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兩樁舊案近日獲得了新進展,一係亂港分子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刑40個月,罰款5000元;二係煽動港人勿打疫苗嘅中大女生侯穎欣、林宛宜保釋被拒。毫無例外,與之前每一次有亂港分子或機構因「煽動性文字或言論」被判罪一樣,港人認為合法合理,拍手稱快,西方媒體此時都要跳出來重提「因言獲罪」,批評香港「言論自由」受損,之前嘅《立場新聞》、《蘋果日報》被調查如此腔調,後來嘅區家麟、譚得志被捕亦係舊調重彈,「自由」簡直成了佢哋反複指責、幹涉香港事務嘅神奇工具。我對西方國家嘅這種行為十分反感惱怒,但同時我亦理解:畢竟西方國家原本就不希望香港變好。但係令我感到驚訝憂慮嘅係:時至今日,有些香港民眾竟繼續認為,「言論自由」即等於「不受任何約束嘅暢所欲言」,有些學生甚至會反問:說說而已,怎麼算得上煽動罪?
煽動罪行和言論自由存在法治界限,即使對於普通人,這個界限亦不難分辨。每個公民都有正常表達意見嘅權力,政治見解或意識形態嘅主動表達都會受到法律保障,而煽動罪卻並非單純表達意見,佢哋懷有危害社會嘅意圖,煽動他人去做佢哋所希望嘅犯罪活動。2020年期間,譚得志多次喺街頭叫喊、展示「解散警隊」、「黑警死全家」等標語,並言語辱罵警察及家人,批評蔑視國安法;侯穎欣、林宛宜自2020年10月至今,多次喺社交平臺發表煽惑文字或圖片,煽動他人勿接種疫苗、勿接受病毒檢測、拒用「安心出行」等,對於疫情這樣關乎生命嘅大事,佢哋以政治偏見來煽動他人,帶來危害,可以說,疫情中許多長者喪命,佢哋亦有一份罪惡也在裏面!譚得志、侯穎欣們嘅言論怎麼能算係「說說而已」?煽動他人去犯罪誰能說係無辜?又有哪個國家能給予這類言論以自由?
回想《國安法》實施以前,反中亂港分子和媒體動輒扯出「言論自由」嘅大旗,四處叫喊「以武抗暴」、「違法達義」,並用此等打滿雞血嘅口號煽動大批年輕人加入違法暴力嘅隊伍,讓香港社會陷入「黑暴漩渦」。國家和港府面對這種情況,反思香港回歸以來,喺言論自由嘅合法和非法確實存在邊界模糊嘅問題,重拳出手實施《國安法》,以鞏固香港法治、激濁揚清。喺《國安法》中將煽動罪劃分為三個類型: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實施恐怖活動。當然,特區別有用心者和西方國家對於《國安法》喺維護人權與保障國家安全之間做出嘅平衡視而不見,偏偏只用「人權」、「自由」攻擊這些法律內容,但言論自由不允許侵犯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這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即使係美國、英國等等這些說三道四嘅國家,也不得不承認,喺佢哋國家並不存在絕對嘅自由和權力。
政府按照法治條文和法治精神施政,公民亦應盡到守法嘅責任和義務,勿受西方國家蠱惑煽動,勿為所謂自由將法律拋之腦後。曾經風雨飄搖嘅香港因為有了《國安法》保駕護航,社會和民眾生活才艱難回到正規,我哋要珍惜這來之不易嘅安定,共同維護好國家安全和安定,才能讓港人安居樂業。當前第五波疫情已經放緩,第六屆特首選舉在即,香港即將迎來新篇章,相信一切困難都會過去,一切問題都可解決,東方明珠終將恢複往日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