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刑偵分析 |
送交者: zhf 2012年04月18日13:21:16 於 [靈機一動] 發送悄悄話 |
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刑偵分析2012年04月18日 Leave a comment 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刑偵分析[①] TYX1,JDH2,WES3,LQZ4 ,DLY5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事科學技術系教授;2.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3.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4.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5.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副教授[②]) 內容提要:針對刑事案件,無論是實際案件處理,還是在學術研究中,“有罪推論”都是不妥的思維方式。文本作者均有超過十五年 的實際刑事和民事案件處理經驗,撰寫過多篇證據學相關的研究論文和多部專著,指導過上百名有基層司法、檢察院、公安工作經驗的碩士生和十多位博士生,在分 析“韓寒代筆事件”過程中,發現多數質疑者帶有比較嚴重的“有罪推論”傾向,很多結論比較偏離事實。因此,下面我們所有的推論和分析都模擬當前刑偵領域的 基本做法,將一切分析的起點建立在“韓寒無代筆”基礎之上,進而通過各種客觀證據展現出可能存在的矛盾。通過模擬刑偵分析,我們發現韓寒、韓仁均父子在出 版《三重門》行為上,明顯涉嫌詐騙罪,在過去長達十三年的時間裡,欺世盜名,給建立誠信社會與和諧文化帶來惡劣影響,依靠詐騙行為包裝出來的虛假的文學天 才形象給廣大青少年樹立了極為不良的“榜樣”作用,後果極為嚴重。綜合本文基於證據學的刑偵分析得出的結論,我們建議相關公安部門立即對韓寒父子進行調 查、取證,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最終將韓寒事件引入常規的司法程序,立案開展刑偵調查等活動,儘早由公安、司法等部門給出結論,以停止圍繞韓寒事件的 漫無休止的口水仗和各種網絡暴力行為。
關鍵詞:韓寒,韓仁均,代筆,三重門,詐騙罪,刑偵分析 任何刑事犯罪的證據都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方法、材料等基本要素,韓寒代筆事件爆發以來出現了大量的證據,本文僅以《三重門》相關的證據為例進行刑偵學分析和推理。推理過程我們嚴格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希望通過展示客觀的證據,逐步推導出真相。 一、韓寒父子及相關當事人的供述矛盾 (一)證據展示 【證據1】署名“韓寒”的著作中的記述 【證據1.1】《三重門》2000年第一版作者簡介(圖1) (圖1:《三重門》2000年第一版作者簡介頁) 【證據說明】該證據說明《三重門》作於1999年獲首屆新概念大賽作文一等獎之後。 【證據1.2】《三重門》2000年第一版後記 (圖2:《三重門》2000年第一版作者後記) 【證據說明】該證據出現在署名“韓寒”的《三重門》後記中,最晚完成於2000年2月29日。根據內容,可以清楚的看出《三重門》是在 2000年2月29日之前的“兩年前”開始寫的,也就是最早開始於1998年2月29日,如果對“兩年前”理解為客觀時間的“一年半”(不可能是“一 年”,)則最早開始於1998年8月29日。由於該處證據出現的時間舉例“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不到一年,不會產生記憶偏差,所以也是可靠的“強證據”。 但是根據證據1.1的說明,該證據與證據1.1是完全矛盾的。 【證據1.3】韓寒在《磊落》(2012年4月1日出版)429頁註解《書店》(二)手稿時明確寫道: “高一時《書店》的原稿,現在看來的確有點惡趣味。而當時尚未創作《三重門》,沒有經歷30萬字的硬筆書法磨練,所以字跡也比較稚嫩,總體來說,是一篇比較生硬的梁實秋模仿習作,不知為何在今年突然被捧成了神作。 韓寒2012.2.” (圖3:《磊落》429頁《書店》(二)註解) 【證據說明】該證據是韓寒的口述,且有字跡成熟度完全不同的書寫稿作證,非常可信。說明韓寒在1999年1月中旬“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徵文截稿日期之前,尚未開始創作《三重門》。該證據在驗證證據1.1的同時,與證據1.2存在時間上的嚴重矛盾。 【證據2】韓寒父親韓仁均在《兒子韓寒》(2000年12月第一版)45-55頁明確寫道(由於該書創作時間是2000年8月左右,按照常識可以判斷,韓仁均對1999年的事情應該記憶猶新,不應產生嚴重的回憶偏差)。 【證據2.1】韓寒於高一參加“新概念作文大賽”時還寫過一篇《書店》。 【證據說明】進一步證明《書店》(二)創作於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之前“不久”,至於“不久”是多久,沒有明確指出,但是按照常理肯定靠近1999年1月中旬,即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徵文截稿日期之前的一個月左右,不可能是1998年9月韓寒剛入高中的時候。 【證據2.2】當然,韓寒不接着再寫東西,一方面可能是進入初三後要迎接中考,課業繁忙;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醞釀寫長篇小說《三重門》。 我們從他初二以後真正看到他的文章,是參加“首屆新概念作文比賽”的文章《求醫》、《書店》、《杯中窺人》。寫這些文章時,其實他的《三重門》已將完稿 了。相比寫長篇小說,寫這些短文就比較輕鬆了,這就像一個喝白酒的人,要他再喝點啤酒那簡直像喝飲料。後來有人以為韓寒是借“新概念“獲獎的名氣然後再寫 長篇小說《三重門》的,這是一種不了解情況的誤會。 【證據說明】直接說明韓寒創作《書店》(二)的時候,《三重門》已將完稿。“已將”的含義很明顯是小說完成了90%以上。同時韓仁均還進一 步用一個“喝酒”的比喻,徹底明確《三重門》是創作在《書店》(二)之前,而且還進一步“闢謠”——韓寒不是借“新概念“獲獎的名氣寫《三重門》,而是獲 獎之前就已經寫好。 【證據2.3】韓寒從進入松江二中讀高一不久,也就是1998年的下半年起,開始了他的長篇小說《三重門》的寫作。一開始,我們並不知道。 【證據說明】直接說明韓寒寫作《三重門》的時間是1998年9月之後,而且自己和妻子作為父母並不知情。 【證據2.4】現在我們在媒體上常常看到說“一個留級生寫出一部長篇小說”、“一個17歲的少年寫出長篇小說”什麼什麼的,好像《三重門》是韓寒留級後寫的,是韓寒17歲時寫的。其實嚴格地來說,韓寒的《三重門》寫於留級前,寫於16歲,也許開始準備的時間更早。 【證據說明】進一步直接說明韓寒寫作《三重門》的時間是1998年9月之後(韓寒出生於1982年9月23日,到1998年9月23日滿16周歲)。 【證據2.5】我是在韓寒讀高一的第二學期,即1999年的二三月份,才知道他在寫小說的。那時,他的小說已接近尾聲了。我提議等他寫好後 幫他複印一份,萬一原稿弄丟了可惜。我是趁給他複印的機會才看上一遍的。小說情節淡淡,但語言老練、幽默得不可思議,看着看着常常會忍俊不禁。看他的小 說,你絕對不可能一目十行去看情節和故事,而是十分愉悅地欣賞他那妙趣橫生的語言。我對他的小說是充滿信心的,而且他的一手鋼筆字也十分漂亮,沒謄寫過的 草稿就是正式的書稿了,也就這麼一稿就完成了。 【證據說明】進一步直接說明《三重門》在1999年2月之前已經基本完稿,與上述證據3完全一致,同時通過細節描寫證實《三重門》的書稿就像謄寫的一樣,鋼筆字也很漂亮,這些與今天我們看到的《磊落》也是完全一致的。 【證據2.6】在1999年3月28日去上海市區參加“新概念作文比賽”複賽時,《萌芽》的胡瑋蒔和趙長天知道了韓寒寫了部長篇小說的事, 於是就約定寫好後讓他們看看。參賽回來,韓寒將全部書稿訂正一遍後,四月份把書稿送到了胡瑋蒔那裡。胡瑋蒔看後讚嘆不已,馬上送給了趙長天看。趙長天讀 後,自然知道它的價值,便推薦給了上海的一家出版社。 【證據說明】由於引入了人證(《萌芽》主編趙長天、編輯胡瑋蒔),進一步說明《三重門》書稿完全成型於1999年2月之前,三四月份只是進行了一些錯別字之類的訂正。 【證據3】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總編郟宗培的說明 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總編郟宗培在《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視頻(http://zone.tudou.com/fhdz)中提到1999年初通過《故事會》主編吳倫的推薦拿到了《三重門》書稿,該書稿在上海文藝出版社按照審核流程待了1-2個月,並未退稿而是又被韓仁均取走,並提到出版社審核該書稿的時候並沒有韓寒新概念作文大賽獲獎的消息。 【證據分析】由於時間久遠的關係,郟宗培先生也不會很快知道韓寒新概念作文大賽獲獎的消息(信息傳遞有一個時滯性,韓寒新概念大賽獲獎的消 息全面傳開要到1999年10月才經過幾家主流媒體的報道被多數人知道),該處時間不易確定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可以確定《三重門》書稿應該早在1999年 2月份就送到了上海文藝出版社,2-3月份又被取回。至於上述證據2.5所說的趙長天推薦的出版社(見《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趙長天部 分,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_IiMFCajotE/)不一定是上海文藝出版社,也可能是海天出版社。 所有這些都確定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即驗證了證據2中所述,《三重門》的書稿早在1999年2月之前就已經全部完成。由於在哪個出版社投過稿,無關整個分 析,這裡不再贅述。 【證據4】方舟子等人進行的勘誤分析 方舟子等人在《磊落》出版後,進行了詳細的勘誤,發現了大量抄寫性錯誤,指出“此前各種證據已表明,韓寒沒有能力、沒有時間撰寫《三重 門》,他在課堂上是在表演寫作,實際上是在抄寫《三重門》書稿。《三重門》手稿上大量的抄寫性錯誤證明了這一點,構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請看長篇分析:大量 的抄寫錯誤證明韓寒《三重門》手稿是抄稿http://t.cn/zOCLy7N”(http://weibo.com/fangzhouzi,4月9日微博)。 【證據分析】本文作者之一曾在基層檢察部門從事多年的刑偵資料研究,接觸了各種書稿、手稿、及各類偽造的文件,本文撰寫過程中也諮詢了中國 人民公安大學和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多位從事筆跡堅定的專家,對《磊落》書稿進行了鑑定,一致的結論就是肯定了方舟子等人的分析,該書稿很顯然是一個典型的謄 抄稿,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疑點有待分析,主要表現在三點。 一是,依靠該書稿的影印版,無法鑑定書稿的形成年代,確鑿鑑定需要對原始書稿進行碳14鑑定和其他鑑定。不過,是否鑑定對形成結論意義已經不大,具體見下面的分析。 二是,《磊落》中存在部分筆跡不統一的現象。P165-191頁的筆跡相比其他部分的筆跡有較為明顯的差異,主要表現在這部分筆跡更為圓滑和成熟,當然確鑿驗證需要等相關同事的研究結果。不過對總的結論影響不大。 三是,《磊落》中章節編號混亂,是謄抄稿的典型特徵。具體表現在,P134(印刷頁碼)標識為第<七>章;P164(印刷頁 碼)應該為第<八>章,出現了丟失頁,但是僅從內容上來看不像有丟失頁;P192(印刷頁碼)標註了第<六>章,但是應該為小說 第<九>章,同樣標明第<六>章的部分“居然”出現在P84頁(印刷頁碼)。此外,全書有兩處地方標明是第<四> 章,但是對應的稿紙上的頁碼分別是55和68,有兩處地方標明是第<十七>章,但是先後持續有別。這些情況清楚地說明,該書稿曾經存在“一老 一舊”兩個版本,且基本可以確認,至少在小說的前半部分,“老稿”比“新稿”篇幅要長一些,“新稿”是在“老稿”基礎上重刪減和謄抄的。 (二)證據綜合分析 事實上,不用進行複雜的綜合分析,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到韓寒在證據1中的自我供述和韓仁均在證據2中的供述完全矛盾: ●韓寒自述《三重門》是寫《書店》(二)之後創作的,且有風格成熟度截然不同的大量字跡為證。通過筆者所在兩家單位的痕跡學專家的鑑定,的 確也如韓寒所述,《磊落》中的字跡明顯比《書店》(二)字跡成熟,形成時間顯然晚於《書店》(二),這一點是一處不容爭辯的事實。(註:即便把此處“高 一”理解為1998年9月,韓寒也是絕對沒有時間完成《三重門》書稿的,具體見本文第五部分分析。) ○韓仁均則明確指出《三重門》之後才寫了《書店》(二),還舉例說明寫完《三重門》再寫《書店》(二)就像喝慣了白酒的人喝啤酒時就像喝飲料。同時證據3的相關證人也都明確表示《三重門》書稿在1999年2月之前就已經完成,這一點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那麼上述都是事實,涵義卻完全相反的矛盾結論說明什麼呢?只能說明韓寒和韓仁均都在說謊,都在隱瞞一個惟一的真相: 《三重門》書稿“至少”存在“新老兩個版本”,不計必要的錯別字修改等微小調整,“老稿”完稿於在1999年2月之前,篇幅較長;“新稿” 完稿於1999年10月之前(根據作家出版社袁敏在《我編三重門》的描述),篇幅較短。“老稿”完全確定不是韓寒所作,且韓寒自己也在證據1中承認;按照 刑偵學對犯罪時間條件的規定,“新稿”可以確定是韓寒在1999年4月之後抄寫的,抄寫時間根據後文的分析可以確定是高一下學期(1999年4-7月)的 課堂上、雙休日和暑假(1999年7-9月)在家的時間。由於在課堂上抄寫肯定會被同學老師發現,應該有證人證明這一點,韓寒的同年級同班的同學朱蓮的采 訪驗證了這一點(《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15200120i123964101.html)。 綜上證據分析,可以“完全確定”署名“韓寒”的《三重門》為代筆,至於代筆者是誰,可以依靠筆跡鑑定,具體方法是對《磊落》 P165-191頁的筆跡進行鑑定。由於該筆跡和韓寒筆跡比較相近,且韓仁均在《兒子韓寒》中明確提到韓寒的字和自己非常相像。所以,如果筆跡鑑定結果 P165-191頁的筆跡不是韓寒的筆跡,可以斷定韓仁均就是代筆者。在這個鑑定問題上,幾乎可以完全不用參考韓仁均筆跡,當然為了科學起見,在案件進入 刑事偵查取證階段,還是要收集韓仁均的手寫材料作為鑑定和比對依據。下面是本文作者之一憑藉近20年的筆跡鑑定實踐經驗和理論對《磊落》中筆跡的鑑定意 見。 《磊落》中《三重門》的書稿,存在兩種風格筆跡,P165-191與其他頁面的字跡具有顯著性差異,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均以容易為普通讀者接受的語言描述): 1.P165-191頁文字書寫圓熟、流暢,有着較紮實的硬筆書法功底,書寫時速度較快,筆觸較輕,總體上左傾較其他頁面的文字大。 2.P3-422中,除P165-191頁以外的文字書寫較為僵硬、呆板,硬筆書法功底不夠紮實,書寫時速度較快但準確率不夠,修改過多,筆觸較重,上下挑筆化較多,總體上左傾微小,且左傾角度明顯小於P165-191頁文字。 3.在書寫習慣上,P165-191使用了近100次繁體書寫,主要是偏旁部首“貝”字的書寫,如頓、貨、費、慣、則、貼、賞等;偏旁部首 “車”的書寫,如軍、車、渾;偏旁部首“東”的書寫,多數寫成東;偏旁部首“見”的書寫,多數寫成、現、見、覺(“覺”中的“見”寫成了“見”)、觀 (“覺”中的“見”寫成了“見”)。這個書寫痕跡是非常明顯的。而按常理來說應該是同時期的其他書稿中,卻並沒有出現如此頻繁的使用繁體字書寫的情況,僅 發現少數使用“車”的情況,且使用率遠低於P165-191頁的使用率(該部分出現了大量的“車”,80%的都寫成了“車”。同樣出現很多“車”的小說第 三章P24-57頁,80%以上的“車”都寫成了簡體字“車”)。因此,可以確定,兩部分文字的書寫者根本不是一個人,P165-191的書寫者有着很深 的繁體字書寫印跡,完全符合1957年出生的韓仁均的基本書寫特徵,其他頁面除了“車”有極少數寫成了“車”之外,其他均為簡體字,完全符合1982年出 生的韓寒的基本書寫特徵。 4.P165-191頁使用的稿紙和其他頁面完全不同,但均為500格稿紙。 5.P165-191頁使用的寫作用筆和其他頁面不同,前者筆鋒較鈍,後者筆鋒較銳,形成的書寫風格也響應的不同,前者圓潤緊湊,後者稜角分明,但構造略散。 6.P165-191頁不存在其他頁面諸如“四兩拔乾片”、“破着頭髮”、“精野無理”這樣的極其低級的書寫錯誤,出現修改主要是個別音近 字詞的修改,如“酒性”和“酒興”、“光年計”和“光年記”等,其他修改多為插入或者刪除個別字詞的情況。此外,總體上塗改和書寫錯誤遠遠少於其他頁面。 總之,可以明顯看出P165-191頁的書寫者文化程度遠遠高於其他頁面的書寫者。 7.在錯別字修改方式上,P165-191全部是塗改後直接在原字上方書寫正確的字,而其他頁面則一般採用劃掉錯別字,在原字上方畫一個V符號,在其中書寫正確的字。 8.在內容性修改上,P165-191幾乎全部是刪除一些可有可無的字詞,保持文字簡潔,或者增加個別字詞,提高表達的準確性;其他頁面則 基本都是“後補性”的插入一些明顯為“漏抄”的文字。當然,按照常理,P165-191文字也不太可能是原創手稿,根據其整潔度和修改的特徵,可以基本判 斷也是手抄稿,很可能是抄寫來源於計算機打印輸出的稿子。 9.單單從藝術性來說,P165-191頁的字要明顯優於其他頁面,且突出表現在生僻字和使用頻率不高的字的書寫上。這說明,韓寒受到的書 寫訓練和書寫量還不夠,因此寫出來的字缺乏美感,顯得很生硬,而P165-191頁的字則不然,每個字都具有統一的風格,很顯然是一個受過長期書寫訓練, 具有很大書寫量的人的筆跡。 10.P165-191頁文字與其他頁面文字有較強的相似性,但主要表現在常用字,如的、你、我、他、它、是的書寫。這種相似性只是對不懂 筆跡鑑定的普通人而言,僅舉一例說明兩部分筆跡的重大差別。以“林”字的書寫為例,P165-191頁出現的幾乎所有的“林”字的第四筆和第五筆都是連筆 書寫,顯示出書寫者較為嫻熟的硬筆書法功底,而其他頁面的林子絕大部分則是筆畫分明,兩個“木”基本都是分開的,顯示出書寫者很多情況下還處於的“一筆一 劃練硬筆書法式”的書寫階段。最後,P165-191頁出現的幾乎所有的“林”字的書寫都很規範、統一,而其他頁面的“林”書寫的是“五花八門”,明顯與 抄寫的情景相符,即握筆的手輕鬆的時候書寫規範,疲勞的時候書寫質量極差,特別在章節末尾“林”以及其他字往往被書寫的“相當難看”。 儘管在筆者所在的筆跡鑑定研究群體中,兩部分文字可以在五分鐘內判斷出不是一個人所寫,但是考慮到廣大普通讀者的接受程度,我們還是給出了 以上10條鑑定意見,據此可以斷定P165-191頁文字的書寫者絕不是韓寒,按照常規刑偵學的分析,最大的嫌疑人就是韓寒父親韓仁均。 為加強模擬刑偵的可靠性,筆者協同兄弟院校筆跡鑑定專家,對《杯中窺人》(見下圖)一文的部分手稿與《書店》(二)手稿、《磊落》中P165-191頁文字進行了聯合鑑定。鑑定結果如下: (圖4:韓寒1999年3月28日參加複賽補賽的《杯中窺人》部分手稿) 1.《杯中窺人》手稿採用筆觸較粗的藍色鋼筆或簽字筆寫在帶有壓印行的稿紙上,同時用筆觸更粗的黑色鋼筆書了“上海松江二中高一 韓寒”,從筆觸和下筆力度可以看出,該稿紙既厚且密,未產生侵潤擴散。《書店》(二)手稿採用筆觸較細的簽字筆或鋼筆書寫在帶有印刷行的一般筆記冊上,根 據背面的侵潤痕跡可以判斷出該筆記冊紙張質量較差,書寫時下筆力度較輕。 2.按照當事人韓寒自述,《書店》(二)手稿應與《杯中窺人》處於同一時期,都是參加“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的作品,前者是初賽投稿作品, 後者是複賽現場作文。然而,實際鑑定發現《書店》(二)作為“非強迫狀態”(在家中或學校中的自由書寫)的書寫行為產物,筆跡明顯劣於應該是在“強迫狀 態”(現場帶監考的限時作文)下書寫的《杯中窺人》手稿,這“完全”不符合一般的筆跡鑑定規律。《書店》(二)手稿筆跡稚嫩,僵化,筆畫結構不穩定,形變 明顯;《杯中窺人》手稿筆跡成熟,書寫靈活,雖然看不到全文,但已經顯示的100餘字筆畫結構書寫穩定,顯示出書寫者具有多年的手寫訓練基礎。兩份手稿顯 然不是一個人所為。 3.由於《杯中窺人》手稿中絕大部分字都可以在《磊落》中P165-191頁中找到,且出現多次,同時也可以與《磊落》中其他確認是韓寒的 筆跡進行系統性的對照,所以鑑定工作較為簡單。經過系統比對,我們確認《杯中窺人》手稿與《磊落》中P165-191頁為一人所為。舉例來說,《杯中窺 人》手稿中的“中”、“國”、“說”、“是”、“社”、“我”、“看”、“經”、“己”、“會”在《磊落》中P165-191頁和其他頁面均大量出現,卻 呈現出系統的、顯著性的差異。《杯中窺人》手稿與《磊落》中P165-191頁筆跡高度一致,與《磊落》中其他《三重門》書稿筆跡明顯不一致。因此,可以 確定,《杯中窺人》手稿與《磊落》中P165-191頁文字為一人所為。 4.由於韓仁均先生在《兒子韓寒》P67頁所述“韓寒的字有點像我的字”(筆者註:韓仁均這段描述是非常客觀的,上述鑑定對象在書寫上僅僅 是有點像,在筆者這樣多年從事筆跡鑑定工作的人士眼裡,它們的相像僅僅是在書法總體形態上的相似,即都是楷體,所以相似。如果一個鑑定對象是正楷,一個鑒 定對象是行楷,則一眼可以看出風格上的差異,要是鑑定是否為一人書寫,則需要進行更為細緻的鑑定),且《杯中窺人》手稿與《磊落》中P165-191頁文 字顯示出書寫者多年的書寫功力,加上韓仁均和韓寒的父子關係,即便我們沒有拿到確認為韓仁均手跡的文稿,於情於理,我們也可以斷定《杯中窺人》手稿與《磊 落》中P165-191頁文字均出自韓仁均之手。 綜上,我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杯中窺人》手稿和《磊落》中P165-191頁文字不是韓寒筆跡,由於韓仁均和韓寒的密切關係,高度懷疑這兩 部分文字為韓仁均所為。進而,從筆跡鑑定學上可以完全確認韓寒參加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複賽的補賽確實存在嚴重舞弊行為——《杯中窺人》為韓仁均所 寫,直接在考場中進行了替換,或者壓根就不存在韓寒單獨補賽一說,所有當事人均在這個問題上撒謊。 不管代筆人是不是韓仁均,可以確認的一點是韓仁均完全知曉代筆行為,是完全的主觀故意教唆、引導或者命令韓寒參與了整個代筆行為,即為韓寒 代筆《杯中窺人》,參加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通過嚴重舞弊,獲得了一等獎。根據網友倍魄的實證研究,該一等獎本來是頒發給無需參加複賽和進行公證的 C組一等獎,且公布在《萌芽》雜誌1999年第五期上,然後之後涉嫌繞過松江二中以C組社會青年參賽的韓寒,卻在1999年下半年的《萌芽》和其他報刊宣 傳中被宣傳為A組一等獎,這是一起明顯的多人參與的舞弊行為,限於篇幅請參看倍魄研究成果(http://weibo.com/beipo,下圖舉了倍魄研究中提到的實證,很明顯該問題不是《萌芽》主編趙長天可以用“排版錯誤”這麼簡單的理由來掩飾的);同時,韓仁均唆使韓寒對一份《三重門》書稿進行了謄抄。 (圖5:《萌芽》1999年第五期公示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名單) (圖6:《萌芽》1998年第十二期公布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徵文啟事) 由於高度懷疑代筆嫌疑人是韓仁均,我們就刑偵學上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手段、動機等要素,按照韓仁均是代筆人分析,還原一下真相是怎樣在十三年前發生的。 (三)署名“韓寒”的《三重門》代筆真相的刑偵學還原 1.身為金山區黨報編輯的資深文字工作者韓仁均在1999年1-2月之前(甚至更早一些,因為小說裡面沒有提及到1999年的事情,倒是提 及了大量1998年8月之前的事情,比如提到了微軟操作系統產品Windows98還未上市,提到了1998年法蘭西世界盃等)完成了《三重門》的第一 稿,即上述老稿,篇幅長於目前出版的《三重門》版本,約在30萬字左右。 2.韓仁均早在1999年1-2月份(甚至更早一些),通過其熟悉的《故事會》的人脈關係(韓仁均為《故事會》的資深作者,和《故事會》主 編吳倫同為上海金山人,素有交情,這一點在證據3依託的視頻素材中有詳細說明),將書稿以韓寒名義送到上海文藝出版社投稿。這時,韓仁均顯然是主觀故意為 韓寒代筆,他這樣做的目的其實非常好理解,無外乎是給兒子代筆謀取一些名譽,方便以後韓寒高考能夠獲得一些特招資格或者加分錄取,總之是和韓寒高考相關的 決策。此時,韓仁均和韓寒希望憑藉出版圖書牟利的動機較小,應歸入一般的缺乏誠信和道德的文化現象。 3.如果發表順利,韓仁均完全可以說韓寒是在1998年暑假和1999年1月份之前的課餘時間創作了《三重門》。如果此時能順利出版,加之 時間較為緊湊,韓仁均認為不至於引起懷疑。畢竟在此之前發表的在韓寒事件中被高度質疑的《書店》(一)也沒有引起懷疑就在《少年文藝》1997年第9期發 表了。總之,從社會心理學角度來看,這種心理屬於較為典型的拔苗助長式的家長心理,可以理解,但此時的韓仁均屬於缺乏誠信和基本的道德,尚不構成詐騙犯 罪,且尚未發現直接證據表明該行為涉及到韓寒的參與。 4.由於1999年3月,韓仁均又指導韓寒參加了當時獲獎即可有機會直接保送到名牌大學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根據《萌芽》主編趙長天 的採訪,非高三學生,也可以保留報送資格,具體見《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趙長天部分,http://www.tudou.com/programs /view/_IiMFCajotE/),由於“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涉及到高考,而且僅需要在非現場考試的初審環節提交一篇短小的文章即可進入複試並進 而有可能獲獎,這對於任何一個急切盼望子女上名牌大學的家長來說都有極大的誘惑,更別說身為資深文字工作者的韓仁均了。 5.限於篇幅,本文暫不對韓寒參加“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涉嫌造假一事進行詳細分析。在韓仁均的運作下,韓寒通過可能的初賽代筆舞弊,和嚴 重的複賽違紀、舞弊行為,順利獲得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這個時候,時間已經進入了1999年四月份,也就是韓寒的高一下學期已經開始近兩個 月。此時,如果繼續按照上海文藝出版社的出版流程走,等到小說出版最快也要到1999年下半年。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問題產生:韓寒所在的松江二中的老師和同 學都沒有看到韓寒寫作小說,怎麼突然出版了一本長篇小說呢?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所以必須製造一種韓寒創作小說的“視覺效果”。於是,韓仁均立即將《三重 門》書稿從上海文藝出版社要回,這完全符合上海文藝出版社副主編郟宗培在視頻中的說法(《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視頻(http://zone.tudou.com/fhdz,郟宗培採訪)。 6.1999年4月開始,也就是“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得一等獎之後,韓寒開始在課堂上“表演”創作《三重門》。由於綠色稿紙上韓仁均的 筆跡和韓寒幾乎一樣,混在一起即便在課堂上明目張胆的抄寫,老師和同學們也無法看出是在抄寫,都會以為是在“創作”。這一點筆者在公安機關和監獄調研的時 候採訪了大量的街頭行騙者,見識過很多遠比這高明和複雜的“障眼法”,因此只要韓寒不說出真相,他在1999年4月之後在課堂上謄抄由韓仁均寫作的《三重 門》老稿,是完全不會被身邊同學和老師發現的:一疊新稿紙在桌子上,新稿紙右邊或者下面放上《三重門》老稿,這樣的“作弊”即便同學、老師在身邊看着也不 會覺得有什麼,如果刻意問及韓寒怎麼是在抄寫,他也完全可以說:“剛才有一頁寫的不好,重謄一份”。 7.由於謄寫工作是在課堂上進行,而且需要數百個小時的時間。《磊落》影印稿上顯示的是20*25的500格綠色稿紙,我們比較精確的用實 驗計算過,採用這種稿紙,對着《磊落》的原稿複印件,筆者讓鄰居家四個讀高一和高二的男孩子在務必確保正確率的情況下,分三次抄寫了5頁,結果用最短的用 了142分鐘(抄錯和修改了129處錯誤),最長的用了175分鐘(抄錯和修改了92處錯誤),平均每頁需要用31分鐘,另外加上抄寫後立即進行校對的時 間(每頁2-3分鐘),在保證正確率的情況每頁的抄寫時間不少於45分鐘。學生突出的反應是:這樣謄抄要比自己寫作還要費時間,而且出錯率還要高,因為他 們自己寫作文的速度在每小時8000-1000字,錯字錯詞率在1%以內(10個錯別字以內,因為按照考試要求,一個錯別字扣一分),而抄寫的話需要閱讀 不熟悉的內容,再轉抄到稿紙上,最後還需要再檢查一遍錯別字,等於做一遍不熟悉內容的閱讀理解,非常耗費時間。另外,韓寒在課堂上抄寫還要面臨一個噪音干 擾問題,老師講課的內容對抄寫也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干擾,所以他在500格稿紙上的抄寫速度不會少於45分鐘/頁。《磊落》的手稿一共是410多頁500格 稿紙,在不考慮部分抄寫嚴重出錯,需要重新抄寫的情況下,一共需要311小時,絕不可能少於這個時間。 這裡,根據筆者之一多年從事罪犯認知心理研究的經驗分析一下《磊落》中大量“看似”為聽寫的錯誤和匪夷所思的字形錯誤(全部錯誤請參考方舟子的微博:http://weibo.com/fangzhouzi)。 諸如“鎮鏡”(鎮靜)、“夥伴”(夥計)、“破着頭髮”(硬着頭皮)、“開以”(可以)、“覓協”(妥協)、“火望”(失望)、“乘公” (秉公)、“光錢”(光線)、“穩私”(隱私)、“咬面”(吃麵)、“不歪於”(不至於)、“眾生不(大)嘩”、“手腳笨掘(拙)”、“功虧一貫 (簣)”、“柳(抑)揚頓挫”,這樣的字音相近、字形相近的抄錯現象,怎麼會頻繁的發生呢? 筆者之一在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做訪學期間曾經對漢語抄寫行為做了相關研究,雖然研究的是認知心理學層面的“干擾效應”實驗(實驗基本情況 是,設立兩組學生,一組在執行抄寫任務時不施加語音干擾,一組在執行抄寫任務時,頭戴播放時事新聞錄音的耳麥,結果顯示一個小時的抄寫任務中干擾組學生的 抄寫錯誤是對照組的5.7倍以上,抄寫錯誤也明顯慢於對照組,實驗結果充分顯示聽覺干擾對文字書寫的認知過程具有顯著性影響),但是可以很好的解釋《磊 落》中大量低劣的抄錯現象[③]。 從認知心理學上可以得到這樣的抄寫錯誤:由於韓寒主要是在課堂上執行抄寫任務,此時有老師在進行授課(主要是中文授課),雖然授課內容不會 對韓寒產生影響,但是單純的授課語言會以聲音信號傳遞到韓寒認知世界,時時刻刻對韓寒的抄寫行為產生認知心理層面的影響,從而造成大量極其低級的抄寫錯 誤。筆者所帶的學生正在對整部書稿的錯誤分布和書稿整潔度進行詳細的統計,初步結論表明,該書稿一部分在受干擾的環境中完成主要是課堂,具體表現是錯誤分 布集中;一部分是在沒有干擾的環境中完成,主要可能是在家中,具體表現是錯誤分布不集中,正確率很高,當然這部分稿子也可能是對着打印稿或者電腦抄寫的, 使得避免了對手寫體的識別過程,正確率得到了提高。 8.由於韓寒在1999年4月中旬-1999年10月中旬這6個月期間有2個月是暑假,4個月在學校。我們合理估計韓寒在學校每天可以抄寫 3個小時,在暑假和周末的時間在家裡也可以抄寫4個小時,每周抄寫4天(註:不可能太多,因為抄寫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活,任何一個有過長篇寫作的都知道,更 何況是抄寫,考慮到節假日出遊、生病等因素,如果每周5-6天都抄寫的話,等於宣布韓寒沒有任何的休息、談戀愛、參加學生活動的時間,這顯然是不可能 的)。 這樣,半年內韓寒一共有26*4=104天可以抄寫,也就是可以抄寫(17*3+9*4)*4=348個小時。這個耗時量和上文分析的311小時是非常一致的。 9.由於頻繁在課堂上抄寫小說,且同學、老師不知情,“韓寒在創作小說”的外部宣傳效果已經達到,截止到1999年10月,小說抄寫完畢 (見《中文自修》雜誌1999年第12期報道)。這個過程中,韓寒所付出的代價除了失去了很多17歲孩子應有的玩耍、社交和正常的課堂學習時間,最直觀的 就是1999年7月高一結束後7門功課不及格,造成留級。經過上述分析,這一切顯得多麼令人感嘆呀。文本有兩位作者的孩子現在恰好也是16-17歲,正在 讀高二,對比一下,韓仁均先生當年的做法的確令我們做家長的感慨萬分。 10.1999年10月,由於該“表演”的都已經演完,老師、同學都知道了韓寒在創作小說《三重門》,韓寒的硬筆書法也在抄寫幾十萬字的書 稿中得到質的提升,一份由韓寒“謄抄”的《三重門》書稿也誕生了。這個時候,韓寒已經經歷了1999年8月《首屆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獲獎作文選》(其中收 錄韓寒《求醫》、《書店》、《杯中窺人》三篇文章)熱賣的好局,韓仁均先生開始發揮其關係網絡作用,開始炒作韓寒,其中《中文自修》、《文匯報》、《解放 日報》以及一些電視台都進行了專題報道,《中文自修》雜誌還在1999年11月份安排韓寒與著名作家俊青見面,並在當年第12期刊載了《三重門》前兩章, 安排韓寒上了雜誌封面,同期還刊載了俊青等人推介韓寒的兩篇文章。於是,這個時候袁敏很“巧合”的出現了,至於是真的巧合,還是早有趙長天等人牽線搭橋, 已經不重要了——《三重門》被作家出版社看中,進入錄入、校對、審稿等出版流程。 11.2000年2月29日,《三重門》審核工作全部結束,韓寒在自詡為“一塊上海大金子”的結語中完成《三重門》後記。三重門出版在即。 12.2000年3月21日,韓寒在韓仁均陪同下,商議辦理休學手續(《兒子韓寒》P64)。 13.2000年4月23日,韓寒前往北京簽訂《三重門》出版合同。 14.2000年5月,《三重門》正式出版,韓寒一炮打響,僅第一筆版稅就收入50萬元(參見央視2000年《對話》節目《對話韓寒》中韓 寒自述),由於《三重門》出版後不斷再版,根據出版領域提供的數字,僅僅整個2000年韓寒拿到的版稅收入就超過100萬元,截止到2001年底,該書再 版30餘次,韓寒累計獲得版稅收入100多萬元(《文匯報》2001年11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 /zhuanti2005/txt/2001-11/21/content_5078274.htm)。由於該書,目前一直在銷售,僅僅在2002年6月 之前,作家出版社的累計印量已經超過95萬冊,版稅收入已經超過125萬(http://bond.hexun.com/2002-06-13 /101319221.html)。由於《三重門》在作家出版社[④]、二十一世紀出版社、萬卷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近期各種宣傳資料上的累計印數都是500萬冊以上(http://book.360buy.com/10855047.html),所以保守估計,韓寒僅憑《三重門》獲得的版稅收入就超過600萬元。
二、韓寒通過代筆出版《三重門》是否涉嫌犯詐騙罪 上述分析清楚表明,署名“韓寒”的《三重門》是一本不折不扣的代筆之作。截止到目前,韓寒父子藉由這次代筆行為累計獲得超過600元的直接 收入,以及由此帶來的知名度,這個知名度進一步使得署名“韓寒”的作品熱賣,據不同的資料統計,韓寒累計獲得的版稅收入在2000萬以上(僅後期的出版社 商路金波就累計支付給韓寒1700萬元),獲得的代言等收入也在千萬以上。那麼通過代筆,包括可能存在的“新概念作文大賽舞弊”,包裝出一韓寒這個所謂的 文學天才、奇才,獲得了數千萬元的直接收入和間接收入,是否涉嫌犯詐騙罪呢?具體分析如下。 (一)詐騙犯罪的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詐騙罪,這種簡明闡述罪狀的方式相當簡單,但不能由此總結出詐騙罪的概念。對於詐騙罪的概念,存在一定爭議,我國學界主要有以下觀點,為便於讀者理解和接受,本文不進行相關概念的詳細解析。 觀點一,詐騙罪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將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高銘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207頁)。這是改革開放之後,學術界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詐騙罪的概念。 觀點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7頁)。這個概念是當前我國刑法學界最普遍認可的概念。 觀點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 行為(王作富,刑法分則實務研究,中國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1123頁)該觀點闡明了詐騙罪的行為本質,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描述完整,是目前司法、 檢察、刑偵實踐中普遍被接受和實踐的概念,操作性較強。 (二)按照司法解釋分析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是否涉嫌犯詐騙罪 我們採用上述觀點三的概念來分析韓寒父子是否涉嫌犯詐騙罪。我國的犯罪構成體系通常由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四要件構成,這是我國理論界的通說。 在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獲巨額收入案例中,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具體來說就是每個讀者腰包裡面的錢。 本案例中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 為”,在本案例中,無論是韓仁均在《兒子韓寒》一書中虛構了大量事實,隱瞞了自己或他人代筆創作《三重門》的真相,包裝出一個文學天才、奇才,藉此使得出 版社、普通消費者都陷入錯誤認識,驚呼一個16歲少年寫出如此老道的作品,所以往往“充滿好奇和敬佩”地“自願”掏錢購買該書,包括署名“韓寒”的其他作 品,而韓寒則通過“表演創作”,實則進行謄抄,製造了自己創作長篇小說的“假象”,刻意隱瞞了真相,欺騙了老師和同學,進而獲得了他們的信任,為後期的小 說出版奠定“事實”基礎,屬於配合韓仁均實施的嚴重的欺騙行為。 本案例中的犯罪主體。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詐騙罪的主體,這是刑法 學界的基本共識。我國刑法沒有將單位列為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所以作家出版社、《萌芽》雜誌社等單位即便參與出版和包裝推廣了《三重門》,也不構成詐騙罪。 本案例中,犯罪主體只有韓寒和韓仁均,由於韓仁均是當時尚未滿18周歲的韓寒的第一監護人,所以應當被認定為主犯,韓寒為從犯。 本案例中犯罪的主觀方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要素中的“犯罪的主觀方面”。所謂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採用可 能的方法將其轉歸自己或第三人非法所有並排除權利人所有的一種主觀願望。因此,非法占有是行為人的一種主觀意願,而不要求真實的達到占有的狀態,如果實際 並未占有,則可被認定為詐騙罪未遂。在本案例中,韓寒父子明顯知道出版圖書會獲取因消費者支付購書款而帶來的版稅收入,同時在圖書出版後,明確知道銷售情 況火爆,能夠獲得更多的版稅收入。這些收入是非法的嗎?從韓寒的主觀角度來說,所以這些收入並不應由他占有,因為書不是他寫的,因此為主觀上的非法;從韓 仁均的角度來說,雖然書是他寫的,但是如果以他名義出版,只不過是一本很低劣的《圍城》仿寫本,基本沒有市場科研,而冠名韓寒這個17歲的青少年,市場效 應不言而喻,所以這些收入並不應由他占有,因為書署名為韓仁均的話銷售量遠不及署名韓寒,因此亦為主觀上的非法。 綜上,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獲巨額收入是一個典型的詐騙犯罪案,符合詐騙罪定罪的所有要件,且詐騙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和帶來的負面作用都極為惡劣。 三、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認定 在實際判例中,詐騙罪的認定一般遵循刑法和其司法解釋。在我國刑法中,詐騙罪是一種財產性犯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而這些財物往往要進 行量化以判斷對個體和社會的危害性程度,因此詐騙犯罪的認定標準主要是涉及到的財產金額。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該條文中的“詐騙數額”,一般是指以一定標準計算的財產的數目,也就是貨幣的數額或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的數量。在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獲巨額收入案例 中,如何認定詐騙犯罪呢?很顯然,主要依靠韓寒父子由此獲得的版稅收入和獲取的名譽轉化而來的廣告代言費等。 首先分析一下“代筆”。眾所周知,“代筆”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並不鮮見。通俗來說代筆就是指替別人寫,又稱代寫。 在很多場合下,都會出現代筆的情形,如出現被代筆人病危、為文盲、年齡不足承擔相關責任、雙手殘疾等無法親自簽字或書寫的狀況,一般會授權別人代筆。但 是,如果是為了自身或其他不可告人的利益,使用了代筆,使得作品或者文件的閱讀者不知情,則容易出現道德及法律上的問題,最典型的體現是偽造字據和簽字進 行合同詐騙,使用槍手撰寫與學位和學術成就相關的學術論文,請代筆撰寫參賽文本,開博客等請網絡寫手代筆,或者向讀者隱瞞實情出版非署名作者原創的出版物 等等。最後,代筆人不僅有個體還有企業行為,近年來,隨着網絡的普及,傳輸文件越來越遍歷,為客戶進行公文寫作、經濟寫作、翻譯等各種寫作任務的專業代筆 公司、工作室風起雲湧。 一般來說,在出版領域,代筆者和被代筆者均有合同約定,合同可以不予公開,雙方保守相關秘密,進行圖書出版,這本身一般不構成犯罪,最多涉 嫌誠信和道德問題,典型的例子是一些明星或者政治人物委託代筆寫作並出版署名自己姓名的自傳。但是,在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案例中,韓寒和其父韓仁均顯 然是沒有合同關係的,更為重要的是《三重門》明明是由韓仁均或者其他人代筆,卻被明目張胆地冠名為韓寒,同時韓仁均、韓寒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將“韓寒”包裝成少年文學天才,促成圖書暢銷,印刷數百萬冊,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僅依靠《三重門》出版直接獲取的版稅收入就超過600萬元。韓 仁均、韓寒的行為,顯然構成了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給社會造成巨大不良影響。 四、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刑事處罰 一經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確認代筆事實,人民檢察院可以對韓寒提起公訴(因為詐騙客體一般為眾多讀者,不便單獨起訴),向嫌疑犯下達起訴書,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這裡不再具體展開介紹,文本後附了相關的參考文本,方便相關機構和個人參考使用。一經法院確認犯罪事實,按我國刑法規定詐騙罪可處以下 刑事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上面刑法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和上文對韓仁均、韓寒在代筆行為過程中扮演的角色,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犯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應採納第 3條對韓仁均進行處理,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鑑於當時(1999年4月-2000年5月)韓寒已滿17周歲,超出少年犯的年齡限制,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但屬於在校高中生,應酌情採納上述第2條對其進行處罰,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如果“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涉嫌舞弊、“韓仁均和 韓寒經營的淘寶網店涉嫌逃稅”等違法犯罪查實,則應根據相關法律數罪併罰。 根據筆者多年參與詐騙案件審理和進行相關研究的經驗,韓仁均在本案中扮演的是情節特別惡劣的詐騙主謀角色,根據詐騙案件相關的司法解釋,應 該對其進行從嚴處理,判處無期徒刑較妥。而韓寒雖然在代筆行為實施剛剛的時候尚未滿18周歲,但是在其成年後依然隱瞞真相,繼續出版《三重門》牟利,且在 此次代筆時間發生以後依然驕狂自大、品行頑劣、縱容和默許親友或粉絲實施惡劣的網絡暴力行為,悍然以《光明與磊落》為名出版代筆作《三重門》的書稿,並繼 續謊稱其為“原創手稿”,公然挑戰民眾智商和容忍力,行為極其惡劣,同時是詐騙獲利最主要的受益人,理應按照上述第3條進行刑事處罰,即“判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韓寒自己創作《三重門》的可能性的刑偵學分析 由於證據1中“高一”一詞比較模糊,在刑偵學判斷上可以理解為1998年9月中旬到1999年1月中旬的任何一點。所以,為了進一步檢驗上 文證據1和證據2,我們本節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基於韓仁均的證據1和證據2中的供述做一個更細緻的刑偵學的分析,對《三重門》寫作的時間、地點、方 式、社會背景、材料、人物等要素進行一個細緻的分析,看看能夠得出什麼結論。 (一)韓寒創作《三重門》的真正方式 “無罪推定”並不等於說完全相信當事人的每一句話,因為在實際案例中,當事人由於方言、表達習慣、心理因素、手寫語言和書面語言的差異等等 原因會提供一些帶有誇張、保守色彩的供述,簡單的說就是“沒有完全是真話的真話,也沒有完全是假話的假話,撒謊和誠實往往是同時並存在一段文字或任何證據 之中的”,這是刑偵學和刑偵實踐中最常見的情景。很多案例中,當事人的虛榮心,往往會是產生含有誇張、保守色彩的供述的主要原因之一。文本作者之一現在正 在美國訪學,參與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相關研究。研究過程中,一個比較驚奇的發現是美國的青少年也存在愛慕虛榮現象,即網絡流行語裝逼,並會因此撒謊,甚至走 向犯罪道路。 韓寒在證據1中的供述及韓仁均在證據2中的供述均存在上述現象。其實,韓寒本人作為年輕人,狂一點,愛慕虛榮、裝逼是很容易理解的,就像 《三重門》中林雨翔等人對彼此出遊帶多少錢很在意,都願意多說一點,而不會說實話。因此,我們這裡把韓寒一直堅持的“一氣呵成”、“一次定稿”長篇小說創 作還原成更客觀的寫作方式,即有一部分會是直接在稿紙上寫,有一部分是隨手寫在更方便的紙張上,然後再謄抄到正規綠色500格稿紙上,只有這樣韓寒才能為 數量眾多的抄寫錯誤找到一個解釋的理由——自己抄寫自己不同寫作狀態下完成的潦草的手寫體,也難免出錯。這一點,本文作者認為包括韓寒、韓粉以及韓寒的親 友都是認同的,承認這一點其實不算是否認自己的說法,且可以為《磊落》中大量匪夷所思的抄寫性錯誤提供一個惟一的辯解渠道。 另外,客觀來說,創作方式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閱讀。由於韓寒當時是高一上學期學生,剛滿16周歲,而《三重門》裡面存在大量的文史知識,且多 數並不在初高中課本裡面,要獲取這些知識只有兩個途徑:父母日常交流過程和大量閱讀,比如小說中提到的“赫魯曉夫在1960年的聯大會議上用皮鞋敲桌 子”、“美國總統卡特1977年訪問波蘭時翻譯將其講話翻譯錯誤”等段子,都離韓寒的真實生活非常遙遠,如果不是聽其父母日常口述或者閱讀課本以外的書 刊,是無法獲取這些信息的。同時,在課堂上看課外書一般不會引起老師和同學的過多注意,即便發現也方便解釋,土豆網方韓大戰素材庫中韓寒同學朱蓮也證實韓 寒課堂上看很多課外書。所以,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我們可以認為韓寒在課堂上應該是進行各種與《三重門》引用資料相關的圖書的閱讀和筆記,以及使用一些 草稿紙和紙條記錄一下創作段子。 作為對上述分析的驗證,我們找了一位重量級的“挺韓”者的觀點做一個呼應。韓寒的老鄉兼好友那多(《萌芽》主編趙長天之子)在2012年4 月10日的微博(http://weibo.com/nado)中表示:“以我自己的例子,我十多年前在海關工作時,上班時間寫長篇小說,是寫在小本子上 的,方便又隱蔽,回到家裡再一個個字敲進電腦里。說回稿紙問題,那是寫在稿紙上的,用過稿紙嗎,知道那紙多大嗎,方便每時每刻拿在課堂上寫作嗎?在學校時 隨手寫在其他本子上,廢止上,甚至是不及格考卷的背面上,回家再謄寫到稿紙上,是否要比直接寫在稿紙上更合理一些?我嚴重懷疑整本書稿中,有相當一部分是 這麼來的,因為這正是許多在稿紙上寫作過的人有過的經驗。尤其對一個中學生來說,稿紙貴,成本高,不適合隨想隨寫。而且有時候靈感來了,沒稿紙怎麼辦?所 以,在方舟子們發掘的大量的抄寫性錯誤中,可能只有三分之一的錯字真的是他們說的那個字,而這三分之一中,也不可能都是抄寫性錯誤,但以我對韓寒當時創作 狀態的合理推想,幾十萬字中或許真有一些是抄寫上去的,但那抄的是自己的東西,就像我現在靈感來了,會直接念下來露在手機裡,回家再打進電腦一個道理。” 其實連韓寒好友那多也對韓寒表示的在綠格稿紙上“一氣呵成”邊練硬筆書法,邊創作小說暗暗表示不妥,同時悄悄暗示韓寒找一個“台階”下,作 為一位經歷過書面創作的高產作家,那多的話是非常可信的,也是基本的長篇小說創作方式——閱讀儲備和記錄素材,因地制宜,隨時記錄、隨時創作,再陸續謄抄 在正規稿紙上,而不應該在價格較高的稿紙上隨想隨寫。那麼,那多真誠、務實的提示能夠幫助韓寒麼?未必,結果會更糟糕。因為,那多在“悄悄撕毀”韓寒所謂 的“一氣呵成”、“一次定稿”長篇小說創作神話的同時,還給韓寒增加了至少10萬字的書寫任務——“我嚴重懷疑整本書稿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這麼來的,因為 這正是許多在稿紙上寫作過的人有過的經驗”。 綜上,我們客觀的認為,《磊落》的寫作方式應該是本着如下原則進行: 1.韓寒整個寫作過程是保密的,最多讓能夠本寢室的幾個“鐵哥們”知道,否則會輕易泄密; 2.寫作需要大量閱讀作保障,閱讀時間和在稿紙上寫作的時間一般是衝突的,閱讀過程應存在大量記筆記現象和靈感忽然到來時的在隨手可拿到的 小型紙張上記錄和創作的行為,該創作行為至少涵蓋三分之一的小說篇幅,即10萬字左右。韓寒一般會在正式在稿紙上創作的時候,把這部分零碎的手稿正式謄寫 到綠格稿紙上,儘管做極愛本人看本人的字一般不會出錯,但是謄寫過程難免會出現一些錯誤,這個屬於可以理解的範圍。 3.為避人耳目,韓寒必然會在課堂以外進行綠格稿紙上的創作。 下面具體分析韓寒的創作時間。 (二)《三重門》的“書稿”《磊落》創作開始與截止時間 我們這裡先採納韓仁均的供述進行分析,根據上文證據2,小說創作開始時間是1998年的下半年,即1998年8月份之後,具體月份暫不清 楚;明確了小說手稿創作截止日期是1999年的二三月份(具體時間待定),後期進行了一些必要的訂正,應是主要是圍繞錯別字的細節修改;明確了手稿是一次 成型;明確了曾經在1999年三月底四月初將書稿推薦給萌芽的編輯和主編;最重要的一條是:韓仁均作為韓寒父親最晚是在1999年二三月份才知道韓寒在寫 作《三重門》,且知道的時候小說已經完稿。其他相關推論不再贅述。 上文證據1,2,3,4清楚表明《三重門》書稿應該早在1999年2月份就送到了上海文藝出版社,2-3月份又被取回。至於證據1所說的趙 長天推薦的出版社(見土豆網視頻素材趙長天部分)不一定是上海文藝出版社,也可能是海天出版社,“書稿在出版社待了半年”中的出版社,可以確認不是上海文 藝出版社。這些,無關整個分析,這裡不再贅述。由於1999年的2月16日是春節,向前推兩周即1999年2月1日,應該是韓寒在松江二中第一個高一上學 期放寒假的時間,向後推兩周即1999年3月1日,應該是韓寒在松江二中第一個高一下學期開學的時間。憑藉常理就可以知道為什麼韓仁均先生得知兒子創作了 《三重門》——韓寒回到家中,自然帶了全部手稿,並進行後期整理,這個時候韓仁均是不可能不知道這個件事情的,韓寒也沒有必要去隱瞞父親。這樣,進一步推 論是,《三重門》書稿全部完成於1999年2月1日之前,至於到底是什麼時候,可以確定是在韓寒期末考試之前,也就是1999年1月中旬——因為期末考試 期間韓寒要準備和參加考試,進行創作的時間和環境條件均不具備。 由此,我們完全可以確認一個最基本的鐵的事實:《三重門》書稿總體完成時間(不包括後期修改錯別字等細小調整)是1999年1月15日,前後誤差不會超過一周。 在《三重門》開始下筆的日期上,目前只能確定一個“1998年下半年”說。這裡可以有一個合理的推理: 1.不會是1998年8月15日之前,因為這個期間韓寒在家裡,進行創作必然會被父親發現 2.不會是在1998年9月初之前,因為這個期間,韓寒以體育特長生身份參加暑期集訓,期間正值高溫,還要進行訓練,也不能進入課堂,韓寒 住在體育特長生的臨時宿舍。這個時期,韓寒缺乏基本的寫作時間和條件保障。同時,如果這個時候寫作,那麼韓寒一定是在寢室裡面進行,寢室同學是最直接的證 明,但是韓寒並沒有找這些學生去證明自己。因此,韓寒在這個時間進行小說寫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不會是在1998年9月中旬之前。這是憑藉常理就可以判斷的事實,因為韓寒此時迎來大批新同學,需要花時間認識同學,展開基本的社會交往,沒有寫作的動機和時間。 綜上,能做出的最合理,也是最接近真實的《三重門》開始“下筆”寫作的時間是1998年9月15日後,向前的誤差幾乎不存在,即便存在也僅 僅是一周左右的時間。因此,可以得到一個無法辯駁的結論:《三重門》書稿的形成時間是1998年9月15日-1999年1月15日,前後時間點的誤差均在 一周以內,總體耗時4個月。 (三)韓寒是否在課堂上使用綠色稿紙創作《三重門》 由於韓仁均聲稱自己在1999年二月之前不知道韓寒在創作小說,這直接可以推論出韓寒是在瞞着老師在創作小說。原因如下: 在課堂上用綠格稿紙創作小說,很容易就會被各科任課老師發現,這一點完全不用懷疑。韓寒所在的松江二中是一所有百年歷史的重點高中,整個學 校包括任何一位任課教師,是不會輕易允許學生在課堂上寫作小說的,如果發現百分之百會通知韓寒班主任、韓寒父母,特別是在韓寒期中考試遇到嚴重掛科問題的 情況下,必然會進行調查,搞清楚原因並通知到韓仁均。既然韓仁均聲稱1999年二月之前不知道韓寒在寫小說,就說明韓寒的老師也不知道他在寫小說。有些證 據清楚表明韓寒學校老師、同學都知道韓寒在課堂上進行創作,但是請注意,這個時間是1999年9月之後(亦有可能是1999年4月之後),此時有以下幾個 情況出現了: 1.韓寒已經憑藉首屆新概念大賽出名; 2.《首屆新概念大賽作文選》也已經在1999年8月出版,韓寒在暑期參加簽售等活動; 3.韓寒高一成績太差,導致留級,開始第二個高一; 4.“韓寒”在進行《零下一度》創作(註:本文用“韓寒”表示不確定韓寒是創作還是抄寫); 綜上,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韓寒不可能在課堂上使用綠色方格稿紙進行創作(這裡的課堂是指晚自習以外的常規上課時間)。 (四)韓寒是否在寢室里使用綠色稿紙創作《三重門》 在寢室裡面用綠格稿紙創作小說,一定會被同學發現,如果不被同學發現,則創作時間會極大壓縮到每天不足1小時。所以,有兩種情況出現: 1.韓寒和寢室同學私下達成保密協議,在寢室裡面寫作《三重門》,同學為其保守秘密,這樣當韓寒出現成績差,老師調查的時候同學不會泄密。 按照這個情況,韓寒晚上(白天需要上課,如果逃課則更容易被發現)最多可以有3個小時時間在寢室進行創作(但是這樣做就面臨逃晚自習的問題,也會被老師發 現,最終導致寫小說暴露)。當然目前沒有同學證實這個推論,同時這樣做的可能性也較低,因為保密難度非常大,特別是在韓寒遇到嚴重的期中、期末考試成績掛 科問題的情況下。因此,大家一定要相信松江二中的學生工作還是很紮實的,不會發現不了韓寒在寢室創作小說。 2.韓寒為了不讓同學知道自己寫小說,刻意選擇同學不在的時間進行創作或者閱讀書籍為創作進行準備。由於這樣做時間非常短,所以該情況下,韓寒最有可能應是進行閱讀和記筆記的時間,否則《三重門》裡面的大量的引用和段子無從談起,這是常識,不再贅述。 3.寢室晚上11點熄燈之後,在廁所進行創作。由於沒有固定的寫作平面,難以進行規範的書寫,這一點也排除。即便偶爾會這樣做,也絕不會是常規行為,因為這樣白天的時候會犯困,影響課堂上為創作進行的閱讀和記筆記。 綜上,我們採納第二種分析,即韓寒在寢室的時間是進行創作小說所必須的閱讀和記筆記。 (五)韓寒是否在麥當勞這類快餐店裡使用綠色稿紙創作《三重門》 韓寒曾經提到過這類創作地點。確實,這樣的地方可以做到不被多數發現,但代價是時間有限。因為,晚上的時候韓寒按照學校規定必須上晚自習,與去快餐店的時間是衝突的。偶爾為之可以,但絕不可能是常規行為。 (六)韓寒是在晚自習的課堂上用綠色稿紙創作《三重門》 這個地點也是行不通,暴露的人更多,頻繁的寫,必然會被大量同學和巡視的班主任等老師發現。該時段也只能是為創作進行閱讀和記筆記。 (七)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在家裡寫作 會被父母發現,行不通,只有關門偷偷的寫。如果關門偷偷的寫,時間有限,最大的估計也就是每天創作3小時、每次雙休日可以獲得6小時的創作 時間,這毫無疑問已經是在保密狀態下,生理和心理能夠承受的極限,而且基本拋棄了所有的周末娛樂和體育運動的時間(備註:韓寒一般只有周六全天在家,周日 下午就要做2個小時左右的車趕回學校,我們的計算已經是最大程度的考慮到了韓寒可能的勤奮)。這樣我們需要計算一下在家裡用綠色稿紙創作的總的時間。 1998年 9月中旬到1999年1月中旬,一共4個月,16-17個雙休日,排除一些搞社交活動、參加體育運動的日子和期中、期末考試期間不回家的日子,以12個雙休日,每個雙休日創作6小時計算。這樣雙休日在家的工作工作時間總計是72小時,絕對沒有可能超過這個量。 綜上分析,韓寒周一到周四的白天不可能在綠色稿紙上寫作,多數會是閱讀和記錄筆記,將一些想法和靈感寫在尺寸較小的一些紙張上。 韓寒周一到周四的晚自習時間或去麥當勞的時間是唯有的兩個創作時間,每天只有3個小時,且兩個創作時間衝突,具體到每天就是非此即彼。由於 在晚自習上用綠色稿紙寫作小說也肯定會被寢室以外的更多同學發現,所以根本行不通,只能是進行閱讀和筆記以及在尺寸較小的一些紙張上進行寫作,然後謄抄在 稿紙上。 這樣,韓寒在學校的時間裡,要保守創作小說這個重大秘密,真正常規的在綠色稿紙上創作或者謄抄(在韓寒沒有代筆的情況下,這裡我們相信唯一 的謄抄對象就是韓寒自己在課堂上用小尺寸的紙張甚至紙條寫作的手稿或者片段)時間只剩下在麥當勞的時間。由於韓寒上的是寄宿制高中,必然不能每天都不去上 晚自習,也不能晚於10點(一般寄宿制中學最晚的歸校時間也就是10點)回宿舍,否則肯定會被通報批評,告知家長,引發調查,發現在秘密創作小說。因此, 在周一到周四(周五一般要回金山家裡)的晚自習時間(晚上6:30-9:30),我們最多給韓寒1.5次去麥當勞的機會,不可能是兩次或者三次,因為這樣 屬於嚴重逃晚自習,也不參加任何班級和學校活動,必然會引起學校和同學關注,被告知家長,如被發現,結果一定是進一步減少去麥當勞的時間。這樣在1998 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這段時間內,一共有16周是在學校,每周去兩天,排除掉國慶節、參加同學聚會等學生活動、元旦放假、如得疥瘡這樣的意 外的生病的因素,韓寒一共最多只可能有不到22次去麥當勞用綠色稿紙創作的機會,我們計為22次,每次3小時,一共66小時。 綜上,考慮到所有情況,韓寒只有138小時在綠色格子稿紙上寫作三重門的時間(含謄抄自己隨手寫作的文本)。下面看看《三重門》涉及到的文字工作量。 (八)韓寒創作《三重門》的文字工作量 任何行為都需要耗費時間,特別是創作長篇小說這樣的文字行為。通過文獻普查我們發現,韓寒博客《光明和磊落》—我的手稿集(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ak.html) 中明確表示:“好在我留下了當年《三重門》所有的手稿,定稿整整四百多,加上初稿和修改稿一共超過八百頁,接近四十萬字。17歲的我為了這本書,花費了整 整一年多,也荒廢了學業,白天到深夜,課內到課外,周一到周日,甚至連體育課都逃了,和一幫來例假的女生一起窩在教室里不停的寫”。根據這一描述,再加上 上文《三重門》寫作方式中包括謄寫自己零碎手稿的分析,可以確定韓寒創作《三重門》的文字工作量是四十萬字。這個數字也曾經在媒體上報道過(1999年 10月27日,《文匯報》發表《語文考試60分的孩子寫出長篇小說》),報道中提到“他(韓寒)雖然剛把一部42萬字的描寫全新校園生活的小說刪改成21 萬字,出版社也在商量出版事宜”,這進一步驗證了我們的分析,即韓寒的文字工作量在40萬字以上。 (九)韓寒創作《三重門》的時間和文字工作量的矛盾 通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韓寒在綠色稿紙上進行創作的時間不會超過138小時,綠色稿紙上的文字工作量不會低於40萬字(均採用稿紙格數計 算,一共是800頁500格稿紙),這樣我們就可以得到每頁稿紙的平均寫作時間是0.2325小時,即10.35分鐘。這樣韓寒在稿紙上的書寫速度就達到 了48.31字/分鐘(2899字/小時),對於寫作長篇小說來說,這顯然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寫作速度(大量學術研究表明,漢字書寫的速度一般在 20-25字/分鐘)。這同樣是一個在稿紙上不可能達到的書寫速度,特別是考慮到《磊落》中的文字筆畫清晰、規範,毫不潦草,是一筆一划書寫的楷體字,要 做到11分鐘以內的時間裡寫一頁500格稿紙,而且是在進行幾十萬字的長篇小說寫作,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是單獨用謄抄一頁500格稿紙,可能一些人 能夠實現,但是寫作穿插了大量引用、長句、生僻字詞的《三重門》是絕對不可能的,這是基本的創作規律。即便現在書寫能力應該更強的韓寒,給他60分鐘時 間,他也是絕不可能用標準的楷體,寫滿5-6頁綠色稿紙,完成一篇近3000字的記敘文。這是顯而易見的常識。 因此,經過上述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在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期間,韓寒是沒有任何可能完成《三重門》的書稿。在證據 1和證據2中,韓寒和韓仁均都在說謊。考慮到1999年二月的時候,確實存在一部《三重門》書稿,並且先後輾轉幾家出版社,這就徹底明確了韓寒沒有任何可 能在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期間創作《三重門》。他自己的供述以及同學的證詞都清楚的表明,他是在1999年4月之後,謄抄早在 1999年2月之前已經由代筆人完成的《三重門》書稿。由於該書稿的字跡和韓寒本人字跡十分相像,加上韓寒獲獎名聲在外,這樣韓寒謄抄的時候沒有引起同 學、老師的懷疑,同時在1999年4月到1999年10月之間,韓寒有一個暑假,這些都為謄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上文也做了實驗進行了分析。 六、 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分析 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已經超過13年,在其涉嫌詐騙獲利數千萬元的同時,也帶來了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該案件如果簡單的分析來看,普通讀 者一般是被韓寒父子故意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欺騙,產生錯誤判斷,購買了《三重門》,這個過程看似涉及到的金額較少,沒有嚴重的社會問題,實際上並不如此。 由於消費帶來的心理上的影響更為巨大,眾所周知很多《三重門》讀者發展成為韓粉,甚至成為如清華大學肖鷹所述的“韓挺”,這批主要由15-30周歲的年輕 人組成的人群會因韓寒作品及韓寒事件產生各種極端行為,嚴重威脅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具體說明如下。 (一)由於韓寒實際上靠“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違紀、舞弊和《三重門》代筆成名,又被宣傳冠以“文學天才、奇才”,甚至後來的“當代魯迅、 青年意見領袖”等等稱號,實則代表了極端的“反智主義”,具體可以在包括《三重門》在內的署名韓寒的大部分作品中看到,不再贅述。這種實際上由騙子打旗號 作出的宣傳極大的影響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別是容易扭曲部分青少年的心理,造成大量社會問題,如果公權力不及時介入調查,任由詐騙嫌疑人韓寒、韓仁均繼 續行騙,將是整個社會的悲哀。正如肖鷹教授所言,“一個寬容的社會可以原諒那個13年前“被文學天才”的孩子,一個理性的社會理解17歲的他“裝逼挖 坑”,一個溫和的社會接受他對13年前“被文學天才”的“歷史遺忘”,但是,社會的寬容、理性與溫和,絕不能成為容忍13年後這個“天才人偶”繼續撒謊的 理由”(具體參考肖鷹《韓寒神話與當代反智主義》一文,http://blog.sina.com.cn/xying1962)。 (二)韓寒事件爆發以來,在韓寒的“默許”下,韓寒的支持者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網絡暴力和網絡仇恨”,各種對質疑方的無所不用其極的網絡 謾罵和人肉搜索頻出,有些行為已經顯然涉嫌“網絡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活動。當然,質疑方也存在大量使用謾罵和人肉搜索等手段參與韓寒事件討論。所有這些都 是當前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干擾因素,且都是因為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涉嫌詐騙引起,因此公權力部分應及早介入調查,還大眾一個真相,不應繼續任由該事件 發展,不管不顧。只有如此,大量社會資源也能不至於無端浪費,各種潛在的暴力事件才能避免。 (三)韓寒事件已經是一個典型的群眾性事件。韓寒的擁護者,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會因為認識到韓寒代筆和涉嫌造假的真相產生心理扭曲,進而 嚴重危害自身、他人及社會安全。這一點筆者與國內多位知名的犯罪心理學研究人員做過溝通,均表示同意此看法。我們國家在上世紀末處理了多起重大的群眾性事 件後曾出現很多自焚、自殺、惡意攻擊傷害他人等惡性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教訓。近年來發生的類似“周老虎”一案的案件也清楚的表明公權力及早介入調查的重 要性。所以,本文作者呼籲公權力部門應及早介入韓寒事件的調查,儘快促成真相水落石出,給全社會一個清楚的交待,這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 七、本文結論 通過刑偵學的實證研究和模擬分析,本文確鑿證明署名韓寒的《三重門》是一本代筆之作,代筆人高度懷疑是韓寒父親韓仁均。本文同時確鑿證明, 韓寒1999年3月下旬參加“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得的A組一等獎,系嚴重違紀、舞弊,其中《杯中窺人》一文手稿絕不是韓寒所作,高度懷疑是韓仁均所 為。韓仁均唆使彼時尚未滿17周歲的韓寒在1999年3月之後,在課堂上進行《三重門》“創作表演”,實則是對早於1999年1月中旬已由韓仁均或者他人 完成的《三重門》書稿進行謄抄。最終,憑藉“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舞弊獲得A組一等獎帶來的榮譽和課堂上的“創作表演”,韓仁均、韓寒父子瞞天過海,欺世 盜名,在2000年5月出版了署名韓寒的長篇小說《三重門》,當年即獲利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隨後一年獲利超過百萬元人民幣,一舉奠定了韓寒文學天才、文 學奇才,反對教育體制代表的形象,隨後多達十幾部署名韓寒的作品獲得出版,韓寒獲得稿費超過2000萬元,其中僅確鑿證明為代筆之作的《三重門》就超過 600萬元。 本文基於刑偵學的基本理念和做法的研究和分析,清楚表明韓仁均、韓寒父子已涉嫌嚴重的詐騙犯罪,且案情特別重大,目前尚在繼續進行之中,給 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不良影響。由於犯罪客體特殊,多數為缺乏公權力的普通讀者,建議公安、檢察、司法等公權力部門,在接受到群眾舉報之後,儘快成立專案 組,對韓仁均、韓寒父子涉嫌嚴重的詐騙犯罪展開刑事調查,從而終止其繼續進行的可能的犯罪活動,還社會一個公開、公正的判決。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S],1997版). 2.《刑事訴訟法》[S],2012版. 3.韓寒,《光明與磊落》[M],湖南文藝出版社,2012年4月1日. 4.方舟子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fangzhouzi. 5.清華大學肖鷹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xying1962. 6.韓寒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7.倍魄微博[2012.2-4月],http://weibo.com/beipo. 8.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司法解釋全書(含立案標準) [M],法律出版社,2012年1月. 9.張志勇,詐騙罪研究[M], 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4月. 10.韓仁均,《兒子韓寒》[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11.韓寒,《三重門》[M],作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12.韓寒,《三重門》(修訂版)[M],作家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附件1:《關於韓仁均、韓寒涉嫌詐騙犯罪的刑事報案書樣本》,作者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讀博士LYR,該樣本僅供參考
刑事報案書 報案人:章簡,男,出生於1967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區XX路XX號 聯繫電話:135XXXXXXXX 請求報案事項: 本人章簡,於2012年1月19日購買了署名“韓寒”的《三重門》一書,後經過網友提示,發現該書署名作者韓寒涉嫌代筆出版該書,夥同其父 韓仁均蒙蔽大眾,以嚴重違規、舞弊形式參加於1999年初舉辦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獲一等獎後,炮製“韓寒是天才” 的故事,僅憑藉代筆出版《三重門》就非法牟利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至今仍逍遙法外,懇求公安機關,嚴打韓寒、韓仁均父子詐騙犯罪行為,本案相關事實附後。 報案事實: 1.身為金山區黨報編輯的韓仁均在1999年1-2月之前完成了小說《三重門》的創作,並通過其熟悉的《故事會》的人脈關係,將書稿以韓寒 名義送到上海文藝出版社投稿。由於1999年3月,韓仁均又指導韓寒參加了當時獲獎即可有機會直接保送到名牌大學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根據《萌芽》 主編趙長天的採訪,非高三學生,也可以保留報送資格,具體見《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趙長天部分,http://www.tudou.com /programs/view/_IiMFCajotE/),由於“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涉及到高考,而且僅需要在非現場考試的初審環節提交一篇短小的文 章即可進入複試並進而有可能獲獎,這對於任何一個急切盼望子女上名牌大學的家長來說都有極大的誘惑,更別說身為資深文字工作者的韓仁均。於是韓仁均悍然通 過給韓寒代筆,以嚴重違規、舞弊形式獲得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該違規、舞弊過程亦有《萌芽》雜誌社相關工作人員參與,詳見報案材料附件。 2.在韓仁均的運作下,韓寒通過可能的初賽代筆舞弊,和複賽嚴重的違紀、舞弊行為,順利獲得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這個時候,時間已 經進入了1999年四月份,也就是韓寒的高一下學期已經開始近兩個月。此時,如果繼續按照上海文藝出版社的出版流程走,等到小說出版最快也要到1999年 下半年。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問題產生:韓寒所在的松江二中的老師和同學都沒有看到韓寒寫作小說,怎麼突然出版了一本長篇小說呢?這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所以必 須製造一種韓寒創作小說的“視覺效果”。於是,韓仁均立即將《三重門》書稿從上海文藝出版社要回,這完全符合上海文藝出版社副主編郟宗培在視頻中的說法 (《土豆網方韓之戰真實記錄》視頻(http://zone.tudou.com/fhdz,郟宗培採訪)。韓仁均此時的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涉嫌詐騙犯罪,動機和目的都是為了出版圖書名利雙收。 3.1999年4月開始,也就是新概念作文大賽獲得一等獎之後,韓寒開始在課堂上“表演”創作《三重門》。由於綠色稿紙上韓仁均的筆跡和韓 寒幾乎一樣,混在一起即便在課堂上明目張胆的抄寫,老師和同學們也無法看出是在抄寫,都會以為是在“創作”。韓寒的這種行為已經不是一般的道德誠信問題, 而是嚴重涉嫌詐騙犯罪,誤導他人產生錯誤判斷。 4.韓寒在1999年4月中旬-1999年10月中旬這6個月期間有2個月是暑假,4個月在學校。由於頻繁在課堂上抄寫小說,且同學、老師 不知情,“韓寒在創作小說”的外部宣傳效果已經達到,截止到1999年10月,小說抄寫完畢。1999年10月,由於“表演”已經演完,老師、同學大多知 道了韓寒在創作小說《三重門》。這個時候,韓寒已經經歷了1999年8月《首屆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獲獎作文選》(其中收錄韓寒《求醫》、《書店》、《杯中 窺人》三篇文章)熱賣的好局,韓仁均開始發揮其關係網絡作用,開始炒作韓寒,其中《中文自修》、《文匯報》、《解放日報》以及一些電視台都進行了專題報 道,《中文自修》雜誌還在1999年11月份安排韓寒與著名作家俊青見面,並在當年第12期刊載了《三重門》前兩章,安排韓寒上了雜誌封面,同期還刊載了 俊青等人推介韓寒的兩篇文章。於是,這個時候袁敏很“巧合”的出現了,至於是真的巧合,還是早有趙長天等人牽線搭橋,已經不重要了——《三重門》被作家出 版社看中,進入錄入、校對、審稿等出版流程。 5.2000年2月29日,《三重門》審核工作全部結束,韓寒在自詡為“一塊上海大金子”的結語中完成《三重門》後記。三重門出版在即。 2000年3月21日,韓寒在韓仁均陪同下,商議辦理休學手續。2000年4月23日,韓寒前往北京簽訂《三重門》出版合同。該合同涉嫌明顯的合同詐騙犯 罪,由於不再本報案書陳述範圍,不再詳述,懇請公安機關在後續調查中查清。 6.2000年5月,《三重門》正式出版,韓寒一炮打響,僅第一筆版稅就收入50萬元(參見央視2000年《對話》節目《對話韓寒》中韓寒 自述),由於《三重門》出版後不斷再版,根據出版領域提供的數字,僅僅整個2000年韓寒拿到的版稅收入就超過100萬元,截止到2001年底,該書再版 30餘次,韓寒累計獲得版稅收入100多萬元(《文匯報》2001年11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 /zhuanti2005/txt/2001-11/21/content_5078274.htm)。截止2003年11月,該書僅在作家出版社的印刷 量就突破110萬冊(見《三重門》(修訂版)中,袁敏所寫的為《三重門》新版本所寫一文)。由於該書,目前一直在銷售,在作家出版社、二十一世紀出版社、 萬卷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近期各種宣傳資料上的累計印數都是500萬冊以上(http://book.360buy.com /10855047.html),所以保守估計,韓寒僅憑《三重門》獲得的版稅收入就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綜上所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韓寒、韓仁均父子已經涉嫌詐騙犯罪,且案情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懇請公安機關嚴打韓寒、韓仁均父子詐騙犯罪行為,還我們普通讀者和廣大民眾一個公道。 報案人:章簡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2:《韓仁均、韓寒涉嫌詐騙犯罪的公訴意見書樣本》,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LFF,該樣本僅供參考
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意見書 起訴書號:滬X檢訴(2012)第113號 被告人:韓仁均,男,1957年X月X日出生,漢族,上海市金山區人,大專文化,原系上海市金山區《金山報》編輯部編輯,2012年5月20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韓寒,男,1982年x月x日出生,漢族,上海市金山區人,初中文化,原系上海333車隊職業車手,2012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由:詐騙。 審判長、審判員: 被告人韓仁均、韓寒犯詐騙罪一案,今日在這裡依法開庭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15條的規定,我們受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現發表公訴意見如下: 一、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5條及第157條的規定,法庭調查合法公正。公訴人依法訊問了各個被告人,並依此舉出了各項犯罪事實的證據。這些證據,有偵查機關通過合法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經過公訴方和辯護方的質證,並被法庭記錄在案。 從公訴人舉出的證據來看,被告人韓仁均、韓寒通過代筆出版《三重門》非法獲利5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有署名被告人韓仁均、韓寒的書證 和其他手稿證實,也有方是民、石毓智、周巧蓉、趙長天、李其綱、胡瑋蒔、汪佳敏、陸樂、郟宗培等證人的證言證實。更多的證據請閱證據清單。 以上的證據取證合法,確實充分,足以證明被告人韓仁均、韓寒自1999年初以來,蓄意組織、策劃和實施詐騙犯罪,最終通過將韓仁均所作 《三重門》一書署名韓寒出版,並非法牟利500餘萬元人民幣。該行為截止2012年5月1日仍在繼續,且被告人韓仁均、韓寒在面對公眾質疑的時候,不思悔 改,拒不認錯,在面對公訴機關指控的時候同樣態度惡劣,不予配合。 以上的證據還證實了1999年1月到3月28日其間,被告人韓仁均利用其關係網絡之便,騙取《萌芽》相關工作人員信任,代筆寫作了韓寒 的參賽文章《杯中窺人》,並通過將C組獲獎暗度陳倉到A組獲獎的違規、舞弊行為,最終使韓寒獲得了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A組一等獎。被告人《萌芽》相關工作 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夥同被告人韓仁均、韓寒實施詐騙犯罪。 二、對本案各被告人的定性及適用法律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本案中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處分財產,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 為”,在本案中,無論是韓仁均在《兒子韓寒》一書中虛構了大量事實,隱瞞了自己或他人代筆創作《三重門》的真相,包裝出一個文學天才、奇才,藉此使得出版 社、普通消費者都陷入錯誤認識,驚呼一個16歲少年寫出如此老道的作品,所以往往“充滿好奇和敬佩”地“自願”掏錢購買該書,包括署名“韓寒”的其他作 品,而韓寒則通過“表演創作”,實則進行謄抄,製造了自己創作長篇小說的“假象”,刻意隱瞞了真相,欺騙了老師和同學,進而獲得了他們的信任,為後期的小 說出版奠定“事實”基礎,屬於配合韓仁均實施的嚴重的欺騙行為。 本案中的犯罪主體。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詐騙罪的主體,這是刑法學 界的基本共識。本案中,犯罪主體只有韓寒和韓仁均,由於韓仁均是當時尚未滿18周歲的韓寒的第一監護人,所以應當被認定為主犯,韓寒為從犯。本案中犯罪的 主觀方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要素中的“犯罪的主觀方面”。所謂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財產,而採用可能的方法將其轉歸自己或第三人 非法所有並排除權利人所有的一種主觀願望。因此,非法占有是行為人的一種主觀意願,而不要求真實的達到占有的狀態,如果實際並未占有,則可被認定為詐騙罪 未遂。 在本案中,韓寒父子明顯知道出版圖書會獲取因消費者支付購書款而帶來的版稅收入,同時在圖書出版後,明確知道銷售情況火爆,能夠獲得更多的 版稅收入。這些收入是非法的嗎?從韓寒的主觀角度來說,所以這些收入並不應由他占有,因為書不是他寫的,因此為主觀上的非法;從韓仁均的角度來說,雖然書 是他寫的,但是如果以他名義出版,只不過是一本很低劣的《圍城》仿寫本,基本沒有市場科研,而冠名韓寒這個17歲的青少年,市場效應不言而喻,所以這些收 入並不應由他占有,因為書署名為韓仁均的話銷售量遠不及署名韓寒,因此亦為主觀上的非法。 通過上述分析,很顯然,韓寒代筆出版《三重門》獲巨額收入是典型的詐騙犯罪,符合詐騙罪定罪的所有要件,且詐騙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和帶來的負面作用都極為惡劣。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各被告人已經構成了起訴書所指控的各項犯罪,特提請合議庭對公訴人所發表的公訴意見予以充分考慮,根據各被告人實施犯罪的事實、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與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 公訴人的公訴意見暫時發表到這裡。 公訴人: 吳法田 李劍莽 2012年5月29日
附件3:《韓仁均、韓寒犯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樣本》,作者為華東政法大學法碩士研究生GQ,該文僅供參考
上海市XX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2)X刑初字第121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市XX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以滬X檢經訴字(2012)第130號起訴書指控被告韓寒、韓仁均犯詐騙罪,於201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實行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韓寒、韓仁均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寒、韓仁均於1999年1月到3月,採用舞弊行為,以代筆、違規參加複賽補考、逃避公證處監督、夥同 《萌芽》雜誌社工作人員將C組獲獎暗渡陳倉到A組獲獎等形式獲得了由《萌芽》雜誌社舉辦的“首屆新概念作文大賽”A組一等獎。被告人韓仁均在此之後, 於1999年4月,教唆此時尚未滿17周歲的被告人韓寒在學校謄抄被告人韓仁均於1999年1月完成的《三重門》書稿,向被告人韓寒同學表演小說創作,實 則混淆視聽,造成被告人韓寒周圍同學、老師誤以為韓寒在進行《三重門》創作,該行為在後續的媒體報道中被普遍引用,達到了讓大眾誤解和判斷錯誤的效果。 1999年10月,被告人韓仁均、韓寒將謄抄完成的《三重門》書稿投稿到作家出版社,後者在2000年5月出版了署名韓寒的《三重門》,由於該書的賣點是 被告人韓仁均、韓寒通過隱瞞事實製造出來的“17歲少年寫出來的長篇小說”,投入市場之後反響強烈,成為暢銷書,被告人韓仁均、韓寒在2000年當年即通 過《三重門》版稅非法獲利50餘萬元,截止次年,即2001年,年底,由於《三重門》不斷再版被告人韓仁均、韓寒累計非法獲利超過100餘萬元。目前署名 韓寒的《三重門》及其書稿集《光明與磊落》仍在銷售,根據出版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僅憑《三重門》一書過去13年來的不斷再版,被告人韓仁均、韓寒累計超 過500萬元,由於被告人韓寒依靠《三重門》一書成名而獲得的廣告代言、圖書出版等其他間接受益愈兩千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韓寒、韓仁均的行為已構成 詐騙罪,且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提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依法判處。 上述事實,被告人韓寒、韓仁均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雖存在異議,但是根據公安、檢方和廣大舉報者提供的大量物證和涉案人員的證詞,被告人韓仁均、韓寒、作案目的、作案手段、作案經過、涉案金額、犯罪行為帶來的社會影響,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寒、韓仁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數以百萬計的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詐 騙罪,且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詐騙犯罪,應予懲處。上海市XX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寒、韓仁均犯有詐騙罪 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韓寒、韓仁均積極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人韓寒初犯時未滿17周歲,尚在高中讀 書,故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韓仁均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繳納)。另,該被告由於在淘寶網上無照經營,經群眾舉報,涉嫌逃避追繳欠稅罪,相關調查和審理工作正在進行,如犯罪事實認定,將連同本案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二、被告人韓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罰金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繳納)。另,經群眾舉報,該被告在收取高額代言費和版稅過程中,涉嫌逃避追繳欠稅罪,相關調查和審理工作正在進行,如犯罪事實認定,將連同本案對其實行數罪併罰。 三、已查證和罰沒的被告人韓仁均、韓寒的所有違法所得,發還提供購書小票和原書等相關憑據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X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4:國內部分一線筆跡鑑定研究人員聯繫方式 (註:由於下面各位同行工作繁忙,請相關證據持有者將材料郵寄到他們的單位地址) 王相臣、李志榮,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刑事科學技術二系; 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刑事科學技術二系,郵 編:110854 陽成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北京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郵編:100872 王艷,南京金陵司法鑑定所; 江蘇省南京金陵司法鑑定所,南京市江東中路303號奧體名座C座11層(奧體中心東門對面、海事法庭旁),郵編:210019 申澤波,廣東警官學院技術系; 廣州市濱江東路500號,廣東警官學院技術系,郵編:510230 沈臻懿,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上海松江大學園區龍源路555號,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郵編:201620 張超,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 賈治輝,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 重慶市渝北區回興街道寶聖大道301號,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郵編:401120 程軍偉,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 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南路300號,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郵編:710063 劉秋蓮,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刑偵教研室; 河南省鄭州市農業路31號,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刑偵教研室,郵編:450000 王亞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 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郵編:102200 高兵,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技術處; 湖北省武漢市台北二路特一號,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技術處,郵編:430015 劉靜坤,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 北京市西城區木樨地南里1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系,郵編:100038 凌敬昆,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 上海市光復西路1347號,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郵編:200063 塗麗雲,湖北警官學院; 湖北省武漢市解放大道86號,湖北警官學院科研處,郵編:430034 附件5:國內知名筆跡鑑定專家 (註:在韓寒事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相關證據持有者及公安部門可與這些業內人士聯繫) 韓進:中國筆跡學泰斗,中國首位職業筆跡心理學專家,中國筆跡學研究會主要發起人,世界頂級筆跡學大師。 徐慶元:男,職業筆跡學專家,研究筆跡30多年,發明了“徐慶元筆跡主動觸覺心理分析法”,創立“筆跡主動觸覺心理理論”,是中國筆跡學研究會發起人。 江柯:男,筆跡分析專家,於1992年受遵義科委之託,組建“翰魂筆跡心理科學研究所”,出任所長,推出的兩個筆跡學項目就雙雙獲國家科委銀獎。 張福全:男,合肥學院心理學教授。2005年在吉林省北華大學開設筆跡心理學課,這也是中國大學中首次開設筆跡心理學課程。2005年7月請韓進面授筆跡學,著有專著《筆跡心理學》。 童輝傑:男,心理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蘇州大學應用心理學研究所副所長,專著《投射技術——對適合中國人文化的心理測評技術的探索》中用將近三分之一的篇幅介紹筆跡分析的研究,對當前的漢字筆跡分析進行了科學驗證。 羊俊龍:男,中國第一個筆跡心理學專欄創始人。 周安山:男,湖北襄樊周安山筆跡諮詢中心經理。1991年開始涉足筆跡心理分析技術研究,目前主辦有中國筆跡心理網,進行推廣和教學工作。 單茂宏:男,1985年、1992年先後就讀於華東師範大學心理學系。專業方向:心理測量。1992年開始筆跡心理分析研究,學習國外的筆跡學原著,把心理測量、心理諮詢與筆跡分析相結合,探索中國漢字的筆跡分析理論與技術。 張思怡:女,北師大教育心理學心理諮詢方向碩士畢業。1993年從事筆跡學研究至今,現在北京新世界耀東診所心理諮詢中心任專職心理諮詢師和筆跡分析師。 趙慶梅:女,國家人保部人事與人才科學研究所考核評價室測評專家,中國筆跡學研究會(籌)秘書處負責人,主要從事筆跡分析測評,首次將筆跡分析測試(TAE)技術引入我國的人才開發領域。 劉福生:男,現任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鑑定所主任。原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1985年始專業從事筆跡、文件的檢驗工作至今。 曾健雄:男,1954年生,經過10年的探索,編寫了《漢字筆跡測定程序》,開創了漢字筆跡研究的新天地。 [①] 本文作者感謝中國人民公安大學LYR博士提供的《關於韓仁均、韓寒涉嫌詐騙的報案書樣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LFF提供《韓仁均、韓寒涉嫌詐騙犯罪的公 訴意見書樣本》、華東政法大學法碩士研究生GQ提供的《韓仁均、韓寒犯詐騙罪刑事判決書樣本》及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文件檢驗技術系HLW提供的《三重門書稿 鑑定意見》。 [②] 鑑於“韓寒”背後依附的利益集團、親友和眾多粉絲已經在韓寒父子的默許下公然對許多參與質疑者實施了各種極端歹毒的網絡暴力,包括恐嚇、誹謗、非法傳播他 人信息、造謠等惡劣行徑,已經構成了“網絡黑社會”性質的 “網絡犯罪”,所以為了保護家人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網絡謠言惡語,本文作者隱去了真實姓名,歡迎大家通過電子郵件向我們積極提供有關韓寒事件的線索,我們 的工作郵箱是:hanhanfraud@gmail.com,我們委託西南政法大學一位朋友負責通過微博@嚴懲一切罪犯,發布相關研究論文和資料,敬請不斷關注我們的研究進展。 [③]有 自稱復旦大學校勘專家的蘇傑對抄稿錯誤進行了辯護,具體參考蘇傑微博(http://weibo.com/u/2154631030)。文本作者一致認 為,蘇傑的行為純屬學術上的道德天平失衡。蘇文曾用外國人研究英語的筆誤和口誤作為研究基礎來研究韓寒書稿的錯誤現象的參考文獻,甚至用學習漢語不久的美 國人莫大偉的論文中的舉例來進行辯護,這顯然在學術上是嚴重違反了基本的原則,把研究基礎、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立場等等全部搞混淆,最終達成混淆視 聽的目的,是典型的“偽學術”。這裡有必要進行一下反駁:中文學術領域從古至今並不乏大量有關筆誤的研究,但是研究對象主要不在於“錯別字”這類低級現象 的研究,而是文本內容和意義層面的“筆誤”研究,比如研究羅貫中《三國演義》中的筆誤研究(參閱,文藝研究2002 年第6期,《羅貫中筆誤小考》),這些筆誤在具體研究中其實是指一些“技術性錯誤”,比如《三國演義》第36回說諸葛亮之父字子貢,查《三國志•蜀書•諸 葛亮傳》,當作字“君貢”,作者因“君子”連文而將“君貢”誤為“子貢”。“連文”現象在《磊落》中有上百處,令人觸目驚心。事實上,在沒有印刷術或印刷 術成本昂貴的古代,抄寫一直是文人墨客最司空見慣的行為,抄寫難免出錯,但是可以通過鍛煉以及具體的措施降低錯誤率。事實上歷史上任何文獻的抄寫也沒有 《磊落》表現的如此嚴重,恐怕也只有韓寒這樣的水平低下的高一學生能夠抄得出來。我們學術界研究低級抄寫錯誤的研究不多,本身說明的不是沒人研究,而是不 值得研究,因為“寫作時寫對漢字是任何書寫者的最基本的要求”,更不用說抄寫,尤其是抄寫重要的文獻。以《永樂大典》為例,該書編撰於明永樂年間,是中國 的百科全書式的文獻集,全書目錄60卷,正文22877卷,裝成11095冊,約3.7億字,全部靠謄抄完成。明永樂年間對謄抄《永樂大典》有嚴格的責任 制度,具體謄抄者早進晚出,不允許代寫。如有抄寫差錯,發紙另寫,不論抄多少遍,只算一頁,抄寫者若消極怠工者,將按罪嚴處。明嘉靖間重錄《永樂大典》, 用的也是這個方法,每人每天抄三頁。傳到今天的《永樂大典》,一點塗改、挖補、添加的痕跡都沒有,說明了當時責任制度的嚴格。這個例子,直接表明蘇傑的研 究對為韓寒辯護毫無參考價值,相反往往更能證明韓寒就是在進行抄寫。總之,韓寒代筆的問題嚴重性不僅在於是抄寫一部已經完成的書稿,還在於抄寫的時候偷懶 省事,對於大量極其嚴重的抄寫錯誤,居然不進行重新謄抄,而只是原處修改。 [④] 截止2003年11月,僅在作家出版社,《三重門》就出版超過110萬冊。見三重門(修訂版)中再版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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