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沒有必要把主權和人權的關係搞得很複雜,只要搞清楚基本關係,其餘的都照此原則辦理即可。 最基本的關係是什麼?人權是建國的依據。當一個現代國家建立的時候,形成主權的基本原則,參照的是人權。我這裡說的是現代國家,不是秦始皇的國家,也不是亞歷山大的國家。這說明主權和人權的關係,從古代到現代有很大的演變。堅持古代觀念的人,盡可以回到古代去過,沒有人留他。而用古代觀念來攪和現代觀念,很明顯的是動機不純。 現代國家,除了極少數,比如列寧的國家和毛澤東的國家,立國為一黨之私,其餘的,在行使主權的時候,出發點都是保護本國公民的利益。本國公民一般都是人。公民的利益也就是人權。所以主權遵從於人權,是現代國家的天經地義。現代國家要首先考察本國公民的基本需要,熟知民生,了解民意,確定優先項。然後根據優先項,制定逐步實現公民利益的施政綱領和具體細則。比如美國即將上任的奧巴馬行政當局,首先考慮的是經濟復甦。經濟復甦的目的當然首先是為了滿足民眾的需求,不是為了滿足奧巴馬本人的需求,或者他的管理團隊的需求。當然,帶有相當古代殘留意識的專制國家,行使主權的目的是保護國家也就是行政當局自身。為了這個自身利益,犧牲多少人權是在所不惜的。同樣,為了專制當局的自身利益,必須大力宣傳,反覆宣傳,讓人人都相信主權高於人權,也就是皇帝高於百姓這種鬼話,這樣他的利益才可以最大化。 對內來說,人權高於主權毫無疑義,但很多時候主權是對外而言。人權是普適的概念,主權主要是國際關係的概念,誰大誰小應該從一開始就很分明,有人故意把概念搞亂,來顛倒人權和主權的輕重大小。在這些人的眼中,一個國家之內的居民,生活安排得到底好不好,不是由於國內關係,而是由國際關係決定的。這就像一個人,自己家裡日子過得一團糟,吃了上頓沒下頓,妻子孩子整天哭鬧,不認為責任在自己,卻要去鄰居那裡找岔子。這種人不是沒有,要有的話,一般都是無賴。 國際上人權和主權的關係也在演變。一百年前和五十年前不一樣,五十年前和十五年前不一樣,十五年前和十五年後也不一樣。但是有一條原則越來越鮮明,那就是,依照現代國家對內的人權高於國家的原則,建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所有的國家一同捍衛人權。哪個國家損害人權,其餘的的國家都一同反對。這就是聯合國憲章被制定的基本用意,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你找不到一項聯合國懲罰決議,是為了保護某個國家的政權而不是為了保護人權而作出的。如果聯合國作出一個這樣的決議,認為某個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行政當局,可以犧牲別國的人權,那麼,聯合國的壽命就終止了。我不相信還有哪個國家再會來支持他。最多也不過不想得罪多數而投棄權票。 為什麼人權不能犧牲於主權呢?因為人不可犧牲。人從開天闢地的第一天就存在,到地球毀滅的最後一天才消失。存在的時間以百萬千萬年計。國家呢?存在的時間要短得多,最多幾千年吧。至少,國家消亡了,人還要活下去。那時候,人用一種比國家效率更高的組織形式來管理自己,生活得簡單舒適健康。同時半開玩笑地慶幸,幸虧幾千年前,沒有相信那幾個人的鬼話,為了一個國家政權的存在,用核武器和饑荒把人種滅絕掉,要不然,哪有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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