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文钱
宋代曾有高僧如此说道:“钱如蜜,一滴也甜。”[58](卷八《钱如蜜》)所说的1“滴”钱,就是1文钱,自然也是有用的。所谓“一钱重丘山,斗粟轻粪土’’[4](卷四《山中即事寄上知县宣德》),即是在钱荒情况下1文钱的珍贵。
1文钱,在广东沿海的南恩州可以买2只螃蟹[59](《陈亚善对》);
在岭南夏季的水边可以买1捧小虾[59](《蚁鮓》);
在熙宁五年(1072年)杭州观看歌舞的勾栏里,可以喝1杯茶;[25](第一)
在北宋后期的苏州可以买到1块饧(即糖)[58](卷八《钱如蜜》)。
陆游也曾用1文钱买了1块名为“伥惶”的饴糖[60](《剑南诗稿》卷四一《一钱》)。
在宋徽宗时的开封,1文钱可以买到1贴治疗咳嗽的成药[61](卷四《治痰嗽》),
也可以买7颗蒸枣[2](丙志卷十八《张拱遇仙》)。
在建炎年间的赣城,1文钱可以交1次新建浮桥的过桥费[62](卷三○《知政桥记》),
或买1只食用的青蛙[63]。
在南宋中期的临安府,1文钱可以买1幅印制的政治漫画。[64](戊集《满潮都是贼》)
由于钱荒及国家金融安全等原因,宋政府严禁铜钱外泄。乾道六年(1170年),朝廷诏令淮南转运司:“今后使人往来应副舟船,并责令篙梢结罪,如敢船载钱宝一文以上过界,流配。”[65](卷二五上,乾道六年十一月丁丑)为宋金两国使者往来提供船只服务的篙师、梢工,如果胆敢偷带1文钱到金国,即处以流放刺配之刑。
宋初,有士兵因为偷盗1文官库钱,又对长官不逊,因而被处死者:“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邪?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36](乙编卷四《一钱斩吏》)张泳(号乖崖)因1文钱亲自将犯人处斩,具有政治意义,而那1文钱也具有象征意义。宋徽宗时,王革为开封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66](卷下)。显然属于法外的重典严刑。更有甚者,岳飞军中有严令:“取人一钱者,必斩。”[67](续编卷二七《百氏昭忠录》)
2.10文钱
10文钱,端拱四年(1007年),在蔡州等地可以买1斗麦子或5升粳米。[26](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末)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买到1斗多的粮食。[26](卷七○,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
熙宁五年(1072年)四月,1个人可以在杭州的浴堂里沐浴1次。[25]
元丰年间,在福建沿海地区可以买1斤盐。[68](卷三)
绍圣年间,在岭南可以买支质量低劣的毛笔。[37](卷七○《书岭南笔》)
北宋末年在开封城的普通饭店中,可以享用1碗“精细”的菜蔬。[69](卷四《食店》)
南宋前期,在江东饶州乐平县可以买到1枚鸭蛋。[2](甲志卷十四《许客还债》;支戊志卷八《许客还债》)
在南宋前期的粥店里,可以买5碗粥,[5](卷三)
也可以买1碗鳝鱼[70](前集卷二《杀鳝悔悟》)。
在嘉定年间的温州,可以买1把笤帚。[71](《水心别集》卷十六《官吏诸军请给》)
3.100文钱
100文钱,在宋初的江南地区,可以买1张南唐李后主时所造的澄心堂纸。[72](卷九《澄心堂纸》)
宋初,庐山有人用100文买了1只死兔。[73](《江直木》)
宋初,可以在开封买1斤白矾、绿矾。[55](食货二十四之二)
宋太宗时,可以在开封市场上买1支写大字的毛笔。[73](《置御书院》)
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在镇州、定州可以买1斗荞麦。[26](卷七一,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己亥)
嘉祐年间,可以在京西路济源买1亩地。[74](卷六《水利》,引熙宁三年《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记》)
北宋中期,湖北汉阳长江的鱼干——淡鱼卖往江西,每斤将近100文。[75]
治平末年,可以在长安买1斗米麦,或2斗粟豆。[26](卷五一六,元符二年闰九月甲戌注)
熙宁五年(1072年),可以在陕西买1斗白米。[42](卷四三《乞不添屯军马》)
元丰年间,可以在莱州市场上买1两绵。[76](卷二)
宋哲宗元祐初,在开封可以买1斗粮食[54](卷二四五,王觌奏),
或买1笏潘谷墨。[77](卷八《潘谷墨仙揣囊知墨》)
北宋后期,可以在台州买1斗米。[78](卷一)
大观年间,可以买1斤牛肉。[55](刑法二之五十二)
宣和七年(1125年),坑冶户可以按官价卖给官府1斤铜。[29](卷四《论时事》)
宋徽宗时,可以在开封的算卦摊上算一卦[76](卷三);
可以在唐州方城仙公山下的新寨买1枚砚台[79](卷七《砚石评》);
可以乘骑出租马到开封城内的任何地方。[69](卷四《杂赁》)北
宋末年,可以在开封买1斤从黄河等外地运来的鱼。[69](卷四《鱼行》)
在南宋初的两浙,二月以后可以买1条河豚。[80]
绍兴末,在荆门军一带可以买1斤多“杂以木叶”的“下等粗茶”。[62](卷四九《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可以买1束草料。[55](食货二十一之二)
绍兴年间,可以在两浙买1张席。[2](补志卷十二《华亭道人》)
南宋中期,在苏州可以买1颗洞庭真柑。[81](卷三○《真柑》)
宋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铸造1个大铁香炉。[52](第341册,释净月《报国寺布施记》)
乾道元年(1165年),在江陵可以让两个穷人喝一场酒。[2](补志卷十二《傅道人》)
庆元年间,可以用100文会子在临安府买1斤油。[82](《街市点灯》)
南宋中期,可以在越州买1双室外踩雨水用的木屐[60](卷三一《买屐》);
可以在临安买1幅民间街市仿朝廷修内司出产的一种“轻小唐绢”[83](卷九《唐绢》),
或是买1张修内司所造的蠲纸或2张糨纸[83](卷十《蠲纸》)。
在端平初的临安城,l00文可以在饭店吃顿简单的饭食。[84](《酒肆》)
南宋后期,可以在福建建安买1件蓑衣[85](卷三二),
或是买1颗名为皱玉的荔枝[86](卷八《和赵南塘离支五绝》)。
南宋末,在歙县可以买到1只螃蟹。[87](卷八《蟹至十数日而价比异时特贵贫者只得忍口薄暮有以为饷者作诗回饷》)
太平兴国元年(976年),朝廷曾诏令严禁和外国商人交易:“敢与蕃客货易,计其直满一百文以上,量科其罪。”[55](职官四十四之一~二)交易满100文就按犯罪处治。按照《嘉祐编敕》:在河北、陕西、河东3地,如果携带铜钱出国界,满100文即判处1年徒刑。[39](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
4.1贯钱
1贯钱,淳化年间,可以在开封买l头公猪。[26](卷三四,淳化四年十月丁丑)
嘉祐中,可以在苏州买1部校勘精良的正时兴的《杜甫诗集》。[81](卷六《官宇》)
宋仁宗时期,在开封可以买1只供皇帝食用的新上市的螃蟹[88](卷一),
也可以买1顶士兵的青纱帽[39](卷十八《再对御札一道》),
也可以在定州买1本晋朝书法家王羲之的《兰亭叙》石刻拓片[77](卷五《定武兰亭叙刻》)。
元丰中,可以在成都府路买1匹布。[89](卷三)
北宋后期,可以在洛阳买1枝牡丹的名贵品种魏紫。[88](卷二五《天王院花园子》)
宋高宗初期,可以买1支著名笔工屠希所制的笔。[60](《渭南文集》卷二五《书屠觉笔》)
南宋前期,可以买1具简陋的棺材。[60](《剑南诗稿》卷三六《龟堂东窗戏弄笔墨偶得绝句·又》)
南宋初,可以在乡间买1条布被。[90](卷一《布被》)
南宋初的两浙,可以于正月预付定金买1条河豚。[81]
乾道年间,可以在江南东、西及二广地旷人稀的地方买1亩地。[55](食货五十六之五十六~五十七)
乾道二年(1166年)七月,可以在湖北荆门军、襄阳、郢州买1石米。[55](食货四十之四十四)
乾道六年,可以在秀州买1条小狗。[2](支景志卷五《许六郎》)
乾道七年,可以在鄱阳买顶毡笠。[2](支乙志卷七《王牙侩》)
可以在江南地区买1枚北方沿海所产的鳆鱼,即牡蛎。[91]
绍熙年间,在金华县可以请僧人念颂一部《孔雀明王经》。[2](支乙志卷八《陈二妻》)
雍熙二年(985年)修订的法令规定:窃盗财物满1贯者,判处“配役”即刺配服劳役1年。[10](卷一九九《删法志一》)按照《嘉祐编敕》,在河北、陕西、河东3地,如果携带铜钱出国界,1贯文以上为首者处死,从者决讫刺配远恶州军牢城。[39](卷二六《论钱禁铜法事》)元祐五年(1090年),按照新定的法律:“重禄人因职事取受财物,及系公人于重禄人因本处事取受人财物、故放债收息及欺诈……一贯文流二千里。”[26](卷四五○,元祐五年十一月乙丑)官吏受贿、放债收息及诈骗钱物满1贯,即判处流放2000里。
5.10贯钱
10贯钱,宋仁宗时,在开封可以买1套豪华军装。[39](卷十八《再对御札一道》)
北宋中期,在洛阳可以建造1座井亭。[92](卷中)
在北宋中期,可以买1枚兖州名匠东野晖所制的墨。[93](卷中)
熙宁五年(1072年),在开封可以买1匹民用马。[25](第4,第5)
宣和年间,可以买1头牛。[55](兵十八之二十三)
在北宋后期,可以买1两黄金。[94](卷二)
宋徽宗时,可以在开封酒店办场畅饮的酒席。[95](卷七《相国寺日者》)
两宋之际,可以在河东代州买1亩良田。[2](三志壬卷六《卫校尉见杨王》)
在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可以建造底层农民居住的茅屋3间。[55](食货二之十五,六十三之一○○~一○一)
南宋前期,可以买1件广西桂州的木刻傩戏面具。[96](卷七《桂林傩》)
可以在宋宁宗时的苏州买1亩土地。[97](卷十《汉田亩价》)
南宋中期,可以在湖州买1亩肥沃的土地。[3](卷十八《陈氏舍田道场田记》)
开禧年间,可以打眼水井。[58](第301册,胡六八《开井记》)
在宋宁宗时的临安,可以买张又大又好的雄虎皮。[83](卷七《虎豹皮》)
淳占七年(1247年),可以在广州买1亩良田。[98](卷三三《广州丁未劝农文》)
10贯钱可以解决一户人家的饥寒问题。北宋前期的曹州富户于令仪,是位宽厚长者。一天夜晚,有盗贼进入其家被擒获,原来是邻居的儿子,招供说迫于贫困,不得不偷盗。于令仪问他想要什么?回答说:“得十千,足以衣食。”于令仪遂给了他10贯钱。“盗大感愧,卒为良民”。[11](卷三《奇节》)以此改变了人生轨迹。治平时,龚球随做官的父亲在岭南,其父病死后,他流浪回开封,以乞讨为生。一天遇到位远亲,“哀之,赠之十千,仍副以衣物,球乃始自给”[43](后集卷四《龚球记》)。10贯钱使他得以自食其力。如果再翻一番,20贯可以成为脱贫的本钱。据洪迈记载:吴中有细民原以卖鱼为业,后“得旧开元通宝钱二万……用为本业,家遂小康”[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
宋代法律规定:“诸将铜钱人海船者……十贯流二千里,从者徒三年。”[20](卷二几《铜钱下海》)将铜钱带上海船,就有走私到海外的嫌疑,数量达到10贯即判处流放2000里的严刑。10贯还是案件级别划分的一个界限。元祐二年(1087年),刑部、大理寺规定:“凡断谳奏狱,每二十缗以上为大事,十缗以上为中事,不满十缗为小事。大事以十二日,中事九日,小事四日为限。”[10](卷一九九《刑法志一》)涉案金额10贯以上就属于中事,朝廷的司法部门必须在9天内处理。
6.100贯钱
100贯钱,在宋太宗朝,可以买本《淳化帖》。[99](《古今纸花印色辨·淳化阁帖》)
崇宁年间,可以在陕西制造1辆战车。[55](兵二十六之二十五)
绍兴年间,可以在东南地区买1头牛[100](卷四九《答田券示徐伯远》),
也可以在西南地区买1匹马[22](卷一八六,绍兴三十年九月丁丑)。
宋孝宗时,可以在鄱阳县城内买处住宅。[2](支甲志卷四《张待制》)
绍熙年间,在饶州可以买1具高档的棺材。[2](支乙志卷三《彭妇棺》)
嘉泰年间,可以在绍兴府为钱清盐场盖座30余间规模的办公廨宇。[56](卷五八《钱清盐场厅壁记》)
宋理宗前期,可以在湖州制造寺院用的大法鼓1面。[52](第341册,释净月《报国寺布施记》)
咸淳年间,可以在南安军建起一座纪念周敦颐的濂溪祠堂。[52](第350册,陈宗礼《南安军司理厅濂溪先生祠堂记》)
在南宋后期的江西,可以买1幅当代名家杨无咎画的梅花图。[99](《古画辨·杨补之》)
7.1000贯钱
1000贯钱,建炎年间,是“性俭约”的皇太后1天的生活费。[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
绍兴初,在浙西可以买个进义校尉的官衔。[101](卷二《条具宣抚处置使司画一利便状》)
绍兴初,在福建可以买艘商船。[102](卷十九《连公墓碑》)
在绍兴五年(1135年)的江浙地区,可以造艘“五车十桨”的小船。[22](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癸未)
淳熙年间,在福建建安县可以建成1处占地30余亩、设施齐全的埋葬无主尸首的常平义垄。[52](第259册,宋之瑞《常平义垄记》)
庆元年间,可以买本重模《淳化帖》并参人别帖的善本《绛州法帖》20卷。[99](《古今纸花印色辨·绛帖》)
在庆元年间的明州昌国县,可以建造1座主簿的办公处所——主簿厅。[56](卷五八《昌国县主簿厅壁记》)
南宋中期,可以买1颗大北珠。[2](三志壬卷九《复州谢黥》)
在宋宁宗时的临安,可以买1斤花斑优美的玳瑁。[83](卷四《玳瑁》)
嘉定二年(1209年),可以买l道度牒(11界会子)。[10](卷一八一《食货志下三》)
在祐年间的吉州龙泉县,可以建成1座县丞的办公处所——县丞厅。[103](卷十五《吉州龙采县丞厅记》)
咸淳五年(1269年),可以在潮州建座“为屋九间,其深丈有六,广三之”的佛教法堂。[104](卷十一《潮州开兀寺法堂记》)
南宋时期,在福建延平可以买1位美丽的小妾[2](乙志卷十六《张抚干》),
或买下1张名为“玲珑玉”的古琴[99](《占琴辨·琴面有穿孔》)。
8.10000贯钱
10000贯钱,宋太宗时,可以在开封买一座供执政大臣、贵族居住的豪华住宅。[10](卷四八三《陈氏世家》;卷二五七《楚昭辅传》)
景祐年间,可以在开封置办1套高档服装。[26](卷一一八,景祐三年二月壬戌)
庆历初,可以在福州建所建筑面积为60间的府学。[105](卷八《庙学》)
庆历年间,可以买到正八品殿直的官职。[106](卷二七《寄上范参政书》)
绍圣年间,可以在福州闽江上建座长3000尺、用船120艘的浮桥。[105](卷五《浮桥》)
两宋之际,可以在金朝的燕山府买一所高档住宅。[107](卷一六三,绍兴四年九月十九日)
绍兴中,是宋高宗供奉慈宁宫皇太后的月俸。[22](卷一四六,绍兴十二年九月戊戌注)
绍兴末,可以打造1艘航海的大船。[22](卷一八九,绍兴三十一年三月辛卯)
淳熙年间,可以在明州城外买座豪宅。[2](丁志卷十四《明州老翁》)
嘉定年间,可以在常熟县的寺院里建座钟楼。[108](卷三《常熟县大慈寺钟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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