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康之耻:宋高宗生母遭金人掳掠生子 |
送交者: 哆哆 2012年08月28日00:53:1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本文摘自《你所不知道的帝王》,作者:刘继兴 刘秉光,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嫁给完颜宗贤期间,韦氏生有一子(一说二子)。韦氏在金国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传。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 靖康二年(1127)春,金人攻破汴京,俘虏徽钦二帝,北宋灭亡。破巢之下,焉有完卵?接下来,便是一场对汉人、汉文化的摧残和洗劫。除了疯狂抢掠金银,野蛮的金人还大肆搜捕帝后、帝妃、王后、王妃、帝姬、郡主以及大臣妻妾子女,并“依照去目,逐名补送,目详封号,以免混淆”(《开封府状》),将所有被俘人员的姓名、年龄、户口、职官、封号详细登记,分类造册,然后分批押赴北地,宋高宗赵构的生母韦氏也在其中。 关于韦氏被俘时的年龄,《开封府状》称当时“乔贵妃四十二岁。……韦贤妃三十八岁。”也就是说,韦氏生于元祐五年(1090),靖康二年 (1127)时只有三十八岁。然而,《宋史·韦贤妃传》却称“绍兴……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九月,得疾,……俄崩于慈宁宫,谥曰显仁。”照此推算,韦氏生于元丰三年(1080),靖康二年(1127)时已经四十八岁。两份史料中,韦氏的年龄竟相差了十岁之多。 作为北宋亡国的见证,《开封府状》是当时金元帅府与开封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具有政府案牍性质,它所记载的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史料中得到验证,其史料价值可与国史等相侔,具有很强的真实性。而作为正史之一,《宋史》是记载两宋大人物、大事件的官方硬性文献,在史学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韦氏年龄问题上,《开封府状》和《宋史》孰对孰错?带着这份疑惑,笔者查阅了与韦氏有关的两位后妃的史料,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宋史·乔贵妃传》载,“乔贵妃,初与高宗母韦妃俱侍郑皇后,结为姊妹。”史料中提到的郑皇后,初为向太后的押班侍女(按:领班侍女),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及即位,遂……赐之。……政和元年,立为皇后”(《宋史·郑皇后传》)。从以上史料中,笔者发现两处疑点:其一,郑氏担任押班侍女期间,不应该有自己的侍女;其二,郑氏嫁给宋徽宗时,韦氏已经二十一岁,这么大的年龄没有嫁人却被选入宫当侍女,于理不通。 此外,《宋史·韦贤妃传》还称,“绍兴……十二年,……太后年已六十”,这与同一传记中“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的记载前后明显矛盾。可见,在韦氏的年龄问题上,《宋史》有所藏掖;或者干脆说,宋高宗故意把生母年龄虚增了十岁。《宋史》欲盖弥彰,恰恰反衬《开封府状》记载韦氏被俘时三十八岁并非杜撰。那么,宋高宗为何要刻意掩盖生母的真实年龄呢?个中缘由,还应该从“靖康之难”说起。 韦氏被俘后,与成千上万的北宋男女受尽了折磨和蹂躏。对于男人来说,被殴打,被杀戮,咬咬牙,闭闭眼,也就过去了;而对于女人来说,面临的却是禽兽般的奸淫和侮辱。《燕人麈》载,“天会时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妇女分入大家,不顾名节,犹有生理;分给谋克以下,十人九娼,名节既丧,身命亦亡。邻居铁工,以八金买倡妇,实为亲王女孙、相国侄妇、进士夫人。”一般女俘如此境遇,皇帝后妃的屈辱遭遇可想而知。 三十八岁的女人只要保养得当,韵味依然十足;而对于在后宫养尊处优的韦氏来说,这个年龄必定风情万种,何况她能成为宋徽宗的女人,貌美指数自然不低。韦氏被俘后,“二起北行,入洗衣院”(《宋俘记》)。洗衣院字面上像是洗衣机构,但从与韦氏一同被遣送到洗衣院的朱、赵二女子次日“并蒙幸御” (《青宫译语》)来看,洗衣院实际上是金国贵族淫乐的场所,类似妓院。韦氏在洗衣院,不可能冰操独守。 天会八年(1130)六月,金太宗下令将“宫奴赵(构)母韦氏、妻邢氏、姜氏凡十九人,并抬为良家子(按:妓女从良)”(《呻吟语》)。从洗衣院出来后,韦氏嫁给金国盖天大王完颜宗贤为妾。关于韦氏改嫁一事,辛弃疾《窃愤录》记载,“良久,屏后呼一人出,帝(按:宋钦宗)视之,乃韦妃也。太上 (按:宋徽宗)俯首,韦妃亦俯首,不敢视。良久,盖天大王命左右赐酒二帝及太后,曰:‘吾看此个妇面。’盖韦妃为彼妻也。” 《宋代十八朝艳史演义》也讲述了韦氏改嫁:“一日,……郎主遂大怒,就将后赐死于外罗院,累及赵后族属为燕京官妻的十余人,一并赐死,……韦夫人险乎也被株连赐死,亏得盖天大王爱护,向郎主力争说:‘废后赵氏,吾妻韦氏,并非族属,何得连坐?……缘何概不追究,偏偏罪及韦氏?……臣弟不敢闻命,务请收回成命。’郎主不得已,就把牌使召回。”演义这东西,七实三虚,完颜宗贤称韦氏为“吾妻”,决非空穴来风。 嫁给完颜宗贤期间,韦氏生有一子(一说二子)。为此,金太宗还曾两次“奖励”宋徽宗和宋高宗。天会八年(1130)七月,金太宗诏曰:“(韦氏邢氏)用邀宠注,比并有身(按:怀孕),叛奴赵(佶),曲加荫庇,免为庶人”;天会九年(1131)四月,金太宗诏曰:“(韦氏邢氏)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按:生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赵(佶)赵(构)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 此外,托名辛弃疾所著《窃愤续录》记载,“或日,有单马若贵家人,寺僧令监者与阿计替入室,反锁其门而去。且曰:‘盖天大王并韦夫人来此作斋。’移时,帝(按:宋钦宗)于壁隙中遥见韦妃同一官长潜行,从傍有一人抱三四岁小儿,皆胡服,每呼韦妃为阿母,于是帝知韦妃已为盖天大王妻也。”观此情形,这个“三四岁小儿”应为韦氏所生。这个儿子是不是韦氏所生另一子,笔者不敢断言,但韦氏曾为完颜宗贤生子,是毋庸置疑的。 韦氏在金国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传。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从绍兴十年(1140)开始,每逢韦氏“生辰、至、朔,皆遥行贺礼”(《宋史·韦贤妃传》),并将典礼载入史册,依此表明“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亦宁出此”,强调韦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改嫁、生子的有关传闻不过是金人“编造秽书,以辱宋康”(《呻吟语》)而已,不足为信。 为了让韦氏被俘时已经“四十八岁”既成事实,宋高宗还把韦氏与乔贵妃的“姊妹”关系换了个,让韦氏当了比自己年长四岁的乔贵妃的姐姐,“二帝北迁,贵妃与韦氏俱。至是,韦妃将还,贵妃以金五十两赠高居安,曰:‘薄物不足为礼,愿好护送姊还江南。’复举酒酌韦氏曰:‘姊善重保护,归即为皇太后;妹无还期,终死于朔漠矣!’遂大恸以别”(《宋史·乔贵妃传》)。同时,虚构了韦氏曾为郑皇后的侍女,以进一步掩盖韦氏的真实年龄。 随着宋高宗议和路线的确定,绍兴十二年(1142)八月,韦氏带着宋徽宗的梓宫回到江南。归国后,韦氏非但没有提及自己在金国的遭遇,反而叮嘱宋高宗“两宫给使,宜令通用;不然,则有彼我之分,而佞人间言易以入也”(《宋史·韦贤妃传》),意思是说,我们母子之间要多联系,多通气,不然,小人会恶语中伤,从中离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韦氏这番话很奇怪,如同“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也恰恰印证了她心里有鬼。 为了掩盖真相,宋高宗还害死了同父异母的妹妹柔福帝姬。北宋灭亡后,柔福与韦氏一起入洗衣院,后“归盖天大王赛里,名完颜宗贤”(《呻吟语》),说明柔福与韦氏一起当过妓女,还曾一度同侍一夫。后来,柔福伺机逃回南宋,经宋高宗及宫内老人辨认,确认无疑。然而,韦氏归国后却称“柔福死沙漠久矣”(《鹤林玉露》),将其活活打死。对此,《随园随笔》也称“柔福实为公主,韦太后恶其言在虏事,故诛之”,以杀人灭口,死无对证。 同时,凡是了解韦氏底细的人,大都没有好果子吃。如,身陷金国十五载的洪浩归国后,被宋高宗称赞为“忠贯日月,志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的忠烈之臣,后来却成了一个“造为不根之言,簧鼓众听,几以动摇国是”(《系年要录》)的罪臣,被流放岭南,两个助手张邵、朱弁也遭殃。再如,跟随韦氏归来的官员白谔,也因“有燮理乖谬语,刺配万安军”(《廿二史劄记》);作为“报谢使”赴金与完颜宗贤有过接触的王次翁,也被钳制口舌。 此外,宋高宗还下诏“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宋史·秦桧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野史之禁,严禁士大夫私自修史,提倡官员相互举报,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韦氏在金国的丑闻被泄露和传播,用高压措施保全韦氏的名声,保住自己的颜面。 “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面对辱母之仇,丧国之恨,宋高宗不致力于收复失地、直捣黄龙,而是关起门来耍威风、饰太平,无不反映了他的昏庸和软弱。有仇不报,有苦说不出,而是煞有其事地为受辱的生母改年龄,混淆视听,掩耳盗铃,正是宋高宗缺少民族气节、一贯屈膝投降的真实写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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