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性情·民国·国民党·元老篇
孙中山在世时,他众多的追随者当中,蒋介石从来没有进入过领导核心。这一章里介绍的国民党人物,基本上比蒋介石参加革命更早、资格更老。他们都不属于黄埔系,所以蒋介石掌权后都被排挤在权力中心之外。只有廖仲恺是个例外--他是黄埔军校的缔造者之一。
【孙科的两位小秘】
做为孙中山惟一的儿子,孙科并没有成为中华民国的二世祖。此事充分表明了辛亥革命的反封建性。实际上,孙科虽然在父亲的影响下很早就走上从政之路,但从来不是个能够呼风唤雨的大腕。1948年他因为竞选副总统一事,竟然牺牲了自己心爱的“二夫人”蓝妮。这对他个人来讲固然是个悲剧,但对国家政治来说倒不是坏事。
孙科的正式夫人是他的表妹陈淑英,夫妇二人感情不错,共同育有二子二女。陈淑英基本上一直陪伴着孙科,起起落落,直到终老。除了陈氏夫人之外,孙科还与至少两位女子有过更深入的关系,一位是蓝妮,另一位名叫严蔼娟。这两位都是孙科在担任立法院长期间的秘书,可后来只有蓝妮做了大家默认的“二夫人”,严蔼娟连非正式的名份也没混到一个,虽然她也生了女儿孙穗芳(一说她与孙科先后生过两个女儿)。
蓝妮(蓝巽宜)是民国的奇女子之一。她不但做过孙科的妻子,靠个人奋斗成为大富婆,她还是当代美国华裔名人骆家辉的岳祖母。蓝妮是苗族人,据说是云南苗王的后代,故有“苗王公主”之称。其实她父亲蓝世勋是老同盟会员、英国留学生,母亲是大家闺秀。蓝妮从小受到中西合璧的教育,是上海名媛圈子里的人,与苗王早就不搭界了。不过她那家族遗传的出众美貌以及独特的家世背景更增加了她的魅力。
蓝妮一生有两次婚姻,第一次是嫁给上海高官李调生的次子李定国。她与李定国生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李振亚就是骆家辉的岳父。李、蓝二人的这段包办婚姻并不如意,后来女方主动提出了离婚。可见,蓝妮是先跟李定国离了婚之后才嫁给孙科,孙科与骆家辉本来没什么关系。但既然有这样一种转折亲的存在,骆家辉也就算跟孙中山沾亲带故了。骆家辉是奥巴马政府内少数受到重用的华裔之一,他跟孙中山的这门亲戚,大概是热心的记者们帮着攀上的。
还是来说孙科与蓝妮。原来蓝妮在1934年与李定国离婚后,受到老同学的关照,得以出入上流社会的交际圈。她当时虽然离异,却正二十出头的大好年华,光芒四射。1935年在一次宴会上,孙科对她一见钟情。当时孙科人到中年,担任立法院长,也处于人生的巅峰时期。两人在宴会之上攀谈起来,相见恨晚。不久孙科就给了她一个offer:去南京担任自己的私人秘书,蓝妮立刻答应了。两人就这样开始了亲密的工作关系,并很自然地切换到男女关系的正轨上。那时陈淑英夫人正在澳门养病,没在家。
孙科认识蓝妮时,民国的民法已经出台,在婚姻方面有了一夫一妻的规定。不过为了照顾当时普遍存在的妻妾成群现状,又说妾不算妻,娶妾不算重婚罪。然而,当时的社会新风气已开始反对纳妾,即使在男子当中反对妻妾制的也占了多数(注释2)。国民党政府在解释法律时既对妻妾家庭给予照顾,同时又要求政府的高官不纳妾。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孙科与蓝妮的关系就受到社会的非议。他并没有正式迎娶蓝妮,只是私下里摆了几桌酒席,还笑称自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他又给蓝妮写了张字据,宣誓自己只有陈、蓝两位太太,绝无第三位。这张并无法律效力的字条,就交给蓝妮收藏。
蓝妮的出现丝毫没有动摇大太太陈淑英的地位,却严重伤害了孙科的另一位“私人秘书”严蔼娟。实际上孙科认识严蔼娟在先,两人在1932年就开始同居,已经好了几年。但孙科一有了蓝妮,就打算让严蔼娟下岗,而那时小严已经有孕在身。严蔼娟不甘心被抛弃的命运,要上法院去讨个说法。后来大老板杜月笙和司法泰斗吴经熊出面调解,小严才放弃打官司的计划,孙科则是花钱消灾,同意支付她和孩子的生活费。
严蔼娟和女儿孙穗芳后来的命运相当坎坷。孙科开始时还肯给钱,后来抗战爆发,孙科随政府迁往重庆,钱也就停了。严蔼娟拖着一岁多的女儿嫁了人,据说后来女儿常遭继父毒打。严蔼娟后来一直放不下孙科,不断与他纠缠。孙科在抗战结束后又给过她钱,但对她已很反感。她的女儿孙穗芳小时候吃了不少苦头,但却是个非常顽强的人,情商一流,长大后苦尽甘来,生活相当美满。她是《我的祖父孙中山》一书的作者。
蓝妮后来也没有与孙科走到终老。她的存在一直是孙科的一个政治包袱。1948年孙科参加副总统竞选,被政敌抓住蓝妮的把柄进行攻击。后来孙科竞选落败,竞选班子里的幕僚把很多责任推到蓝妮头上。孙科在那时并没有回护她,反而有意和她撇清。蓝妮一气之下与孙科分居,反正当初就没有什么正式婚约,因此说分就分了。分手之际,蓝妮早已进军上海房地产业多年,有一笔资产。她后来又在香港继续做生意,比孙科手头富裕得多。再后来,蓝妮成为党的统战对象,于80年代回到上海,在爱女孙穗芬的陪伴下渡过了幸福的晚年。
1949年后,孙科与夫人陈淑英一起过了一段海外漂泊的生活,又在美国定居十多年,生活逐渐陷入贫困。1965年孙科去了台湾,重回蒋介石政府,担任考试院院长,为党国发挥余热。
(注释2)民国时代民意对多妻现象的态度,参见《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一文,作者:陈蕴茜、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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