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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驅逐租客, 勞民傷財
送交者: 江南採蓮 2014年04月23日00:19:19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前面已經講過有關出租房子,找租客要注意的一些事情。信用分數最好不能少於700分,工作證明要求證,綜合考慮多項因素才可決定是否接受一個租客。

那麼,接着上次地下室分租的話題,說說一旦租期滿,或者租客違約,需要停止租房合同,或者驅逐客戶需要注意的的一些事情。

通常房客在拖欠租金後,即使房東立刻給他們發出通知,14天后如果仍未有交租,才可以上法庭申請驅逐令。法院開庭做少要等1個月,有時要等2個月。這就意味着,如果房東勝訴,房客順利驅逐,最快也要2個月。但是,多數情況下,整個過程,從房客開始欠租,到房東發警告信,再到法庭申請驅逐令,法庭調解無效,請執法警察驅逐房客,這個過程,其實要差不多6個月。驅逐後,房東可以再到小額法庭告房客,要求收取拖欠的房租。這個又是一個浪費時間和精力的事情。法庭占用的時間,法庭外停車的費用,安省一些法院裡還有專門為窮人或者所謂的弱者安排的免費法律諮詢,甚至實習律師可以為這些房客進行義務辯護。於是,如果趕上數九寒天,房客無處安身,房東還要多提供幾個月的住處。

保持房東和房客之間良好的關係很重要。但是,遇到會鑽法律空子的“職業租客”,關係終究會搞僵。凡事一旦牽涉到法庭,律師,仲裁,結果一定是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前些天看到無憂網站上的一篇文章,說是阿爾伯塔省的一對奇葩夫妻,惡意拖欠租金,二年騙了五個房東。這對所謂的奇葩夫妻,就是房東唯恐避之不及的“職業租客”。

作為房東,如果您和租客簽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想提前終止,您需要有正當的理由。但是有時候,即使您有正當的理由,也未必會順利的將房客請出您的房子。

比如,安省的租賃法規要求不可以在租賃合同里寫上不允許租客養寵物的條文。租客可以養寵物。有些CONDO建築里有對寵物的限制條文,這些條文寫明在 CONDO的聲明里。但是,如果寵物是導盲犬或者發揮心理慰籍作用的寵物,即使是可以合理限制租客養寵物的CONDO大樓,也是不可以限制的。

以多倫多為例,租客可以養最多6隻狗,貓或者兔子。

近年來,在地產網上許多通過經紀發出的租房廣告上,經紀都明確寫明不考慮有寵物的租客。其實,這又是一個掩耳盜鈴的舉措。因為,即使你在租房協議里寫了 不可以養寵物,即使雙方簽了字,租客同意不養寵物。然後,租客在搬入的第一天就帶來了寵物,你也不可以因為這個理由終止租賃協議,將租客趕走。

要想把養寵物的租客趕走,你必須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租客所養的寵物影響了鄰居的正常起居,或者導致房東或其它租客有過敏反應,或者給其他人帶來安全威脅:比如寵物是鬥牛狗,蛇或者其它危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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