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小提示這個房子還可以不賣嗎? |
| 送交者: 江南採蓮 2013年02月19日23:55:51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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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滴: 以前,業主在以自己的名義簽署購房合約時,銀行需要她提供其他的業權人,因此她將自己的母親添加到購房合同上。 3年後,她決定賣掉房子,並且讓當初幫她買房的地產經紀來賣。 業主是唯一一個簽署賣房合同的人,並且在合同的普通條款第6 條Warranty中保證:“我聲明和保證,我有權力出售或出租該物業,並且我已告知你任何可能影響該物業出售或出租的第三方利益”。 該物業以299,900的價格掛牌後,該業主接受了買家提出的30萬的報價。 幾天后,她卻改變了主意,告訴房地產經紀她不交房了,因為她對這個價格不滿意。之後,她去找了一位律師,該律師告訴她,她無權進行任何交易,因為她的母親並沒有在賣房或報價合約上簽字。 買家就此情況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勝訴。證據是她的母親對於賣房和報價的事情都非常清楚。她並沒有理由對此進行充分的訴訟辯護。 法院裁定,這一案件的事實清楚的表明,賣方有其母親充分的授權去出售或出租該物業。事實說明,該產權是唯一的,並且合同可以得到具體執行。 記住:如果一個業主賣兩個人的房子,要授權書! (李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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