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也是為了多拿點錢,很久以前,咱們國家的機關單位,有個政策,夫妻只能分一套房,離婚的話,就是一人一套房子。(具體是哪個政策,什麼時候都不可考了,那時候,我還沒到現在的單位)
我們單位有個大姐,剛剛退休了,她原來有個幸福的家庭,夫妻和睦、兒子孝順,還有國家單位發的一套大房子。後來,她老公就哄她說,咱們“假離婚”,再要一套房子,將來生活如何如何的好,對孩子如何如何好,她就信了,就離了。然後呢,他老公就順理成章的,跟新人結婚了。她也沒法鬧,其實是男方過失,但是也已經要不到任何補償了。一直以來,她都被蒙在鼓裡,她老公早就有個小三了,只不過沒有鬧到非和結髮妻子離婚的地步,現在正好,離婚了,女方還做夢呢,什麼都沒考慮,分財產什麼的都不多要,還自己帶孩子,上大學也不少錢呢。
結果就是,離婚後,確實男方單位又分了一套房子,就是和小三組建家庭的新房了。他們的孩子由大姐出錢養活,那個不要臉的男人說,我負責孩子將來出國的錢。其實呢,呵呵,傻子都知道,男人說話算數,母豬都上樹。。。最鬱悶的是,大姐心裡也很壓抑,典型的有苦說不出,明明是你自己簽字離婚的,你說那是假離婚,但是法律不保護你。
。。。如果,有想假離婚的,一定要看清自己對方的面目,在離婚協議里,看清楚條款,不要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