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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田田能告倒學校嗎?
送交者: 百分之一 2010年11月30日08:20:12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翟田田開始追究學校、警方和移民局的民事責任,我想警方不公平的責任大概沒有問題,必定在起訴他的過程中剝奪了他應該有的權力比如沒有通知中國領事館有中國公民被捕,和如方鯤鵬先生所說的一些如果能證實的歧視性處置。起訴警方的原則是找出警方怎樣侵權和歧視他,而不是什麼警方主動撤訴,說明他們承認自己抓錯人了,從頭到尾沒有一個真實的理由逮捕關押他,非法羈押四個月之久。抓錯不等於侵權,無罪撤訴說明翟田田是清白的,我想這樣理解有點天真。剛到美國時聽CNN報導的新聞,二個犯人都給警方冤枉關押在監獄中好多年,結果一個賠400萬,另一個是500元,小孩問為什麼,我說我沒聽懂,大概二人的故事不同吧。

 

很早讀過一故事,是關於一封死亡威脅信,有個人成了嫌疑因為他的打字機的一個字母鍵的特徵和死亡威脅信中相吻合。警察糟塌了他15年,妻子受不了嫌疑處置(反覆起訴)離開了他,15年中生活根本沒有一天正常過,後來警察拿到了真犯才解放。他控告警察把他當嫌疑犯毀了他的一生,要求賠賞,法院沒有同意,理由是嫌疑犯處置看上去是不公平,但是維護社會安全必須的,這沒有剝奪他應該有的權力。

 

幾年前,一位女同胞在多倫多大學因和教授爭執,結果博士申請被系否定。她向上投訴,又遭到多大校方報復,還把她服務職位開除了。她到安省人權委員會投訴這是種族歧視報復,調查中她發泄絕望和氣憤說“如果我要死,也不是我一個人死!“,她認為多大在陷害她,面對迫害她激憤地說他們要殺了我,我也要殺他們一類的話,結果被多大報警起訴死亡威脅罪, 她被判了有罪,監外守行一年半。

 

翟田田的國內律師列舉了美國多個機構的不法行為,如翟田田所在的史蒂文森理工學院僅憑他幾句要“毀了學校名譽的話”就以“恐怖威脅”名義報警,是他們捏造了翟田田這個莫須有的罪名,這些居然是國內非常著名的法學界專家、律師以及熟悉美國法律的專業人士的陳述。反訴學校應該是他家的重頭戲,因為他整整14年出國求學付出的努力就這樣白搭了,他們一定要有人為此負責任,他們也認為警方、檢方是根據學校的不實控告才採取逮捕和關押行動。  那麼,翟田田就得證明校方捏造了恐怖威脅的罪名。

 

翟田田說他和電話接線員閒聊兩分鐘,他說被學校停課了,申訴也被副校長駁回了,人家說你可再向校長投訴。他說他們應該認真處理我的申訴,不然我要到電視台,要到法院告倒史蒂文斯。他說用了“burn down 表示“告倒”的意思,馬上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燒學校。

 

翟田田說他絕對沒有說過要燒毀學校這話,是校方通過拆字把戲炮製出來的。毫無疑問,沒有人偽造“burn down Stevens”並強加到翟田田,是翟田田自己說的“burn down Stevens”。聽話人要陷害他可能是無疑,但翟田田用這樣的話來比喻是不是自找麻煩。用於人時,burn someone down 大概是羞辱,毀名譽的意思,但用於建築物,應該就是燒了。學校比較特殊,有建築物,也有名譽,翟田田建築物還是毀名譽表達得不太清楚。他補充說這個“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燒學校。那麼,前面的表達還是有要燒學校的意思,只是真燒還是假的問題,否則他不會補充說明, 至少他用錯了詞來比喻。

 

認為是故意陷害可能理由之一:這個恐怖威脅的罪名純為空穴來風,因為無論取哪一方的表述都看不出翟田田有恐怖威脅的意思。紐約時報轉引他的話,翟聲稱當時是說   Im going to burn down Stevens by suing them and going to ABC and CBS ”。翻譯成中找文的意思是“我要到法庭去告他們,要到ABC CBS去,使史蒂文斯名譽掃地 。”方先生支持的分析:按照翟田田的表述,他當時的意思是:當他通過起訴和上電視台使學校名譽掃地後他們會明白他是認真的。翟在這裡用的動詞詞組“burn down”,如果沒有前後文單獨列出的話,意思是“燒倒”。但用在不同的句子組合中,則有不同的意思,可以完全不存在“燒”的字面意義;像警察報告中的那句話,如果加上“起訴”、“上電視台”這些上下文,就完全沒有“燒”學校的意思。翟田田自己也怕“burn down 這個詞組引發歧義,所以又趕緊電話接線員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 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翟田田補充說“burn down”是比喻,不是真的要燒學校。方先生說翟田田自己也怕“burn down 這個詞組引發歧義,所以又趕緊電話接線員補充說明這個“burn down 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老實說翟田田補充和方先生的轉述都有差別,更不用說翟田田和電話接線員,電話接線員和校警之間有差別了。方先生刻意把“燒學校”字給去掉,而電話接線員和學校把其突出來,都是因為翟田田說了“ burn down Stevens”。

 

如果讓人把“by”去掉,或者他“by”沒說清楚,或者聽話人沒聽清楚“by”,或者聽話人理解錯了,就成了並列句“ Im going to burn down Stevens suing them and going to ABC and CBS ”。

 

他當時的話題中心是不認真處理我的申訴, 我要幹什麼。 這時用“burn down”不就讓人理解成:申訴給副校長不行了,再申訴給校長,校長不行後我到電視台,電視台不行了到法院,法院不行了,我燒學校。翟田田在這樣談話背景中用“burn down”真沒法讓人去理解不是不要燒學校,誰還會去捉摸 burn down”完全不存在“燒”的字意。二分鐘的電話表達這麼複雜的意思,能表達的清楚嗎?聽話的人能完全把握嗎?即使別人想害他,他給別人製造機會罷了。

 

警察報告這樣記錄:He than [then] said that they would know he was serious when he would burn the school down to the ground. Then he said it was just a figure a [of] speech. 翻譯成中文是:“他然後說當他把學校燒倒後他們會明白他是認真的。接着他說這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認為是故意陷害一方又說:姑且把翟田田的表述放到一邊去,警察這份報告的表述也構不成恐怖威脅,因為這個表述中很清楚地道明,他(翟田田)說這(burn down)只是一種比喻的說法,不能從字面來理解。“ A figure of speech ”在所有的英語辭典里都解說為“脫離其字面意義的比喻”,因而沒有“燒”的意思。別人把這話理解成你這麼說是想掩蓋犯罪動機,也可理解成“我不是隨便說說”,錯了嗎?

 

行為和語言是否有威脅也是滿有意思的,我想除內容外,應該就看聽話人的感覺了。辛辛那提警察開槍打死了黑人,為此城市也暴亂,開槍的警察有罪嗎?開槍的警察說光線太暗,他看不清楚對方是否有槍。翟田田用“burn down”比喻了半天,無疑會生產一個可被別人利用的機會就是人家不知道他要不要燒學校。

 

於是小翟一方就提出滿具挑戰性的問題:報案人為什麼不是直接證人,而是間接聽聞者校警用傳聞報案,因為從警察報告的記錄來看,電話接線員沒有說翟田田有恐怖威脅言論,只是“透露”交談內容,電話接線員沒有向警察報案,可以解釋為什麼菲茨傑拉德沒有認為翟田田恐怖威脅;並強調聲稱的恐怖威脅言論並非是在大庭廣眾下作出,是在電話交談中說的,只有一個人能聽不到,其他人根本聽不到。聽電話的人沒有感覺到恐怖威脅,所以沒有報案,怎麼可能造成嚴重的公眾受恐慌打擾?

 

電話接線員“透露”的交談內容是“would burn the school down to the ground a figure of  speech.”,無疑電話接線員將會到法院宣誓作證這些內容,翟田田是因傳聞獲罪的理論也就不成立。那麼電話接線員為什麼把交談內容告訴校警,從行政關係上來說,電話接線員作了他應該做的事,至於這話是否有對學校構成恐怖威脅,電話接線員無法也無權作出評估,這不是他的職責,那是校警的事。在那種情況下,校警會認為該人被學校停課,又說要燒毀學校的話,他們根本作不出這樣的評估“即便翟真的說了這個話,也是說說而已,絕對不會付諸實施,沒有現實的危險。”。美國佬學校會非常認真對待任何形式恐怖威脅言論,這點大家應該能理解。所以,學校是有充分的理由報警,至於翟田田以後是否有罪,都無法說明學校報警是在捏造了個莫須有的罪名,請記住報警後的控告不成立不等於陷害。你說燒毀學校的話都最後沒有罪,難道報警說你說燒毀學校的話就有罪嗎?我真沒有看到翟田田有控告學校的理由。

 

小翟一方估計學校根本不敢打這個官司,哪怕最後學校名義上打贏了,也遠遠補不回其名譽損失,特別是如果訴訟曠日持久,對其名譽損失更大。所以學校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只有一個“輸”字,從而校方絕對願意和解。我想校方一定會打這個官司,未必會願意和解;如果那樣,將意味校方承認陷害和錯誤,對其名譽損失更大。

 

方鯤鵬先生認為當媒體開始報道這一事件時,校方腎虛了,中文媒體根據對英文“恐怖威脅”一詞的理解,將其意譯成“恐怖分子”,史蒂文斯學院對此非常不滿,多次通過主流媒體抱怨中文媒體歪曲,指出“恐怖威脅”比“恐怖分子”的罪名輕,是指語言威脅。校方並非像方鯤鵬先生所說有腎虛,相反,這表明校方很懂遊戲規則,要校方公開表示小翟是恐怖分子,校方就真有麻煩了。

 

至於認為學校的唐突開除小翟,用意很明顯,程序不公正,翟是可以進行司法挑戰的。感覺比較空洞,你怎麼挑戰 ?這種觀點可能是基於學校僅憑一通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可以各執一詞無法印證的電話,就作出效率奇高的反應,僅僅半天時間裡,開除了翟田田學籍。所以的這些都集中翟田田自己說的“burn down Stevens”,翟田田追究學校的民事責任官司,就是打這句話。

 

謝謝大家光顧此文,沒有功夫回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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