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移民:溫哥華租房注意事項 |
| 送交者: 阿九 2010年01月07日22:23:25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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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穿住行是每個人生存最基本的事情,新移民登陸後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一個住所。一些選擇暫住在親戚家,還有一些人選擇住在家庭旅館,不過對於想要安心住在溫哥華的人,還是選擇先租一個地方安頓下來,然後再考慮下一步的計劃。
很多新移民發現,雖然在溫哥華租房並不難,但要找到一個滿意的房子則不容易,地理位置、周圍環境、交通是否便利等都是考慮的因素,而在租房過程中與房東的交往也尤為重要。其實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如何解決糾紛 在房東與租客發生糾紛時,可以申請租賃辦公室的仲裁聽證,用法例解決問題。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都可以要求仲裁官根據住宅租賃法做出最後解釋。申請人需要填寫仲裁申請表,連同申請費50元一同交給租賃辦公室,工作人員會為申請人安排聽證時間。大部分的仲裁聽證是在住宅租賃辦事處舉行。在聽證時,應該向仲裁官提供證據及證人,仲裁官將根據法例及相關證據進行判決。 一般來說,若雙方溝通無結果,應立即與仲裁辦公室聯繫,因為有些情況需要在指定的時間內申請仲裁。例如,房東對租客發出逐客令,房東會在發出的通知書上寫下申請仲裁的時間限制。如果申請人不清楚有多少時間可以申請仲裁,可以攜帶通知書到住宅租賃辦公處查詢。 在申請仲裁時,住宅租賃處所給的文件中會有聽證的時間以及關於遞交文件的資料,同時給房東或租客的複印件。申請人應該將通知書遞給另一方。一般遞交通知書的方法可以是親自上門,在遞交通知書時,要有證人陪同,並事先閱讀通知書,該通知書必須在三天之內遞交給另一方。另外還可以選擇寄掛號信,保留郵局的寄信收據及證明。 按法例規定,仲裁員做出的裁決雙方都要執行,但有時一方可能會無視法例,不執行裁決。例如,仲裁判決房東應退錢作為租客的賠償,但房東卻拒付。這時,租客應該寫信給房東,並附加一份仲裁官的判決令,要求房東賠償。如果房東還是不肯賠償,租客可以到省級法院的小型錢債法院申報,法院的工作人員會受理。 保護自身權益 其實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希望盡力維護自己的利益,有時,房東遇到惡房客的例子也不少。作為房東的黃太太表示,她家以前曾經將其中的一間房屋出租給一位帶小孩子的媽媽,由於大家共用一個洗手間,每次這位租客洗完澡後,浴盆里滿是頭髮不說,洗手間的地上也都是水,好幾次黃太太都差點滑倒。幾次提醒該租客沒有效果後,黃太太對這名租客發出了通知,表示不再出租。 還有的房東發現租客在家中吸大麻,邀請朋友開通宵派對,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家庭休息,還可能會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因此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其實都是可以互相選擇的。 租客的基本責任包括:按時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保持住所的整潔、若房屋有損壞應儘快修理,或通知房東。不打擾住在大樓或鄰近物業里的其他人,並阻止所邀客人的類似行為、不令住在大樓里的其他人處於危險,並阻止所邀客人的類似行為。 房東的責任則包括:確保出租單位的基本安全,並適於健康居住、準備租賃協議,驗屋報告並為用現金支付房租的租客提供收據、 維修並保持住宅處於良好狀態、確保住宅有妥善的供熱管道、電力等,對租約上包括的所有物件,比如冰箱、爐具,洗衣設備、車庫和儲物間等進行維護。房東可以終止不是必需的基本服務,但要給予租客30天的書面通知並按所取消服務的價值降低租金。 房東還不得因某種原因而歧視租客。 作者: Ka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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