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造反派”不像你想的那么可恨 |
送交者: 高伐林 2012年08月08日14:48:4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一谈起“文革”,就有很多脏水泼向“造反派”。其实,这是中共宣传的误导。“造反派”并没有掌几天政权权力,更根本不应对长达十年的“文革”中所发生的悲剧负多大责任,“造反派”本身虽然有很多缺陷,有很多失误,甚至办了很多错事,但是自产生至完结,自已就是一件大悲剧
老高按:辛亥、抗日、土改、反右……这些历史事件都已远去,其亲历者、知情者,都垂垂老矣,或者寿终正寝。 只有我们这一代人亲历的“文革”,却长久地萦回于心。 拜中国大陆社会转型和新科技兴起之賜,近年来不少朋友给我发来关于他们的“文革”回忆。这些回忆,都是不可能在中国大陆出版的,但是都有独特的价值,让我沉思良久。这些回忆录,绝大多数都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人士所写,出自“保守派”人士之手的简直凤毛麟角。我曾思考这种现象的缘由。很大的可能,是因为“保守派”人士多是“苦大仇深”,文化水平有限,而且年龄偏大,到言路逐渐放开的本世纪,他们多已经七十开外,所以话语权就逐渐被相对年轻一些的前“造反派”人士掌握了。 进入“红八月”,很自然地更多地关注“文革”的人与事。我将转贴一些我获得的“造反派”的回忆录。为了让没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士对之有个概括的了解,也为了让像我这样“文革”的过来人重温旧事,更好地理解我即将贴出的“造反派”回忆录,今天,我先貼出陈益南的如下文章。 “文革”中地方基层政权的变动情况与历史责任 陈益南,共识网 (一) 现在人们一提起1966-1976年间中国的文革时期,就会说:“四人帮当权时……”或“林彪、四人帮横行时……”等,总之,给后人的印象便是,在文革十年期间,一直是林彪与“四人帮”一伙在执掌着中国的政权。显然,这里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应弄清: 1、文革十年,始终仍是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机构在领导着执掌着中国大陆的政权,而并非由林彪或“四人帮”一伙当主宰,虽说他们也掌握着相当大部分权力。 2、中央政权以下,包括省一级的政权,直至城市中的街道、农村中的人民公社的“大队”(相当于现在的“村”)、最小的工厂企业与其他“单位”,在文革期间,政权的性质与掌权的人却并非始终如一,而是发生过几次大的、甚至是天翻地覆的变动。 现在许多人在回忆自已在文革中的种种不幸遭遇时,都会对那段时期的政权或当权者表示某种愤慨,并且往往将那段时期的政权性质都概视为“四人帮当权时”。而实际上,除非是在中央一级某些部门、或是在上海市那个独特的地方,他们所说的那段时期的政权及掌权者,往往都不全是什么“四人帮”一伙的人,也不全是什么“造反派”在掌权,而绝大部份都是那些在文革前就当权、而且在“四人帮”垮台前后都也掌握着政权、并被人们称之为“老干部”的阶层。可以说,文革十年中,全国省及省以下的地区和单位,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 若说1966-1976年间都是“四人帮”一伙在当权,那不论在整个中央或是在绝大部分省、区、市地方,这种说法都是与历史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当华国锋、汪东兴等人于1976年10月6日在一个晚上将“四人帮”一伙人全部抓起来后,除了上海方面有一点点不满外,全国各省市区都不但没有任何异议,反而马上表明了对打倒“四人帮”的支持。这就充分说明,全国省区级及省以下的基层政权,实际上并不在“四人帮”的控制之中。 (二) 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全国地方基层政权大的、全面的、性质上的变动有过两次。小的、局部的变动则有若干次,而且各地变动情况与时间都有一些差异。下面将分别予以阐述。 文革虽说是从1965年底由姚文元发表《论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起就开始了,但在196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并改组中共北京市委、罢免了北京市委书记彭真等人后,才真正在全国人民中引起震荡的。从1966年6月至12月底这半年时间里,省、市、区及省市区以下的政权依然还是由文革前当权的被称为“老干部”的人们在领导着,随着文革的进行和“造反派”的兴起,他们的权力当然在逐渐削弱,但直到年底,政权的领导权基本上还是在他们这些人的手中。 因此,请注意,凡是在文革的1966年的6月-12月期间,遭受到有组织的政治性质的伤害事情,这些具体进行侵害的组织及负责者,一般就是这些尚在执掌着政权权力的人和机构。什么支持“老红卫兵”斗老师打“坏人”的恐怖血腥事件,什么揪“小三家村”“批黑帮分子”“抓新右派”,什么逼死著名作家老舍、迫走音乐家马思聪、伤害文化名人等等那些事情,就都是发生在这一段时期。中共地下党出身的四川老作家马识途写过一本书,就详细描述了他自已在1966年6月起被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打”成“黑帮分子”的事。在此期间,虽说“四人帮”中的三位(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已逐渐在中央获得了权力;但在地方上,“造反派”却还没有正式登上舞台;“四人帮”中的另一位角色王洪文,本人也还尚在他那上海国棉十七厂内,以一个普通保卫干事的身份在写写大字报而已。在这期间“地方”上发生的一切不幸事情,历史的责任显然只能由上述掌权者承担,而不是由什么“造反派”去背那“黑锅”。 (三) 自1967年元月起,由于毛泽东与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决定让正闹得热火朝天的“造反派”们去夺基层政权的权,1967年元月22日《人民日报》公开发社论,号召全国的“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去夺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权。这样,“造反派”便开始涉入政权的权力机关了。而那被称之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简称“走资派”)的人,也就是文革前便一直当权而且直至文革进行半年了仍在掌权的“老干部”们。 全国性的基层政权的夺权行动,又是从毛泽东策动文革战略部署的上海开始的。以王洪文为首的“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工总司)联合其他一些造反派组织,在得到中央支持后,于1967年一月一举全面将原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人“打倒”,而建立了新的上海市政权机关-“上海人民公社”(后因毛泽东不同意这个试图模仿“巴黎公社”的名称,而改称为“革命委员会”)随后,黑龙江省“东北的新曙光”响应,“造反派”在那里夺权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政权,并称之为“新生的红色政权”。但其后由于各地的“造反派”造反运动发展并不平衡,种种原因,致使全国(除台湾省)的省一级“革委会”政权在上海夺权的“一月风暴”后一年多的1968年9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宣告成立后,才得以全部建立,实现“全国山河一片红”。 所谓的“新生的红色政权”即“革命委员会”权力机构的建立,标志着两件事的发生:(一)自1949年建国以来直至1966年底始终处于领导掌权地位的大批省级及省以下的“老干部”们,被剥夺了他们手中的权力。(二)以原来仅是普通工人、农民、小干部之类“群众”身份的“造反派”代表人物或头头们,开始进入了政权机构,执掌或多或少的权力了。 “革命委员会”政权自产生起,文革中大约存在了8年时间,在打倒“四人帮”后也还存在了一段时期,才改为了现在的称呼:人民政府。 文革中的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权,其特点与性质并不完全都是一样。 在真正属于“政府”性质的省(市)、地(市)、县(区)这三级权力的“革命委员会”,其构成都是严格按中央的规定:由解放军代表、能及时“亮相”拥护中央文革路线的“老干部”、“造反派”头头这三部份力量即所谓“三结合”组成。而之中,由于当时“林(彪)副统帅”势力影响都很大,故军人在“革委会”中起主导作用,各省的“革委会”主任(一把手)基本都是由军人担任。而“造反派”则因当时尚得到中央的肯定,加之“造反派”人多势众,故开初的“革委会”中,“造反派”头头也有着较大的发言权。“亮相”的老干部在刚成立的“革委会”中,因其基本上都挨过“造反派”的冲击,故其权力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但没过多久,(大约不到一年时间)随着中共“九大”的召开,全国基层因文革而瘫痪了的共产党组织,又全面恢复其正统的活动与权力,那些本是靠“造”基层党委“反”而堀起的“造反派”头头们,由于不知何故而再得不到中央的继续扶持,便逐渐被从权力机构中撵了出去(上海市是特例除外)。至1970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所谓“一打三反”运动和1971年5、6月间开展的“抓五·一六分子”运动后,省及省以下的地方政权中基本上没有什么“造反派”分子了。所谓“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实际也只剩下军人和“老干部”这“二结合”了。 陈永贵、倪志福、吴桂贤、李素文等人,虽然也都是以“造反派”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进入权力机构、并在后来还升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与国务院副总理高位,但毛泽东提拔他们却并不是喜欢其有什么“造反派”标记,而主要是看重他们的“著名的全国劳动模范”的身份。(陈永贵是“农业学大寨”的领头人,倪志福是发明“倪志福钻头”的著名工人工程师,吴桂贤则是纺织系统的老模范的优秀传人,李素文是全国闻名的商业战线售货员标兵)严格地讲,陈永贵等人还算不上文革中真正意义上的“造反派”,而只是中性的群众组织负责人。因为,“造反派”头头一般都是文革初期有过被整为所谓“黑帮分子”与“新右派”的普通群众与小干部,而陈永贵等人则没有这样的经历。 而到1971年“九·一三”事件的爆发,随着林彪集团的垮台,军人便很快也从地方政权中撤了出去。这一方面,是由于各省“革委会”的主任相当部份是林彪系统的人而自然倒台。如江西省的程世清、湖南省的卜占亚、湖北省的曾思玉、刘丰、浙江省的南萍等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毛泽东与中共中央对军人过于干政而有所顾及与不满所致。这样一来,所谓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便仅仅剩下了“老干部”们单打一了--这,便意味着省与省以下的地方基层政权,又重回到文革前就执掌政权的人们手中了,虽然还有很多的老干部没有回归原位,而是由另外的老干部的执政(如后来的“英明领袖”华国锋,在文革初还只是中共湖南省委的第五位书记,而到1971年时他则是湖南省委的第一书记了)。 这就表明,在1967年元月起被剥夺了地方基层政权权力的老干部们,在经过1967、1968两年绝对无权时期、1969、1970、1971年三年的半权力时期,到1971年底起,便又重回到全部权力的岗位。而1971年,尚只是文革的中期,此时离“四人帮”的倒台还有五年! 文革中发生的张志新、遇罗克等革命志士,因追求真理说真话而被割断喉管及惨遭杀害的事件,也就都是发生在这一段时期,而不是发生在1967年的“造反运动”之中。 (四) 文革中的“革命委员会”权力机构,不仅在省、地(市)、县(区)行政区内建立,而且,也还在所有的工厂企业、学校、农村人民公社及其属下的“大队”等被称之为“单位”的地方都建立了。不过,这些“单位”因不是政权性质,故它就没有按必须有军人代表参加的“三结合”模式,而只有“老干部”与“造反派”头头的“二结合”。因此,工厂企业等“单位”的“革委会”,其特点便与地方政权性质的“革委会”稍有一些不同。 因为“老干部”们在进入“革委会”前,大都有过挨“造反派”们冲击批斗的经历(1967年至1968年期间),故他们即便又进入“革委会”重掌权力,在开初也仍有些心悸。因而,在“革委会”前期的大半年时间内,各“单位”的“革委会”基本上是由“造反派”在左右。但到1969年四月中共“九大”召开后,形势便发生了变化,“老干部”们的权力逐渐强大起来。到1970年初进行了全国性的“一打三反”运动时,“造反派”不知为何成了中央发动的这次文革大运动中的小运动的整肃对象。结果,在这次小运动后,“造反派”们便基本上被从各“单位”的“革委会”权力机构中清洗出去了。从而,自1970年初起,各“单位”(工厂企业、学校、人民公社及其属下的“大队”等)的“革命委员会”即“单位”的领导权,又重新回到了文革前的领导人手中,直至1976年“四人帮”垮台也没有再能易主。 在文革中,这段时期有六年以上,即1970-1976年。工厂企业等“单位”的老干部全部重掌权力的时间,比地方政权中的老干部重掌全部权力的时间大约早一年。到1976年打倒“四人帮”后,所有的“老干部”们掌权的地位当然就更稳妥了。 (五) “造反派”们在文革十年的地方基层政权变动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或他们在文革期间的权力有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这个问题中,首先必须将上海市的情况区别开。因为,由于毛泽东主席对张春桥、姚文元两人的特别重视,以及张、姚两人对自已发迹的根椐地上海的特别关注,至使上海“造反派”的地位与全国其他所有地方比,具有着极优越之处,从而使上海的情况成为了一个特例。所以,文革十年,上海的“造反派”也就风光了十年,1967年的所谓“一月夺权风暴”后,直至1976年“四人帮”垮台,近十年时间,上海的各级政权就一直在“造反派”们的手里,而基本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而在全国其他省区,情况就远不是这样了。在其他省区内,“造反派”们掌握到政权权力的时间,基本就是在1967年至1968年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时起,而至1970年初止。掌权最长者时期大约三年不到,最短者时期者大约一年半。这也仅仅是指进入了“三结合”的权力机构而言,实际上,“造反派”并没有真正有过能独自全部掌握权力的时期(上海市除外)。 其中,由于各地造反运动发展的进程情况不平衡,有极少数省区后来能进入“革命委员会”的所谓“造反派”组织的头头,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造反派”,而是文革初期的“保守派”(由保卫党委的党、团员为骨干的群众组成)。因为,随着造反运动受到中央的支持而势不可挡,许多原来是“保守派”的群众组织也都改称自已为“造反”组织了。由于有些名为“造反”的“保守派”组织势力强大,经过几番较量后,反而将真正的“造反派”组织击败,结果,进入“三结合”“革命委员会”的居然主要是这些“保守派”代表了。那时,大概中央希望那些长期派战不停的地方,只要谁能控制该地区的局面,便也承认谁是“造反派”组织,而不大考虑真正谁“造”谁“保”的性质了。故有些省区便出现了由“保守派”进入“新生的红色政权”这类事。最典型的如广西自治区,惨烈的派仗打了近二年,结果,“造反派”组织“四·二二”竟被“保守派”的“联指”(广西造反派联合指挥部)赶出家园,逃出区外流亡。最后,“联指”在广西军区司令韦国清的支持下,还得以进入区“革委会”掌权。因此,在广西,可以说,(除桂林地区“造反派”组织“老多”有较强势力临时夺过权之外)“造反派”基本上没有真正掌过一天政权。 既然“造反派”们在1970年前后就基本被赶出了政权机构,那么,在1974年的所谓“批林批孔”运动中与1976年的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造反派”们在闹些什么东西呢? 他们在争取两个东西: 第一,他们又一次在要求给自已“平反”。 第二,他们在“要官”,即希望恢复他们在1968年时曾有过的、而在1970年又被剥夺的“革委会”中的职位。 这两件事实际是相关联的。 因为,不知为何,毛泽东及中共中央以及中央文革那帮人,竟然容许进入了“革委会”的军人和老干部们,利用一个本为打击反革命和贪污盗窃分子的“一打三反”运动,而对原“造反派”来了个“秋后算帐”,不仅将“造反派”们全部清洗出权力机关,而且,还用正常秩序时的标准去衡量“造反派”们在造反非常期间的言行,并当作罪行对待,如“反对党委”“打砸抢”等等。在文革中,连中共中央文件都曾号召造党委的反,连坦克大炮都曾用上了的文攻武斗全面内战,此时若用“反对党委”和“打砸抢”作罪名去整“造反派”,哪个“造反派”能逃脱得了?因此,凡在1967--1968年间“造反”活动搞得积极者,都在1970年一一落入新的“无产阶级专政的铁网内”,又一次被整成“反革命分子”或“坏分子”,有的甚至还被投入了监狱。 1974年的“批林批孔”和1976年春天的“批邓反右”,给已沦为新“反革命分子”的原“造反派”们又带来了希图给自已“平反”的希望,于是,他们又一次积极投入了这两场新的运动(实际上是他们的又一次被利用)。要求“平反”是主要的目的,“要官”则大部份目的是试图以恢复1968年有过的“革委会”“官位”,以官员的荣耀来证明自已不是“反革命”。虽然的“批林批孔”与“批邓反右”那两次运动中,“造反派”短暂地部分如了愿,给平了反,也恢复了其在“革委会”的头衔,但此时的权力已不再是什么“革委会”,而是又已运作几年了的各级“党委会”。不过有个“革委会”中的所谓“群众代表”头衔的“造反派”们,此时充其最大能量,也就是作一个政权中的“反对党”而已。当然,1976年之后,最终他们还是没能逃脱掉“反革命”或准反革命分子的命运。 是毛泽东及中央号召他们去“造反”的,但后来“中央”却不知为何又不保护他们了(首都三司造反派红卫兵司令蒯大富与他的伙伴王大宾、韩爱晶、谭厚兰等学生,甚至在1969年就被赶下台、1970年就遭到拘押)。其实,“四人帮”一伙在台上时,“造反派”就早已倒了大霉,而并非在1976年“四人帮”倒台之后才入“另册”的。这才是历史的一页真相。 因此,没掌几天政权权力的“造反派”,其实不应对长达十年的文革中所发生的悲剧负多大责任,实际上,“造反派”本身自产生至完结,自已就是一件大悲剧! “造反派”掌有权力之时负有历史责任的主要事情,大概只有一件。那就是1968年间全国开展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在那场声势浩大、以北京“六厂二校”(北京新华印刷厂等工厂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模式的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造反派”们都还处于“革委会”权力中心,也有着一些不小的权力。当那些原有的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和新揪出来的什么“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等,被非法拘禁、抄家、批斗时,曾在文革初经历过被戴上“黑帮”“右派”帽子的“造反派”们,不会没有一点同病相怜的测隐之心。但终于,坚信毛泽东路线与中央绝对正确的“造反派”们,却没有凭自已的良心行事,而是也不同程度的积极地投入到了那场践踏人权的运动之中。虽然,在这场运动中,“造反派”还不是主力军,而只是三分之一的权力参入者。 应该说,只有1968年间的上述时期与所做之事,才是“造反派”应于负责的耻辱。 在1968年间还发生过将大批国家干部驱至所谓“五·七干校”的事情。那件事,实际上是当时中央的一项精简机构的政策,而由各地“革命委员会”予以执行的。“造反派”作为“革委会”的掌权人之一,当然与此事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是,不论将大批国家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这件事的性质如何,若要由“造反派”来对此事承担历史责任,则显然是不公平的。一则,这是一项由当时的中央决定的方针,而并非由“造反派”策划;二则,“造反派”在“革委会”权力机构中并非处主宰地位;第三,同时也有许多属于“造反派”的国家干部被下放到那“五·七干校”,可见,将大批干部驱至“五·七干校”根本不是“造反派”的本意。 (六) 在1967年“一月夺权风暴”后,至建立“革命委员会”政权之前,各省区地方与单位还出现过一段权力胶着或“真空”时期,即所谓“旧权力不能发生作用了,而新的权力尚未能建立”时期。这是因为原有政权机构无法正常运转,老干部们都被“造反派”批斗后而“靠边站”不能作为,而“造反派”又疲于或与“保守派”作斗争,或忙于“造反派”之间的内战,尚不能建成得到中央批准的“革命委员会”这一新的权力机构而导致的。 那么在这段权力胶着或真空期间,是不是就完全处于了无政府状态呢?当然不是。虽然整个文革期间无政府倾向经常出现,但真正全面的无政府状态也并没有发生。因为,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权威仍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与作用,就是最狂热最激进的“造反派”组织或分子,也都必然无折扣地要服从“中央”的领导,否则,他就真的会遭到其他所有人的声讨与反对。文革,毕竟是由“中央”自已主动发动搞起来的,并非自发产生于下面的动乱,何况,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还牢牢掌握在毛泽东主席和“中央”的手中,强有力的威摄着任何胆敢捣乱者。 在上述权力真空时期,国家和社会机器的运转,有这么两种形式:(一)“旧政权”的官员与“造反派”们共同临时执行办事,发通知下文件什么的,就同时盖上原权力机构的公章与“造反派”组织的大印;(二)势力强大的“造反派”组织临时“夺权”,接管实施“旧政权”的部分权力(主要是生产指挥权)。 当时实际上国家与社会的很多权力都被中央宣布冻结了,如全国的工资、物价、人事关系等等(奖金则被取消了),都不准任何地方和单位变动,不论谁在执政,都必须照旧章法行事。即便是真需要改变的具体小政策,也不准实行,而必须“留到(文革的)运动后期再议”。因此,实际留给“造反派”可夺的权力并没有多少,就是所谓“夺权”,也只不过是换换掌权的人而已,中央对全国的领导,并不会在本质上有什么变化。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1967年后至1968年成立“革委会”前的那段权力真空,也就没有对社会造成多大更特别的震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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