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山流影:兩次火災的教訓 |
| 送交者: 依山流影 2011年05月16日07:55:03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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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火災的教訓:有保險也不能大意 過去常聽人說,美國的房子都是上了保險的,即使發生個風災火災什麼的,損失都有保險公司兜着呢,房主不用太過擔心。可是近來耳聞目睹的兩場火災,情況並非傳說的那樣樂觀。 這兩場火災,一場是離我們很近的一座獨立屋,戶主利用放長假的機會,舉家出去遊玩,房子交給裝修公司裝修時發生火災,不僅整個室內及門窗被煙熏火燎得一塌糊塗,還燒壞了部分梁柱、牆板和家什;一場是別處的一棟公寓樓,因為一戶人家用火不當引發火災,整棟樓被燒的面目全非,不能住人。 這兩棟房子都是買了火災保險的。按想象,火災發生後,保險公司派人來了解一下情況,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房子該修的修,該拆的拆,即使房子壞的需要全部拆了重建,也就需要三幾個月的時間(房子基礎與地下室都完好無損)。可是實際情況怎樣呢?那棟只需更換部分梁、板、門窗以及外表裝飾的獨立屋,從火災發生後就開始進人幹活,中間乾乾停停,一直拖了接近一年的時間,戶主才被通知可以入住;而那棟公寓摟,火災發生一年多了,連個賠償方案還沒定下來! 問題出在哪裡呢? 一方面由於賠償過程本身就比較複雜、漫長:首先保險公司要進行“災因”認定――調查發生火災的原因,確定是否屬於他們承保的範圍。按照當前美國通行的紐約標準火險保單承保的範圍:構成火的條件為:①有火光或火焰,並快速燃燒所引起;②須由敵意之火而非善意之火造成( 所謂“善意之火”,如標的物在加熱過程中因過熱所致的損失,保險人對此損失可不予賠償);二是災害損失調查與計算:包括被火災直接燒毀的財物、因為火災帶來的住戶搬遷費、房屋修建期間的租房費、搬遷財物造成的損失費等等,都必須依法調查、計算清楚; 更重要的是投保方與承保方,即戶主與保險公司,在進行上述調查認定以及具體賠償方案的商定時,因為涉及雙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一些問題的認知上,容易發生爭執,相互扯皮。而在上述兩起火災中,獨立屋的戶主可能會與裝修公司、保險公司兩個單位發生糾紛,而公寓樓的戶主們在與保險公司交往時,很可能是七個和尚八樣腔,如果遇上“扯皮釘子戶”,麻煩就更大了。 姑且把這些費心勞神的扯皮麻煩放到一邊,即使保險公司順順噹噹地按照保險合同及時給予了賠償,房子也很快修好或建好了,火災帶給戶主的負面影響也很可能是相當嚴重的: 比如按照紐約標準火險保單對損失賠償的六條限制(1.賠償金額不 能超過保單面值;2.按實際現金價值賠償,即財產損失當時的重置成本減折舊;3.對財產修理和重置只按與修建時的類似材料支付賠償金;4.對根據法令規定 增加的修理成本概不負責;5.對營業收入損失及其他間接損失不負責; 6.必須以可保利益為限),火災給投保方帶來的財產損失是不可避免的; 又如保險公司,可能會像汽車保險公司給發生交通事故的投保人提髙汽車保險金一樣,也會對火災事故戶提髙保險費率,還有可能向投保戶提出更嚴格的火災預防措施,等等。 還有就是住得好好的房子一下子被火燒了,誰的心裡能夠好受?加上火災發生後在賠償問題上、在來回搬家的折騰上造成的精神傷害,那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 由此可見,即使你的房子買了火災保險,仍要十分的小心謹慎,將一切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因素都要及早考慮到,切切實突地做好預防工作;一旦發生了火災,則要沉着應對,依法索賠,不要有其他非分之想。上述獨立屋火災的發生,與戶主的麻痺大意有一定關係;而公寓樓火災後久拖不決,很可能與一些住戶索賠要求超過法定數額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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