將軍趙爾巽、湖廣總督張之洞、兩江總督周馥、兩廣總督岑春煊及湖南巡撫端方六人上奏立廢科舉,朝廷從議,千多年的科舉制度就此取消。

[編輯] 興辦學校

代之而起的是西方的學校制度,在五年的蒙養院及八年的小學堂教育中,學生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選讀手工、圖畫;而在五年中學教育中,則必修經史、文學、算術、地理、體操、外文、物理、化學、圖畫,選讀法制、理財;三年的高等學堂教育,分目則分作政科和藝科,政科科目有論理、經學、算學、地理、外文、物理、法學、理財,藝科科目則有倫理、中外歷史、算學、物理、化學、動植學、地質、礦產、圖畫、體操。最後在大學教育中,學生則可分科主修政治、文學、商務、農業、格致(物理)、工藝、醫術及經學

[編輯] 留學生計劃

1903年10 月,清政府頒布《獎勵遊學畢業生章程》,規定凡中國留日學生在日本普通中學5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拔貢出身;在日本文部省直轄之各高等院校及程度相當的各項實業學校3年畢業,得優等文憑者,給予舉人出身;在大學專科某科或數科,畢業後有選科或普通畢業文憑者,給予進士出身;在國立大學及程度相當的官立學堂中3年畢業,得學士文憑者,給予翰林出身;5年畢業,得博士文憑者,除給予翰林出身外,這給予翰林升階。最初,在洋務運動期間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英美法等國家,不過,由於庚子賠款後政府財政緊拙,結果清末改革中的留學生計劃大都留學日本。結果在1907年,留日學生總數共一萬五千人。

[編輯] 軍事

[編輯] 軍官訓練

清廷在1901年廢除武舉考試;1903年設中央練兵處統籌全國軍隊訓練,禁止各省自練軍隊,並訂定軍官訓練制度:由三年各省的初級軍事學堂晉升至全國共有四所的國立陸軍中學堂進修兩年,再前往部隊見習半年 ,最後晉升至陸軍高等學堂;學堂的教習以日人為主

[編輯] 軍械

1901年,因團亂後列強禁止中國輸入外國兵器,清廷乃設立漢陽、上海及廣州三大兵工廠,至1910年其生產已可供應全國所需之山炮、彈藥、連發來福槍及機關槍

[編輯] 陸軍

1905年,改北洋六鎮為新建陸軍,江蘇所練自強軍由直隸總督袁世凱統領,袁之北洋西鎮由陸軍部統管;中央設軍咨處,由皇族毓朗及載濤管理。年二十至廿五的青年須服正規役三年及預備役兩年;清廷原計劃在十年內建立三十六鎮約五十萬正規軍(一萬二千五百人一鎮)由陸軍部轄下之參謀部統領;後改為1912年完成,但直至1911年只編成14鎮及20旅約十九萬人。在新徵兵製取代舊有綠營世襲制下,軍隊待遇亦有所提升。

[編輯] 海軍

1902年,北洋水師幫統薩鎮冰提出復興海軍方法四點:第一:派海軍士官留學日本、第二:於江陰設水師學堂、第三:以馬尾船廠為修艦基地、第四:於煙臺及福州設海軍鎮守府,而於1908年陸軍部提調姚錫光提出《籌海軍芻議》,按“急就”及“分年”兩法重建海軍,所謂“急就”,即將現有南洋、北洋、湖廣艦隊共二十八艦合編為巡洋及巡江艦隊,配合其他軍港、機廠及編訂全年經費預算等措施,合共開支五十萬兩,以應付甲午後海防空洞的當下所需;而所謂“分年”,即希望在十多年內,購置十八至三十艘戰艦,建造船塢、軍港及培訓人才,合共開支為七千七百萬兩至一億九千萬兩,以復當年北洋艦隊之盛況。於是在1908年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楊士驤命嚴復草擬振興海軍計劃,分為五個重點,包括:購置輕型艦隻;重整水師學堂以培育人才;集中重建一處軍港以防禦歐美、監控澎台;加強海軍的規劃及體制,以強化訓練、部署及統籌;以“分期籌款”及“各省分擔”的方法解決經費問題,清廷更於1909年設“籌辦海軍事務處”,由肅親王善耆、陸軍部尚書鐵良、提督薩鎮冰及慶親王奕劻主管,於1910年籌辦海軍事務處更進化為海軍部,令海軍事務更為專門獨立,並由中央直接統籌,可見海軍事務的受重視程度

[編輯] 參見

* 立憲運動
* 資政院

[編輯] 外部鏈接

* 袁偉時:20世紀中國社會變革的可貴開端——我看清末新政
* 袁偉時:中國憲政:曲折而悽慘的開篇
* 蕭功秦:清末新政時期的立憲論爭及其現代啟示
* 諸葛幕群:中國憲政史研究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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