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情竟然是個局”曰:搞情報:應當是誤殺
不問你信不信,只問你服不服。
重複妖妖定律:再漂亮的女人在老虎眼中也不過是一塊糖脂肪蛋白質的混合物。
香港報紙網站臆想的香港警察的邏輯能說得通嗎?不能。那個前家翁既然當過刑警隊的警官(不一定是隊長或副隊長),就算不是技術骨幹,至少也見過刑警隊的人辦過好多個案子吧。怎麼可能蠢到一門心思搞毀屍滅跡而忘記警察當然從動機入手嘛。牠們那麼貧,糖脂肪蛋白質的混合物那麼富,當然牠們有犯案動機,警察當然第一時間找牠們來問嘛。而且警察與牠們的印特覅並不是平等的,警察可以做筆記、錄音、錄像,牠們只能憑腦子記憶。重複問幾次,牠們肯定會前言不搭後語的。刑警隊前警官怎麼可能這麼蠢將時間花在毀屍滅跡上而不是將牠們的解釋簡化得腦子可以記住的一句話:我有不在場證人。估計香港警察開始也以為是香港人僱傭大陸人的綁架案因為這種案以前重複發生過太多次了。特別是窮親戚當司機,因為司機完全掌握老闆的作息規律,最容易勾結外鬼來綁架。一般來說窮親戚並不出面免得事後被認出。
我估計吧,前家翁是綁架勒索,按牠刑警隊前警官的經驗想嫁禍給大陸人,但其實沒有大陸人參加(或計劃中有大陸人參加,但大陸人還沒來得及出場,劇情就已經偏離劇本了)。沒想到失手將牠提前弄死了,當場慌了手腳,因為事情沒按計划進展。不過實在不明白香港那麼大,有那麼多荒郊,牠們又有車,為啥不挖個坑埋了,儘量縮短處理死屍的時間減少被發現的機會?這個糖脂肪蛋白質的混合物這次肯定得死,因為牠認識案犯。但案犯想先拿到贖金再撕票,屬於無道之盜。這個糖脂肪蛋白質的混合物必須活到案犯拿到贖金之後,因為香港人對綁架案很熟悉,肯定要聽到肉票的聲音證實肉票還活着才肯付贖金的。
說因緣,以前聽說過某佛得道前曾經弄死過一窩四隻小鳥,被報服的事。這個糖脂肪蛋白質的混合物前世的前世會不會弄死了兩隻老雀,讓四隻雛雀成為孤兒?屁馥喇嘛的仁波切在哪?出來走兩步說說因緣啊。
真沒必要那麼恨案犯。牠們都是為了錢,並不比糜聯·儲的股東更可恨,只是牠們沒有印鈔機而已。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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