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年前,紐約的地鐵是單程 $1.5,不管遠近.也可買月票,只要進站時刷一下,出站不用刷.為防止一張卡同時進好多人,兩次刷卡間隔不得少於 18 分鐘.為什麼 18 分? 這事我也想了一陣子,沒有頭緒只得作罷.
有一次看<世界日報>,說是有人利用月票可無限制使用的特點(實際上有18分的限制),拿着月票在地鐵站門前兜售,花不到$1.5的錢就可坐地鐵.捷運警察局警告大家不要貪小便宜,不但賣的人犯法,買的人也是犯法的.這時太太插了一句,他們這麼幹一天又能賺多少錢.這話使我眼睛一亮,是啊,又能賺多少錢.於是我就算起來了,賺錢受到三個因素的影響.
(1) 每張票能賣多少錢?當然得低於$1.5,但低多少,就很講不清了,完全取決於雙方的貪心程度.現在假定買方是傻瓜,或者就當捐款了,居然肯付$1.5,再貴自然不可能.
(2) 成本扣除.每張月票好象是$67,單位時間成本取決於"生意"情況.還有一種情況是他周日用月票上班,周末或下班後來賺外快,這種情況成本就為零.為計算最佳賺錢狀況,就假設成本確實為零.
(3) 售票頻率.當然至少18分才能賣一張.現在假定該同志運氣就是如此之好,過了18分就正好有一位大傻瓜或大善人來買他一張$1.5的票.
簡單算術可以知道,他在極限情況下一小時只可賺$5.還低於美國的法定最低工資$5.25.如果間隔定為17分且條件(1)(2)不變,每小時可賺$5.29.儘管實際上沒人會為了這4分前,陪笑臉,受白眼,而放棄快餐店端漢堡的工作,但理論上還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