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按,有這麼多人還在關注這件事,我一直在想我們如何讓這件事繼續。
如果有豆友做影視,可否我們拍個電影,讓更多人看到?我這邊有劇本資源和一些演員資源。希望大家能一起驅散曾經的毒,讓歷史還原年輕的血。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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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8656
“朱令鉈中毒事件”大事年譜
(1973年11月--2006年4月)
1973年11月24日 朱令(隨母姓)出生在北京, 戶口本上全名朱令令,因為習慣問題,一般都稱她為朱令。家裡有一姐姐吳今(隨父姓)。父親吳承之是上海人,今年66歲,1959年考入中國科技大學地球物理系,退休前曾任國家地震局高級工程師;母親朱明新是吳承之的同班同學,今年65歲,退休前是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高級工程師。
註:網上的一種說法是,朱令家同樣具有“高幹背景”。對此,朱明新提到一個表弟跟她開玩笑說,“大舅舅是 高幹的尾巴”:“我父親朱啟明曾經參加過一二九運動,‘文革’前在北京市委工作,‘文革’後平反,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當顧問,沒多久就離休,2001 年去世。母親退休前是北京一所中學的校長。”
註:據朱家親友回憶:“姐姐吳今以前的名字是叫吳瑾的,因為上小學入學需要會寫自己的名字,瑾字難寫就改為吳今,同時姐姐出生時只有五斤重,吳今是五斤的諧音;妹妹的名字原來叫朱玲玲,隨着姐姐的改名,也改為朱令,意思是今多一點兒。她們姐倆姐姐更漂亮一點,妹妹身材高一點,姐妹倆各有千秋,都是人見人愛的女孩兒,姐妹倆不僅學習出類拔萃,而且都彈一手好鋼琴,至今我還記得當年到她們家玩,姐倆在一個鋼琴上合奏的樣子。當時演奏的曲子是小貓小狗圓舞曲,曲風詼諧幽默,那時他們一家人充滿了歡笑,是令人神往的美滿家庭。”
1987年9月 北京大學,朱令的姐姐吳今進入北大生物系學習。
註:據朱家親友回憶:“吳今以罕見的高分考 入當年分數最高的北大生物系,吳今不僅成績好,會彈鋼琴,而其她的長項是跳芭蕾舞,是北大校舞蹈隊的主要成員。”
@@ 1989年4月,北京大學,吳今和同學周末去野山坡春遊失蹤,三天后在一個懸崖下面找到了屍體。
註:據朱家親友回憶:“姐姐吳今死於意外,當時他們同學到野三坡去遊玩,回學校時分成了兩撥兒,一撥人先走,吳今本來是準備後走的,但她突然想起有事情沒做完,要先趕回去,就獨自追趕先走的那些人,在追趕的過程中不幸墜崖。事後發現該懸崖非常隱蔽不易發現,現在在該景區她墜崖處還有警示標誌。當時吳今出事後,她的同游的同學均以為她隨另外一撥人走,到學校後又以為她回家了,直到上課發現她不在,才知道出事了,那時已經距離出事有三天了。事後公安機關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也沒有自殺的理由,事情被定性為意外。”
1992年9月 朱令進入清華化學系92級學習(學號921966,註冊名為朱令令)。
註:朱令父母說,小女兒朱令因為姐姐猝死的緣故改讀清華,沒有報考北大。
註:物化2班是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唯一的本科班,專業名稱“物理化學及儀器分析”。最初全班共29人,有兩名保送生。
不久有一女生從數學系轉入,一年後又一女生從水利系轉入,人數達到最多的31人。
班裡11位女生分別住在6號樓的三個女生宿舍:6號樓114, 6號樓116, 6號樓123。
來自北京的朱令,孫維,來自新疆的王琪和陝西的金亞住6號樓114。
劉麗敏,高菲,王惠霞,徐冉住6號樓 116。
李含琳住6號樓123。
自外系轉入的王小紅和王紅梅仍分別住在6號樓和7號樓的原班宿舍。
註:孫維來自高幹家庭。父親孫大武現為民革中央委員。母親為醫生。祖父孫越崎曾任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名譽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煤炭工業部原顧問。其堂伯父孫孚凌歷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長,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常務副主席。第二至五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六屆、七屆全國政協常委,第八屆、九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家裡還有幾位長輩是高級技術專家。
1992年秋天 朱令進入清華學生樂團民樂隊,朱令12歲開始練習古琴。她不僅會演奏古琴,還彈得一手好鋼琴,還在很短的時間內學會了中阮(一種類似吉他的彈撥樂器),一舉成為樂隊不可缺少的骨幹。多才多藝的朱令還是北京市游泳二級運動員。朱令和孫維因為都是北京人,關係不錯,在朱令的介紹下,孫維也參加了清華大學民樂隊。
1993年5月 朱令做為成員的清華民樂隊在北京高校民樂匯演一舉囊括了的全部一二等獎。朱令自己參加了很多的獨奏和合奏節目,拿了很多的獎,包括曲目《老虎磨牙》。
1993年夏 朱令和民樂隊另一隊員從昌平軍訓基地趕回學校為來訪的美國的一個爵士樂團展示了中國傳統民樂。軍訓後, 朱令和清華藝術團一起去鄭州巡迴演出, 與勞動人民交流。所到之處包括嵩山少林寺, 以及嵩陽書院等地。
1993年10月1日 國家開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7-93)《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58-93《劇毒物品品名表》中,鉈鹽與氰化物同列A類。
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鉈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鉈的只有二百多人。
1994年 朱令獲全國高校藝術表演獨奏組二等獎。
1994年春 物化2班在分析化學課上知道了鉈的毒性。
引:物化2班是在分析化學課上知道鉈的毒性的。應該是大二的第二學期(1994春),在講重金屬離子的分析時,授課的郁老師提到六十年代清華曾有過一次鉈中毒事故。當時有個學生在打掃一個閒置很久的通風櫃煙道時吸入了少量鉈的氧化物,當晚就死亡了。他當時只是提醒學生在實驗室工作時要注意安全保護,並沒有講任何鉈中毒的症狀,相信他對之也不甚了解。(“傾斜的邊” 2006年1月14日發表於天涯論壇)
註:朱令在民樂隊期間,開始和孫維的關係產生摩擦。她曾經問過母親:“為什麼一個好朋友即使好到特別親的地步,也總有不好的地方呢?”“有一次,民樂隊的活動臨時取消,朱令就去北太平莊的古琴老師處上課,練完後回學校上自習,誰知孫維告訴班上同學,‘今天樂隊沒活動’。本來朱令在民樂隊的活動多,很少參加班級的活動,她自己心裡也有壓力,這樣一來,同學更會認為‘就是樂隊沒活動,朱令也不願意參加班裡的活動’,朱令感覺很彆扭。” 朱明新回憶,這樣的“彆扭”還有好多次。在另一次,民樂隊請了音樂學院的老師開課,朱令回家後告訴母親,孫維跟老師說朱令的音樂水平已經很高、不用點撥太多了,將朱令擠到後排,朱令因此很不高興。(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註:據同班同學回憶“朱令大一時在有限的時間裡大家還會一起聊聊小說,以後大多數時間開始在外面活動,也有了男朋友,很少參加班裡的活動,晚上很晚才回宿舍,因此除了上課以外和同學在一起的時間很少。”
註:據民樂隊隊友回憶“為了藝術,大多數民樂隊員練琴都非常刻苦。那時清華學生宿舍管理很嚴,每晚十點四十熄燈鎖門, 十二點最後開一次大門。朱令為了練琴常常十二點才回宿舍。”
註:天涯網上有人曾用帶“1987926” 的幾個ID對朱令進行了大量的謾罵。其發言中北京腔很重,卻又欲蓋彌彰地說討厭北方人。她清楚地知道很多細節,比如說朱令幾乎天天12點回屋洗洗刷刷到1 點睡覺,還很肯定地說“孫維才不會去你的凱迪貓眼,聽都沒聽過”,(註:凱迪社區網址是club.cat898.com)當有人說吳今死於1987年時她馬上就反駁說是1989年,等等。
1994年下半年 大學三年級時,孫維“因為覺得功課緊張” 而退出了民樂隊。
註:孫維聲明:“而且我在大三就因為覺得功課緊張主動退出民樂隊了,自然沒有參加94年底民樂隊一二九的排練和演出。”
1994年11月 朱令忙於準備學校的“一二•九”演出,身為清華大學民樂隊重要成員的朱令特別看重這次演出,“她表現得很興奮,還給我和她爸爸拿了幾張演出票,讓我們去看”,朱明新回憶。同時,朱令開始“比較多”地掉頭髮。
註:1994年底和1995年初, 有同學目擊:“每天打水都能看見孫維. 而除此時間外,5年裡就再沒有碰到過孫維打水。”( 發表於論壇《生活通訊》) 另外有網友“ DaJiang ”指出:“寒假前後,孫維情緒變化比較大 ,之前不happy,之後happy。”( 發表於天涯論壇)
註:據當年清華的同學說“當時的清華學生集體宿舍沒有開水和熱水供應。為防止火災,禁止學生自用電熱水器。學生飲用及洗漱用熱水統一到指定的開水房取用。開水房供水的時間一般到晚上十點半左右。朱令如果天天十二點回宿舍是打不到開水的,應該是同宿舍的同學幫忙打水。”
1994年11月24日 朱令21歲生日時,吳承之專門請女兒到外面吃飯,為了趕清華“一二•九”的演出排練,她與父親在學校附近中關村一家飯店吃了晚飯。當吳承之拿着菜單訂飯時,朱令就開始了肚子痛,吃了幾口後,朱令就跟父親說,“難受,吃不下”。原本開心的晚宴以疼痛收場。吳承之以為女兒勞累過度,或是腸胃不適,沒有太放在心上,留下了錢讓朱令第二天看病。
1994年12月5日 星期一,朱令因不明原因引起腹、腰、四肢關節痛。腹痛症狀為“持續性隱痛伴陣發性絞痛。”
註:鉈中毒症狀如何、如何治療?
以下文字摘自《職業性急性鉈中毒診斷標準》國標GBZ64-2002,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鉈屬於高毒類,但鉈中毒從毒物攝入到症狀出現有一段潛伏期。急性中毒臨床表現,特別是早期無特異性症狀和體徵,因此診斷時必須根據確切的職業接觸史和能引起中毒的勞動環境條件,結合臨床表現以及特殊化驗檢查綜合診斷,並注意與相應疾病鑑別。
急性鉈中毒主要臨床表現在消化道、神經系統、毛髮脫落等。周圍神經損害症狀通常在中毒後2~5天出現。診斷輕度中毒以周圍神經系統損害為主要依據,重度中毒周圍神經系統受損加重,或出現中樞神經和多發性腦神經損害。診斷分級參見GBZ76。毛髮脫落是鉈中毒特異性體徵之一,一般在中毒後2~3周出現,頭髮呈一束束脫落,嚴重者一個月內可脫光;鬍鬚、腋毛、陰毛和眉毛亦可脫落或易拔下,但眉毛內1/3不受累。也有中毒患者不發生脫髮。本標準提出尿鉈化驗,可作為接觸指標也可作為診斷時參考。其他指標神經一肌電圖檢查提示神經源性損害。”
鉈中毒的治療
“…主要以對症支持治療為主,大量B族維生素,保護肝、腎、心等臟器。關於絡合劑應用問題,曾試用依地酸鈉鈣、二巰基丙碳酸鈉、琉乙胺等,但均無肯定的解毒效果,故不主張使用。可給予口服普魯土藍。”
1994年12月8日起 朱令因疼痛無法進食,同時開始大把掉頭髮。
1994年12月11日晚 在北京音樂廳清華大學民樂隊的專場演出紀念“一二•九”,朱令帶病堅持演出,熟練彈奏古琴獨奏《廣陵散》,之後,朱令還參與了樂隊的大多數合奏節目。她父母也在觀眾席中,對於近兩日腹痛加劇帶病參演的女兒,母親十分擔心,“我知道她特別難受”。演出結束後,朱明新專門到後台找女兒,那時朱令看起來“臉色不太好”,朱明新勸她回家,但朱令堅持要將道具運回學校,表示要“跟大家一起回”。清華大學民樂隊一位老隊員事後回憶:“演出完後,在清華南門某餐廳的慶祝朱令沒有參加,這時才聽說朱令已經3天沒吃飯,完全靠自己堅強的意志完成了所有演奏。”
1994年12月12日 讓朱明新意外的是,頭天還不肯回家的女兒,自己一個人回來了,她告訴母親,“肚子疼得受不了了”。
1994年12月23日 朱明新將女兒送到北京同仁醫院診治,這天,朱令的一頭長髮全部掉光了。
1994年12月末至1995年1月末 朱令在北京同仁醫院消化科治療近一個月。病因無法確診。朱明新晚上打地鋪陪女兒,朱令“肚子疼得整夜都睡不着”,且腰部長出“帶狀疱疹”,去照片子時已經需用輪椅推着。因為放心不下拉下的課程和實驗,朱令看起來“很煩躁”。同仁醫院的醫生未查出朱令的任何病因,只給她開了氨基酸等消化類藥物。
註:孫維在聲明中提到“因為我母親是醫生,我還把朱令當時的症狀(脫髮、皮膚疼、腿疼)告訴我母親,讓她幫着分析和打聽,我母親當時還說可別是紅斑狼瘡” 。
1995年1月23日 朱令擔心學校落下的考試和功課,病情稍有好轉就堅決要求出院。
環境系女生張博,曾經和朱令一同上過“視聽練耳”課,意外看到朱令“剃了個光頭,戴着頂帽子”,心裡嘀咕:“真是特別酷!”
同班同學,物理化學課代表陳忠周回憶說,“很多同學都覺得她臉色有點蒼白,沒想到她已經病得那麼嚴重。”
1995年2月20日 新學期開學,朱令堅持要上學。
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 朱令返校後,除2次周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過兩天外,朱令差不多有8天的時間呆在清華校園內,她“走路已經有些困難”。朱明新很擔心,其間幾次跑到清華看望女兒,朱令宿舍給朱明新的印象是“挺亂,水杯隨便放在桌子上”。 這時的朱令,大多數時間是呆在宿舍溫習功課、準備補考,每天跑到樂隊同學那裡用電爐熱家裡帶過來的瓶裝中藥。朱令在電話里跟母親說:“樂隊同學要幫我打飯,我不要他們幫忙,我自己打飯。” (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朱令在校的兩周時間內,只去系裡上了一次實驗課,一次準備補考的答疑課以及一次物化課的補考,其他時間都是整日躺在宿舍床上,補習因住院缺考的幾門課。身體虛弱的朱令,每日早飯是母親帶給她的麵包和壯骨粉沖劑,午飯和晚飯都是勉強撐起,買飯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口渴時喝的是同宿舍人幫忙打的水。清華大學宿舍管理嚴格,男生不能自由出入。(來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註:2006年1月13日skyoneline說:“朱令二次中毒是在回校之後,那時 朱令身體極差,她睡上鋪,她的力氣最多只能到下鋪來拿拿書。考慮到當時她和宿舍另外兩位女生關係並不好,作為好朋友的孫維一定照顧她較多,也最有機會下毒。”
1995年3月3日 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發病,雙腳疼痛難忍、雙手麻木,不得已再次獨自回家。當時的朱令又長出幾厘米長的頭髮,她告訴母親“全身都疼,最疼的是腳”。朱明新大驚,帶着女兒先後到北醫三院、北京醫院看病,沒有療效。
註:由此可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兇手的第二次投毒,應在2月27日(星期一) 至3月2日(星期四)幾天間。
1995年3月9日 朱令前往北京市協和醫院神經內科專家門診就醫,北京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給朱令看病,李舜偉告訴朱明新,朱令的症狀“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了”,他建議朱明新趕緊去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勞動與衛生職業病研究所專家張壽林處做鑑定。張壽林其後與李舜偉會診,高度懷疑朱令是“鉈中毒”。但因條件限制,朱令沒有做鉈中毒鑑定,而是在協和醫院急診室一邊觀察一邊等待住院床位。
註:在朱令在神智清醒的時候,曾向協和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否認她有在實驗室接觸鉈鹽的傳言。李舜偉對此不敢輕信,特詢問清華大學化學系,請求出具書面證明。化學系老師出示了學生接觸化學藥品的清單,肯定朱令並無鉈鹽接觸史。此事被記入病歷。清華大學化學系的一位老師也告訴朱令父母,清華的化學毒品管理很嚴,兩個人拿毒品櫃的鑰匙,同時開方可取出。
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清華學生提到,“查遍SCI[科學引文索引]數據庫和美國化學文摘數據庫,整個清華大學發表的文章中涉及到鉈鹽的,從1992年到 2002年只有三篇。其中有一篇是1996年發表的,從化學類文章的周期來說,其中的工作應該是1994年到1995年之間完成的,這個時間正好是朱令被投毒的時間。”
1995年3月20日 朱令病歷顯示丙肝抗體正常。
1995年3月22日 朱令吃東西開始嗆。
這期間,朱令發病一直得不到有力救治,開始出現了神志模糊、對答不切題等反應,又伴有嚴重的腹痛和脫髮症狀。
1995年3月23日 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接受氣管切開手術,並做了氣胸手術。手術中她產生昏迷。
1995年3月24日 協和醫院對朱令開始的血漿置換療法儘管對在確診不得的情況下維持她的生命起了相當的作用,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cc以上的換血量卻使她感染了丙肝。
“她分七次總共輸了14000cc的血,幾乎全身的血被換遍了,但是仍然在惡化,而且感染了丙肝。”吳承之回憶起來仍然心有餘悸。
1995年3月25日23點 朱令出現吸氧不穩定的情況。幸好守護在側的父親及時發現,才避免了一次危情。
最嚴重的一次是在協和醫院普通病房,朱令的氣管被切開個洞,里外都接着管子,處於昏迷狀態。晚上吳承之夫婦陪床,發現女兒血壓有些不穩,便一直盯着儀器。一盯就是三個小時,兩人漸漸有了困意,突然儀器上的指針往下掉,老吳夫婦慌忙叫來醫生,原來朱令體內有一根管子掉了,造成了呼吸衰竭。吳承之想想便覺得後怕,“如果當時我打一會兒瞌睡,恐怕就再也見不到女兒了。” (來源:《法制早報》2006年1月22日的報道)
1995年3月26日 朱令被送進協和ICU病房(重症病房),靠呼吸機生存。
1995年3月28日 朱令進入長達兩個多月的深度昏迷。期間家人請求會診,朱令的主治大夫認為:“協和是世界水平級的醫院,你們還不相信我們?”
1995年3月底 朱令的一名女同學給吳承之打電話,告訴他“朱令還剩下的麵包,我們幾個分了吃了”。“很明顯,有人在銷毀證據。”吳承之向記者回憶這個細節時強調。(來源:《法制周報》2006年1月26日的報道)
1995年4月5日 《北京青年報》的一篇關於朱令的報道將朱令的病情公諸報端,朱令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1995年4月8日 周末,朱令中學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和5名中學同學去醫院看望朱令。事後希望能找到方法幫助朱令。貝志城說:“我和朱令是中學同學,初三同班,當時關係不錯。但之後朱令姐姐意外身故後,朱令性格比較孤僻了,打交道就少了。大學後完全沒見過面,所以朱令第一次中毒也沒有去看望過。第二次朱令大概05年3月中中毒,也是到4月有同學告知說朱令可能不行了,去見最後一面吧,才去探訪的。”
貝志城描述:“我們每次一個進入ICU,那個我們熟悉的美麗、活潑、多才多藝的朱令,頭髮全禿,全身插滿管子躺在那裡,昏迷不醒。我現在還記得自己當時的感覺,雙腿發 軟,想跑又跑不動。一個男同學說,我們一定要救朱令。那時我剛剛接觸互聯網,就和朱令的父母說了,要通過互聯網求助,確定朱令的病因。朱令的父母對互聯網 一無所知,並沒有表示出很大的興趣。”
1995年4月10日 貝志城找到在實驗室能用UNIX上網的同學蔡全清,請他幫忙在互聯網上發電子郵件求助,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專家意見以確定病因。
“哪個同學見到朱令那個樣子都會想盡辦法去幫她,當時因為我們宿舍正在做internet的實 驗,而當時幾乎沒有人知道internet是什麼,只有北大、化工大學、中科院計算所三條線路有internet。”2006年1月13日晚間,朱令中毒 11年之後,貝志誠向《新民周刊》記者回憶。
蔡全清等迅速找人擬好一篇地道網絡新聞及公開信。當晚他們從北大力學系聯入Internet,在Internet的新聞網、Usenet和Bitnet的郵件討論組中發出求援信。
Usenet和Bitnet是Internet的子網。蔡全清在炎熱的機房守了一夜,3小時內就開始收到回信。同宿舍同學劉利編寫了個軟件,利用關鍵字對這些信件進行歸類。十天內他們共收到來自18個國家的專家回信1635封,其中30%認定為鉈中毒。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學習遠程醫療專業的博士李新專門建立了個網頁幫助對朱令進行網上會診。
朱令的樂隊同學、後在清華大學汽車工程系任教的黃開勝等人在1995年4月至5月期間從貝志誠 那裡取回從國外發來的一部分電子郵件,共1635封,並逐一進行了閱讀,黃開勝在1998年4月25日的一份書面材料中提供的數據顯示,“提出診斷意見的 電子郵件有211封郵件認為朱令是鉈中毒,占提出診斷意見的電子郵件總數的79.92%。”
貝志誠在北大徵集了20多名北大同學義務翻譯,不斷地把信件譯成中文,送給朱令父母,希望他們儘快轉交給主治大夫,給朱令做一次是否鉈中毒的檢測,但是協和均以“干擾治療”的名義拒絕。 貝志誠回憶:時任ICU主任的大夫還說,他們這是在給院方“施加壓力”。
1995年4月下旬 貝志城和同學希望朱令班級一起幫忙翻譯收到的電子郵件。雙方產生誤會。物化2班團支書薛鋼聲稱組織班級里同學將郵件翻譯好後沒有交回給貝方,而是直接交給系裡老師轉給了協和。這個說法到目前為止沒有得到清華或協和的證實。
1995年4月18日 協和醫院發布朱令的病情報告認為朱令“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可能性大”。在這段時間,協和醫院通知朱令家屬,明確表示可以“排除鉈中毒”。
朱令繼續天天接受各式各樣研究性檢查,前來會診的協和各科大夫依據他們的某些判斷提出各色檢查建議,比如“腎穿刺”或者“腦活組織”檢查,有些破壞性過大的檢查被家屬拒絕。有一次,她的主治大夫堅決要求朱令從協和的老樓搬到前樓去做一次“核磁共振”,因為朱令全身插滿了管子,又處於昏迷狀態,家人只好請來數名壯漢幫忙運送。就是這些檢查,使一年後朱令出院時,他們家人收到了含少數住院費和昂貴的ICU監護費和藥品在內的50萬元賬單。
《法制周報》報道:最初住院治療的40萬元,清華大學給報銷了。此後,朱令離校,所有的費用都得自己籌集。幾次住院治療,動輒上萬元。這對於靠退休金生活的兩位老人來說,無疑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1995年4月18日清晨 貝志城到協和ICU病區門口等大夫傳送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希望能夠被採納,從早上8點等到下午5點,除了少數願意看但是不起作用的年輕大夫外,其他人誰也不看。貝回憶:“當時救朱令的時候我有一次去協和送翻譯稿,當時還試圖讓他們接受,然後協和的醫生讓我在醫院可能站了六小時吧,就是不接,我記得我走出來的時候我還……我記得我當時的動作是看了一下天空然後說“我能幹什麼”,我是比較要強的人,但是這件事我的無力感很強。”
註:有網友指出,協和的朱令負責醫生早年與清華合作,出版過毒物手冊,專門闡述過鉈中毒問題。到目前為止,當時朱令的主治醫生和ICU主任的身份還沒有暴光。
1995年4月28日 由陳震陽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尿液中鉈含量275微克/升;腦脊液鉈含量263微克/升;血清中鉈含量31微克/升;毛髮中鉈含量532微克/升;指甲中鉈含量22824微克/升(北京地區人群尿中鉈含量為0—5微克/升)。” 據此,陳震陽認定朱令病因緣於鉈中毒,且是兩次中毒,不是自殺就是他殺。陳震陽告訴朱明新,鉈鹽無色無味,“擱在麵包里都察覺不出來”。
當陳震陽先生看到頻譜儀打到盡頭時,他幾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她的體內會有這麼多鉈? 絕對在1個致死量以上!” 陳震陽很負責地將實驗重新做了一遍,同時找了一個女同事幫忙,將兩付樣品比着做,結果朱令那付仍是強陽性,而女同事的則是陰性。“我在寫報告的時候,心情很沉重。這是中毒案!人命關天,毒從哪來?這種急性鉈中毒一般極可能是一次大劑量地呑食。” 陳先生說。
陳震陽後來解釋,朱令鉈中毒症狀很明顯,比較容易診斷,尤其脫髮、米氏線、手足痛,很典型。鉈中毒一般在體內潛伏期比較長,發病時間也長,侵害病人的神經系統也需要一段時間,如果及時搶救,毒物還沒有侵害病人的大腦神經、視覺神經和四肢神經的話,那麼病人的情況就會好一些。
註:鉈 (Tl)是一種無色無味的稀有重金屬 , 原子序數81,銀白色 ,質軟 , 劇毒類 ,燃燒時能發出綠色光焰。鉈和鉈的氧化物都有毒 ,能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腸胃系統及腎臟等部位發生病變,嚴重的會導致死亡。金屬鉈在變成化合物之後非常容易被人體吸收 ,像硝酸鉈、硫酸鉈等。這些化合物入口後會被人體快速吸收 ,並會蔓延到全身組織 ,造成腎、皮膚、神經、肌肉等病變。急性鉈中毒患者 ,有噁心、嘔吐、腹絞痛 ,甚至昏迷、抽搐、休克等症狀。慢性鉈中毒患者 ,初期為全身無力、食慾減退、頭暈、頭痛、失眠 ,隨後便會出現手指震顫、視力減退、脫髮等症狀。(來源:google)
治療鉈中毒可以用普魯士藍片劑使鉈與之反應生成不溶物排出人體,但這種染料價格昂貴而且生產很少,目前中國國家儲備約有一百片左右。(來源:google)
1995年4月28日晚 接到陳震陽的報告後,協和醫院和朱令家屬經過多方尋找,終於找到了解藥普魯士藍化學劑。協和開始用普魯士藍化學劑排毒,一個月後朱令體內的鉈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狀消失,然而嚴重的後遺症卻將和她相伴終生。
(朱令確診後) 協和醫院立即邀請了國內知名的6名神經內科專家會診,決定給朱令用藥二巰丁二酸鈉。“那是當年給‘61個階級 兄弟’的藥,生產於50年代,二次大戰時的用藥,早已停產。”吳承之犯了難。但還是在中日友好醫院找到了該藥,僅售3 毛錢一支。拿到藥的吳承之在網上卻看到了這樣的回覆,“該藥副作用很大,建議用普魯士藍。” 當時正值“五一”長假,相對來說比較普遍的普魯士藍讓吳承之再次犯了難。但靠原衛生部部長崔月犁的幫助,吳承之找到了普魯士藍。原以為藥費很貴的吳承之懷揣2000多塊錢。結果買了一小箱,10瓶僅用40多元,合計一瓶4元多 。朱令服用之後,病情立刻得到控制,逐漸穩定,開始好轉。在協和的總計治療費50多萬元,“真正的救命藥僅需4 0多元。”吳承之的語氣里充滿無奈。(來源:《法制早報》2006年1月22日的報道)
1995年4月28日晚 朱令父母通過朱令舅媽找到時任清華大學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方渝教授,朱令舅媽在薛方渝家提出報案的要求。薛方渝教授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的賀美英和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請示後薛方渝立即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保衛部長報案。(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1995年4月28日晨 朱令的舅媽又與薛方渝教授聯繫,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同學以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學校的物品,進一步化驗。薛方渝教授表示,遷出同學有些困難。(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原稿此處筆誤(1995年4月28日晨),時間應為1995年4月29日晨。特此更正。]
1995年4月底 協和認為朱令是二次中毒。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1995年4月28日至5月7日 朱令宿舍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當天來查看的民警事後告訴朱明新夫婦,錢散落在地上;與朱令聯絡過的清華一位老師告訴他們,朱令的杯子後來在同學打掃衛生時,在宿舍床底下被發現。(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吳承之說:“據當時勘察現場的民警後來跟我們說,錢撒了一地,其他同學的東西都沒丟,唯一不見的是朱令曾經用過的一些洗漱用品。”“朱令用過的不鏽鋼杯子也被扔到了床下,我們懷疑兇手在消滅投毒證據。”(來源:《新聞晨報》2006年1月11日的報道)
註:網上關於朱令的杯子的兩個說法。
說法一:1995年下半年,警方從孫維床下孫維的箱子裡搜出了一個徹底洗乾淨的朱令的咖啡杯。孫維說在朱令住院期間,怕杯子落灰洗乾淨了收藏好。
---數據來源:貝志城聽朱令的母親說,朱令的母親聽市公安局的一位離休幹部說。
說法二:警方公開搜查朱令的宿舍,帶走朱令東西的時候沒有出現發現咖啡杯的事情。
---數據來源:孫維和朱令的同宿舍同學 (使用“太陽正暖” 的匿名,有人指認為金亞),當時在場,並且和警方合作指出朱令的東西。
1995年5月7日 朱明新夫婦被清華大學派出所叫去做筆錄,由此了解到,朱令一案由清華大學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人員負責調查。
1995年6月9日 《南方周末》頭版頭條報道了北大學者劉華傑所撰的互聯網幫助診斷朱令鉈中毒事件。文中稱“這是大陸首次利用Internet進行 全球醫學專家遠程會診。”
1995年下半年 朱令的同學,熟人,和朋友被廣泛的調查問話,其中包括孫維和貝志城。
1995年8月 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醒來。
剛甦醒不久,朱令對母親朱明新重複最多的一句話是“我的腦子好像是空的”。那個時候的朱令總是吵着要去學校做實驗、要選修計算機課、要看書。在知道自己的眼睛幾乎什麼都看不見後,朱令終於放棄了“讀書”的念頭。
“1995年8月,她整個人都是癱的。我說,‘令令你聽見媽媽在叫你嗎,聽見了就點個頭’,她點點頭,到了9月份,別人說話她也能聽見了,也能想起一些以前的事了。”那個時候,朱明新以為奇蹟會發生。
1995年9月 記者陳童採訪朱令同宿舍同學,遭到冷遇。他描述說:“在朱令的宿舍里,她昔日的同學已把雜物和部分行李堆到了屬於朱令的那張床上。“我很忙,沒有時間給你講朱令。”舍友這樣回答。在一再堅持下,這位女同學同意“簡單講一下”,下面是原話:“朱令,女,21歲,才貌雙全,多才多藝,性格活潑,開朗大方,自去年12月生病,今年3月昏迷,至今仍在協和醫生接受治療,句號。”
1995年 女友》雜誌報道朱令鉈中毒事件。
1995年下半年 清華有謠言說朱令之所以中毒是因為朱令的父親走私鉈,不小心沾染的。謠言的起源最終查明是孫維。---數據來源:貝志城聽大學同學的清華女朋友說。
從來沒有聽到過這個謠言。---數據來源:孫維和朱令的大學同學。
1995年底 孫維被公安列為唯一犯罪嫌疑人。
註: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對朱令父母說, “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警方調查時,清華的校方先是矢口否認有任何學生可以接觸到鉈的來源。後來承認孫維是唯一能接觸鉈的學生。---數據來源:貝志城的公安朋友告知貝志城。孫維1997年從警方直接得知。
1995年底以前,貝志城得知孫維是唯一嫌疑人。---數據來源:貝志城的公安朋友告知貝志城。
“懷疑孫維並不是我的臆斷,1995年之前,我根本不知道孫維是誰。朱令鉈中毒距現在已經11年了,警方透露給朱令家屬的唯一嫌疑人,就是孫維。並不是我以及朱令家屬懷疑孫維,警方才開始調查孫維,而是警方長時間地調查孫維,我們才知道了孫維是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數據來源:貝志城
1995年12月9日 孫維的爺爺孫越崎去世,享年103歲。孫越崎曾任民革副主席。
註:孫越崎去世前,江總書記探訪,孫拉着江總書記的手求情要求把孫維放出來。
---數據來源:貝志城的公安朋友告知貝志城。
註:新華社北京1995年12月22日電:孫越崎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以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李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李瑞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錦濤,國家副主席榮毅仁,前往醫院看望或派人看望,或打電話向其家屬表示慰問。
註:北京市公安局長大發雷霆,說“放他媽什麼放,打死了裝在麻袋裡放出去”
---數據來源:貝志城聽朱令的父母說,朱令的父母聽一位已經過世的老公安說。
註:孫維從來沒有被警察關押過,根本談不上求情放出來這一說法,可以隨時去公安查證。---數據來源:孫維聲明。
1995年12月 ,《美國醫學》雜誌刊登文章,報道互聯網診斷朱令鉈中毒事件。(U.S. Medicine,“Internet Diagnosis: New Link to China”, Vol. 31, No. 23-24, Page.3 & 9, December, 1995.)
註:這篇文章中提到“Zhu Ling, it seems, was the victim of a murder attempt, linked at this point to a jilted suitor. According to the home page chronology, her parents in mid may reported the case as a “possible deliberate murder” to the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in Beijing. Zhu Ling in fact had not worked with thallium in the laboratory.” 中文翻譯:看起來朱令是個謀殺企圖的受害者,目前線索指向一個被拋棄的追求者。根據有關主頁的記錄,她的父母以“可能是蓄意謀殺” 於5月中旬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朱令事實上並沒有在存有鉈試劑的實驗室工作過。
1996年 警方沒有傳訊任何人。(來源:孫維聲明)
1996年1月20日 美國醫生Robert A.Fink在網上提到《美國醫學》的那篇文章, 關於朱令案是謀殺未遂的說法在網上流傳開來。
From: Robert A. Fink, M.D., via: www@cc-chs (Virtual Clinic)
Date: Sat Jan 20, 1996
Topic: homicide attempt
A recent article appeared in "U. S. Medicine" regarding the work of Dr. Steve Cunnion, a U. S. Navy physician, which states that a report has been made to the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 in China, alleging that Zhu Ling's thallium poisoning was the result of an attempted murder. It was further alleged that the perpetrator was a jilted suitor and that the source of the thallium was *not* the laboratory in which Zhu Ling worked.
1996年6月 朱令從協和出院。又轉入其他醫院及一家康復中心繼續治療。
吳承之說:“由於誤診延誤了治療,鉈毒破壞了朱令的大腦神經、視覺神經和四肢神經,導致了她100%傷殘。”
朱明新說:“我當時還很不想打官司,主要是想給女兒一個好一些的醫治環境,再加上我一再考慮是否將來還可能不得不回協和去治病,它畢竟是中國最好的醫院,要不是親朋好友一再鼓勵,我可能就讓這件事不了了之。後來的情況完全出乎我的預料,協和一再地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證據,我的決心也就越來越堅決,直到後來,變成了我是家裡惟一堅持要打完這場官司的人。”
1996年 孫維和宿舍另外兩個女孩----新疆的王琪和陝西的金亞一起到海軍總醫院去看望正在做高壓氧艙治療的朱令,那天,朱令笑的聲音格外響亮。在朱明新的印象中,這是最後一次見到孫維。(來源:《新民周刊》2006年1月18日的報道)
1996年12月 朱令的母親朱明新決定起訴協和醫療事故。
1997年 朱令在北京方莊醫院做過10個月的康復。第一次接觸朱令時,復健醫生胡海鷹的印象是“視力僅有光感,快達到盲的程度,鉈毒嚴重損害了神經系統,運動功能、語言功能都有嚴重障礙,並有輕度腦萎縮症狀”。
1997年3月 朱令家人致信北京市公安局長,指出朱令的同學即將畢業離校,其中很多人將出國留學,此案急需抓緊偵破。不久又上書國家領導人。
1997年4月2日 孫維被公安局14處作為朱令投毒案唯一犯罪嫌疑人帶走訊問,持續8小時,然後由家人領回。此後再也沒找過孫維。(來源:孫維聲明)
註:孫維在這次訊問中得知清華出具材料聲稱孫維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而且實驗室的管理非常嚴格。一位曾經在清華大學化學系工作過的老師也向記者證實,校方對於毒品櫃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鑰匙分別掌握在兩個人手中,兩人必須同時到場方能打開。”
註:這是孫維被公安局訊問的唯一一次,可以查證。---數據來源:孫維
孫維胡說,在95年的時候孫維就被調查過,1995年底之前貝志城就知道懷疑是孫維。---數據來源:貝志城。
註:至於她被14處審8小時這件事情,班上基本都沒人知道,除了幾位有限的學生幹部和我,她審訊歸來之後鐵青着臉和我一塊去食堂吃飯,其中僅僅說過一句話 ‘我可算是被朱令給毀了,得’,我當時知道她心中的壓力巨大所以沒有多說只是把她送回了宿舍樓。---數據來源:自稱物化2班“孫維前男友” 在天涯的發言。
1997年4月初 北京市公安局一名退休老公安王補專門找到朱明新夫婦,提醒他們作案人應具備的幾個條件: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熟知朱令活動規律、生活習慣,掌握投毒的時機和場合;懂得鉈鹽毒性、毒理;可接觸到鉈鹽;有作案動機;有異常表現。
註:提供線索的老公安王補現已辭世。
1997年4月 孫維方寫信至清華派出所了解情況。之後給系辦、系領導、校辦、校保衛處、校派出所、公安14處等相關部門多次去信去電面談。(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4月 孫維哥哥多次獨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時間進出清華化學系實驗樓,取出一瓶標有骷髏頭的有毒試劑,帶出實驗樓並全程錄像。每次都無人過問。(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4月11日 朱令舅舅給孫維父親打電話要求私下談談,聲稱手裡有不利於孫維的證據。孫父拒絕,並將詳細通話記錄以文字形式遞交了公安機關。(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4月26日 孫維收到朱令舅舅寄到宿舍的恐嚇信件,明指孫維為兇手,並且提到了黑社會。相似的信件也發給了班裡其他一些同學,要求同學們配合朱家提供有關孫維是兇手的證據。(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4月28日 清華大學總務處杜總長、辦公室馬主任,保衛處陳處長,教務處李處長等會見朱令家屬。杜處長說,學生正常學習環境中沒有鉈鹽,包括朱令在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都不接觸鉈鹽。清華大學對化學藥品的管理很好。
註:薛方渝教授則對朱令父母說,化學實驗室里有鉈鹽,某些學生在課題中能夠接觸到鉈鹽,已在電話中告知朱令家屬。
1997年4月29日 孫維方因收到恐嚇信去清華派出所報案,同時提出對孫維測謊的要求,沒有收到答覆。(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5月5日 孫維找到清華黨委辦公室,把孫維哥哥拍攝的錄像放映,要求學校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孫維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5月6日 清華的實驗室大整改,要求師生停下工作,把所有藥品嚴格分類管理,有毒試劑上鎖,並由保衛處進行了拍攝。
1997年5月 北京大學又發生全國第二起“鉈”投毒案件。兩名學生因為被同學投毒而鉈中毒,和朱令案不同的是,這次投毒者親自把中毒同學送到醫院並承認了投毒事實。因為搶救及時,兩人在兩周后徹底恢復。
註:江林、陸晨光,系北京大學化學系94級的男生,犯罪嫌疑人王曉龍與江林同班不同寢室;與陸晨光同寢室不同班。王曉龍為何謀害兩位同學呢?江林告訴記者:“這是我一直想弄明白的問題,相信開庭後就會水落石出。我認為我的行為方面沒有任何對不起他的地方,對他的罪行我不可理解,過去我們還是好朋友。” “從何時起你與王曉龍的關係較好,何時又有所疏遠呢?”記者問。“從大二下學期開始我們關係較好,是他主動與我要好的。後來由於功課忙,同學間說話漸少,可我也沒有特意不理他呀。”
王曉龍曾交待,過去江林與他關係那麼好,現在卻不理他了,所以投毒。為實驗投毒量,他把陸晨光當作實驗對象,也投了毒。江林講,他從1997年5月初感到身體不適,到5月15日病情加重。17日,王曉龍見其痛狀,主動“打的”將他送到中日友好醫院。據 中日友好醫院急診科的大夫高捷透露,王曉龍陪江林來醫院後,着急地告訴她:“我的同學中毒了,趕快搶救,需用硫代硫酸鈉和普魯士蘭這種藥。”高大夫警覺地 問:“你怎麼知道他中毒了?你怎麼知道這種藥?沒有鑑定前我們不能用藥。”在這種情況下,王被迫承認他給江投了60毫克的鉈毒。此前還經過精確計算,60 毫剋死不了人。王邊掏身上的錢邊求大夫道:“您只要能救活他,叫我怎麼樣都行。”並表示十分後悔。他問高大夫:“我該怎辦?”“你只有去自首。”高大夫 指出,同時將此事報告了醫院保衛處,保衛處通知了校方。5月18日,王被公安局扣押。1998年7月,海淀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王曉龍被以間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1997年5月9日 孫維收到朱令舅舅寄到宿舍的第二封恐嚇信。(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6月26日 當時的清華大學黨委書記張再興約見朱令家屬,重申了幾點:朱令沒有接觸過鉈鹽;學校毒品管理是按照規定做的;事發後及時報案,凡是公安局要求的都做了;朱令宿舍被盜不能簡單說誰有責任。
朱明新說,在化學系有無鉈鹽的這個問題上,清華大學對外統一了口徑。
1997年6月30日 清華大學92級畢業典禮。之前,化學系領導通知孫維,由於孫維被公安調查,學校通過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緩發孫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孫維方當即去公安局 14處了解情況,14處否認發出此通知,表示警方只管破案,學籍管理是學校自己的事兒,和公安沒關係,公安局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向學校發這樣的通知。(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7月初 孫維家三人到公安局領取孫維的出國護照,公安局沒有發給她。(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7月18日 孫維方把孫維哥哥拍攝的錄像帶和查到的其他師生使用鉈的文獻交給公安。(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7月28日 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7至8月 孫維方給清華黨委領導寫信,要求學校將緩發畢業證書的決定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孫維方並加蓋公章。經多次交涉,學校堅持不給書面通知。(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8月下旬 在孫維方要求下,清華校黨委、校辦及系領導等再次在校招待所(丙所)接待孫維及其家人,談話不歡而散。之後,孫維方又給黨委領導打了兩次電話,堅持要求學校如不發證書就應該給一份不發證書的書面通知。(來源:孫維聲明)
1997年9月29日 清華大學化學系領導打電話給孫維方通知孫維第二天去學校領證書。(來源:孫維聲明)
註:孫維未說明是否同時取得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註:據清華同學透露:孫維畢業時並沒有拿到畢業證書,沒有官方原因。孫維畢業後清華除了沒有發孫維學位,還有如下規定:不許給孫維開出國留學所需的一切有關材料。不許給孫維開找工作所需的一切介紹信。… … 很多人一直在盡力阻止該名嫌疑犯出國,先後阻止了她在美國、英國、新加坡使館獲得簽證。在前年她和一個美國人結婚了,再次申請出國,美國使館要求同仁醫院對她的精神狀況進行檢查;這是1999年的最後消息了。(來源:skyonline文章“天妒紅顏” 發表於天涯網2005年11月30日)
註:坊間傳言是,孫維1997年出國未果。後與一名海歸結婚。(來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註:孫維從小的學習不錯,北京四中畢業,考上清華大學。同時,她的托福成績非常好,畢業前申請到了國外的獎學金,但是沒有辦法出國。網絡所說的清華大學不讓她出國的事情是真實的。在出國沒有希望之後,孫維就一直在北京工作,似乎最近才結婚。網絡上面說她出國和美國人結婚的事情報道不實,孫維至今還住在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的部長樓裡面。(來源:jieluzhengxiang 發表於天涯網2006年1月12日)
1997年10月 北京市醫療事故鑑定中心作出鑑定,認為協和醫院在朱令案中沒有過失,不屬於醫療事故。
1997年12月30日 薛方渝教授探望朱令時說,畢業證書由他交給孫維了,因為公安局不承認是他們授意不發證書。解除對她出國限制的原因為:從目前看孫維有疑點,但認定其犯罪的直接證據尚沒拿到。(來源:《南方人物周刊》2006年1月10日的報道)
1998年8月25日 北京市公安局約見朱令家屬,以下事實得到確認: 經朝陽醫院職業病研究所化驗鑑定,確定朱令是鉈中毒; 查清清華大學鉈鹽的使用情況,確認清華大學實驗室購買過鉈鹽,鉈鹽毒品的使用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登記; 朱令是在學校內中的毒; 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 排除其家屬或親朋接觸過鉈鹽。
1998年8月26日 公安14處宣布解除對孫維的嫌疑,承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維和朱令中毒有關。
1999年4月2日 朱明新起訴協和敗訴。接理此案的北京市東城區法院也在收集了雙方的證據後,基本根據醫療事故鑑定中心的說法作為最終判斷的標準。用當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的話來說是:“我們是很同情原告一方地作出了一個不公正的判決。” 法院的判決為:“本病案經二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不屬醫療事故,原告所訴被告有延誤診治的過錯,證據不足……”
1999年12月 朱明新委託浩天律師事務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對朱令作出鑑定的申請。
免費為朱令辯護的,律師俞蓉說:“這個案子其實就是一個權勢問題,被告是一個權威醫療機構,根底很深很牢固,要他們承認自己犯過什麼過失基本是不可能的。訴訟時間的漫長就是一個最明顯的標誌。我們受理這樣的案子,首先沒有經濟利益,其次沒有新聞效應,可以說完全沒有好處,完全是出於義憤。”俞蓉還介紹說,當時媒體基本被封殺關於本案的報道,她一度想求助境外媒體,但考慮到朱令一家的處境就放棄了。
2000年6月 委託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鑑定研究所再次鑑定,接受該案的法醫劉鑫將所有既往病歷重新整理一遍,並重新取證,發現其中有時間和人物上的不符,鑑定基本否認協和醫院曾對朱令鉈中毒四處尋求檢測機構的努力。從而認為:“(協和醫院)該不作為的行為導致被鑑定人朱令病情被診斷的延誤,因此,北京協和醫院在本次醫療行為上存在一定的不當之處。”
2000年6月19日 因嚴重肺功能衰竭,朱令再次住進醫院。據東方醫院神經內科的陳志剛副主任介紹,朱令是今年6月19日因肺部感染導致嚴重肺功能衰竭住進醫院的,當時她血液中的氧氣含量很少,而且抗藥很厲害,這種情況的死亡率是70%。奇蹟是國慶節前她已基本康復。
2000年10月14日 《北京青年報》發表文章《朱令又挺過來了》,報道朱令的情況。
報道中說:朱令的床頭上放着《平沙落雁》等古琴傳統名曲集,就在1995年她中毒前幾個月還在北京音樂廳演奏過《廣陵散》。記者問朱令還會彈琴嗎,朱令說:“會。”邊說邊在腿上比划起來,一招一式讓記者儼然聽到了錚錚的琴聲。記者問朱令病好後想做什麼,朱令想也沒想就說:“想上學。”吳先生告訴記者,朱令中毒後的意識經常停留在讀清華的時候。
2000年11月26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協和醫院補償朱令醫療等損失10萬元,但是這一賠付至今沒有執行。
《法制早報》報道:在回憶起起訴協和醫院的艱難歷程時,最讓朱明新老人難忘地就是一審和二審中的律師,中孚律師事務所的陳建民和 馮素芳,浩天律師事務所的馬曉剛和俞蓉,四個人的名字朱明新一直記得,他們都是無償地為朱令一家提供義務法律援助。陳 建民律師個人還贊助了朱令5000元錢。
記者電話採訪陳建民和馬曉剛時,兩人的第一反應出奇地相似,都是問:“朱令現在怎麼樣?”
作為一審中朱令的代理人,陳建民知道告協和醫院有相當大的難度,但是當他看見躺在床上頭髮脫落、臉部扭曲的朱 令時,一種要幫助她的想法無法遏止,陳建民義無反顧地接過了案子。
“我們知道二審很難打,只是想給女兒一個交待。”這是朱明新第一次見到馬曉剛律師時說的第一句話,至今已經6 年,馬曉剛依然記得特別清楚,尤其是朱明新堅定的眼神。
着手調查時,馬曉剛面臨一些證據不足的問題,“吳承之夫婦是為了給女兒看病,不是為了打官司。所以一些醫療單 據就沒有保留。”
馬曉剛坦言接手這個案子最大的壓力來自於當時的規定,就是醫療鑑定製度不完善,就朱令的事件在當時進行醫療鑒 定,結果出來不屬於醫療事故,“當爹的不能打死兒子吧!”馬曉剛如此形容當時的醫療鑑定和醫院的關係。
“二審開庭審理選在了周末,到場的只有為數不多的記者,案子的審理特別奇特,各方代理人,包括審判長都是從道 義上來考慮,其實賠償的10萬元對於朱令家來說,根本不夠。”
在馬曉剛的眼裡,吳承之夫婦是特別堅強的父母,為了救孩子,已經家徒四壁,但是朱明新仍然要給馬曉剛代理費, 馬曉剛委婉謝絕,“我們的律師費不用考慮,如果非要給的話就用在孩子康復上好了。”
2001年2月19日 新浪網《三聯生活周刊》2001年第5期發表文章《醫院:被延誤的病人和從不延誤的權力》,對協和醫院在朱令診斷,治療和訴訟過程中充當的不光彩角色提出批評。
2001年03月13日 《環球時報》 (第七版《中國報道》) 發表《三聯生活周刊》記者的文章《朱令的官司沒結束》,並被人民網轉載(人民日報主辦) 。
2001年後 迫於生活壓力,朱令只能在家休養。一次,由於二氧化碳滯留,導致朱令呼吸困難,老吳馬上送往就 近的東方醫院。其後的一段時間,朱令甚至沒了呼吸,吳承之夫婦也沒有放棄希望,主治醫生受到老兩口的感染,人工呼吸就 做了半個多小時。老吳在旁邊攥着拳頭也喊了半個多小時:“吸!吸!”終於,朱令有了微弱的呼吸,在場的每個人都滿頭大 汗,朱令的“奇蹟”也再次發生。
2001年12月31日 《北京晨報》發表文章《探訪當年奇異“鉈”中毒的清華女生朱令》。
2002年 貝志城在網上發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況”,第一次在網上明確表示懷疑孫維為兇手。
2002年至2005年 朱令事件每年都在網上流傳,至少mitbbs(又名“未名空間”,系北美最大的留學生網上社區)幾乎每年一次,其中孫維祖父拉最高領導人求情說和公安局長的麻袋說廣為傳播,每次的傳言都指明了孫維是兇手。
2004年 孫維與清華計算機系畢業,現為北京一家IT公司老闆的一名海歸結婚。同年,孫維曾在諾基亞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任項目經理,後辭職離開諾基亞。
2004年 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後,孫維堂伯父孫孚凌從全國政協副主席崗位上退了下來。
2004年3月 幫助朱令基金會(www.helpzhuling.org)在美國加州註冊,成員包括朱令原來的同學,樂隊隊友,朋友以及原來發起互聯網救助的參與人。至2005年 12月25日,共收到捐款總額為 $20625.89。
註:除了可以捐款給幫助朱令基金會(具體方法見網站)以外,也可以將捐款直接匯往:朱明新,中國銀行北京市崇文區支行芳城園分理處(英文名稱是“BANK OF CHINA BEIJING BRANCH CHONG WEN FANG CHENG YUAN OFFICE SWIFT CODE: BKCHCNBJ 110”),賬號:4060507-0188-004863-3。
2004年6月 星島日報(紐約版) 報道朱令事件。
2004年底 朱明新由於勞累過度,從椅子上摔下來,跌到了頭部,造成腦移位出血,必須做開顱大手術。吳承之開始擔心老伴的身體能否經受得起這種手術,萬幸地是,醫生很細心,檢查到三個出血點。現在朱明新左側拳頭大的一塊頭蓋 骨沒有了,換來的是一塊鈦合金板,細看朱明新的左側額頭,還可以看見一枚螺絲釘的凸出痕跡。
2005年11月30日 skyoneline在天涯網(www.tianya.cn)貼出“天妒紅顏:十年前的清華女生被毒事件”。不知道是原創還是轉載。有人稱此前在別的地方看過該文。
2005年12月30日22點18分00秒 孫維在天涯網以註冊ID“孫維聲明” 發表“孫維的聲明--駁斥朱令鉈中毒案件引發的謠言” 。她聲稱“我是清白無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她解釋自己在十年內沉默的原因是,在案件告破之前,與朱令家人進行理智的溝通是根本不現實的。她認為自己沒有“投毒動機”。
孫維還聲稱:2002年,她無意在家中發現兩個竊聽器,“這個意外發現並沒有讓我們生氣,反而覺得是件好事,因為我問心無愧,把我的真實情況讓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並上傳了“竊聽器” 的照片。
註:經過網友仔細辨別,所謂的“竊聽器” 只是普通的音樂杯。
2005年12月30日 孫維聲明發表後,有幾位物化2班的同學迅速用真名或化名在回貼中發言支持孫維。其中同宿舍的金亞, (化名“太陽正暖” ,現在日本做博士後研究)在孫維聲明發表4分28秒後第一個回長貼支持。現已在美國某著名製藥公司工作的薛鋼(案發時任物化2班黨支部書記)和李含琳(化名“shoptodrop”)發表大量支持孫維無辜的言論。其中薛鋼更是針對貝志城的發言發表長達25條反駁。
註:“太陽正暖” 說“ (朱令)可能是因為訓練、排練和其他活動都很多,基本上在宿舍的時間很少,到大二以後,一般都是在12點關樓門之前才回來(當時應該是10:45熄燈,然後關樓門,12點最後開一次)。”
註: “太陽正暖” 說“關於孫維是高乾子弟。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她家算不算高幹。但她絕不是大部分人印象或想象中的“高幹”子弟。比如說,她周末回家都是騎自行車,我從來沒見過小車來接送;吃穿用度上都不是講究的人,挺樸素一孩子。她很佩服和尊敬她爺爺,自然有時候也會談起她爺爺的一些事情,但從沒讓我感覺過她是在炫耀這些東西。 孫維這個人性格開朗,活潑樂觀,很幽默,可以說個很好玩兒的人。有時候可能讓人覺得她嘴“損”(愛開玩笑),但基本上是因為該人神經比較粗大,嗬嗬,並非故意讓人難堪,相處時間稍長就知道了。而且她也經常開自己的玩笑。孫維很善良,對人也很體貼,她家我也去過好幾次,我覺得是很有教養的家庭,很熱情真誠,她家裡和比較近的親戚里,除了她爺爺外,我印象里沒有從政的,很多都是搞技術的。另外一方面,孫維這個人,可以說不是那種非常要求“上進”的人,她心態很平和,比較大氣,並不很看重象名次、獎學金啦這些可能大學生都比較在乎(過)的東西。我不相信她有任何理由,尤其是由於所謂的“嫉妒”,而作出下毒害人這樣的事情。”
註:"Scott", 2003年7月26日 12:24 pm,在網上發言稱:“朱令他們班的某個頭從中學開始就是黨員了,他在系裡得到很多榮譽,系裡能夠給的獎勵幾乎都給了他。他和孫是非常密切的朋友,他經常去孫維位於木樨地(那裡住着很多高級官員)的家。... 一個非常可疑的事情就是,在清華有許多的失竊事件。我記得有人談到過朱令寢室所有的唇膏和化妝品都被偷了。我不記得什麼時候發生的了(作者指失竊的具體時間),但是相當肯定的就是發生在朱令覺得身體不適之後(此處指朱令第一次中毒以後)。然後,過了一些年,聽說嫌疑人把鉈塗抹到朱令的唇膏上,這時候我就忽然把這和那次失竊聯繫起來了。也許這是嫌疑犯在事後考慮之後,企圖毀滅證據。”
註:2006年1月29日,有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網友在百度貼吧_朱令吧發表“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 。公開了孫維發表聲明前給他們的指揮文件和幾個相關的MSN賬號(MSN為微軟的一個網上聊天工具) 。該文件的真偽有待進一步證實。
2005年12月31日 貝志城借用朋友“花沐蘭” 的ID在天涯網發表 “轉貼貝志城關於朱令事件的聲明” ,駁斥孫維及其同學的發言。
[原稿筆誤為2006年12月31日。特此更正。]
2006年1月3日 貝志城再次在天涯網貼出“關於朱令事件的幾點說明—貝志城” 。
註:李隆弟說:“我和童愛軍老師是同一個實驗室的,那位同學當時是在童老師名下到實驗室做畢業論文。朱令不在這個實驗室里。同學們是可以隨便進實驗室進行實驗的。”
註:10年後,李慕成已經退休,對記者說,“這件事是市公安局十四處刑警隊李樹森主辦的,我們只做協助工作。”
註:曾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接到記者電話時說,“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從個人來講,我不願意回答;從公安民警的紀律來說,我不宜發表意見。領導要求我怎麼向媒體說一些事情,我只有照辦。”由於公安紀律的要求,他表示只能說抱歉,沒辦法開口回答問題,“這件事情很敏感,過去那麼長時間了……”
2006年1月10日 在互聯網上的論戰進入白熱化後,媒體開始介入。《南方人物周刊》記者吳虹飛發表文章《重訪10年前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案》。
2006年1月11日 《新聞晨報》特派記者於任飛以《11年前清華女生離奇中毒 真相至今仍撲朔迷離》報道朱令案件。
註:該文作者誤把網上清華民樂隊隊員的回憶文章當作朱令同班同學童宇峰所作。為此童宇峰已經在網上發言澄清,但同樣的錯誤1月26日在《法制周報》的報道中又再次出現。
2006年1月13日 孫維再次在天涯網發表《孫維的再次聲明----要求公安重新偵查,並為“竊聽器”的錯誤向網友和公安道歉》。“我已委 托家人於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機關正式提交書面申請,強烈要求公安機關採取透明辦案方式重新偵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給朱令家人一個交代、還我清白!”
2006年1月13日 《中國日報》網站(chinadaily.com.cn) 發表英文文章《Lab poisoning mystery triggers debate》(譯:實驗室神秘中毒案引發爭論) ,媒體首次開始向海外介紹朱令鉈中毒案。
註:因為成文匆忙,該文作者Jessie Tao把孫維接受公安局訊問的年份搞錯了,原文誤作:“According to the statement, the police questioned Sun Wei for eight hours on April 2, 1995”, 應為1997年。
2006年1月13日 貝志城接受網易聊天室視頻採訪,對朱令案發表自己的見解並回答主持人和網友的問題。網易是迄今為止唯一的採用視頻採訪朱令案件的新聞機構。
2006年1月13日 《新快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金羊網) 發表文章《誰是真兇?清華才女離奇鉈中毒11年後網友爆出疑兇》。
2006年01月18日 新民周刊》發表記者賀莉丹撰寫的文章《清華女生鉈中毒事件調查:網絡讓朱令受到關注》。賀莉丹在1月12日採訪了清華化學系當年指導孫維本科論文的童愛軍教授,並於1月13日採訪了朱令父母。文中孫維的名字被隱去,用化名“蘇薈” 代替。
2006年01月19日 此次網上討論的發源地天涯論壇突然發布通知:“為有利於事件的順利解決,有關“朱令鉈中毒事件”話題暫停討論。”
2006年1月20日 朱令母親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文中孫維的名字被隱去,用化名“曉薇” 代替。朱母首次就“孫維的聲明”表示:看了孫維聲明,更懷疑她。
朱母說:“沒有去調查她,一個是我們根本沒這個精力,那時朱令情況很危險,還需要搶救,我們要照顧她;另外,後來我們根本找不到孫維,問她的同學也都不知道下落,甚至她爸爸也跟着失蹤了,單位分的房子都退掉了,直到這次她發表聲明,這是十年來她首次露面。至於公安局那邊,儘管多年沒有進展,但我還是願意相信他們的能力,期待着 能儘快破案,請偵探是沒有必要的,而且在中國也不合法。”
記者:如果您現在面對孫維,您想對她說什麼?朱明新:“我想告訴她,她的聲明有很多地方不合適,她說多次想跟我們溝通不成功,十多年了我怎麼從沒聽說過她想跟我們溝通,而是她消失得無影無蹤,我們想和她溝通也找不到。”
2006年1月20日 新快報》發表《清華才女中毒 天涯網封停“朱令鉈中毒”討論》,對天涯封殺討論的做法提出批評。
2006年1月22日 《法制早報》發表記者李亮撰寫的文章《朱令事件再起波瀾》。記者1月2 0日採訪了朱令的家。
2006年1月26日 《法制周報》記者陳安慶,特約記者申欣旺發表《清華才女朱令離奇鉈中毒案真相調查》。
2006年1月27日 新華社北京電: 春節前夕,黨和國家領導人分別看望或委託有關方面負責同志看望了… … 孫孚凌、… …等老同志,向老同志們致以親切的節日問候,並衷心祝福老同志們健康長壽。
2006年1月29日 一位自稱孫維同班同學的人匿名在新浪網發表文章《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揭露孫維在天涯發表聲明是一起精心策劃的集體行動。公開了孫維在天涯發表聲明前發給他們的指揮文件。為證明該文件的真實性,在文章的結尾附有孫維,謝飛宇,金亞,高菲,李含琳,王琪的MSN賬號(電郵) 。
2006年2月7日 《青年周末》記者到孫家對孫維的父親進行了簡短的採訪。下面是採訪對話(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
記者:現在網上對孫維的議論很多,您和她本人是否想作出回應?
孫父:你相信網上的東西嗎?造謠造得我們自己都覺得,真是這樣?太離譜。我們沒有必要管。
記者:在天涯網上以“孫維聲明”為ID發表的兩篇聲明是孫維寫的嗎?
孫父:這個我可以告訴你,只有這兩篇聲明是孫維寫的,其它的都不是。
記者:孫維為什麼不選擇傳統媒體發表聲明,而要選擇在網上發帖的方式?
孫父:我們以後會接受傳統媒體的採訪,但不是現在。你是第一個找上門來的記者,我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採取這樣的方式。我們現在不接受採訪。
2006年2月15日 貝志城在新浪網發表文章《對物化2班部分同學的道歉和呼籲—貝志城》。對他以前對物化2班整個集體的攻擊表示道歉,承認他們中許多同學包括班幹部都在努力關心和幫助朱令。並且表示他在天涯發表聲明之後,陸續有物化2班的同學和他聯繫,貝志城感謝他們給他提供了許多資料和間接證據。貝呼籲物化2的同學尤其是女生提供更多的真相。在該文結尾,貝志城證實“孫維同班同學:我們替孫維辯護的真相”這個帖子是真實的。
2006年2月16日 《大紀元》發表記者華天的文章《奇案十年 清華女仍在期盼公義(上)》。
2006年2月底 物化2班童宇峰聯繫本班同學發起要求重開案件調查的呼籲信,並且向他們詢問一些媒體報道及網上流傳的說法的真實性。
2006年2月24日下午 時隔7年後,在兩位代理律師 (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張捷、李海霞律師) 的陪同下,朱明新第一次見到了當年的兩名辦案警官。(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
2006年2月25日 童宇峰與薛鋼通過電子郵件討論朱令案件。其中涉及不少案件的細節。薛指出王琪是當年向警察報告宿舍盜竊案的人。關於吳承之所說“朱令還剩下的麵包,我們幾個分了吃了” 的電話,童從王琪處得到的回答是她從來沒有接到過那樣的電話。而金亞沒有回答童這個問題。薛的說法是他明確問過金亞關於麵包被分吃的電話。而金亞稱她從來沒有聽說過。薛鋼否認他當年曾經說過“就是因為這件事(朱令案),我們才沒得到優秀畢業班” 的傳聞。童問薛關於薛在宿舍盜竊案後到過現場的傳聞,薛明確否認。該郵件不久被別有用心的人在網上曝光。童宇峰稱在網上公布的郵件涉及兩處惡意篡改。
**注** 2006年2月24日,有人以“間接知情人” 的網名在百度“朱令吧”指出朱令宿舍失竊案發生後薛鋼曾親臨現場。在另一個貼子裡,“間接知情人”發言說“象朱令第一次發病的那個周一或周二早上,朱和孫沒來上課,說是朱令肚子疼了一夜孫送她去醫院了. ”
2006年3月1日 孫維在丈夫、哥哥的陪同下來到北京鳳凰會館,與鳳凰衛視《魯豫有約》主持人魯豫見面。(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
2006年3月6日 《青年周末》記者來到孫維丈夫謝飛宇任總經理的鼎高(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是人去樓空,只有一台斷線的電話。記者向物管公司詢問時得知,從年後起這個辦公室就一直沒人,但沒有退租。記者輾轉與孫維的丈夫聯繫上時,他同樣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我和我的家人無條件支持孫維。”他說。(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孫維丈夫的姓名和公司名稱來源於互聯網)
2006年3月7日 童宇峰在百度“朱令吧”發表《關於郵件泄露事件的一點說明》, 並表示正在委託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的張捷律師向北京市公安局報案。童向網友澄清幾個事實:
1. 貼出的郵件來源並不是校友網,因為校友網的信件沒有信頭。
2. 貼出郵件的信頭,並不是薛剛回給我的郵件的信頭,而是薛剛在發給我郵件13分鐘以後用他夫人 (李含琳) 的信箱轉給另外3人的信頭。
3. 根據所改內容,基本確認發貼人是重要涉案人員。
2006年3月10日 北京市立天律師事務所張捷、李海霞律師在百度“朱令吧”發表《朱令令(朱令)律師致廣大網友的一封信》。宣布他們已接受朱令令法定代理人朱明新女士的全權委託,依法為朱令令提供法律支持和幫助。並宣布在接到委託後他們已經正式致函公安機關,要求儘快破案,並且與朱令令案件的辦案人員進行了接觸,一切按照法律的程序進行。該文澄清了“解除犯罪嫌疑”和“排除犯罪嫌疑”兩個法律概念的區別。指出“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過法定的期限,公安機關沒有確鑿證據依法解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即“疑罪從無”,但這並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注** 朱令律師的聯繫方式是:
聯繫 E-mail: bjlitian@gmail.com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9號華普花園D204室
郵編:100007 收信人:張捷律師
2006年3月11日 朱令律師在在百度“朱令吧”發表《朱令律師網站無法訪問情況說明》 。指出當天凌晨發現本律師事務所網站無法正常訪問,原因不祥,並宣布他們已經正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網絡監察處報案,事情正在調查過程中。
2006年3月15日 朱令的名字被維基百科 (全世界最大並快速發展的網上百科全書) 收錄。聯接在此:http://en.wikipedia.org/wiki/Zhuling
2006年3月17日 朱令律師在在百度“朱令吧”發表《朱令案件的時效問題》 。對朱令案的刑事及民事責任的追訴期限做出以下說明:
朱令案件刑事訴訟的最長追訴期限為20年,但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 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根據《刑法》第88的規定是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的,並且如果被害人 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樣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刑法》88條同時還規定,即使過了追訴期,如 果有關機關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追訴。對於因為罪犯的犯罪行而是被害人受到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還有權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清華、協和的責任問題,朱令有權對其提起 民事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長是20年,但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還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期間,根據《民通意見》169條的解釋,權利人由於客觀的障礙在法定訴訟實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屬於《民通意見》規定的“特殊情況”。
所以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在某種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罪犯的追訴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很可能是終身的。所以,我們律師現在收集的證據當然不僅僅是破案的證據,也包括對罪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及對清華、協和的民事訴訟的證據。
2006年3月20日 《法制早報》發表記者李亮撰寫的文章《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案追蹤: 收集證據是當務之急》。
2006年3月29日 一位網友在百度“朱令吧”貼出消息,稱“鳳凰衛視將採訪孫維,卻要經過孫家審查才能播出”,該帖很快被刪。(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
2006年3月31日上午10點 《青年周末》記者與朱令的母親朱明新、朱令代理律師李海霞一道前往協和醫院,要求複印朱令全部病歷,但院方拒絕朱家複印病程記錄。協和稱“病程記錄都是不讓看的。除非上法院打官司,要求封存病歷,到了法庭上才能打開。” (來源:《青年周末》2006年4月13日的報道)
2006年3月31日 北京3台《科技全方位》播出朱令的專訪節目。這是電視媒體首次打破沉默採訪朱令案件。主持人仇志請了朱令父親和幾位朱令的同學到節目現場。節目開始短片是朱令的同學對朱令的優秀評價,還有朱令在清華民樂隊演出的錄像;介紹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前後的症狀表現。在節目的最後主持人說:“到目前為止,朱令令到底是怎麼中毒的,我們還無法告訴您確切的答案。” 在整個節目中沒有提及“投毒” 的字眼。
2006年4月5日 朱令律師在在百度“朱令吧”發表《張捷、李海霞律師談朱令的不公待遇兼答網友問》該文指出:
1. 朱令案中,能夠在受害人的周圍有作案條件、又能夠獲得鉈的對象,是應當很快能夠確定的,而偵察機關對於嫌疑人採取措施卻在報案後(95年5月前後)的23 個月(1997年4月),按照當時的案件辦理速度,一般從辦案有直接線索開始到死刑執行完畢的時間是九個月左右。中國的現行刑事訴訟法是在1997年1月 1日起實施的,是在案發19個月後才生效的。在新刑事訴訟法確定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等等我們現在的司法原則,考慮到過年、兩會和必要的銜接工作,中國新刑事訴訟法生效到實施準備完成,正好是97年4月多,與公安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措施的時間非常吻合,難道僅僅是巧合嗎?從應當獲得嫌疑犯的直接證據到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措施的之間那麼長的時間有什麼問題呢?為了讓犯罪嫌疑人享受新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擱置案件如此之久,導致很多證據的滅失無法破案,應當負什麼樣的責任?
2. (孫維哥哥)私闖實驗室獲取劇毒危險品,並且不經授權非法錄像,這樣所獲得的證據應當如何辦理?按照當年的司法精神: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製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1995年3月6日的最高法院復函)。視聽資料作為證據是有局限性的,因為視聽資料可以剪輯,也可以特技,就如人們不能相信電影裡面的畫面一樣,我們可以想象一下一個可能出現的場景:錄像拍攝的主人公是由不出現在鏡頭中的鉈以及鉈的同學和學生幹部帶領進入教學樓、實驗室和打開柜子拿到毒藥的,這時學校周圍的人是否會管?而且即使是有人管了,錄像中也是可以剪輯掉的,而且錄像能夠證明那裡面的成分就是鉈嗎?同時還有一個重要的疑點是如果沒有人透露消息,在保密偵查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知道需要這個證據?如果這個證據是在某個辦案人員的授意下拍攝的,那又該算是什麼?根據我國的司法規定:視聽資料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因此這裡的關於清華實驗室管理混亂的視聽資料證據是否應當被單獨採信是很有問題的。
3. 中國的司法制度與很多國家不同,我們所抗爭的對象不是網友們所理解的犯罪嫌疑人,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破和打擊犯罪是公安等司法機關的事情,我們是向公安 等司法機關主張受害人的權利,犯罪嫌疑人如果有冤屈也是向公安等司法機關進行主張,所以我們的對象是司法權力機關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對於我們這些以法律服 務為職業的人,對抗司法權力機關中的風險和代價有多大我們清楚。
2006年4月11日 《青年周末》記者通過鳳凰衛視公關部聯繫到《魯豫有約》執行製片人曹志雄。曹志雄向記者證實了此前網上貼出的孫維與鳳凰衛視接觸一事,但由於孫維方面的原因,採訪暫時中止。曹志雄證實孫家與鳳凰衛視簽訂了一個“內容保密協議”,主要規定不允許透露雙方講述的內容。
2006年4月13日 北京青年報的獨立新刊《青年周末》登出《清華女生鉈中毒新現四大疑點》。記者陳萬穎披露了朱令案的許多新情況,包括:
1. 朱令父母首次披露了朱令中毒後,女兒存放在清華大學化學系的物品在警方封存後曾第二次被盜的細節。他們說“1998年12月,朱明新為朱令辦理退學手續時,發現朱令的相機、蜂蜜、咖啡等不見了。而公安部門早在1995年就將這些物品封箱後存在化學系辦公室,並給了朱家一份物品清單。化學系對此的解釋是 “系裡搬了幾次家,也許是裝修工人偷的”,主動賠償朱家3000元” 。
2. 1995年夏秋時分,警察曾經找過吳承之的單位領導,問吳在文革時是否與孫維的父親有過節。這是第一次讓他知道孫維。這次之後,朱家提出與孫家溝通,被拒絕。孫維在聲明中說,自己希望在“公安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溝通,但公安部門表示沒有義務為他們安排(見“孫維聲明”)。朱家這才完全確認嫌疑人是孫維。之後,朱家再沒有從警方處得到任何信息。
3. 3月31日上午10點,記者與朱令的母親朱明新、朱令代理律師李海霞一道前往協和醫院,要求複印朱令全部病歷,但院方拒絕朱家複印病程記錄。協和稱“病程記錄都是不讓看的。除非上法院打官司,要求封存病歷,到了法庭上才能打開。”
4. 當年朱令的負責醫生魏鏡的身份被曝光。朱令父母拿着北京市職業病研究所(協和醫院此前曾送檢“砷”的地方)的陳震陽化驗單找到協和醫院負責朱令的大夫魏鏡。“她看後沒什麼表情。我衝到樓上找李舜偉,他拿了(化驗單)就往ICU走。”
5. 朱令原同班同學、室友孫維在夫兄陪同下擬接受鳳凰衛視專訪,後中止。
6. 孫維父親向記者證實,網上“孫維聲明”確為孫維所寫。
7. 孫維母親11 年來首次致電朱令母親,主動表達了溝通的願望。“1月14日,孫維父母托朱令的大學同學轉交給朱家一封信,主要內容是希望兩家進行溝通。1月19日,孫維的母親給朱明新打了個電話,依然表明溝通的意願。”
8. 2月24日下午,在兩位代理律師的陪同下,時隔7年後,朱明新第一次見到了當年的兩名辦案警官。談話中,李樹森警官反覆強調“要尊重歷史”。朱明新對記者說“他說要是有新的證據出來,他肯定會站出來。但是誰來找這些證據呢?我們說的疑點都不是直接證據,誰能求證?” 記者撥通該警官的手機,他的回答始終模稜兩可。“(朱令案)不能說歸我管,也不能說不歸我管……不能說有進展,也不能說沒有進展。”,“現在報朱令的事,早了點吧?”
9. 貝志城告訴記者,《我們為孫維辯護的真相》貼出之前,有一名參與“回帖綱要”的知情同學發給他。“我保證‘回帖綱要’的真實性”,貝說。 童宇峰說,他曾在清華校友網內部討論時,多次要求“回帖綱要”提及的幾位物化2班同學證實或證偽這個“綱要”,但沒有得到任何正面回答。
10. 潘峰在3月份來北京看望朱令時對朱令父母說:“要擴大懷疑面”。 潘峰不主張僅僅懷疑室友投毒。
11. 童宇峰對記者透露,薛剛與童的通信中,提到自己是從妻子(李含琳,同為物化2班同學)處聽說朱令宿舍失竊案的,而另有同學告訴童宇峰,當年曾碰到薛剛“慌慌張張”從6號樓女生宿舍樓出來,說朱令宿舍失竊,並要求該同學不要聲張。
12. 關於翻譯事件,當時物化2班入學英語分到3級班的只有5人:朱令、孫維、薛剛、張利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女生。童宇峰說,“這位女生跟他明確表示,沒有參加翻譯的印象,而張利也在天涯發帖稱,他是準備‘五一’假期才開始翻譯。” (**注** 這是否意味着當年真正參與翻譯的物化2同學只有薛鋼和孫維二人?)
13. 朱令父母聘請律師調查,在網上公開徵集破案線索。
附錄--朱令現狀:
今年33歲的朱令,體重達140多斤、全身癱瘓、喪失一切運動功能、輕度腦萎縮、生活無法自理,整天坐在輪椅上。
民樂隊成員:最近一次見到朱令大概是97年的一天。我和另外兩個隊友一起去看望她。朱令坐在輪椅上,四肢除了胳膊外都完全不能移動。朱令顯然還記得我們和以前那些有趣的事。我們的到來使她有些興奮。雖然不能清楚地說話,但從音調中還能猜出她的話語。偶爾閃現出的眼光,讓人聯想起眼前的這個人曾經是多麼的聰明和健康。朱令的父母都有些白髮斑斑,談起女兒的遭遇忍不住又流淚了。聽朱媽媽說, 聽朱媽媽說,朱令還能用一個手指在鋼琴上彈出"瑤族舞曲"的旋律,最大的心願仍然是回清華念書。朱令的每天都在康復和治療中度過,每過一會兒就需要吸氧。。我們去的那天稍微特殊,因為我們推着朱令到樓下的花園中遛彎呼吸新鮮空氣。陽光中的朱令似乎恢復了往常的幸福和美麗。
民樂隊成員:2004年5月30日,朱令的最新進展。由李莉,冷冰整理報告。 5月30日,我和邢建峰,冷冰,劉勤代表國內捐款人到朱令家看望了她和她的父母,並把這一段時間國內帳號中的捐款(由邢建峰補齊成一個整數)交給了朱阿姨。朱令坐在輪椅上,因為得不到運動,上身很胖;視力很不好,只有 在眼前2,30公分處才能看到物體,不能看電視也不能看書(朱阿姨說朱令以前還嚷嚷着要看書,了解了自己的情況後就再也不提了);我們四個湊到近前挨個和 她打了招呼,她基本都能記起(我說我是和她一起排練老虎磨牙的李莉,後來再問她時,她說出了張穎(我倆當時確實曾被大家用“哼哈二將”叫在一起)的名字, 讓我們很驚喜:她還能記得起很多樂隊的事呀);朱令聽力沒有問題,但說話很慢,發音極不清晰,很大程度上要靠猜測才能聽懂。天氣好的時候,朱阿姨會推着朱令到 樓下轉轉。朱令每天還要堅持肢體鍛煉,抬抬小腿,平舉幾次胳膊,站立幾次。我們看到朱令在做的時候很努力但是這些簡單的動作對她而言依然很困難。令我們欣 喜的是,朱令能一個音一個音在鋼琴上彈奏《長城長》的一小段,她的手指沒有力氣,琴鍵經常彈不響,但指法是完全對的。朱令很好強,彈奏時很緊張,我們看着 她摸索着彈奏的情景,聽着熟悉而又斷續的旋律,大家心裡都是酸酸的。
朱令現在的思維仍停留在中毒之前,對大學同學記得特別清楚,雖然視力已經非常低下,但是憑藉聲音,朱令還能“ 哼”出同學的名字。朱令的語文特別好,曾背了課本之外的許多唐詩、宋詞,一次,吳承之隨口說了一句唐詩的上句,令他詫異的是,坐在輪椅上的朱令居然背出了下句。仿佛是又一個“奇蹟”。但是在2005年時,身體又開始惡化,一度呼吸衰竭,肺部水腫。
朱令清醒時,朱明新會給她讀古詩,有時讀到“黃雲城邊烏欲棲”(李白《烏夜啼》),就調侃她:“令令,你給李白打個分吧!”她快活地說:“也就四分吧。”
11年來,朱令的狀態時好時壞。在朱明新的眼中,朱令非但沒有達到哲學上所說的“螺旋式上升” 的狀態,這幾年情況反而越來越糟糕。實在無聊了,朱令就在看護她的阿姨手心裡寫寫字、比劃一下解解悶。在阿姨的印象中,即便看見電視屏幕上模糊的唱歌跳舞 女孩的影像,朱令也總是表現出非常不高興的樣子。一個明顯的特徵是,朱令不認生,表現得越來越像一個小孩,越來越依賴父母親。“她的時空意識很差,總以為 自己還是在清華讀書的學生,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經33歲了!”朱明新長嘆。她從未糾正過女兒的說法,就當朱令這十年在做一場夢,點醒夢中人反而會讓她倍受刺激。
10年來,朱令的身體狀況並沒有明顯的改善。幾次生命瀕危,雖然都萬幸被搶救過來,但長期的臥床不起,導致她腿部肌肉萎縮,肺也萎縮到了第四根肋骨,只能依靠腰部勉強支撐背部。
“她過去還比較清醒,最近幾年也有些神智不清了。”朱明新經常半夜驚醒,習慣性轉身看看小床上躺着的朱令。她發現女兒經常整夜睡不着,睜大着眼,呼吸沉重,仰躺着不能翻身。床邊立着氧氣瓶,床頭是一個舊的布娃娃。
“我們去了令令怎麼辦?”這是一個現實的問題。吳、朱二老分別是66歲和65歲,他們不知道還能陪令令走多遠。他們去為令令申請低保,但由於兩人之前的單位均不錯,目前退休金平均下來還是高於低保標準,被告知辦不了;他們去申請三險,但令令並無任何工作單位,三險無從說起;他們去福利院,但人家說,朱令現在還有人照顧,不符合福利院的條件。“我們要是走了,令令要是還是這個樣子,那她也完了”,吳承之無望地仰着頭,望着天花板。