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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是一個開始 收房常見的五大陷阱
送交者: 江南採蓮 2010年12月14日23:30:55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買的房子就要交付了,作為業主,收房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一般業主都會在收房時對房子裡里外外進行仔細檢查,以下這些陷阱還需注意防護。

  陷阱一收房限時

  開發商約定的收房時限一般在收房通知書寄出30天內,如購房者沒有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視為已交付。
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對策:購房時要留清聯繫方式,以免錯過驗房期限。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幫忙,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繫,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陷阱二 證件不齊要交房

  “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特別是《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

  對策: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房,如果確實被要求收,也要在相關文件,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文件中寫明“未見××表”等字樣並妥善保留好相關文件副本。

  陷阱三 先簽文件後驗房

  一些開發商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房的伎倆,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房,等發現問題時購房者後悔也來不及了,而商家的責任就更小。

  對策:購房者在訂合同時就應該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則可在每份文件中註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陷阱四 疲勞戰

  典型的做法是先辦手續再驗房,並將辦理交費、入住登記等各種手續的地點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絕的是集中在同一時間裡通知更多的買家收房,讓收房的人未進自家門已精疲力竭,恨不得早點結束。

  對策:購房者莫被收房現場的人山人海嚇怕,最好與開發商另約時間;如沒法再約時間,可採取“人多好辦事”的戰術,請來多位老友親戚一起親臨現場,大家分工合作,分頭排隊,發現的問題自然會更多些,一舉兩得。

  陷阱五 巧立名目收費

  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費的相關費用有明文規定,但一些開發商到收房入住時又巧立名目亂收費用。

  對策:收房時也要不怕麻煩,與開發商據理力爭,不該交的錢堅決不交,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更好地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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