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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王軍濤談四五運動
送交者: 馬悲鳴 2008年06月04日09:02:3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與王軍濤談四五運動

馬悲鳴

我與軍濤是熟人,但此文起於我對他的一篇《健康討論的境界和福分》的跟帖。讀者不難從中看出我們兩人的觀點相左,但並不妨礙討論。因為軍濤的最初文字與討論的關係不大,故附錄於後。

【王軍濤】健康討論的境界和福分

【馬悲鳴】健康討論用詞要酷,不能用情緒化語言,象軍濤常用的什麼良知啊,道德啊,都不能用。良知和道德沒有客觀標準。一旦到了“我訴諸良知”,就證明該人的辯論已經輸了,只是不認。

輸了而不認。這不道德。可他卻硬把這種沒有良知的行為說成是“我訴諸良知”。

鄭義拿我給別人的信編了一個故事詆毀我名譽。我代筆的那位賀文先生是鄭義認識的民運圈裡的朋友。我讓他說出來是否認識該人?

鄭義硬挺着不回答。

我無法,只好說∶你要不回答,算我輸如何?

他一看我公開認輸了,便以居高臨下的態度說,既然你認輸了,那我告訴你,是有這麼一個人。

鄭義一旦承認有這麼一個人,便自我證明了他編的故事純屬捏造。我讓他公開道歉。他沒詞了,就振臂高呼一聲:“我訴諸良知”。

什麼是良知?怎麼證明鄭義在詆毀別人時真是出於良知?

只要一提道德良知,準是辯不過了的混攪。

我觀察過所有永遠立於不敗之地者都是同一類法子。你沒法跟他們講理。贏了他自然得意,輸了他就用“我訴諸良知”混賴。

不知軍濤是否認可我的說法。

【王軍濤】用詞酷不酷是自己的風格,古人講究用詞是信、達、雅。信,就是準確;達,就是通順;雅,就是優雅。按此順序,信是第一位的,依次追求更高境界;直到雅。我覺得這個原則比酷更好。

不過,無論是酷,還是信達雅,都不必與良知矛盾。而且,你我都有良知,也不必持有相同的觀點、性格和政治立場。

此外,良知就是力求正派,既不保證他尊重你(因為他可能認為在進行道義討伐),更不保證他同意你的觀點。

最後,他有良知,也不保證他就是占有正確的觀點。他還是要擺出事實和道理,來證明他的觀點。

因此,我的看法是,良知是良知,道理是道理。在具體觀點討論中,不能相互替代。不過,悲鳴君如果對討論良知感到不舒服,那要有所警惕。切莫以小俏皮妨礙大智慧奧!

【馬悲鳴】西方有句話說,愛國主義是無賴的最後防線。你能說愛國主義是錯的嗎?可是你剛把國際問題往深處討論,他馬上祭出愛國主義,罵你是漢奸。

良知也是如此。象印度電影《流浪者》裡的話:既然法律不承認良心,那麼良心也不承認法律。

雙方律師一旦辯論,便是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既然要良心,何必還要法律。一說到良心,便是表明了拒絕承認法律。而且雙方各有各的良知,互相牴觸,便是渾賴了。

以良知為最高準則,卻指對方非法,這是互相牴觸的。你要講良心就講良心,要講法律就講法律。我和六四中彈者一樣,都是人類。我看到他們中彈的場面,也充滿了同情。可他們中彈都是不服從戒嚴指揮部通告的結果。人家說好了,不服從者,後果自負。當年在長安街上堵軍車,其用意正是利用良心來發動群眾並用良心逼住對方以方便行事。

毛澤東有句話,叫“天下大亂,亂了敵人”。軍濤現在不也正在談論「如何把中國搞得天下大亂」嘛?

這不逼到政府開槍不罷休的做法,除了自己,無人還能相信他們的良心。為了自己的面子,拿別人的命來墊背。這動機的良心何在?

你不能拿良心為準繩指責對方非法。你只能拿法律為準繩指責對方非法。但你可以拿良心為準繩,指責對方沒良心。

讓上帝的歸上帝,讓凱撒的歸愷撒。上帝啟示良心,凱撒制定法律。軍濤不覺得你現在的辯論方法有些象中世紀的教士嗎?

講良心的可以去當慈善家。若發動群眾,就得遵守法律。

【王軍濤】悲鳴君明鑑:

不是每個不同意你的觀點人就都有一樣的觀點,不是每個不同意你的觀點並且持有相同觀點的人,都是同樣的爭論理由。我只能對自己負責;不能對別人的觀點負責。

例如,我從不認為你是漢奸。但是,你的強姦做愛論即使是漢奸,那也不過是證明漢奸也也沒什麼。讓我指責漢奸壞,要有理由才行。

就拿近代史的大漢奸李鴻章和汪精衛來說吧,國人早晚會重新評價。要是我對你的觀點有什麼不同意,那就是讓俏皮的消遣替代了大智慧的思考。李鴻章和汪精衛真不算壞,被作為漢奸還是因為國家的命運。但是你那個冤案就太不值了。

我那篇怎樣把中國搞得天下大亂的文章,是分析共產黨會怎樣搞亂中國的。現在的發展證實了我的預言。難道我應當對共產黨搞亂天下負責嗎?我的文章中的基本觀點之一是,當共產黨把我們講理的反對派都殺掉或者管起來,總之鎮壓了;那中國就要大亂了。

我覺得良心還是要講的,特別是譴責共產黨的壞事,能不講良心嗎?但是,我不同意在討論觀點、澄清事實和進行調查時,以良心討伐替代那些專業研究。

關於六四中的法律問題,我門已經多次討論了,這裡不重複了。我只想講一點,如果當權者說你敢不尊重我的意思我就殺你,那麼你不尊重他而被殺了就是活該,當權者就是正確的了。那麼。這個世界就沒有進步了;秦始皇家族還真應當二世、三世地坐下來江山。我知道悲鳴君喜歡考證這些歷史花絮,不妨告訴我,你我應當生活在秦幾世呀?

荒唐不荒唐?好玩不好玩?但這就是悲鳴君的邏輯結論。

我還是嚴肅點。在現代政治中,沒有一個統治者和理論敢於說,統治者說了不許作,就不許作;還是要有程序反對的糾正的和推翻的。當然要付代價;但是為了這個而付代價是值得尊敬的,而鎮壓者應當受到良知的譴責。

【馬悲鳴】你們老把統治者想象成說書的說得那麼壞。其實並不是那麼回事。比如1976年4月4日星期天清明節。老百姓悼念周恩來。政府並無阻止。當天晚上,清明節已過完,環境衛生工人正常作業,把廣場打掃乾淨。這本來都是分內的工作。結果第二天四五,一幫人非要逼政府把清除走的花圈再拿回來。結果鬧出了個四五事件。

政府沒有錯。為什麼環衛工人不能打掃大街?

六四一樣,政府為什麼不能進入廣場清場?

從古至今,甚少有象你們說的共產黨和共產黨說的國民黨,還有國民黨說的北洋、大清那麼壞的政府。政府之壞,都是知識分子編出來的。

共產黨誠然幹了不少壞事,其實現在回頭看看並非全無道理,但四五環衛工人打掃廣場和六四前夕軍隊向廣場開進以便清場沒有錯。錯的是四五不許環衛工人打掃廣場和八九堵軍車不許軍隊進程清場的學生市民。哪邊合法,哪邊非法,一清二楚。而且我至今沒看見任何一位民運方面的人能拿出哪怕一個可行性方案,全是唯恐天下不亂。在判斷是非之前,先把事實搞清楚再說。你那價值取向優先就是老毛的大方向正確。

【王軍濤】我就接着你的思路討論。

政府比說書的還要壞。這是被揭露出來的事實證明的。政府的壞是老政客的伎倆,而說書的不過是老百姓的常識的想象。我插隊時,一個農民非與我打賭,說中央領導天天吃雞蛋炒米飯。他與說書的差不多,不知道視野之外的事兒。

四五怎麼是環衛工人打掃衛生收走花圈?那是抓了人、打了人、並且搶走了花圈。你應當在調查清楚。

六四當然可以清場,但是要遵守憲政程序,走完手續,消除問題,那就會得到人民的支持,也就不會有那麼慘烈的後果了。

我們討論的不是簡單的事實是非,而是對於政治選擇的價值判斷,在所有事實都清楚了後,還是要有價值判斷的。老毛不是錯在要有價值判斷,而是價值判斷錯誤。當然,價值判斷不能替代事實調研。

我說過了,1989年民主運動要是可以譴責,那人類政治史上的所有政治革命都要譴責了。你在波士頓,看看茶葉事件和波士頓大屠殺是怎麼回事?

關於可行性方案,怎麼沒有?憲法和有關討論都是方案。至於具體執政措施,那要由選舉才能提出。現在農這些有點不着邊際。

【馬悲鳴】4月4日漏夜收的花圈,並無打人抓人,因為街上無人可打可抓。第二天四五有人群圍困工人民兵指揮部小樓逼政府交出花圈。政府沒辦發去垃圾場撿回花圈。人群不干,便放火燒樓房並砸燒汽車。晚上工人民兵去廣場清場,才可能有抓人和與抗拒者打鬥。這時與環衛工人打掃廣場之間大約有二十小時。

放火的理由是:還我花圈。

為什麼要還呢?

因為花圈已經被環衛工人拿走了。

這兩個事件之間的嚴格因果性從“還我花圈”這句口號就能證明。

在兩個存在因果關係的事件里,先發生的是原因,後發生的是結果。

環衛工人掃大街是原因,以“還我花圈”為由圍困工人民兵指揮部是結果。

白天放火燒汽車發生在晚上清場之前。故四五白天的暴亂是原因,夜裡的清場是結果。

兩重因果關係串聯,不許環衛工人掃大街是四五事件的真正原因。

鄧小平當政後所犯的最大的錯誤有兩個。其一是給四五徹底平反。第二是打越南。他幹的唯一一件好事便是六四的武裝驅逐。中國自有史以來,至今只有兩屆學生接受完了十六年完整教育而沒被政治運動與革命戰爭干擾。

【王軍濤】悲鳴君顯然失察了。那天的口號是兩個:“還我花圈!”和“還我戰友!”你可以問一下子明。他是談判代表和提出口號的人。那時,各單位夜晚都有人護花圈。

4月5日:200人被捕;4月5日,是狂風暴雨的一天。一場大對峙、大較量、大搏鬥在天安門廣場開始了。凌晨1-2時,廣場上花圈慘遭踐踏和洗劫。此間,北京衛戍區和汽車運輸公司出動200輛汽車將花圈運往八寶山燒毀,小部分放在中山公園留下當做“罪證”。在清理廣場時,57名在場群眾均遭審查,其中7人因抄詩或“可疑”而被捕。5時10分,王洪文來到聯合指揮部小樓面授機宜。王洪文對其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那個干將和總指揮部的成員說:“這兩天廣場實際被人家占領了”,你們要“跟着最壞的,離開天安門再抓。4日抓了3個。你們盯住,不僅社會上的,要看黨內資產階級,民兵要參加對黨內資產階級的鬥爭。”“干一場就干一場。打傷了民兵和民警,我到醫院慰問去。”5時15分,通往廣場的路口已有人把守,不准送花圈的群眾進入,還設了勸阻站。紀念碑由軍隊、警察、民兵組成的封鎖線層層圍住。6時許,北京市172中30名學生,在群眾的支持下,衝破了封鎖線,把花圈送到了紀念碑上。7時半,一名軍人發表反對群眾送花圈的講話,受到群眾斥責。過了一會兒,有一個身穿藍制服的人跳出來攻擊周總理,引發眾怒。兩個“便衣”上前解圍被群眾認出,其中一人向人民大會堂方向逃去,群眾跟着湧向大會堂東門外,一時間集聚了10萬之眾!

【馬悲鳴】還是那個老問題。清明節已於4月4日過完了。政府為什麼不能打掃衛生?我晚上睡覺,白天去廣場,場面都見了。沒有什麼驚天地泣鬼神,全是胡鬧。六四是被四五的平反給慣出來的。軍濤是當事人。我沒說錯吧?

【王軍濤】我不知道悲鳴君說的是什麼政府。我只知道,民國政府被趕到台灣去了(當時還是世界上承認的唯一的中國政府),共產黨自己建立的政府被1966年毛澤東的文化大革命推翻了;連國家主席都被整死,而且死無葬身之地。據說,他曾拿出憲法,但是毛澤東根本就不講什麼法律。在中共歷史上,真正犯有推翻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就是毛澤東幹過。所以,在那個時期,四大是憲法保障的權利,群眾不滿意可以造反,那時,許多地方幾乎所有的公共場所都成年貼着大字報和大標語或者毛主席塑像或者什麼革命標誌,總之,環衛系統是不去清理那些東西的。悲鳴君怎麼不記得呢?所以,四五運動沒有違法,更不存在違背那個一天到晚靠無法無天的運動維持的政府的法。

關於四月五日是否發生了驚天地、泣鬼神的事件,這是要看你的理解力了。對於那些被整了那麼多年的受害者,這個運動是驚天地泣鬼神;對於那些渴望結束毛澤東的文革和打倒四人幫的民眾來說,這個運動是驚天地泣鬼神;對於被毛澤東再次打倒滿懷悲憤的鄧小平來說,這個運動是驚天地泣鬼神的;所以他寧願在1977年不出來工作,也不願否定四五運動。悲鳴君沒有這種感受,應當想想差距。

如果悲鳴君非要摳字眼,那麼對於無神論者來說,哪有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事件呢?天地鬼神的概念不是文人扯淡嗎?所以,鄧小平沒說錯,四五運動是革命運動,是人民運動。就是憑着四五運動,鄧小平獲得了某種民意的合法性,可以後來戰勝華國鋒。此前,這個黨內第二號走資派臭不可聞。

四五運動確實為中國政治樹立了好的規矩,這就是違背民意,就要下台;鎮壓民意,絕沒有好下場。此前,這本是我中華民族的政治傳統,但是中共建政後一次次政治運動,把人們變成了驚弓之鳥,這傳統斷掉了。是四五運動重新存續了這一“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統治正當性的傳統。確實,89年民主運動是受這一傳統的影響。其實,學生不知道那麼多,但是警察確實是吸取了教訓;決不為喪失人心的政府鎮壓人民運動。

【馬悲鳴】文革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文革最大的罪過是政府縱容非法。但四五這件事卻不是政府縱容的,而是民間。判斷一個事件的正確與否在且僅在於事件本身而不在其歷史和外在的因素。鄧小平給打砸搶的四五撤底平反,卻輕而易舉地放過了對整個文化革命兩百萬死難者的挨個兒刑事追究。因為四五本身就是刑事犯罪。這樣公開地平反打砸搶,還如何追究各單位學校那些一宗宗一件件具體的置人死命案呢?

文革所要追究的不在政府更迭。因這與老百姓沒什麼關係。文革所要追究的是不分派系地“打砸搶,砸抄抓”和私設公堂逼死人命的案件。四五的胡鬧和鄧小平錯誤地給四五平反,再次宣布政治正確在法律之上。這才是中國真正的災難之源。

政治講大方向正確,也即你說的價值取向優先。而究竟是否正確,並無客觀標準。只要人多,就能哄起來,死多少人都無所謂。

正是因為鄧小平徹底平反四五造成的這種政治正確價值觀凌駕於刑事司法之上,才慣出了六四妄圖以民主的政治正確來否定司法正義。

文革打砸搶,四五放火與六四割據,這三個事件的政治正確性無客觀判斷標準,但三者的合法性卻在司法上很容易判定。就算當時當地無完整的法律描述,但類似事件不難在它時它地找到可資類比的判例。

天下沒有百分之百幹壞事的政府。文革政府縱容暴力當然非法,但在四五這個事件中,錯的卻不是政府。

一個事件是否合法的判斷就如在坐標系上判定一個點是否在給定的區間之內一樣簡單。1.00000001這個數肯定不在概率區間。概率區間在且僅在0與1之間。或者說概率值的合法性在包括0與1這兩個坐標點在內的坐標區域內。如果有一個數超越了這個區間,不管是從左邊超越還是從右邊超越,都不再是合法概率。

法律的是非判斷也是如此,在地上劃一條線,或者在時間上劃一個區間,超越者非法。

【王軍濤】悲鳴君:

我想說的是,當時沒有法,毛澤東治國是靠政治運動。這就一個問題,難道必須所有的運動必須是毛澤東發動人民被利用的才可以嗎?如果不是,那麼,在一個沒有法制而是運動表達訴求的國度,百萬人民可以不可以發動一場運動呢?我同意你的說法,運動不是好的方式,但是,第一,當時沒有什麼法制;第二,即使民主自由憲政國家,也要給運動機會,不過是法制化的機會;但是這個法制化不僅是規範運動,而且是保障公民的權力能都落實。關於文革怎麼結束,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最後還是人民選擇什麼。你非要人民在一個沒有法制的國度按照法律去解決自己的問題,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馬悲鳴】誰發動運動,誰是不講理的一方。66年毛澤東發動文革運動,那年他是不講理的一方。四五和六四都是民間發動運動,自然運動發動者是不講理的一方。軍濤整個給說反了。毛澤東發動運動的豪情激勵着許多後進者的鬥志,便也學着發動自己的運動。鄧小平給四五民間運動的徹底平反,慣出了民間的運動癮,才有後來的六四。軍濤就是一位癮君子。我說得不錯吧。

【王軍濤】悲鳴君越來越亂套了。

毛澤東不講理不是發動運動,也不是他的“四大”,其實,媒體要是開放給民間,那個四大哪裡有什麼市場?而是他鎮壓不符合自己的想法的聲音。但是,即使你認為運動不好,但是在除了運動沒有表達政見其他方式的時候,運動就是無可譴責的選擇。如果我們必須走路,但政府又不修人行道,那當然只好走馬路(機動車道)。這是我對1976年四五運動的看法。

如果你不同意,那就告訴我們,在當時歷史條件下,應當怎麼做?但是別告訴我遵守一個沒有的法律。就像那個皇帝聽到有人因為饑荒餓死時,問,他們怎麼不吃米飯呢?皇帝這樣做是可笑;但叫花子這樣說,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而你在四五運動的這個問題上其實不是皇帝而是叫花子,因為你說你經歷了那個時刻並且還是文革的受害者(四五是反文革的)。(在這個問題上,後80年代的青年大概是皇帝,你們別跟我爭論,免得鬧笑話)這麼說來,你還欠着我的。我可是為了你在17歲時拋頭顱灑熱血,坐了224天牢。你居然白天轉一圈晚上回家睡覺去了,做個免費搭車者。蹭車就蹭車,今天居然還說風涼話。真是人心不古呀!(我也要挾你一把)

關於六四,需要說明兩點:

第一,所有的自由民主國家,都是可以並且鼓勵運動標到政治訴求的。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不僅是規範運動,而且是為強迫官府確保這些權利可以落實或者被實踐。如果官府堵死這些合法渠道,那麼人民可以突破官府的禁令,甚至發動革命。1989年的中國執政者就是堵死了人民依法行憲的所有渠道而逼出的運動。

第二,保留公民的運動權利在民主國家有其他考量,這就是避免一些大的勢力操縱既有的有影響的制度化方式,壓抑或忽略了社會的某些少數的聲音。因此,運動有兩個意義

第一,在統治者或者權勢者按照憲政程序玩時,以運動衝破他們操縱制度化渠道,封殺少數聲音。

第三,在統治者違背憲政程序時,就和平抗爭直至發動革命。

我對運動沒什麼癮,但是當被侮辱和被迫害的同胞需要時,我可以挺身而出,爭取最好的結果。但是,我還是喜歡程序化地研究、討論和爭辯。

【馬悲鳴】

軍濤啊,

現在是討論問題,正在實踐你的主帖內容。先不要講亂套不亂套這種話。問題正在釐清的過程中,你不聽我的分析也罷了,就這麼先把我的話說成亂套,那我的分析就都亂套了。

下面具體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4月4日之前,政府並沒有阻攔獻花圈。那天是清明節,而且是星期天。過了十二點,清明節就算過完了。過了這個時刻,政府的環衛工人出來打掃,這本是程序作業,無可指責。為什麼政府不可以掃馬路?這之後阻攔環衛工人掃大街和繼續衝破攔阻線送花圈,尤其第二天燒車的就是玩壞了。

文革的結束主因是毛死了,和四五無關。毛若不死,再鬧多少運動都沒用。這我與王小波交換過意見。他和我一樣,就盼着老毛早點去見馬克思,以便文革早日結束。文革之所以結束不了,是因為黨內無人能與毛爭鋒。毛死之所以成為結束文革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四人幫里無人能與葉劍英等人爭鋒。

這道理很簡單,四五不過是胡鬧而已。如果沒有四五,毛死文革也得結束。華國鋒等人倒四人幫時說的“文革勝利結束”是句客套話。不如此說,沒法向廣大積極投身運動的革命群眾交待。這我們都能理解,並不以為意。只要文革結束了就行,不管是勝利結束還是以失敗告終。

給四五徹底平反是鄧小平玩壞,用來倒華國鋒的。老華沒什麼本事。先帝遺詔是他的最後本錢。堅持兩個凡是也同樣不難理解。人之常情耳。但他拿四人幫卻是功在國家的,故我寧替他說話兒不替四五運動說話。

那位聽見老百姓沒飯吃而說“何不食肉糜”的是晉惠帝。司馬炎兒子。後來八王之亂,被司馬昭殺了的嵇康的兒子侍中嵇紹以身護惠帝,擋亂兵之刃而死。亂平後手下人要洗那件血衣,惠帝說:“勿浣,此嵇侍中血”。

這句話與“何不食肉糜”一樣流傳千古,還被文天祥寫進《正氣歌》裡。那句是“為嵇侍中血”。

惠帝雖然無能,但人並不壞,還知道感恩。因其智力低下,此話可以肯定是出自真情。

八九年的事,無一人,無一次有過申請合法的念頭,根本談不上政府堵死不堵死。軍濤被鄧小平徹底平反四五所沖昏的頭腦還沒清醒過來呢罷?

【王軍濤】悲鳴君:

你討論的那些話是調侃。先放下,我們討論正理。

關於四五運動的背景,我說過你是過來人。那時,到處都是大字報和各類亂七八糟的口號標語,哪裡是環衛工人敢動的。北京的天安門廣場特別一些。關鍵是,你喜歡不喜歡不要緊,那時的正當性就是民意可以通過那樣的方式表達。

關於1976年的中國政治變化的動力機制,並不是什麼毛澤東死了問題就可以自然解決了。你的看法與多數過來人的看法不一樣。如果沒有四五運動,也許毛就把大權交給四人幫了。那也不是不行,北韓就是一例。四五運動,海要有鄧小平、陳雲、胡耀邦等,才爭得了另一重前途。

當然,這還可以討論。不過,這不是你白天看熱鬧然後晚上睡覺可以弄清的。

當了免費乘車者,還要說那車是自己跑的。沒有人開,沒有人造,也不用汽油。日子滋潤呀!

回到正題,即使自由民主憲政法治國家,也要給人民運動合法的機會和渠道;如果統治者違背民意堵死合法渠道,人民有發動運動乃至革命的權利;這一點,你到現在也不理解。

你的問題就在這裡,抓住那麼點些許的理解,要對大問題提供答案

【馬悲鳴】如果沒有毛,四人幫不可能有那麼壞。姚文元寫海瑞罷官是受毛委託,而且吳含是自殺。劉賓雁寫人妖之間導致的是王守信被槍斃,而且是劉自己干的,未受更高層指使。

張春橋在監獄裡說,如果給他時間,毛死後他也是要搞改革的。六四時,江青和張春橋在監獄裡都對學生持同情態度,樂觀其成。

我沒乘四五的順風車。四五也無順風車可乘。只是民間胡鬧了一下,給中央的權力鬥爭提供了一個互相指責和推委責任的口實。雙方都把四五往極端里說。其實四五既不是文革派所說的反革命暴亂,也不是反文革派說的愛國民主運動,只是胡鬧而已。

即使不是反革命暴亂,但阻止清場和燒汽車的刑事犯罪還是應該制止,參與人應該受到應有的刑事懲罰。

【附錄】~~~~~~~~~~~~~~~~~~

健康討論的境界和福分

王軍濤

健康的討論不應當混淆這些不同的東西:觀點是觀點,後果是後果,動機是動機,人品是人品,政治立場是政治立場。

我們不能以觀點的可能後果代替觀點的討論,也不能用猜測的動機打擊對手,從而模糊了觀點的討論,更不能因為觀點不同就詆毀別人的人品。政治立場是重要的,但是只要我們是真誠地面對自己的良知選擇立場,那就應當相互尊重。即使有一天要刀兵相見,血流成渠,也要有點戈蘭特將軍和羅伯特李的精神;那是同胞的內戰。

我對施化君也有尖銳的討論,而且為他的觀點的可能後果着急;但是我相信施化君的人品,尊重他的立場。

我曾對Yankee君做過與觀點討論無關的攻擊,但是當我意識到後,立即道歉。

我很欣賞三歌君的風度。當然,有時他禮貌明智地迴避進一步可能白熱化的討論,令人遺憾。

我覺得,有一塊能夠真誠和體面地交換各種意見和興趣的地方,是我們共同的福氣,也是我們的緣分。我們的生活可以更豐富,市也可以更開闊,思想可以更清晰,社會交往範圍可以更多樣,哦們的品位和精神境界都可以升華。我們應當維護這樣的環境。

我不是反對對於觀點的後果、背後的利益、動機、人品和政治立場作出相關分析,但是,第一,觀點是最重要的,使我們最初關注問題;不要讓別的討論替代和模糊觀點的討論。第二,其他的討論需要更多的證據和嚴謹的論述才能有結論,不是通過觀點和討論的風度語氣就可以簡單作結論的。

在此,我願向Yankee君、三歌君、施化君、海壁君、不平君、魏碑君、樂吼君、老蠍子君和沁霖君表示我的感謝和敬意。由於你們的存在,我得以反思自己。如果這種反思能讓我得以改進自己,那將是我的福氣。儘管,我還沒有享受到這份福氣。

【附錄】~~~~~~~~~~~~~~~~~

yoke:王軍濤還是“法不治眾”的思維套路。很多人沒有多想,周恩來是資深望重的領袖,在清明節紀念周恩來,獻花圈,都是正常的。有些人對文革不滿,以紀念周恩來為名抗議四人幫。在四五的前幾天夜裡,有人在紀念碑讀懷念詩的時候已經公開反對江青張春橋。對四人幫最不滿的是中共老幹部家屬。環衛收花圈,或者警察拘留不讓收的守花圈的人,都是合法的。環衛是執行公務,警察拘留阻撓公務的人,在美國不可能引出亂子。但是,中國人認為只要聚眾,就可以違法。所以有“法不治眾”的說法。王軍濤講聚眾十萬就是這個意思。聚了多少人,王軍濤不會有數字,說十萬太誇張。就因為聚眾,毆打說周恩來壞話的人,燒樓燒車就不違法嗎?四五事件後鄧小平被撤消一切職務,開始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儘管四五在政治上是反文革反四人幫,但是,參與群毆燒車燒樓都是違法行為,籠統地平反是失策的。這象是胡耀邦幹的事。美國洛杉磯黑人騷亂儘管事出有因,政府還是對參與打砸搶的人判罪。

隨便:馬老之論是正論。觀點沒有良心問題,只有對錯問題。事實只有存在與不存在問題,沒有對錯問題。

發表:)∶馬先生的文章還是有看頭的,評述很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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