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午,終於發現惡房客有搬家的動靜。到了傍晚,我請賣房經紀派男性助理與另一個好租客同時做第三方見證人。因惡房客說還要多住一晚,我便讓他 簽了一份‘雙方同意終止租約’的合同。為防後患,我事先特意加上了一條免責免訴條款請他背書,6∶25PM他簽字生效;3分鐘後我先給敲詐我的小幫凶 400加幣,讓他出示證件,在‘免控書’(release form)上簽字,整個過程都請證人攝了影錄了像。
第二天,我將‘免控書’掃描給房屋保險公司,並致電給裁解員取消我的報案。午飯後,發現惡房客還有許多物件沒搬完, 為夜長夢多,我不顧腰腿痛,親自幫他把東西搬到路邊,到了晚上,屋裡除了垃圾基本搬空,我開始與他大套近乎,營造好說好散的氣氛。他告訴我許多有關小幫凶 的家庭情況,我再次要求小幫凶出示有效證件(護照),結果發現他的法名是俄語拼法,年齡剛滿19歲,從而使我彌補了法律漏洞。然後我給了他350加幣的余 款。6∶35PM惡房客終於順利交出鑰匙,因以和善的方式分手,我既不必僱請昂貴的法警強制性 他走,也不必再裝監視錄像系統預防他們回來搞事,從而‘大 功’告成。
自7月21日開始給惡房客書面警告,到11月14日他正式搬走,老猿我與之纏鬥整整116天,金錢損失3,000加幣(租金,‘私了’費,單程返加機票, 專科診金等),財產損失至少3,000加幣(地毯被燒了大小几十個煙洞,牆壁被刮劃打洞20餘處,房門後門被砸毀,水管被割破,開關,瓷磚等都被破壞), 精神上讓我夫妻備受折磨,每日擔心害怕,惶惶不可終日。直到今天下午他才最後把他的自行車搬走,並答應不再將政府支票強寄給我添麻煩。
不管是否出於本意,老猿我這次與惡房客纏鬥最終還是靠佛的精神感化了他∶他打我的左臉,我再給他右臉打,他明知我有許多招數與他纏鬥,至少可以為難他,但 我自始至終總是表現最大的誠意與善心。同時,我讓他堅信兩條,一是我沒多少錢可讓他搞到手;二是我作為一個房屋管理員,只是儘量做好我的本職工作。
瘟神終於送走了,可幾個房子又突然要空了,老猿我又得忙於招租,還得裝修房屋。也許在溫哥華堅持做了17年房東,我現在該把所有房產都賣了了事?【其中的經驗教訓,且聽日後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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