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人”考辨:歐洲史上食人遠比中國普遍 內容節選:邁懷斯 2001年在“同類相食”網站廣邀網友獻身,因為他亟欲一嘗人肉的滋味;如此荒謬荒唐的“廣告”,竟然招來數十名應徵者,最後入選者為布爾德·佐根·布蘭迪斯(Bernd Jurgen Brandes),他的年齡、體型、外貌等均符合邁懷斯的要求。是年3月9日晚八時左右,布蘭迪斯如約上門,二人見面、 “相談甚歡”,邁懷斯給布蘭迪斯服食三十粒安眠藥後,再灌以烈酒,至十時許,布蘭迪斯已陷入昏迷狀態。邁懷斯先割下他的那話兒,說是要煮而食之,而布蘭迪斯在嚎啕慘叫中竟然要分食,成為二十一世紀第一位自食者。哪知那話兒煮熟後“太難嚼”,食人者和自食者都無法下咽,在再三試嘗不竟後,此煮熟了的那話兒成為邁懷斯寵狗的宵夜。
木刻畫中十六世紀巴西土著吃人場面
筆者以前撰文時,曾引述人類學家的話:“豬肉之味近人肉”,豬肉因此成為非素食人類之至愛。後來想起,這句看似漫不經心的話,豈非說明人類曾以人肉為主食?思之不禁駭然,但仔細再想,在馬牛羊雞犬豕等未為人類豢養之前,先民從哪種食物攝取蛋白質等養分?人肉正是唯一的“選項”,人食人因此應為上古時代的常態!自此筆者對“人食人”的源起發生興趣,雖無意窮其究竟,亦不免東翻西看,且成為和友人閒聊時的“熱門話題”。偶與小輩談起,有說布加勒斯特大學政治學學者卡塔林·阿佛藍美斯古寫了一本題為《同類相食思辨史》(Catalin Avramescu:An Intellectual History of Cannibalism;下稱《思辨史》),對此記之甚詳,遂購而讀之。人食人特別是就此問題的“腦交戰”歷史,果然盡在其中。
未說西洋人食人之前,先看看我國相關的史料,倒真教人大開眼界。
被稱為錢鍾書後中國學問最好的金克木,真是“何道不治、何藝不閒”的大學問家,去年出版的《文化三書》(東方出版中心),所收數十短論,題材廣泛,令人目不暇給。內有《食人·王道》一文,是金氏閱讀《資治通鑑》中有關“人食人”記載的筆記。《通鑑》“鑑於往事,有資於治道”,“實用性”高,是經常被引述的典籍,惟此前說其中“人食人”的似不多見。金先生摘引多處“人食人”史實,真是觸目驚心,舉其犖犖大者,有“悉焚揚州廬舍,盡驅丁壯及婦女渡江,殺死弱以充食”;“斬首萬餘級……軍無食,脯(林按製成肉乾)其屍而啖之”;“軍行未始轉糧,車載鹽屍以從”(以鹽覆屍,保人肉〔鹹肉〕不致敗壞以為軍糧);“是冬大雪,城中盡食,凍餒死者不可勝計,或臥未死,已為人所剮;市中賣人肉,斤值錢百,犬肉值五百”。人肉價錢顯然不及狗肉五分之一,也許是人肉供應較多亦可能是狗肉味道遠勝人肉需求較殷之故。
我國古籍記“人食人”的事,並不罕見,金文指出千餘年前“人食人”甚普遍。《公羊傳》便記春秋時期圍城出現糧荒,饑民“易子而食,析骸而炊之”的慘象;當時絕糧後食物的次序是馬、雀、鼠、妾、奴、婦人及老弱男子(當時尚無家畜家禽?),而到了五代的後漢(947-950年),有大官“好食人肝,嘗剖而膾之;膾盡而人猶未死。又好以酒吞人膽……”又說“長安城中食盡,取婦女幼稚為軍糧,日計數而給之;每犒軍,輒屠數百人,如‘羊豕法’”(殺人的方法與屠羊豬等同)。“飢餐胡虜肉,渴飲匈奴血”,雖是“慷慨悲壯”之詞,亦是現實的反照。
不過,先人食人,應在天災人禍即饑寒交迫及戰亂之際,風調雨順和平時期豐衣足食,除了有奇嗜如前述好食人肝者,人是不會食人的。清人筆記中的賣人肉 “黑店”,只是“偶發事件”,且作者憑耳食之言,未必是事實。古人好寫“筆記”,記所見所聞所思,然其中不少是小說家言,並非全是事實的記錄。
事實上,我國人食人似不及外國普遍,以我國古時候似較外國先進。混沌初開時期的生活景象是“有巢氏俾(教)人居巢,積鳥獸之肉,聚草木之實”為生,這似乎是“有獸肉有蔬果”了。尚秉和在《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古史考》:“太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實,山居則食鳥獸,衣其羽皮,近水則食魚鱉蚌蛤……”又引《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獸肉;至於神農,人民眾多,禽獸不足,於是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新語》則說“民人食肉飲血,衣皮毛;至於神農,以為行蟲走獸難以養民,乃求可食之物,嘗百草之實,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穀”。盤古時代的物質生活似乎不錯,當然毋須動同類的腦筋。
顯而易見,人食人只是受現實所逼偶一出現的畸行。古人狩獵、耕作,人多鳥獸少時,有家畜家禽可供食用;古人何時開始養畜牲?從《周禮》的“凡祭祀,飾羔”,飾羔是指“除牛牲外,凡豕牲、羊牲、犬牲”,即無牛祭祀時,以“文繡飾”(掛彩帶)的羊、豬和狗都可當為祭品。這些“牲”顯然已是家畜;傳《周禮》成書於公元前三四十年間,可見飼養家畜有悠久歷史,食人肉便無必要。
《思辨史》的封面是德國(比利時出生)雕刻家狄貝利(Theodorus de Bry,1528-1598)的木刻(巴西土著屠宰、分割人體及燒烤圖),一群裸體的男女老幼(黑白皆有)在舉行燒烤聚餐,俎上是頭顱及四肢被砍掉的人體軀幹,小童持人頭在水池邊玩耍,四肢及軀幹分置以樹枝為架的燒烤爐上;內文人食人插圖數幀,赤裸裸血淋淋令人作嘔,唯以狄貝利的作品最為可觀——又一群西巴人,同樣是黑白雜陳男女老幼皆有,圍坐從大盤中以手取肉及內臟進食。這些木刻是否反映了十六世紀巴西人的“飲食習慣”,筆者不得而知。按常理揣測,藝術家的作品反映了時人生活面貌,可是,據狄貝利簡略傳記所述,他從未離開歐洲;原來狄貝利一家三代均為雕刻家兼營出版業,其出版物的最大賣點是搜集“北美歸僑”及遠航歸來海員的“北美見聞”,然後寫成故事(拉丁文)及刻圖作為插畫。狄貝利的書據說曾被翻譯為“多國文字”,一本於1976年出版的題為《狄貝利筆下的新世界》(Discovery the New World Based on the Works of...),仍有“孤本”求售,雖售價不貴,但自知無時間顧及,並未購下,因此對他的生平可說所知甚少。至於他那幾幀巴西土著食人大餐的木刻畫與現實有多大距離,筆者無置喙餘地,揣測狄貝利憑道聽途說而動筆,然而,海外蠻荒歷險歸來者可能因過度興奮而誇張失實,據此寫作、作畫(木刻)便可能無法忠實地反映現實。不過,哥倫布十五世紀末期初抵新大陸,便見“食人者”(man-eaters)。可見在巴西人食人不是罕例,即使到了二十一世紀,巴西境內亞馬遜河流經的蠻荒之地仍時有食人族食人的傳聞,反證狄貝利的畫作有一定事實根據;令筆者“存疑”的是烤人肉野餐的排場而已。
事實上,在不懂農耕(或歉收)以及未飼養禽畜而又身處無獸可狩獵地區,特別是孤懸大海的島嶼時,單靠魚鱉蚌蛤甚難生存,為了延續生命和傳宗接代,人食人——健壯者殺食衰病老稚者,正合適者生存的“大道理”。
《馬可·孛羅遊記》作者在“一個亞洲帝國”看見一群人圍住一名病弱者,以布蒙其頭,然後把他砍成數截並煮而食之。孛羅於1271年至1275年在中國,“受忽必烈大汗熱烈款待”,且當上揚州總督(Governor of Yang Chow)……1295年回故鄉威尼斯,稍後在與熱那亞戰爭中被俘、下獄,於牢中寫這本遊記。其內容或是事實,只是所寫種種,相信是在中東地區聽當地中貿商人肯定加鹽加醋的憶述,並非他親眼所見。《思辨史》更認為孛羅有關人食人的“見聞”,可能從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史家希羅多德(Herodotus)的著作《希臘波斯戰爭史》(西方第一部歷史著作)中獲得“靈感”(inspired)。此說甚得吾心,以筆者向來不相信孛羅來過我國,唯他記人食人事,發生在當時的中國,並非不可能。馬可·孛羅又說若任由患病者臥床不理,其肉體將腐爛生滿蛆蟲最後必死無疑,與其讓病人纏綿病榻痛苦而死,何如殺而食之!不過,在禮教之邦,人食人畢竟並非普遍現象。十四世紀天主教教宗遣特使來中國,查察中國是否如旅遊者所說為茹毛飲血的化外之國;關於人食人部分,特使向教皇的報告這樣寫道:“中國並非人食人的國家,當然,出現個別人食人的人魔(individual monster)是可能的。”筆者相信實情確是如此。
由於無法也不可能一試,令人最感興趣的問題是:“人肉的滋味如何?”未說這個問題前,也許應問:“人肉對人體有益嗎?”如果有益,是滋養和健康的食物,那麼,為了生理需要,在“糧荒時代”食人不應受禁;可是“同類不相殘”的道德觀,加上不少學者如法國的蒙田(M. de Montaigne,其隨筆全集第三十一章《話說食人部落》)和亞當·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學法學講座的演說)甚至馬可·孛羅,卻說人肉令人生病(生理的和心理的,如麻風、梅毒、皮膚病、脫髮、愚蠢和粗鄙等),人肉人血導致性病,還是一名意大利醫生在十五世紀通過狗只“實驗”得出的結論;而隨軍商人1494 年賣大量咸人肉給圍攻那不勒斯的法軍,結果軍中流行梅毒性病,人肉於是和梅毒畫上等號。顯而易見,二者並無關係,法軍性病從姦淫而來,彰彰明甚。
可是,不論賢人怎樣說,當人類饑寒交迫時,為了求存,人食人無法避免,人肉滋味如何並不重要(據說兩三個月大的嬰兒最“美味”)。有學者指出南方人體質不宜吃人肉,以其不易消化,而北方人則沒有問題;這種說法當然亦非事實,飢不擇食,哪裡管得消化不消化。在筆者看來,和受困荒島的人一樣,因飛機或輪船失事乘客流落在蠻荒之地,為求生殺食同伴,古今中外皆有,在無可選擇之下,饑民一定會因“餓得發瘋”失常性而以人肉充飢。而相信人肉人血會致病之外,又有人相信有治病之效,德國的漢諾威爾和馬爾堡(Marburg)的市政記錄均顯示分別於1843年及1865年有癲癇病人爭奪被處死者的屍首,因為他們相信人肉及人血有治病之功……
應該一提的是,近代物質供應漸豐,人食人成為兇殘無人性行為,即使在惡劣環境下以人肉維持生命者亦極力否認。歷百餘年而不衰的例子是1845年英國著名冒險家約翰·法蘭京爵士率領的北極探險隊(Franklin Arctic Expedition)遇險,隊員殺死或以凍死同伴屍體偷生,此事雖然為生存者極力否認,英國政府亦說並無此事,但傳說不絕,引起學者的注意;加拿大阿爾拔大學一位人類學教授在八十年代進行研究,終於在1997年確定當年(一百四十多年前)法蘭京北極探險隊的生還者是以同伴的肉維生!
大家都知道十八世紀愛爾蘭大饑荒促使愛爾蘭人大規模移居新大陸,惟對當年該地人食人的情況所知無多。
《思辨史》引述著名諷刺作家、《格列佛遊記》作者斯威夫特寫於1729年的小冊子,原題長達三十一個字:A Modest Proposal to the Public for Preventing the Children of Poor People in Ireland from being a Burden to their Parents or Country and Making them Benefice to the Public,意譯之為《如何防止愛爾蘭窮家兒童成為其雙親或國家的負累》,作者認為並非每個愛爾蘭家庭都有能力養育孩子,他建議每年出生於窮家的十二萬名嬰孩中,兩萬名應養育成人,其餘則賣給有錢人;有錢人買嬰孩不是“收養”而是成為盤中餐,“一個嬰兒可做成兩碟佳餚……”斯威夫特認為“賣嬰”是“理性經濟行為”(economic rationality),因為既可為父母帶來可觀金錢收益,復可使貧家免去“人多之負累”。這位著名作家甚至建議愛爾蘭首府都柏林應開設“童肉專賣店” (selling the meat of babies)!斯威夫特接着分析,賣嬰等於嬰孩有經濟價值,因此會減少墮胎,符合教會(天主教是愛爾蘭的國教)的教義,又可紓緩家庭中的緊張關係——父母因小孩太多家累太重而經常引起夫妻齟齬及兄弟姊妹間嘈吵打架;他相信因此會有更多人結婚,死於“難產”的婦女和嬰孩數字驟降,結果令愛爾蘭社會安定經濟繁榮。這種情況出現後唯一令人憂心的是人口可能會萎縮。這本小冊子,即使你視之為“怪論”,多少亦反映了當年的確盛行食嬰充飢的殘酷現實!
不懂避孕不准墮胎令人口大增,由於經濟產能落於其後,自從中世紀開始,歐洲(相信是全球)面對“人口急速上升、人均收入大幅下降”的悲慘前景,在經濟不可能倍增而“無法把一半人口送往美國”的條件下,“一半人民食掉另一半人民”,似為國家和人民的唯一生路。許多享大名的十七、十八世紀歐洲學者如法國大儒伏爾泰和盧梭等,都主張“同類相食”可能是解決人口過剩的有效辦法(Cannibal can be the agent of depopulation)。尚幸啟蒙運動適時而興,令科學發軔,由是提高經濟生產力,還有被當作食物的人魂歸何處的困擾,加上天主教的影響開始式微,避孕墮胎日益普及,遂令人口與糧食漸趨平衡,人類已不必再藉食同類而求存。若非上述這些進步的變化,“人食人”持續至二十世紀,是大有可能的(上引均見 206-208頁)。
值得一提的是,涉獵經濟學的人都知道以《人口論》(原題二十個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所出版,周憲文譯本題為《人口論;關於人口過去及現在;對人類福祉之影響的一項見解》)傳世的馬爾薩斯,對“人口以幾何式增加而養活人的物質以算術式上升”,即糧食產量追不上人口增長,人類面對食物不足的前景,令他憂心忡忡。《思辨史》指出《人口論》於1798年初版時,馬爾薩斯只說“饑荒和罪惡”會使人口數量大降;1803年再版時,已加入“同類相食”亦有此功效,他雖然認為“人食人”是“可怕的罪行”,但同時認同當時法國學者(如盧梭、伏爾泰等)的看法,即在無法可想之下,惟人食人才能解決人口過剩的困擾!
有食人者(anthropophagi)便有食於人者(anthropophagise),前者是食人的人,後者為被人食的人,當然還有自食者(autophagists),此字本為醫學術語,但2001年發生於德國小鎮洛亭堡(Rotenbury)的畸態行為,印證世間果然有食自己(最低限度是試圖這樣做)的人,此字遂頻頻見諸傳媒。此事發生於不足十年前,當時傳媒應有詳細報道(可惜筆者毫無所知),有興趣的讀者可Google查Armin Meiwes(阿明·邁懷斯)看個究竟。
簡略而言,邁懷斯在“同類相食”網站廣邀網友獻身,因為他亟欲一嘗人肉的滋味;如此荒謬荒唐的“廣告”,竟然招來數十名應徵者,最後入選者為布爾德·佐根·布蘭迪斯(Bernd Jurgen Brandes),他的年齡、體型、外貌等均符合邁懷斯的要求。是年3月9日晚八時左右,布蘭迪斯如約上門,二人見面、“相談甚歡”,邁懷斯給布蘭迪斯服食三十粒安眠藥後,再灌以烈酒,至十時許,布蘭迪斯已陷入昏迷狀態。邁懷斯先割下他的那話兒,說是要煮而食之,而布蘭迪斯在嚎啕慘叫中竟然要分食,成為二十一世紀第一位自食者。哪知那話兒煮熟後“太難嚼”,食人者和自食者都無法下咽,在再三試嘗不竟後,此煮熟了的那話兒成為邁懷斯寵狗的宵夜。
邁懷斯把宰殺布蘭迪斯的經過用自動攝影機拍成兩小時紀錄片,後來成為呈堂證物,令他難逃法網。更恐怖的是,邁懷斯將屍首逐件分割後,把之雪藏,在往後十個月內,陸續吃了二十多公斤人肉。此案在一審時,因錄像帶顯示暈迷中的布蘭迪斯自願送死,因此邁懷斯僅以協助殺人罪被判八年徒刑,惟死者家人及民眾不服,群起反對,在二審中邁懷斯終被判無期徒刑;他於獄中成為素食者並為積極的環保分子!
金克木的文章寫於1990年,時網絡尚未普及,其廣泛徵引古籍,顯見金先生勤於治學、博學多聞。在當前信息泛濫的時代,上網查“中國吃人史”,便見數萬字記載,唯一令人“不放心”的是不知道這些信息的可靠性,但有興趣者不妨上網瀏覽,其中一些賣人肉的“故事”及詩文,甚有讀趣。可以補上一筆的是,人食人在我國向稱“人相食”,嬰兒肉則稱“和骨爛”;而被當肉食出售的人稱為“兩腳羊”或“菜人”,便如菜犬和菜鳥一樣,在天災人禍餓殍遍野時,食人實是稀鬆平常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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