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買賣房子的經驗。當你在決定買賣房子的一瞬間,經紀的問題就會擺上桌面。在加拿大,房子是絕大部分人最大的財富。大部分人買賣二手房都會通過經紀。如果找對經紀,對房子買賣當然是有好處的。如果能買到一幢比較滿意的,價格合理的房子,或者能把自己的房子賣在合理的價位,相比與多付出的 1-2%的經紀費用來講,不算什麼。更何況很多人在時間上,法律條款上,語言談判技巧上,市場上,種族理解上都有認知缺乏。所以講,大部分人雖然不捨得經紀費,不滿意很多經紀的不專業服務,但還是沒有多大選擇,會找他們。這時候,國人的吃虧賺便宜的貪小心理就來了,要求付較少的經紀費,或者要求現金回扣。然後就是惡性循環。便宜的服務,便宜的指導,便宜的質量,便宜的專業。最壞的情況這個便宜變成”誤導”。買賣房子如果雙方有經紀,那就不是單純的買賣雙方的博弈,而是四方的利益相較。有時候,就會為了一方利益的不滿足而毀了一樁買賣。這當中的玄妙與痛苦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
我不喜歡經紀,除了十幾年前剛到多倫多時在報紙上找了一個上海來的女紀紀,以後的買房都是我與太太親力親為。一方面是我沒有遇到過一個讓我欽佩,信賴的經紀,另一方面照我太太講也是我自己的一種自負表現吧。專業,誠信,顧客之上,低調勤勉,善與溝通是作為一個好經紀所必需的。而這些恰恰是做人的一個可貴之處。所謂先學會做人,再學會做事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在多倫多華人房產經紀這個市場,如果我沒有猜錯,大部份人其實都不是搞市場,做房地產的。也就是不以人,以客戶為本。很多人都是沒有其他發展而跳入這個河想趁這十幾年物產豐富,而在市場上撈一點的。一旦市場轉淡,很多人就會轉行。還有一個不可不講的事實是,由於這十幾年來移民的背景越來越複雜,低素質顧客本身也把這個市場攪亂了。
在自己親身經歷與幫忙參與朋友多次的買房過程中,得出這樣一個心得。就是凡是不可以志在必得。但是這句輕描淡寫的話講起來容易,用起來很難。因為如果沒有正確的心態,市場眼光與雙贏智慧,可能就會留下很多遺憾。
雖然對於經紀的作用不以為然,對於很多人,還是不主張不用經紀自己買賣房子。尤其是賣房。這個錢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省的。
要不想讓人家賺你口袋裡的錢,除了要有良好的市場方面的知識,也要有擔當額外風險的心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