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一三”事件研究主要成就綜述--02 |
| 送交者: 二野 2013年04月03日09:32:0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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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三”事件研究主要成就綜述--02
關於九一三事件的研究,目前主要側重於“九一三”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及其歷史影響研究。2006年1月出版的孫一先先生的《在大漠那邊》,綜合了有關研究的重要成果,對“九一三”事件研究主要成就進行了初步總結,概括了林彪事件研究中存在的幾個懸案: 關於林彪事件出逃“被劫持”說;關於飛機起飛後“空中盤旋”問題;關於飛機“被導彈擊傷”說;關於《“五七一”工程》紀要和“手令”。丁文凱在《“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評》一文中提出了十三個疑點並進行了分析[②],肖思科也撰文批判了林彪系“導彈擊毀說”、“西山鎮壓說”、“綁架出逃說”、“替身代死說” 和“軟禁老死說”等種種謬傳[③]。 (一)“九一三”事件性質的研究 關於“九一三”事件的性質有兩種說話。第一,“林彪叛國出逃”說。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的《關於林彪叛國出逃的通知》,最早將其定性為“林彪叛國出逃”事件;1971年12月至1972年1月,中共中央先後下達了《林陳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一和之二將其定性為“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1981年十一屆六中全會將其定性為“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奪取最高權力、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的事件”。在國家新華網中,“‘九一三事件’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策動武裝政變陰謀敗露後,於1971年9月13日乘飛機外逃叛國,途中機毀人亡的事件,又稱‘林彪叛逃事件’”。第二,“不同政見鬥爭”說。香港台灣媒體有一種說話,認為“九一三”事件是以時任中國共產黨中中央委員會副主席林彪為首的一股政治派別,對毛澤東發動的文化大革命持不同政見出走事件,最終不成功並導致事件主角林彪夫婦在內的9人喪的事件。 梁遇春也在其《九一三疑點剖析》中認為:第一,“林總既不會有跑到蘇聯的想法,更沒有去蘇聯的準備。”第二,“我黨根本沒有弄清真相的想法,自然也就沒有什麼能讓人信服的調查。”第三,“林彪沒有進行那個所謂的反革命政變。”其實關於林彪事件性質的定性涉及三個關鍵問題:“林彪事件”是否反黨和篡權?“林彪事件”是否是叛逃?林彪集團的行為與林彪本人的關聯度? 1、關於“林彪事件”是否反黨和篡權? 在《周恩來傳》、《毛澤東傳》(1949-1976)、《在大漠那邊》等著作以及黨的文獻,明確作出林彪集團的陰謀活動是反黨奪權,這是目前主流觀點。但是不是沒有異議。例如,陳益南的《從歷史軌跡思考林彪問題》認為,1971年發生的林彪事件,主要包含二個問題:一是,1970年九屆二中全會上開始引發的“論天才”問題與“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二是,企圖殺害毛澤東主席並搞武裝政變的陰謀。他的總體判斷是,“九一三事件”前,林彪對毛澤東的態度“似無‘取而代之’的反骨。”劉明鋼在《林彪何以堅持設國家主席》中研究表明:“林彪一共6次提出設國家主席,並由毛澤東擔任主席,但從來沒有說過他想當國家主席,倒是明白無誤地表達了他不想當國家副主席的想法。”[④]最後認為“林彪堅持設國家主席並由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當然不是‘急於奪權’,更不是要謀取黨和國家的最高權力,而是要保全自己,保全現有的權力與政治生命。”[⑤]並且強調第一個請示是否設國家主席一事的是周恩來(1970年3月初)提出的,在毛澤東不同意的情況下,多數政治局成員同意林彪的建議。這怎麼解釋少數服從多數的黨內根本原則。難道毛澤東正確,而其他人均錯誤?吳法憲也在回憶錄中指出了一個重要事實:“如果不設國家主席,林彪怎麼辦,往哪裡擺?”這句話並不是葉群講的,而是他自己從程世清那裡聽說的,是汪東興傳來的話:“這次修改憲法,要堅持設國家主席,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林副主席當國家副主席。如果不設國家主席,毛主席怎麼當我們的國家主席呢?不設國家副主席,林彪同志往哪裡擺?”[⑥]認為九屆二中全會上爭論的實質是毛澤東藉機削弱林彪集團的勢力。另外關於“五七一工程紀要”(主要證人有三:一個是原上海空四軍的宣傳幹事李維新,他是“571工程紀要”的半個見證人。第二個是李文普,他是林彪企圖叛逃蘇聯的唯一證人。第三個是空軍學院的普通工作人員—王某某,他是“571工程紀要”的“繳獲”者。)和9月8日的“林彪手令”兩個作為林彪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重要證據本身,學術界至今還存在疑問。舒雲也認為“廣州軍區不知道‘林彪另立中央’”[⑦],從而對林彪集團難逃廣州另立中央一說提出了懷疑。張聶爾在《風雲“九·一三”》中同樣認為,所謂的“謀殺”和“南逃”都僅僅是林立果一伙人的“狂想”,甚至連會還沒開完就宣布作廢了。 2、“林彪事件”是否是叛逃? 關於林彪飛機在蒙古失事是否是叛逃問題,1971年9月18日中共中央下達的《關於林彪叛國出逃的通知》、呂學文的《親歷林彪出逃的前前後後》等關於林彪事件真相屬於主流觀點。而網絡文章《林彪的最後歲月》就認為,一是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林彪等出逃之前他們與蘇聯或蒙古官方有過有關聯繫;二是也沒有證據明確證明林彪登機出逃是他本人的意思。因此,他懷疑“九一三事件”是不是毛澤東和周恩來合謀的一次政變?是否他們安排了置林彪於死地的攻擊措施?陳曉寧在《質疑林彪“9.13”事件》中也認為,林彪沒有叛逃蘇聯,當漢奸、賣國賊的動機與思想基礎;林彪在直到9月12日晚的心態都表現出他拒絕叛逃蘇聯;林彪事件中的許多證據有待進一步研究和證實。例如,林彪在1971年9月12日夜出走去機場的汽車上是否說過“到伊爾庫茨克多遠,要飛多長時間”這句關鍵性的話,這是林彪事件關鍵性證人李文普提供的證據;林彪在9月12日夜乘機要出走的目的地是廣州(香港),而不是想叛逃蘇聯,而後來飛向蒙古、蘇聯的行為應由林彪之子林立果負責;256飛機在外蒙古境內沒有一直飛向蘇聯,而是在飛到蘇聯、蒙古邊境處調頭,向中國方向返回,這個舉動說明林彪不想叛國,所以強令256飛機返回中國[⑧]。康庭梓文章中的“林彪出逃航線示意圖”也表明“256飛機在飛到蘇聯、蒙古邊境處調頭,並向中國方向返回”[⑨]。 “九一三”(林彪)事件研究綜述 3、林彪集團的行為與林彪本人的關聯度? 關於林彪集團的行為與林彪本人的關聯度問題,黨的文獻非常清楚明確地以林彪集團來統稱以林彪為首的一夥。金沖及、逢先知、李文普、康庭梓、呂學文、孫一先等支持這一觀點。但是所謂林彪集團的所作所為與林彪之間是否密切相關,目前存在爭議。如關於林彪出逃“被劫持”說[⑩]、“九一三”事件葉群禍起說。陳益南提出,林立果等的所作所為,是不是林彪事先已知道?現在能證明林彪參與指導林立果的那些事的證據,就是1971年9月8日寫的那張紙條:“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但僅僅憑這樣一張存在有無數種意義解釋的紙條,顯然還不可能就得出是“林彪指示林立果要謀害毛澤東”的結論。林立衡主動向8341警衛部隊報告此事時,也認為“老虎和和主任要把林彪帶走,他們可能要逃跑。老虎在外幹了不少壞事,他還說要謀害毛主席,害不了跑了。”[11]。舒雲的《林彪事件完整調查》對“九一三事件”留下了大量的引人深思的問題。例如,20世紀80年代審判“兩案”時候,只發現一個林彪“手令”,而他在調查中發現了“手令”實際上是橫豎,而且有兩個人正式看到了第二個“手令”。而且認為林彪事件有很多的“套”。再如,“三國四方會議”是惟一能證明“五七一工程紀要”擬定後的一個集體行動,但很多資料表明根本不存在這樣的“三國四方會議”,包括王國維、陳勵耘、周建平都被冤枉了;又如,審理“兩案”時候,已經搞清楚黃吳李、邱與“兩謀”(謀劃武裝政變、謀劃殺害毛澤東)沒有關係,證據是最高人民法庭的起訴書中,他們每人三條罪狀,都沒有“兩謀”;還有九屆二中全會上林彪為何要帶頭批判毛澤東的“文革”大將張春橋?她認為林彪本人有缺點,但不應該為“文化大革命”負責,林彪只是不應該那麼去捧毛澤東。《張寧:自己寫自己》也有類似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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