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希特勒与美国的言论自由 |
送交者: 柞里子 2009年01月15日13:54:37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鼓吹消灭黑人的三K党在美国是合法的,因为美国的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当真如此?柞里子原本将信将疑,日昨看到一则新闻,不禁疑窦大开。
什么新闻?骇人听闻的新闻。阿道夫·希特勒及其姊妹在新泽西被警察拘留。不过,这个阿道夫·希特勒并非纳粹德国的那个领袖。这个阿道夫·希特勒姓康博,只有三岁。为什么被警方拘留?仅仅因其父母替他选择了阿道夫·希特勒这么个名字。新泽西家庭法院将于今日受理此案,结果如何,尚在不定之天。
无论结果如何,美国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的保障之说业已因此案而蒙上阴影。取名难道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如果宪法的确保障言论自由,受到检方起诉的,难道不应当是非宪拘留希特勒及其姊妹的警方?怎么会是名其为希特勒的父母。
如果审判的结果竟然是政府有权剥夺希特勒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如何解释三K党的合法?
窃以为只能有一个解释:黑人的屁股可以摸,犹太人的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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