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下午大約3點左右,我看房子回來,正好路過Tom家。到他樓下,打電話讓他下來開門,順便也陪我去管理公司看看。這次真是巧了,管理公司的門開着,敲門進去,Tom說裡面那個白人老太太就是他們大樓的管理員。
Tom和那位白人老太太應該是很熟悉的,兩人見面後,四目冷對,都面無表情,為了避免再起什麼衝突,我沒有讓Tom說話,而是自己上前把來的目的對老太太講了一下,我說Tom是我朋友,他英語不是太好,有些事情自己搞不清楚,所以我來幫他了解一下,你們管理公司的律師給銀行一封信,說Tom欠2012年 6、7、8、9四個月的管理費,而Tom銀行的對賬單卻顯示,這四個月他確實足額支付了管理費,我想了解一下這中間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老太太從資料櫃裡拿出一個文件夾在我面前打開,說這是你朋友的資料,我一看文件夾,好傢夥,差不多有100多頁紙!老太太接着說,這是從08年開始你朋友的資料,包括他欠交、晚交管理費的記錄,退回的支票複印件、管理公司發的欠費通知,還有Tom用手寫的解釋信,我看了一下Tom寫的解釋信,多數是解釋自己最近資金比較緊張,所以不能交或者不能按時交管理費。老太太接着說,至於你說的這個事情,Tom從08年開始共欠管理公司管理費,罰款,還有 Special Assessment費共計1600元左右,2012年6、7、8、9月份他確實是足額交了管理費,但管理公司是把這個管理費支付了前面的欠款,所以相當於Tom還是欠管理公司大約4個月的管理費。
Tom還想解釋什麼,我趕緊把他拉了出來,事情的經過基本清楚了,解釋又有什麼用那。Tom一臉無辜的望着我,問我怎麼辦,我說你確實是欠人家管理公司的錢,人家也有權利找律師給你的物業上放這麼一個叫LIEN的東西,從我個人角度,我覺得這個官司根本沒有辦法打,所以不會幫你到小法庭再浪費時間和金錢去打必輸無疑的官司了。如果你還想找律師幫你打官司,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了,反正這個事情我是不再管了。Tom一聽我要撒手不管,很是有點緊張,說哪能不管那,要管要管。
因為晚上要去機場接一個朋友,所以就沒有繼續聽他羅嗦,這是發生在本周五的事情,我也不知道Tom下周是不是會再回頭去找那位律師,當然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還能保證打贏官司,我也會支持Tom找他打,但我總覺得這個希望極其渺茫,只是說是一種幻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